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试行稿 )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执行省、市、区教育局关于教师绩效工作考核的会议精神,以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新时期教师绩效津补贴发放标准为依据,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导向功能,使我校管理更加科学、更加高效。
二、绩效奖励工资的构成及标准:
1、绩效工资分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进入财政工资统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财政按月直接拨付给学校,各学校按照绩效考核方案对教职工进行考核,以按月和按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放,原则上一半按月发放,一半按期发放。本方案即只针对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进行制定实施考核方案。
2、学校教师绩考核发放工资来源于学校全体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30%,即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提取标准为小高职称830元/人·月、小一职称和科员772元/人·月、小二职称为757元/人·月,待评和新进人员为592元/人·月、代课教师为360/人·月、高级工人职称为780/人·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分两部分发放,即一半对应教师月绩效工作考核发放,一半对应教师期末绩效工作发放。
3、年度中教师出现职称晋级情况,根据上级认定的时间和级别,逐月对应上级拨款,分时间段相应提取30%的奖励部分纳入学校教师绩效工作考核来实施发放。
三、实施对象:
1、东郡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和代课教师。
2、以下教师分别采用不同方式考核,即:
(1)借调教师:在借调单位考核,并由借调单位发放其绩效工资。
(2)支教教师:在支教单位考核,并由支教单位向本校书面反馈考核情况,由本校发放其绩效工资。
四、实施原则:
1、以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原则:学校所有的管理行为都是围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实施的管理,教师绩效工作津补贴发放更应该是为了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管理措施。
2、岗位相适原则:学校因事设岗,人岗相适,择优聘任,按岗定薪。
3、责权利一致原则:以实际贡献为依据,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绩效挂钩,合理拉开档次,向取得优秀成绩和做出贡献的教师倾斜。
4、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考核科学合理、易操作,结果公开透明。
四、具体操作办法:
1、配套完善《东郡小学教师月绩效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和《东郡小学教师期末绩效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2、《东郡小学教师月绩效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中考核版块分成“月目标管理考核”部分和“期末目标管理考核”部分。月绩效工作考核部分具体分为出勤、师德敬业、岗位职责履行、学校工作协调等四个板块;《东郡小学教师期末绩效目标考核实施方案》中考核版块分成“岗位基础实绩奖”、“突出绩效奖”、“专项绩效奖”三个部分。
具体框架如下:
| 版块 | 具体项目 | 操作办法 | ||
月绩效 考核部分 | 出 勤 | 按照《东郡小学教师月绩效工作考核实施方案》执行 | ||
| 师 德 敬 业 | ||||
| 岗位职责履行 | ||||
| 学校工作协调 | ||||
期末绩效考核部分 | 岗位 基本 绩效 奖励 | 师德师风师仪 | 按照《东郡小学期末教师绩效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中《岗位基本绩效奖励操作表》执行 | 《东郡小学教师期末绩效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
| 遵守规章纪律 | ||||
| 教育教学质量 | ||||
| 教研科研参与 | ||||
| 业务学习培训 | ||||
| 岗位管理完成 | ||||
突出绩效奖励 | 教学质量突出 | 按照《东郡小学期末教师绩效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中《突出实绩奖操作表》执行 | ||
| 岗位管理突出 | ||||
| 师德师风突出 | ||||
| 业绩获奖突出 | ||||
| 其他实绩突出 | ||||
专项绩效奖 | 由教师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议执行 | |||
(1)身患癌症、重症精神病或特殊病症(指按国家规定强制隔离的传染性疾病),在治疗期间经人事部门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原则上其绩效工资执行国家规定的病假期间生活待遇。
(2)因公(工)受伤的在职人员在治疗期间,其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照所在单位同职务(职称)同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发放。
(3)几类情况绩效处理:
| 情况类别 | 具体事项 | 规定发放标准 | |
| 基础性工资 | 奖励性工资 | ||
| 病假 | 6各月以内 | 100% | 按照学校制定的方案执行 |
| 上6个月(从第7个月开始) | 80% | 停发 | |
| 事假 | 当月累计7天 | 未规定 | |
| 旷工 | 上2天(含2天) | ||
教师年度工作考核 | 基本合格 | 80%(次年) | 不发(次年) |
| 不确定等次 (见习期除外) | 70%(次年) | ||
| 不合格 | 60%(次年) | ||
行政纪律处分、行政、刑事处罚 | 参照《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受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等情况绩效工资如何分配的暂行处理意见》的规定执行 | ||
| 教育局、人事局批准的提前离岗 | 90% | 90% | |
| 落聘 | 落聘期内 | 60% | 按照学校制定的方案执行 |
(1)法定假,即法定范围内的婚假、丧假、产休以及我校特别予以确认的法定假(见《东郡小学教师月绩效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中出勤说明版块)100%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2)性改非的教师、被上级确定的工伤治疗期间教师,其奖励性绩效工资100%发放。
7、特色教育一律专款专用,包括该项奖励和津补贴开支,将对应出台专款使用办法和奖励标准。
8、所有不再岗情况的通报方式:
(1)病事假上1个月、2个月、6个月分别要及时向教育局人事科对应负责人上报;销假也要及时上报。未及时上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由责任人承担。
(2)特殊原因不在岗,报教育局并由教育局决定。
9、工人根据长人发2008年7号文件和区人事局的指示,从2009年1月起停发工人10%的比例工资。
10、从2010年2月1日起执行本方案,如果上级部门出台修订和随着学校人事制度的改革,根据新形势推出的人事聘任和考核实施方案,则本方案再对应修订。
11、本方案从2010年3月开始,试行一个学年度。
长沙市芙蓉区东郡小学
20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