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则
(1)水闸工程砌石部分工作内容为:海漫段浆砌石砌筑,消能防冲段干砌石砌筑,防冲槽抛石,防冲槽下游干砌石护底。
(2)本细则主要编制依据:业主单位与土建与金属结构采购、安装工程承包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水闸工程水工部分设计图纸、土建部分施工技术要求与设计修改通知;水闸工程施工监理规划;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砌石工程施工技术方案;以及其他一些有关砌石工程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
(3)适用于该工程范围内砌石工程使用水位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主要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1996)、《水闸施工规范》(SL27-91)、《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04年版)。
(4)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护坡、护岸、护底等砌石施工。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1)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砌石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包括施工准备、材料供应、施工方法、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砌石工程进度计划等)。
(2)审核承包单位施工控制网点施测成果、基础面高程、砌石断面尺寸。
(3)检查施工条件。
1)承包单位在砌石工程开始前,应根据工程现状及施工强度选用合适的施工设备,按合同要求组织进场,并向监理机构报送进场设备报验单。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设备是否满足该工程施工工期、施工强度和工程质量的要求了,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的施工设施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砌石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应对拟采用的水泥、砂、块石、施工用水进行随机抽样检验(必要时应有监理人员参加)和砂浆配合比设计试验,并向监理机构报送原材料进场报验单和砂浆配合比设计试验报告。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水泥的出厂检验报告(第一次还应检查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承包单位对水泥、砂石料、块石的抽检报告和检测单位的资质、资格,必要时还应进行监理抽样检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批准的材料和砂浆配合比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4)签发砌石分部工程开工通知。
(5)如果承包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报送开工所必须的材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施工过程监理
砌石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合同规定按章作业,严格执行工序质量“三检”制度,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批准,下道工序不得开工。监理工程师还应对作业工序进行巡检、跟踪、检查和记录,发现违反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规范的现象,及时给予警告或指令。
(1)土方开挖、基础面处理。承包人应对砌石段的土方开挖、基面处理工序进行全过程的监控,机械开挖面应高于设计底高程20cm以上,其余部分采用人工清底,严禁超挖,扰动基础。如基面为旧河道砌石或混凝土面,应对其进行凿毛、清洗,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
(2)砌石基础面处理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检查,督促承包单位质检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做好质量检查工作。
(3)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应对工序质量进行“三检”,检验内容包括:边界控制点、线位置,坡度、平整度;基槽基面开挖位置、高程、断面尺寸;曲面、曲线的几何尺寸与坡面平顺情况等。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基槽、坡面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要求铺设垫层的基本,应清楚其表层的腐殖土、草皮、杂物、垃圾等,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夯实。
(5)铺设垫层用的碎石质量、粒径、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铺设垫层应按设计要求的厚度、范围和材料进行,垫层料铺设应平整、密实、厚度均匀。铺设垫层时,应按基础面高程有底处向高处铺设,不得从高处顺坡倾倒;已铺筑好的垫层料应及时进行砌石施工,严禁人车通行。
(6)垫层铺筑完毕,承包单位应对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7)原材料质量控制
1)块石。必须选用质地坚硬成块状的、无风化、无列横且大致方正、最小边尺寸大于15cm以上的新鲜岩石,用于砌体表面的石料必须有一个平整面。石料抗水、抗冻、抗压、耐磨等特性均应符合设计及合同技术要求的规定。石料选定后,承包单位应进行材质检验,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见证取样、见证送样或抽检。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批准的块石料不得进场使用。
2)水泥。所选用的水泥品种及其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标号不得低于325号。每批进场的水泥必须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单。每批次进场水泥都必须取样送检,若同一批次进量较大时,每200t水泥送检一组。每批进场水泥使用前,承包单位i都应向监理报送进场水泥报验单,待监理工程师审签后,才能用于工程。
3)水。必须满足《混凝土拌和物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4)砂。应符合水工混凝土用砂规定。
5)砂浆。应符合本工程的设计要求:砌筑砂浆强度为M7.5,勾缝砂浆配合比为1:1.5.
