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et-mixed mortar。also known as ready-to-use mortar。refers to a type of XXX。It is a mixture of fine aggregate。anic binder。mineral admixture。and additives in a XXX。which has been processed by drying and sieving。The product can be packaged in bulk or bags。and can be used by adding water and mixing on site。Wet-mixed mortar includes XXX.
4分类和标记
4.1分类
预拌砂浆按照其用途和性能,可分为以下几类:
1)砌筑砂浆;
2)抹灰砂浆;
3)地面(屋面)砂浆;
4)装饰装修砂浆。
4.2标记
预拌砂浆的包装上应标明以下内容:
1)生产厂家名称或商标;
2)产品名称;
3)产品标准号;
4)生产日期或批号;
5)净重或容积;
6)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
5技术要求
5.1外观质量
预拌砂浆应无明显结块、凝结、分层、沉淀、裂缝、皮面和异物等现象,色泽均匀一致。
5.2物理性能
预拌砂浆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预拌砂浆物理性能要求
序号 项目 指标
1 抗压强度(MPa) ≥
M5 5.0
M7.5 7.5
MIO 10.0
M15 15.0
M20 20.0
2 抗折强度(MPa) ≥ 3.5
3 初凝时间(min) ≥ 60
4 终凝时间(h) ≤ 24
5 空隙率(%) ≤ 25
6 粘结强度(MPa) ≥ 0.5
5.3化学性能
预拌砂浆中的无机胶结材料、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定,不得使用禁用的物质。
5.4放射性核素限量
预拌砂浆中的放射性核素含量应符合GB6566的规定。
6试验方法
6.1外观检查
取适量预拌砂浆样品,用手或工具将其均匀地分散在平整的地面上,观察是否存在结块、凝结、分层、沉淀、裂缝、皮面和异物等现象。
6.2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试验
按照70的规定进行试验。
6.3初凝时间和终凝时间试验
按照63的规定进行试验。
6.4空隙率试验
按照GB/T的规定进行试验。
6.5粘结强度试验
按照52的规定进行试验。
7检验规则
7.1检验方法和项目
预拌砂浆的检验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7.2检验频次
预拌砂浆的检验频次应按照生产厂家的质量控制计划和工程要求确定,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7.3检验结果判定
预拌砂浆的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处理。
8订货与交货
8.1订货
预拌砂浆的订货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8.2交货
预拌砂浆的交货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注意防潮、防晒、防冻和防火。产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无异味、无腐蚀性气体和火源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不得与酸、碱等物品接触。产品的储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凝材料种类进行标记。例如,DM-ⅡT5水泥砂浆表示强度等级为Ⅱ级、稠度为T5级、胶凝材料为水泥的干拌砌筑砂浆。
4.2.3湿拌砂浆标记
