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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安全操作规程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4 08: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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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安全操作规程

水上安全操作规程1、在通航江河上施工应符合现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工前应报告当地港航监管部门。2、施工所使用的船只应经船检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配备相应的救护、消防等安全设施。3、船只操作驾驶人员应持证上岗,要了解、熟悉本河段作业区情况,并熟知本机船动力设备和管系布置、安装、修理方法、技术要求,做到操作熟练,发现故障做到及时排除。4、打桩船、起重船施工作业前应了解作业区域的水深、流速、河床地质等有关情况,为船舶行驶、抛锚、定位做好安全准备工作。5、牵引或者侧拖带作业船只时,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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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水上安全操作规程1、在通航江河上施工应符合现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工前应报告当地港航监管部门。2、施工所使用的船只应经船检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配备相应的救护、消防等安全设施。3、船只操作驾驶人员应持证上岗,要了解、熟悉本河段作业区情况,并熟知本机船动力设备和管系布置、安装、修理方法、技术要求,做到操作熟练,发现故障做到及时排除。4、打桩船、起重船施工作业前应了解作业区域的水深、流速、河床地质等有关情况,为船舶行驶、抛锚、定位做好安全准备工作。5、牵引或者侧拖带作业船只时,严
水上安全操作规程

1、在通航江河上施工应符合现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工前应报告当地港航监管部门。

2、施工所使用的船只应经船检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配备相应的救护、消防等安全设施。

3、船只操作驾驶人员应持证上岗,要了解、熟悉本河段作业区情况,并熟知本机船动力设备和管系布置、安装、修理方法、技术要求,做到操作熟练,发现故障做到及时排除。

4、打桩船、起重船施工作业前应了解作业区域的水深、流速、河床地质等有关情况,为船舶行驶、抛锚、定位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5、牵引或者侧拖带作业船只时,严禁超载、超负荷,船体连接时必须稳定牢固,牵引或拖带用的钢丝绳必须连接牢固。

6、水上作业生产调度人员应掌握和及时了解当地的气象和水文情况。遇有大风天气应检查和加固船只的锚缆等设施;遇有雨、雾天视线不清时,船只应显示规定的信号,必要时停止航行或作业。

7、水上施工作业期间应根据施工进度、通航要求与当地港航部门协定通航通道、设置航行标志以及临时码头,严禁在作业区域内采集砂石和水上客运。

8、作业船只定位船抛锚、就位时应保持船体稳定,锚链滚滑附近不得站人,锚碇后应在涉及航域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

9、船只靠岸后应搭设跳板、扶手或安全护网,经踏试稳定牢固,方可上下人或装卸货物。

10、交通船应按规定的载人数量渡运,严禁超员强渡;船上应配有救生设备、器具;遇上大风、雨雾视线不清等天气时,禁止渡运;船行中途遇有阵风、大雨时,乘船人员不得走动或站立。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操作规程

一般规定

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2、船舶航行应该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等相关规定。

3、施工船舶必须在核定航区或作业水域内施工。

4、施工船舶应按规定配备有效的通讯、消防、救生、堵漏设备,制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5、施工船舶的梯口、应急场所等应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标示。楼梯、走廊、通道应保持畅通。

6、作业、航行或停泊时,施工船舶应按规定显示号灯或号型。

7、施工船舶的各种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及工索具等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或更换。