施工质量控制
砌筑石砌筑
(1)砌筑前,应在基面上设置纵向和横向砌体坡面线,以保证砌体的厚度和表面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
(2)浆砌块石必须采用铺浆法砌筑。砌筑时应先铺浆后砌筑,石块应分层卧砌,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砌立稳定。相邻工作段的砌筑高差应不大于1.2m,每层应大体找平,分段位置应尽量设在沉降缝或伸缩缝处。
(3)在铺砂浆之前,石料应洒水湿润,使其表面充分吸水,但不得有残存积水。砌石基础的第一层石块应将大面向下。砌石的第一层及其转角、交叉与洞穴、孔口等处,均应选用较大的平整毛石。
(4)所有的石块均应放在新拌的砂浆上,砂浆缝必须饱满、无裂缝,块石之间不得直接紧靠,不得先摆石块后塞砂浆或干填碎石,不允许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方法砌石。灰缝深度一般为20~35mm,较大的空隙应用碎石填塞,但不得在底座上或石块的下面用高于砂浆层的小石块支垫。
(5)砌缝应填灰饱满,勾缝自然,无裂缝、脱皮现象,匀称美观,块石形态不突出,表面平整。砌体外露面溅染的砂浆应清理干净。
(6)砌体的结构尺寸、位置、外观和表面平整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7)砌体外露面应在砌筑后12小时左右,安排专人及时洒水养护,养护时间14天,并经常保持外露面得湿润。
(8)浆砌石质量检查。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砂浆配合比、强度及拌制方法;面石用料、砌筑方法,砂浆饱和度、勾缝质量、养护情况;砌体的结构尺寸、表面平整度等。未经监理师签证的浆砌石工程不得进行计量支付。
(9)在砌石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检查,督促承包单位质检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监理人员应对前款检查内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承包单位指出,并督促其处理。
(10)现场监理工程师指示返工的部位,都要拆除并冲洗砌筑。对于返工整改通知下达后,承包单位不认真执行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发包人批准签发停工整改令。
干砌石砌筑
(1)砌筑前,应在基面上设置纵向和横向砌体坡面线,以保证砌体的厚度和表面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
(2)面石砌筑禁止使用小块石,不得有通缝、对缝、浮石、空洞。不能有长度在50cm、缝宽1.5cm以上的连接缝。
(3)砌筑块石应经敲打修整使之与已砌块石面基本吻合后才能使用。块石砌体的缝口应挤靠紧密,上、下错缝,底部应垫稳填实,严禁架空。
(4)不得使用一边厚一边薄的边口很薄、而未修整的石料。
(5)宜采用立砌法,不得叠砌和浮塞,石料最小边厚度不应小于15cm或单块重量不小于20kg。
(6)砌体的石块间较大的空隙应用合适的石块嵌实,不得随便倒入碎石或留下空洞不予处理。
(7)干砌石质量检查。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签证。检验内容包括:砌体的结构尺寸;面石用料、腹石砌筑和面石砌筑质量;砌石面得缝宽、高程、厚度、表面平整度、坡面的坡度、整体平顺情况等。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干砌石工程不得进行计量支付。
(8)在砌石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检查,督促承包单位质检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监理人员应对前款检查内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承包单位指出,并督促其处理。
(9)现场监理工程师指示返工的部位,都要拆除重砌。对于返工整改通知下达后,承包单位不认真执行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发包人批准签发停工整改令。
质量检查与评定
(1)每个砌石单元工程施工结束后,包单位应及时对该单元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核定。
(2)已按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支付的工程量才给以质量签证。
(3)本细则未列的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原材料品质和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文件技术要求、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桥梁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编剧依据
(1)施工招标文件
(2)施工承包合同
(3)施工图纸
(4)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规划