湿拌砌筑砂浆、湿拌抹灰砂浆和湿拌地坪砂浆标记符号可按其种类、强度等级、稠度、保水增稠材料和胶凝材料种类进行标记。例如,WM-ⅡT5-P水泥砂浆表示强度等级为Ⅱ级、稠度为T5级、保水增稠材料为P级、胶凝材料为水泥的湿拌砌筑砂浆。
4.2.4特种预拌砂浆标记
特种预拌砂浆标记符号可按其种类、功能、强度等级、稠度、保水增稠材料和胶凝材料种类进行标记。例如,防水砂浆标记为WPS-ⅡT5-P水泥砂浆,表示防水砂浆、强度等级为Ⅱ级、稠度为T5级、保水增稠材料为P级、胶凝材料为水泥。
4.2.3 湿拌砂浆的标记
湿拌砌筑砂浆、湿拌抹灰砂浆和湿拌地坪砂浆的标记符号可以按照它们的类别、强度等级、稠度和凝结时间的组合来表示。
5.预拌砂浆的技术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预拌砂浆的原材料、砂浆拌合料和硬化后的砂浆硬化体的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国家有关标准以及本规程的规定。
5.1.2 预拌砂浆的抗压强度等级以70.7毫米×70.7毫米×70.7毫升的立方体、28天标准养护试件为准。
5.1.3 预拌砂浆的放射性核素放射性比活度应符合GB 6566标准的规定。
5.1.4 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的对应关系见表5.1.4,根据强度要求可以选择各类预拌砂浆。
表5.1.4 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的对应关系
种类 预拌砂浆 传统砂浆
砌筑砂浆 DMM5.0、WMM5.0 DMM7.5、WMM7.5 DMM10、WMM10 M5.0混合砂浆、M5.0水泥砂浆 M7.5混合砂浆、M7.5水泥砂浆 M10混合砂浆、M10水泥砂浆
抹灰砂浆 DPM5.0、WPM5.0 DPM10、WPM10 DPM15、WPM15 1:1:6混合砂浆 1:1:4混合砂浆 1:3水泥砂浆
地面砂浆 DSM20、WSM20 1:2水泥砂浆
5.2 干拌砂浆的质量标准
5.2.1 干拌砌筑砂浆的等级有DMM30,DMM25,DMM20,DMM15,DMM10,DMM7.5,DMM5.0等,其性能指标要求列于表5.2.1.
表5.2.1 干拌砌筑砂浆的性能
强度等级 稠度(mm) 保水率(%) 28天抗压强度(MPa) 凝结时间(h) 28天收缩率(%)
DMM30 ≤90 88 ≥30.0 - ≤0.5
DMM25 ≤90 88 ≥25.0 - ≤0.5
DMM20 ≤90 88 ≥20.0 - ≤0.5
DMM15 ≤90 88 ≥15.0 - ≤0.5
DMM10 ≤90 88 ≥10.0 - ≤0.5
DMM7.5 ≤90 88 ≥7.5 - ≤0.5
DMM5.0 ≤90 88 ≥5.0 - ≤0.5
5.2.2 干拌抹灰砂浆的等级有DPM20,DPM15,DPM10,DPM7.5,DPM5.0等,其性能指标要求列于表5.2.2.
表5.2.2 干拌抹灰砂浆的性能
强度等级 稠度(mm) 保水率(%) 28天抗压强度(MPa) 凝结时强度(Mpa) 粘结时间(h) 28天收缩率(%) 抗渗性
DPM20 ≤110 ≥92 ≥20.0 - ≥0.3 ≤0.5 满足设计要求
DPM15 ≤110 ≥92 ≥15.0 - ≥0.3 ≤0.5 满足设计要求
DPM10 ≤110 ≥92 ≥10.0 - ≥0.3 ≤0.5 满足设计要求
DPM7.5 ≤110 ≥92 ≥7.5 - ≥0.3 ≤0.5 满足设计要求
DPM5.0 ≤110 ≥92 ≥5.0 - ≥0.3 ≤0.5 满足设计要求
过规定值。
表5.3.4湿拌砂浆稠度允许偏差
砂浆等级稠度允许偏差(mm)
WMM30、WMM20、WMM15、WMM10、WMM7.5、WMM5.0
WPM20、WPMl5、WPMl0、WPM7.5、WPM5.0
wSM25、WSM20、WSMl5 ±10
8
5
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的等级和性能指标都有明确的规定。干拌地面砂浆的等级有DSM25,DSM20,DSMl5等,表格中列出了它们的性能指标,包括稠度、保水率、28天抗压强度、凝结时间和28天收缩率。散装干拌砂浆的均匀性要求也有明确规定,要求通过率和抗压强度与真值的相对误差都在一定范围内。湿拌砌筑砂浆和湿拌抹灰砂浆的等级和性能指标也在表格中列出,包括稠度、保水率、凝结时间、28天抗压强度、28天收缩率和抗渗性。湿拌地面砂浆的等级有wSM25,WSM20,WSMl5三种,表格中列出了它们的性能指标,包括稠度、保水率、凝结时间、28天抗压强度和28天收缩率。此外,湿拌砂浆稠度允许偏差也有明确规定,不同等级的砂浆允许偏差范围不同。
