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浙江中控研究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 |
| 质量部 | Q/SUPCON I 800 043-2011 |
| 继电器检验规程 | |
| 第 一 版 第 1 次修改 | |
本规程适用于进货检验中继电器的检验过程。
2 检验要求
2.1 检验内容
1)外观检查;
2)线圈电阻及吸合电压的检测
2.2 抽样检验方法
相应的方法及数目参见《原材料检验规程》
2.3 使用仪器、装置及环境
1)直流可调电源,数字万用表
2)环境温度为(20±10)℃,环境湿度为(25~75)%RH
3 检验内容
3.1 外观检查
3.1.1外包装箱应规范、整洁,并具有产品标识,应无破损、污物等不良现象;
3.1.2产品标识清晰,内容应注明物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日期、产品厂家等标识,型号数量应与送货单及采购流转单一致;
3.1.3继电器表面清洁,无破损、污脏、变形及其它机械损坏,颜色一致,并具有品牌、规格型号、触点容量、线圈额定电压、触点形式标识;
3.1.4继电器内连接导线与簧片不可有锈蚀、氧化、破损、断裂等现象;
3.1.5引脚镀层均匀、光泽,无氧化、发黑、破损等不良现象;
3.1.6尺寸及封装与样品做实际对比,一致无误的才为通过;
3.2 线圈阻值和吸合电压的测量
3.2.1 把数字万用表调节到欧姆档,将两表笔置于线圈两端,对线圈测试其阻值;3.2.2 用直流可调电源对线圈两引脚加电压,调节电源使电压从0V慢慢上升,当听到衔铁吸合声(咔声),此时表明继电器已进入吸合状态,该电压为继电器的吸合电压。如实际吸合电压小于吸合电压理论值,则为正常。如实际电压大于吸合电压理论值仍未吸合,则为不合格。
3.2.3 如为固态继电器,因限于测试平台暂无技术水平搭建,固只检验外观。
3.3 记录要求
3.3.1 检验结果记录在继电器检验记录中,并对不合格品进行具体描述,不合格的需填写《原材料不合格处理单》;
3.3.2 根据抽检要求的可接受数量判断该检验项目批次是否通过,并在结论处打钩记录;
3.3.3 检验员根据所有检验项目的通过情况给出最终的结论意见,原则上所有检验项目通过才能认定该批次原材料检验通过;
3.3.4 检验结果需得到审核和审批。
附表:继电器电性能
| 型号 | 额定电压(V) | 线圈电阻(Ω) | 吸合电压(V) |
| 118F(555) | 24 | 2350±15% | 19.2 |
| HFE10-2 | 24 | (192+192)±10% | 19.2 |
| HF49FD/024-1H11 | 24 | 3200±15% | 19.2 |
继电器检验记录
| 起草人: | 杨华 | 审 核 人: | 袁雍晗 |
| 批准人: | 刘华美 | 发布日期: | 2011年10月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