(5)桥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6)《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保准》京水基[2000]第1号。
(7)《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2-83)。
(8)《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GBJ101-12-95)。
(9)《市政桥梁工程质量评定标准》(GBJ101-23-95)。
(1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1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92)。
(13)《钢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92)。
(1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DJ18-96)。
(15)《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
(16)《钢焊接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
(17)《钢溶化焊对接接头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87)。
(18)《水工混凝土施工规程》(SDJ207-82)。
(19)《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100-1999)。
(2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5162-2002)。
(22)公司LSO9001质量体系程序文件、质量手册、监理手册等。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河道整治工程钢筋混凝土桥梁及钢结构桥梁工程项目。
监理目标
工程目标
施工合同中要求的工期
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要求的目标。监理通过对工程施工的检查、旁站、试验、测试、隐蔽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等方法确保工程的质量目标的实现。
开工许可申请程序
施工方案审批
(1)桥梁工程开工7天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结合现场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编制桥梁工程施工方案,报监理部审批。报送施工方案需填写《施工技术方案申请表》,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组织审查。
(2)桥梁工程的施工方案审批,需重点审核其中的施工导流、灌注桩施工、承台及盖梁混凝土施工、钢结构的制作与安装、焊接质量的控制与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安全措施等。
开工前施工准备工作的审查
(1)施工方案审批后,监理工程师到施工现场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设备、施工机械是否到位、完好程度等,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2)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的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及原材料的现场堆放是否符合要求,签署施工单位报送的《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承包商用表07)。
(3)施工单位的测量控制导线和高程控制点布设完后,填写表(承包商用表13)《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承包商用表13),由驻地测量监理工程是对其测量成果进行审核。
(4)施工单位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就绪后,填写表(承包商用表15)《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承包商用表15),驻地项目监理部通过对以上各项审核,具备开工条件后,由项目总监工程师负责签署意见,及时批准其开工。
施工过程监理
(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记录、整理和施工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时,应及时调整和修订施工方案,并报监理部批准。
(2)为确保工程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桥梁的轴线和重要部位的放样测量成果应及时报送监理部检查认证。必要时监理部可抽测或要求施工单位在测量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对照测量。