在进厂时,粉煤灰或其他矿物掺合料必须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取样复验,只有通过试验并符合规定的掺量才能使用。其他掺合料也需要进行试验验证,以确保其符合要求才能使用。
高钙粉煤灰需要经过试验合格才能使用,并且需要加强对游离氧化钙含量的检测。粉煤灰或其他矿物掺合料在进厂时,需要按照品种和等级进行分类存储,并进行明显标记,以防止受潮和混入杂物。
外加剂必须经过省级以上的产品鉴定或评估,并经过试验合格才能使用。对于用于砌筑砂浆的保水增稠材料,还需要进行砌体力学性能验证。每批外加剂进厂时必须具备质量证明文件,并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有机塑化剂必须提供砌体强度型式检验报告。进厂外加剂应按批进行复验,以确保符合本规程规定的预拌砂浆质量指标,并同时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具有防水、抗冻、早强、抗裂和抗渗等作用的外加剂的使用必须经过试验确定,并且防水剂应符合JC474—1999中的规定。
水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才能用于拌制砂浆。如果采用其他来源的水,则必须先进行检验,并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63的规定。
预拌砌筑砂浆配合比的试配强度应按照 98的规定确定,并且必须按照绝对体积法进行设计计算并进行试配调整,结果用质量比表示。干拌外墙抹灰砂浆水泥质量不应少于物料总质量的15%,湿拌外墙抹灰砂浆水泥用量不应少于250kg/m3.地面面层砂浆水泥质量不应少于物料总质量的18%,且水泥用量不应少于300kg/m3.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矿物掺合料的掺量不应大于水泥质量的15%。
C) 外墙抹灰湿拌砂浆和地面面层砂浆的水泥用量应不少于250kg/m3和300kg/m3.
D) 预拌砂浆的配合比应通过试配确定。当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应重新确定配合比。
E) 生产厂家应根据试验结果确定干拌砂浆的加水量,同时在确定湿拌砂浆的稠度时应考虑砂浆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损失。
6.2 干拌砂浆生产质量控制
6.2.1 原材料干燥与储存
A) 集料必须经过干燥处理,干燥后含水率应小于1%。
B) 集料应进行分级筛分,并按不同粒级等级分别储存在筒仓中。
C) 其他原材料应分类储存,并标记清楚。
6.2.2 计量
A) 计量应按质量计量,配料时计量允许偏差应满足表6.2.2的规定。计量设备应具有法定计量部门签发的有效合格证,并能满足不同品种干拌砂浆的生产。
B) 干拌砂浆出厂时应按质量计量,偏差不得超过±2%。
表6.2.2 配料计量允许偏差(%)
原材料 无机胶结料 集料 外加剂 掺和料
允许偏差 ±1 ±2 ±1 ±2
6.2.3 搅拌
A) 砂浆干拌料必须采用机械强制搅拌混合,确保各组分混合均匀一致。
B) 品种更换时,混合及输送设备必须清理干净。
6.2.4 原材料和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配合比。
6.2.5 产品检验
A) 型式检验:干拌砂浆产品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包括本规程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同时,如果原材料发生变化、生产工艺进行调整、设备进行维修、连续停产超过一个月后恢复生产或成品存放期超过三个月,也应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的项目见表6.2.5-1.