8、船舶甲板、通道和作业场所应根据需要设有防滑装置。在大风浪中航行或冰冻天气作业时,甲板、通道和作业场所应增设临时安全护绳。

9、上下船舶应安设跳板,张挂安全网。使用软梯上下船舶应设专人监护,并备有带安全绳的救生圈。

10、施工船舶应根据施工水域的水底土质、水深、水流、风向等,选择适合的锚型、锚重及锚缆。

11、抛锚应在专人指挥下进行,并应根据风向、潮流、水底土质等确定抛出锚缆长度和位置,并应避开水下电缆、管道、构筑物和禁止抛锚区。

12、抛锚过程中,施工船舶的锚机操作者应视锚艇和本船移动的速度以及锚缆的松紧程度放松缆绳,不得突然刹车。

13、施工船舶不得在未成型的码头、墩台或其他构筑物上系挂缆绳。

14、在内河施工时,施工船舶位于或跨越航道的锚缆应采用链式沉缆。

15、在流速较大的河段作业时,施工船舶的纵轴线应与水流方向基本一致,不宜横流驻位;必须横流驻位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6、施工船舶穿越桥孔或过江架空管、线前,必须预先了解其净空高度、宽度、水深、流速等情况。

17、在狭窄水道或来往船舶较多的水域施工时,通讯频道应有专人值守,并及时沟通避让方式。

18、解、系缆绳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解、系缆绳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命令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操作。

2)作业人员不得骑跨缆绳或站在缆绳圈内,向缆桩上带缆时不得用手握在缆绳圈端部。

3)绞缆时,绞缆机应根据缆绳的受力状态适时调整运转速度。危险部位有人时,应立即停机。

4)抛撇缆前应观察周围情况,并提示现场人员。

5)移船绞缆应观察锚缆的状况,不得强行收绞缆绳,且不得兜曳其他物件。

6)陆域带缆必须检查地锚的牢固性。缆绳通过的地段,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设专人看护。

7)施工船舶靠泊后,系缆长度应根据水位变化及时调节。

19、舷外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船上应悬挂慢车信号,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作业现场应有监护人员,并备有救生设备。

3)船舶在航行中或摇摆较大时,不得进行舷外作业。

4)舷外应设置安全可靠的工作脚手架和吊篮。

20、使用船电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船舶电气检修应切断电源,并在启动箱或配电板处悬挂“禁止合闸”警示牌。

2)配电板或电闸箱附近应备放扑救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3)带电作业必须有人监护,并采取可靠的防护、应急措施。

4)船上人员不得随意改动或增设电器,并禁止使用超过原设计容量的电器。

5)船舶上使用的移动灯具的电压不得大于50V,电路应设有过载和短路保护。

6)岸电和船电系统为中性点接地的三相交流系统时,船舶接岸电必须将岸电接地线与船体接地设施进行可靠连接。

7)蓄电池工作间应通风良好,不得存放杂物,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1、进入施工船舶的封闭处所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船舶均应制定进入封闭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2)施工船舶应配备必要的通风器材、防毒面具、急救医疗器材、氧气呼吸装置等应急防护设备或设施。

3)作业人员进入封闭处所前,封闭处所应进行通风,并测定空气质量。

4)作业人员进入封闭处所作业时,封闭处所外应有监护人员,并确保联系畅通。

5)在封闭处所内动火作业前,动火受到影响的舱室必须进行测氧、清舱、测爆。通风时,严禁输氧换气。作业时,必须将氧气瓶或电焊机放置在封闭处所外。

6)封闭处所内存在接触性有毒物质时,作业人员应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22、收放船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收放舷梯应控制舷梯的升降速度,舷梯上严禁站人。

2)舷梯、桥梯的踏步应设置防滑装置。

3)舷梯、桥梯下应张挂安全网。

23、救生艇上的设备和物资应完好有效,救生艇应按规定进行应急操作演练。

24、施工船舶不得搭乘或留宿非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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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安全操作规程

水上安全操作规程1、在通航江河上施工应符合现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工前应报告当地港航监管部门。2、施工所使用的船只应经船检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配备相应的救护、消防等安全设施。3、船只操作驾驶人员应持证上岗,要了解、熟悉本河段作业区情况,并熟知本机船动力设备和管系布置、安装、修理方法、技术要求,做到操作熟练,发现故障做到及时排除。4、打桩船、起重船施工作业前应了解作业区域的水深、流速、河床地质等有关情况,为船舶行驶、抛锚、定位做好安全准备工作。5、牵引或者侧拖带作业船只时,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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