(3)混凝土开仓浇筑前,施工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需按报验工序内容认真填写北京市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颁发的《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2002.1.18)中的有关评定表格和“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测量复核记录”或其他相应表格,由验收联系人电话通知建设(业主)、监理、设计、质检单位12小时之内或另行确定时间到现场验收。每次验收必须有建设(业主)及监理单位参加,并签署名明确的验收意见。
(4)重要部位的混凝土浇筑,施工单位应有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和施工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作业调度。
(5)在正式施焊前,施工单位应将焊工人员资格报监理部批准。
1)从事钢桥一、二类焊缝焊接的焊工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劳动人事部门签发的焊工考试合格证书。
2)焊工焊接的钢材种类、焊接方法和焊接位置等均应与焊工本人考试合格的项目相符。
3)焊工停焊时间超过6个月应重新考虑。
(6)预制构件应具备所有必须的标志、标记及质量证明书,构件安装校正、完成焊接作业后,必须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浇灌接头施工。
(7)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查明其范围、数量,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向监理部报告。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
(8)为了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施工。对发现的违规作业行为,监理工程师可发出警告通知、整改通知,直至发布暂停施工通知。
施工质量控制
钻孔灌注桩
钻孔
(1)施工前,应根据水文地质情况及场地条件选择适宜的施工机械及施工工艺。
(2)护筒埋设。开挖前,应事先埋设护筒。护筒内径宜比桩径大200~400mm,埋设深度依水文地质情况而定,一般为2000~4000mm。护筒中心竖直线应与桩中心线重合,护筒高度宜高出地面300mm。护筒底部和四周应用黏质土分层夯实。
(3)泥浆制备。根据水文地质情况、施工机械及施工工艺选择适宜泥浆种类以及泥浆性能。
(4)钻机就位。钻机安装后的底座和顶端应平稳,并保证在钻进过程中不产生位移和沉陷,否则应及时处理。
(5)钻孔作业应连续进行,并填写钻孔施工记录。施工中必须加强孔斜控制,每钻进5m测量一次,孔斜率不得大于1%。经常对钻孔泥浆进行检测和试验,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随时改正。
(6)钻孔达到设计孔深后,应对孔位、孔深、孔斜进行检查,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后,方可进行清孔。
清孔
(1)清孔的泥浆宜与钻孔使用的泥浆区别开来,并具有良好的性能。
(2)清孔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持泥浆液面的稳定,防止塌孔。
(3)清孔结束后,应进行清孔验收,从孔底提取泥浆试样,进行泥浆性能试验。清孔后的泥浆性能指标:相对密度1.03~1.10;黏度17~20Pa·s;含砂率小于2%。
(4)在灌注水下混凝土之前,孔底沉淀厚度:摩擦桩不大于300mm;端承桩不大于50mm。
(5)严禁使用加深钻孔深度地方法代替清孔。
钢筋笼的制作与吊放
(1)钢筋笼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本章第三节的有关规定。
(2)长桩的钢筋笼宜分段制作,分段长度应根据吊装条件确定,应确保不变形,接头错开。
(3)钢筋笼外侧应设置控制保护层厚度的垫块,其间距竖向为2m,横向周围不得少于4处。钢筋笼顶端应设置吊环。
(4)钢筋笼的制作和吊放的允许偏差为:主筋间距±10mm;箍筋间距±20mm;钢筋笼外径±10mm;钢筋笼倾斜度±0.5%;保护层厚度±20mm;钢筋笼中心平面位置±20mm;顶端高程±20mm;底面高程±50mm。
水下混凝土灌注
(1)水下混凝土灌注采用直升导管法。导管使用前应进行水密承压和接头抗拉试验。
(2)混凝土使用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的资质应符合要求。混凝土应具有良好的和易性,灌注时应保持足够的流动性,坍落度应控制在180~220mm。现场应检测其坍落度,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退回,坍落度小于规定的严禁加水后使用。
(3)首批灌注混凝土的数量应满足导管首次埋置深度(不小于1000mm)和填充导管底部的需要。首批混凝土拌和物下落后,混凝土应连续灌注。