表6.2.5-1 干拌砂浆产品的型式检验项目
种类 检验项目
干拌砌筑砂浆 抗压强度、凝结时间、收缩率、稠度、保水率
干拌抹灰砂浆 抗压强度、粘结强度、凝结时间、收缩率、稠度、保水率
干拌地面砂浆 抗压强度、凝结时间、收缩率、稠度、保水率
B) 开盘检验:干拌砂浆生产厂在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配比砂浆连续生产的第一盘必须进行取样检验,开盘检验的项目与出厂检验的项目相同(见表6.2.5-2),根据其检验结果对生产工艺参数进行调整。
C) 出厂检验:每一批干拌砂浆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见表6.2.5-2.干拌砂浆产品合格证应以出厂检验结果为依据。
表6.2.5-2 干拌砂浆检验项目
项目 检验方法 检验频次
外观 视觉检查 每批
保水率 按GB/T 2419-2005的规定 每批
凝结时间 按GB/T 2419-2005的规定 每批
抗压强度 按GB/T -1999的规定 每批
粘结强度 按GB/T -1999的规定 每批
收缩率 按GB/T -1999的规定 每批
散装干拌砂浆运输至施工现场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容量的卡片。
6.3湿拌砂浆生产质量控制
6.3.1计量
计量应按质量计量,配料时允许偏差应满足表6.3.1中规定。计量设备应具有法定计量部门签发的有效合格证。计量设备必须能满足不同配合比砂浆的连续生产。
表6.3.1湿拌砂浆配料计量允许偏差围
原材料 水泥 砂 水 掺合料 外加剂 每盘计量允许偏差(%) ±2 ±3 ±2 ±2
累计计量允许偏差a (%) ±1 ±2 ±1 ±1
a累计计量允许偏差,是指每一运输车中各盘砂浆的每种材料计量和的偏差。该项指标仅适用于采用微机控制的湿拌砂浆搅拌站。
湿拌砂浆供货量应以运输车的发货总量计算。如需以工程实际量进行复核时,其误差应不超过±2%。
6.3.2搅拌
搅拌机应采用全自动计算机控制的固定式搅拌机。砂浆搅拌时间不宜少于2分钟。
湿拌砂浆的生产中应测定砂的含水率,每一工作班不宜少于1次。当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测定次数,并依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用水量和砂用量。
6.3.3运输
运输应采用搅拌运输车。装料前,装料口应保持清洁,不得有积水、积浆及杂物。在装料及运输过程中,应保持搅拌运输车筒体按一定速度旋转,使砂浆运至储存地点后,不离析、不分层,组份不发生变化,并能保证施工所必须的稠度。运输设备应不吸水、不漏浆,并保证卸料及输送畅通,严禁在运输和卸料过程中加水。湿拌砂浆在搅拌车中运输的延续时间应符合表6.3.3的规定。
表6.3.3湿拌砂浆在搅拌车中运输的延续时间规定
气温 运输延续时间(min)
5℃~35℃ ≤150
其它 ≤120
6.3.4产品检验
开盘检验:湿拌砂浆生产厂在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配比砂浆连续生产的第一盘必须进行取样检验。根据其检验结果对生产工艺参数进行调整,开盘检验的项目与出厂检验的项目相同(见表6.2.5-2)。
出厂检验:每一批湿拌砂浆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与干拌砂浆相同(见表6.2.5-2)。湿拌砂浆产品合格证应以出厂检验结果为依据。
6.3.5取样与组批
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应由供方承担,用于出厂检验的湿拌砂浆试样应在生产地点抽取。试样量应满足砂浆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0.1m3.
