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危险源及其控制计划清单
工程名称: 编号:
| 项数 | 部门/单位 | 项目部 | 列表时间 | 2008年12月20日 |
| 重大危险源名称 | 控制措施及计划 | |||
| 1 | 无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有可能造成事故的发生 |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强调所有施工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如脚手架、模板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他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及基础和附着的设计,孔洞临边防护,以及水下施工、爆破施工、拆除施工、人工挖孔桩施工等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 ||
| 2 | 设备设施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有可能造成事故的发生 |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设备设施安装完毕后应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名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
| 3 | 未对入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以及工人违章操作,有可能造成事故的发生 |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强调新工人入场必须经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以及转岗转场和“四新”教育,经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 ||
| 4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有可能造成各类事故的发生 |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的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并每两年进行复审),方准作业。 | ||
| 5 | 未使用或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有可能造成各类事故的发生 |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强调进行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有效地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 ||
| 6 | 基坑护壁强度不够有可能发生坍塌事故 | 严格执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并强调基坑护壁应根据不同的深度和作业条件并经设计计算合理选择支护方式。 | ||
| 7 | 搭设或拆除脚手架时无可靠立足点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 1、1、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落地式双排外竹脚架技术规程》(闽建科[2000]16号)等相关规范、规程、标准。 2、2、操作层架板应满铺、铺稳、离开墙面10-15CM,竹笆脚手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直径≮1.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3、3、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4、4、遇有六级(含)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应停止作业。雨、雪后上架应有防滑措施。 | ||
| 项数 | 部门/单位 | 项目部 | 列表时间 | 2008年12月20日 |
| 重大危险源名称 | 控制措施及计划 | |||
| 8 | 25×25cm以上洞口不按规定防护有可能造成高处坠落事故 |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并强调: 1、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 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2、边长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的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3、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 设安全平网。 | ||
| 9 | 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有可能发生触电事故 |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并强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 ||
| 10 | 使用不合格吊索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 | 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6)并强调起重吊装作业应使用合格的吊索具。 | ||
| 11 | 化学危险品未按规定存放使用,有可能发生火灾或爆炸 | 严格按照《化学危险品的使用和存储规定》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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