(4)灌注过程中,导管的埋置深度宜控制在2000~6000mm,但最小埋置深度不得小于1000mm。灌注时,应经常测探混凝土面的深度,及时调整导管深度。混凝土灌注过程中,应及时填写水下混凝土灌注记录。
(5)当灌注的混凝土顶面距钢筋笼底部1000mm左右时,应降低混凝土的灌注速度,以防止钢筋笼上浮。
(6)灌注的桩顶标高应比设计标高高出500~1000mm,以保证混凝土强度。
(7)每根桩均应进行无损检测,检测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否则,应对其进行处理。
钻孔灌注桩允许偏差
钻孔灌注桩允许偏差表3.6.1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测频率 | 检验方法 | |
| 1 | 混凝土抗压强度 | 必须符合规定 | |||
| 2 | 孔径 | 不小于设计规定 | " 每根桩 | 1 | 用探孔器检测 |
| 3 | 孔深 | 0~+500 | 1 | 用测绳检测 | |
| 4 | 桩位 | ≤100 | 1 | 用钢尺量 | |
| 5 | 垂直度 | ≤1% | 1 | ||
| 6 | 沉淀厚度 | 摩擦桩不大于300 端承桩不大于50 | 1 | 开始灌注混凝土前用测绳加特制垂球测量 | |
现浇混凝土墩身、台身、柱、墙
混凝土墩、台、柱、墙不应有蜂窝、露筋和裂缝,外观平整、光洁。
沉降装置必须垂直、上下贯通。
(1)现浇混凝土墩、台允许偏差。
尺寸:长±20mm,宽±10mm,厚±10mm~8mm
顶面高程:±10mm
轴线位移:≤10mm
墙面垂直度:0.25H%,且不大于25mm
墙面平整度:≤5mm
麻面:≤1%
(2)现浇混凝土柱允许偏差
尺寸:长宽(直径)±5mm顶面高程:±10mm
柱高:±10mm
顶面高程:±10mm
轴线位移:≤8mm
垂直度:0.15H%,且不大于10mm
平整度:≤5mm
麻面:≤1%
(1)现浇混凝土墙允许偏差
墙身尺寸:高±5mm厚±5mm
顶面高程:±5mm
垂直度:0.15H%,且不大于10mm
轴线位移:≤10mm
顺直度:≤10mm
平整度:≤5mm
麻面:≤1%
钢筋混凝土盖梁
混凝土盖梁不应有蜂窝、露筋和裂缝,混凝土外观应光滑、平整、颜色一致。现浇混凝土盖梁允许偏差如下:
盖梁尺寸:长±20mm~-10mm,宽±10mm,高±5mm
轴线位移:≤8mm
顶面高程:±5mm
预埋件位置:高程±2mm,轴线±5mm
墙面平整度:≤5mm
麻面:≤1%
支座安装
各种支座都要有产品合格证明,规格符合设计规定,外观不得有影响使用的硬伤。
支座安装时梁底与墩顶面保持平行,上下面全部密贴,不得有个别支点受力或个别支座脱空现象。
板式支座黏结材料(一般使用环氧树脂砂浆)产品应符合要求,黏结层均匀不空鼓。
当预制梁板安放时,必须仔细,使梁、板就位准确且与支座密贴,就位不准时,或支座与梁板不密贴时,必须吊起,采取措施垫钢板和使支座位置在允许偏差内,不得用撬棍移动梁、板。
支座安装允许偏差:
支座高程:±2mm
支座位置:≤3mm
支座不平衡度:≤2mm
钢筋混凝土上部结构
桥梁上部构造的水泥混凝土构件,其原材料和配合比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划的规定。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强度的检验一般可做抗压试验,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作抗折、抗拉、弹性模量、抗冻、抗渗等试验。
混凝土构件不得有蜂窝、露筋现象。如有硬伤、掉角等缺陷均应修补完好。
混凝土构件起运、安装时,构件混凝土的强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如无设计要求时应作不低于该构件设计强度的70%。
外露铁杆必须作防锈处理。
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
各种混凝土梁在浇筑混凝土前,必须先检查预埋件、锚固螺栓、支座等,须保证位置准确,埋设牢固。湿接头应提前凿毛,清理干净。
混凝土浇筑应分层进行,浇筑层厚度和速度符合规程要求,振捣密实,不漏捣。
(1)
(2)
预制钢筋混凝土梁、板
梁板安装必须平稳,支点处必须接触严密、稳固。相邻梁或板之间的缝隙必须用混凝土或砂浆嵌填密实。伸缩缝必须全部贯通,不得堵塞。支座接触必须严密,不得有空隙,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活动支座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支承梁的桥墩和桥台混凝土至少达到规定强度的80%,方可进行上部结构的吊装。
(1)预制钢筋混凝土梁板允许偏差。
尺寸:宽0~-10mm,高±5mm,壁厚±5mm
长度:0~-10mm
侧向弯曲:
两对角线长度差:≤
平整度:
麻面:
(2)
尺寸:
长度:
侧向弯曲:
两对角线长度差:
平整度:
麻面:
(3)
尺寸:
长度:
侧向弯曲:
两对角线长度差:
平整度:
麻面:
钢结构
焊接控制
钢桥在制造和安装之前,应根据结构特点及其质量要求编制焊接工艺规程。对本单位尚未验证过的一、二类焊缝的焊接工艺,应进行焊接工艺的评定。
(1)焊缝按其重要性分类
1)一类焊缝,主要杆件受拉横向对接焊缝。
2)二类焊缝,主要杆件受压横向对接焊缝,纵向对接焊缝,主要角焊缝。
(2)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50205—2001)附录A的规定。
(3)焊缝内部质量控制.
