
1、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指医疗机构经办机构为每一位参保人员建立的医疗保险个人专用账户。个人账户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以及医疗保险规定可支付项目的其它医疗费用。
2、什么是统筹基金?
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后的其余部分纳入统筹基金,头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分开核算。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经批准的部分门诊慢性病的门诊医疗费也可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个人帐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应由个人自负的医疗费也可从个人帐户中支付。
统筹基金支付规定由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从起付线至封顶线以内的、符合“三个目录”范围的以下费用:
(1)普通住院医疗费用;
(2)门诊留观医疗费用;
(3)经认定患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支付完规定病种起付线以后的门诊医疗费用。
3、“三个目录”管理:
(1)“三个目录”:是指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
(2)制定“三个目录”的目的:界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凡在“三个目录”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准予支付(对列入目录内的部分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了使用范围或规定了个人需首先自负一定比例),凡不在“三个目录”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四、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如何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分为“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其中,“甲类目录”为临床治疗必须,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品种。“甲类目录”由国家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乙类目录”为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品种。“乙类目录”由国家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各省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医疗需求和用药习惯,适当进行调整,调整后报经国家劳动保障部批准后发布实施。参保病人住院用药可要求医生首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进行检查治疗可要求医生首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病情确需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或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的,要求医生予以告知并征得同意,由此所发生的费用,个人首先要负担一定比例,然后按统筹基金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确需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之外的药品或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要求医生予以告知并征得同意,所发生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