和配合比必须符合生产厂家提供的技术要求和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配合比和施工要求进行拌合和施工。
8.2施工前质量控制
8.2.1施工前,需方应对预拌砂浆的强度等级、配合比、稠度、保水率和有效期等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要求。
8.2.2施工前,需方应对预拌砂浆的外观进行检查,如有结块、沉淀、分层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或更换。
8.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8.3.1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要求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拌合和施工,保证砂浆的强度等级和质量稳定。
8.3.2施工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砂浆的强度检测,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8.3.3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砂浆的保水和养护,保证砂浆的质量和强度。
8.3.4施工过程中,如发现砂浆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8.4施工后质量控制
8.4.1施工后,需方应对预拌砂浆的强度等级进行检测,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8.4.2施工后,需方应对预拌砂浆的外观进行检查,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更换。
8.4.3施工后,需方应对预拌砂浆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价,如有问题,应及时反馈给供方并协商解决。
湿拌砂浆进场后应当按不同种类、强度等级、批号分开存放,先到先用。b)储存环境应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淋,保持通风干燥。c)湿拌砂浆储存时间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的有效期限。
8.3.2搅拌
a)现场搅拌湿拌砂浆时,应按照说明书的要求控制拌合时间和用水量,不得添加其他成分。b)搅拌后的砂浆应保持均匀性,不得出现凝结或分层现象。
8.3.3使用
a)湿拌砂浆在使用前应检查砂浆的质量,如有明显的凝结、分层或泌水现象,应予以淘洗或重新搅拌。b)使用过程中应控制施工面的温度,避免低于5℃。c)如需缓凝,应根据具体情况控制缓凝剂的掺量。d)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清理施工面和工具,避免砂浆凝结。e)工程完成后应按照验收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储存和运输
砂浆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除直接使用外,必须储存在不吸水的密闭中,夏季应采取遮阳措施,冬季应采取保温措施,储存地点的气温最高不宜超过37℃,最低不宜低于0℃。在砂浆装卸时应有防雨措施。严禁在储存过程中加水。储存应标识明确,先存先用,后存后用,禁止使用超过凝结时间的砂浆,不同品种的砂浆也不能混存混用。储存应有利于储运、清洗和砂浆装卸。
施工
各种用途的砂浆稠度选用应按照表8.3.2中的规定选择。在湿拌砂浆使用前的拌合和重塑方面,如果在储存中出现少量泌水现象,应人工拌匀,如泌水严重应重新取样进行品质检验。重塑是指砂浆在规定使用时间因需方原因造成稠度损失,使用时稠度达不到施工要求,在确保质量前提下,经现场技术负责人认定后,可加适量水拌和使砂浆重新获得原定的稠度。砂浆重塑只能进行一次。砂浆必须在规定时间使用完毕,用料完毕后储存应立即清洗,以备下次使用。
产品与施工验收
本章验收检验是指对本规程规定的项目进行质量指标检验,以判定预拌砂浆产品质量和预拌砂浆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预拌砂浆进场必须提交产品合格证。对于干拌砂浆,还需要提交型式检验报告及该批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对于湿拌砂浆,还需要提交该批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预拌砂浆产品质量的验收检验为交货检验。交货检验和复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应由需方承担,当需方不具备试验条件时,工程施工方或监理方可对进场预拌砂浆进行有见证送检,或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交货检验的承担单位,其中包括供需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试验单位,并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判断预拌砂浆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时,强度、稠度、保水率和粘结强度应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其他检验项目按合同规定执行。交货检验的试验结果应在试验结束后15天通知供方。进行预拌砂浆取样及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
验收检验干拌砂浆产品
干拌砂浆产品在进场时应进行交货检验,检验项目应符合表9.2.1的规定。若产品不合格,则不能用于施工工地。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对干拌料有怀疑或出厂期超过有效期,应进行复验。
表9.2.1列出了干拌砌筑砂浆、干拌抹灰砂浆和干拌地面砂浆的交货检验项目,其他品种的干拌砂浆应按照相应的产品标准或应用规程的规定确定交货检验项目。
取样与组批方面,每一批次的干拌砂浆均应在供需双方人员在场确认的情况下,按本规程规定进行取样,取样量为40kg,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供方保存至有效期,一份由需方按本规程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组批按照表6.2.5-3的规定进行。
合格判定及复验方面,各种干拌砂浆的试验结果如符合相应规定质量标准要求的判为合格;若有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果只有一项不合格,则对留样进行复检,每一项检验结果均符合技术要求时判为合格,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特殊要求项目的试验结果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为合格。
袋装干拌砂浆在运送到工地时应无破包、受潮。破包判定根据GB9774中规定裂口处大于50mm或几处裂口合计大于80mm,或阀口外翻,均为破包。如包装袋有明显水迹,并在袋里的干拌料可发现有结块的情况,可被认定为已受潮。已破包或已受潮的材料可被退回。
干拌砌筑砂浆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情况,可采用双方确认的封存样进行复验。
量进行验收。如需现场检验,可采用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的方法。对砂浆强度进行现场检测可采用GB/T、/T136的方法。
9.2.4试验报告应包括本规程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和试验结果,以及干拌砂浆原材料的名称和掺加量。
9.3湿拌砂浆产品验收检验
9.3.1湿拌砂浆进场时,应进行交货检验,按表9.3.1对性能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施工工地。未列出的其他品种湿拌砂浆按照相应的产品标准或应用规程的规定确定交货检验项目。
9.3.2取样与组批
a)用于交货检验的砂浆试样应在交货地点抽取。
b)交货检验的砂浆试样应在砂浆运送到交货地点后按70的规定在20分钟内完成,稠度测试和强度试块的制作应在30分钟内完成。试样应随机从运输车中抽取,且在卸料过程中抽取1/4至3/4的量。
c)试样量应满足砂浆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0.01m3.
