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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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和祥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同煤大唐热电项目监理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一日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 目的
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有效监管,确保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安全、设备及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同煤大唐热电二期2×330MW工程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
3 引用标准、支持性文件
3.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
3.2《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3.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8]87号。
4 名词解释
4.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4.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文件。
5 职责
5.1施工单位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附录B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附录C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目录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严格执行审定的施工方案。
5.2监理单位
对已经审定的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及时纠正不严格履行专项施工方案的行为。
5.3建设单位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必须签字批准签字,并派专职安全员跟踪监控。
6 管理内容
6.1与本项目有关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6.1.1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6.1.1.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6.1.1.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6.1.1.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a.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等工程。
b.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米及以上;搭设跨度 10 米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0 千牛/平方米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千牛/米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c.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6.1.1.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a.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千牛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b.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c.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6.1.1.5.脚手架工程
a.搭设高度 24 米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b.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c.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d.吊篮脚手架工程。
e.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f.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1.1.6其他
a钢结构、网架结构安装工程。
b预应力工程。
c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6.1.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6.1.2.1深基坑工程
a.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b.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6.1.2.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a.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工程等。
b.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米及以上;搭设跨度18米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千牛/平方米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千牛/米及以上。
c.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千克以上。
6.1.2.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a.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千牛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b.起重量300千牛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米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6.1.2.4脚手架工程
a.搭设高度50米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b.提升高度 150 米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c.架体高度20米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6.1.2.5其他
a.跨度大于 36 米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米及以上的网架结构安装工程。
b.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6.2施工方案管理
6.2.1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本细则5.1.1),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等职能部门审核,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审批,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交底,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实施。
6.2.2对深基坑、高大模板及脚手架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本细则6.1.2)的专项施工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企业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企业总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部项目经理签字后,由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交底,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实施。
6.2.3专项施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6.2.3.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6.2.3.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6.2.3.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6.2.3.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6.2.3.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2.3.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情况等。
6.2.3.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6.2.4作业过程需变更措施和方案,必须编制专项方案补充措施,并重新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报审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
7 监督与考核
7.1施工单位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进行交底。项目部分管(该区域)安全员以及专业分公司安全员具体负责专项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的跟踪监督检查,对违反专项方案中内容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考核。
7.2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及安全监理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全面控制,对未严格履行专项施工方案的现象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施工并予以经济考核。
7.3建设单位安全部门与项目监理机构安监人员共同对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进行监督与考核,以确保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