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项目开工一个月内应编制项目《质量策划书》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批,《质量策划书》一个月内未完成审批通过的给予处罚10000元。项目部应每月组织一次质量专题会议并形成质量会议记录,未组织质量专题会及未形成会议记录的每缺少一次处罚5000元。
2、项目部应编制《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并严格执行,未编制《通病防治措施》的给予处罚5000元,现场不按照措施实施造成同一质量通病出现三次以上且情况较为严重的的给予每处罚款2000元。
3、混凝土试块送检组数、养护必须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规范规定,标养试块必须在现场设置的标养室养护,同条件试块必须在同部位构件现场养护,标养试块养护龄期须为28天,同条件养护试块养护龄期须为600C·d,现场未设标养室、养护龄期、送检组数不满足规范要求每发现一次给予项目处罚2000元。砼施工过程中严禁擅自加水,如有违反的给予处罚10000元/次。
4、模板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经项目总工签发浇灌令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模板拆除必须经项目总工签发拆模令后方可进行拆除,其中水平构件模板用于拆模的同条件养护试块必须满足要求。违反上述要求的对项目部处罚2000元/次。
5、重要施工工序应进行旁站施工并填写旁站施工记录,未进行旁站及缺少旁站记录的每发现一次处罚项目3000元/次。
6、项目开工一个月内,应编制完成项目《试验检验计划》并按照试验检验计划做好试验检验工作,未编制《试验检验计划》计划的给予罚款3000元,试验检验计划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的,给予罚款2000元,未按照《试验检验计划》规定要求送检及验收的,给予罚款每次1000元/次。
7、项目开工一个月应编制《实测实量》实施方案,未编制实施方案的给予处罚3000元/次,实测实量合格率应达到85%以上,如每一检验批实测实量合格率抽查达不到85%,对项目部处罚2000元/次。
8、屋面、卫生间、阳台等容易渗漏部位在防水工程施工之前应先做闭水性试验并填写闭水实验记录,检查是否有结构渗水,若有结构渗水应处理合格后方可进行防水施工。防水工程施工完成后做二次闭水试验,并填写闭水试验记录;未做闭水试验或缺少闭水试验记录的每缺少一次罚款1000元/次。
9、外墙、窗四周必须做淋水试验并填写试验记录,凡未做淋水试验及填写淋水试验记录的,每缺少一次给予罚款1000员/次。
10、质保资料整理应与施工现场进度保持一致,质保资料填写不及时,滞后于施工现场进度较多的,每发现一次给予罚款1000元/次。
| 11 | 项目使用不合格材料、使用已被淘汰、被禁止的建筑产品 | 3万元 | 3000元 | |
| 12 | 项目不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质检人员和试验人员 | 3000元/少配一个 | ||
| 13 | 未按规定进行隐蔽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 | 3000元 | 300元 | |
| 14 |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不符合要求,不进行成品保护,现场质量问题严重的 | 2万元 | 2000元 | |
| 15 | 项目不按照规定对分项工程进行实测实量,无数据的 | 1万元 | 1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