d)砂浆强度检验的试样,其取样频率和组批条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i)用于交货检验的试样,砌筑砂浆按GB中第3.4节规定执行;地面砂浆应按GB中第2.规定执行;如有争议实行见证取样检验。ii)砂浆稠度试样应每车取样检验。iii)有特殊要求项目的取样检验频率应按合同规定进行。
9.3.3合格判定和复验
a)强度、凝结时间的试验结果以符合表5.3.1~表5.3.4的规定为合格。
b)稠度、保水率的试验结果以符合表5.3.1~表5.3.4的规定为合格。若不符合要求,则应立即用余下的试样进行复验,若复验结果符合表5.3.1~表5.3.4的规定,仍为合格;若复验结果仍不符合表5.3.1~表5.3.4的规定,则判为不合格。
c)对稠度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砂浆,需方有权拒收和退货。
d)对凝结时间或稠度损失不合格的砂浆,供方应立即通知需方。
9.3.4试验报告应包括本规程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和试验结果,以及湿拌砂浆原材料的名称和掺加量。
9.4施工验收
9.4.1工程验收应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定检验机构提供的检验报告为依据,对预拌砂浆及其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如需现场检验,可采用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的方法。
在疑问或争议的情况下,必须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预拌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且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的GB 规定。预拌抹灰砂浆的强度等级和粘结强度也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且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的GB 规定。如果外墙贴有饰面砖,则还需要按照126和110的规定进行粘结强度检验。预拌地面砂浆的强度等级也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且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的GB 规定。在冬季施工中,砂浆强度试块的留置除了需要满足常温规定要求外,还应增留不少于1组与砌体同等条件的试块,以测试检验28d强度。如果在湿拌砌筑砂浆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或者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对砂浆强度进行现场检测时,可以采用GB/T及GJ/T136的方法。预拌水泥砂浆强度试验应按照70的有关规定进行,试件制作时,拌合物的加水量应按产品要求确定。拆模时间应在砂浆凝结之后,并且成型后第五天放入标准养护室。标准养护条件为:温度为20±3℃,相对湿度大于90%。预拌石膏砂浆的强度参照70的方法进行,石膏砂浆试件养护温度为20±3℃,养护相对湿度为自然气候条件下的室湿度。预拌砂浆稠度、凝结时间和收缩率的测定试验按照70的有关规定进行。预拌砂浆保水率应按照本规程附录B《砂浆保水性试验方法》进行。干拌散装砂浆的均匀性试验应按照本规程附录C《散装干拌砂浆均匀性试验方法》进行。预拌砂浆抗渗性试验应按照本规程附录D《砂浆抗渗性试验方法》进行。预拌水泥砂浆粘结强度试验应按照本规程附录E《砂浆粘结强度试验方法》进行。预拌石膏砂浆粘结强度试验参照本规程附录E进行,但石膏砂浆试件养护温度为20±3℃,养护相对湿度为自然气候条件下的室湿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