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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涉及工程事项(20160511)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4 09: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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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涉及工程事项(20160511)

营改增后涉及工程事项一、备案合同根据国税总第17号公告,财务预缴申报需提供分包合同原件,后期备案合同原件需转财务备留一份。二、合同签署(一)、建筑业老项目(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项目),我司统一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分包工程款可作为收入的扣除项抵减缴税基数,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如下:1)供应及安装合同,尽量选择非从事货物制作、批发、零售单位签署合同,合同名称不体现供应字眼,合同内容可体现包工包料类描述,此类合作单位的混合销售按销售服务缴纳,所提供的分包我司可全额抵减收入;2)供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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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营改增后涉及工程事项一、备案合同根据国税总第17号公告,财务预缴申报需提供分包合同原件,后期备案合同原件需转财务备留一份。二、合同签署(一)、建筑业老项目(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项目),我司统一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分包工程款可作为收入的扣除项抵减缴税基数,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如下:1)供应及安装合同,尽量选择非从事货物制作、批发、零售单位签署合同,合同名称不体现供应字眼,合同内容可体现包工包料类描述,此类合作单位的混合销售按销售服务缴纳,所提供的分包我司可全额抵减收入;2)供应及
营改增后涉及工程事项

一、备案合同

根据国税总第17号公告,财务预缴申报需提供分包合同原件,后期备案合同原件需转财务备留一份。

二、合同签署

(一)、建筑业老项目(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项目),我司统一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分包工程款可作为收入的扣除项抵减缴税基数,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如下:

1)供应及安装合同,尽量选择非从事货物制作、批发、零售单位签署合同,合同名称不体现供应字眼,合同内容可体现包工包料类描述,此类合作单位的混合销售按销售服务缴纳,所提供的分包我司可全额抵减收入;

2)供应及安装如果必须分开签署,可配合合作单位适当扩大安装施工所占比例。

(二)、建筑业新项目(2016年4月30日后开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合同签订时注意事项如下:

1)选择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合作;

2)合同条款中应当明确不含税价格、额(税率)及价外费用;

3)涉及供应及安装类合同,因所涉及进项税率不一致,采购与安装尽量分开签署,不要扩大安装款所占比例,按实际工程量签署即可(因涉及可抵扣销项,操作方式与上述老项目正好相反);

4)合同税率按下表所列进行选择

科目名称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备注
进项可抵
工程施工采购施工租赁服务
合同成本    
直接人工费***6%本项非指建筑劳务分包
直接材料费3%/17%***本项除农产品、混凝土、自来水等,税率一般应为17%

机械使用费**17%*
租赁费用**17%*
分包工程支出    
结构工程17%11%**合同如分开签署,材料17%,施工11%

防水工程17%11%**合同如分开签署,材料17%,施工11%

市政工程*11%**
消防工程17%11%**合同如分开签署,材料17%,施工11%

园林绿化工程*11%**
安装工程17%11%**合同如分开签署,材料17%,施工11%

装修工程17%11%**合同如分开签署,材料17%,施工11%

其他分包工程17%11%**合同如分开签署,材料17%,施工11%

工程水费13%***
工程电费17%***
临时设施费17%11%**合同如分开签署,材料17%,施工11%

实验费***6%
施工意外伤害险***6%
安全措施费 17%

   
办公费17%***
担保公证费***6%
招投标费***6%
三、开具

1、老项目(我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普票和专票均可收取;

新项目(我司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必须收取专用,请业务部门与所在项目财务联系确定本项目计税方法;

2、无论新老项目,我司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分包方开具时,要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与备案登记表上所列项目名称一致,请业务部门对合作单位进行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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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涉及工程事项(20160511)

营改增后涉及工程事项一、备案合同根据国税总第17号公告,财务预缴申报需提供分包合同原件,后期备案合同原件需转财务备留一份。二、合同签署(一)、建筑业老项目(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项目),我司统一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分包工程款可作为收入的扣除项抵减缴税基数,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如下:1)供应及安装合同,尽量选择非从事货物制作、批发、零售单位签署合同,合同名称不体现供应字眼,合同内容可体现包工包料类描述,此类合作单位的混合销售按销售服务缴纳,所提供的分包我司可全额抵减收入;2)供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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