1)外观检查合格后,零部件的焊缝应在24小时后进行无损检测。
2)进行UT探伤内部质量分级应符合GB50205~2001中表4.7.20的规定,其他技术要求按现行GB11345——执行,一类BⅠ级合格,二类BⅡ级合格。
3)对焊接缝除应用UT探伤外,尚须射线探伤其数量的10%,并不得少于一个接头,探伤范围为焊缝两端各250~300mm,焊缝长度大于1200mm,中部加深250~330mm,当发现裂纹或较多其他缺陷时应扩大该条焊缝的探伤范围,必要时可延长至全长,进行射线探伤的焊缝当发现超标缺陷时应加倍检验。
4)用射线和超声波两种方法检验的焊缝必须达到各自的质量要求,该焊缝方可认为合格,焊缝射线探伤符合GB3323——87的规定射线照相质量等级B级,焊缝内部质量Ⅱ级。
(4)焊缝返修控制
1)焊脚尺寸超出允许的正偏差的焊缝及效益1mm的咬边必须磨修匀顺。
2)焊缝咬边超过1mm或外观检查超出负偏差的缺陷应用手弧焊进行修焊。
3)返修焊采用埋弧焊时必须将清除部位的焊缝两端刨成不陡于1:5的斜坡,再进行焊接。
4)返修后的焊缝应随机铲磨匀顺,并按质量要求进行复验,同一部位返修次数不宜超过两次。超过两次以上返修时应查明原因,制定可靠的返修措施,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进行返修处理。
5)返修缺陷为裂纹,则用磁粉或渗漏探伤,确认裂纹已消除,方可修焊。
几何尺寸控制
钢构件组装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附录C的有关规定。
出厂验收控制
(1)产品合格证。
(2)钢材和其他材料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3)施工图、拼装图和设计变更内容应在施工图相应部位注明。
(4)产品试板的试验报告。
(5)焊缝返修重大修补记录,无损检测报告。
(6)涂层检测资料。
(7)工厂试拼装记录。
(8)构间发运河包装清单。
钢桥安装控制
(1)钢桥安装应按施工图进行。
(2)钢桥安装前应对桥台,墩顶面高程,中线及各孔跨径进行复测,误差在允许偏差内方可安装。
(3)供肋吊装定位合龙后,应进行接头高程和轴线位置的观测,以控制调整其供轴线,使之符合设计要求。
(4)验线要点,定位验线时应特别注意验定位依据及定位条件,而不能只验钢桥自身几何尺寸。
1)验定位依据桩位置是否正确,有无碰动;
2)验定位条件的几何尺寸;
3)验钢桥控制桩的点位准不准,桩位牢不牢;
4)验轴线间距。
(5)安装验收。
1)结构安装检测记录及安装质量评定资料;
2)钢结构安装后涂装检测资料;
3)安装过程形成的与工程技术有关的文件;
4)测量复测记录;
5)测量放线记录;
6.6.5桥面
6.6.5.桥面找平层
找平层表面不得有松散、浮浆、掉皮、空豉和严重开裂现象,表面应干燥,无积水、浮土、没渍、杂质。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或抹角形状。
找平层平整度不大于5mm。
6.6.5.2桥面防水层
防水施工应选择有防水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防水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防水卷材应进场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防水层应横桥向闭合铺设,基层表面应平顺、干燥、干净。沥表防水层不宜在雨天或低温下铺设。
卷材防水层之间及防水层与找平层(基层)之间应密贴,结合牢固,油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防水层表面应平整,不得空鼓、脱层、裂缝、翘边、油包、气泡和皱折现象。
防水材料通过伸缩缝或沉降缝时,应按设计规定铺设。
涂料防水层的厚度应均匀一致,不得有漏涂处。
桥面卷材防水层允许偏差:接茬搭接宽度不小于规定。
6.6.5.3桥面铺装层
(1)混凝土桥面铺装层。
无防水层时,在桥混凝土施工前,应使桥面板表面粗糙,清洗干净,面层与基层必须结合牢固。桥面铺装层与附属构筑物应接顺,桥面不得积水。铺装面层表面应坚实,平整、无裂纹。面层应采取防滑措施,做面宜分两次进行,第二次抹平后,沿横坡方向拉毛或采用机具压槽,拉毛和压槽浓深度应为1~2mm。面层伸缩缝应顺直,灌缝密实,灌缝不跑、不漏灌。桥面铺装层与桥头路按茬应紧密、平顺。
混凝土桥面铺装层的允许偏差:
厚度:±5mm
宽度:0~+20mm
中线高程:±10mm
横断高程:±10mm,且横坡差不得大于0.3%
平整度:5mm
与桥头搭板及伸缩缝保护带衔接板差:≤3 mm
(2)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层。
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面层表面应坚实、平整,无裂纹、松散、油包、麻面。
沥青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铺筑、
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总则
(1)本细则主要编制依据:业主单位与土建与金属结构采购、安装工程承包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水闸工程水工部分设计图纸、土建部分施工技术要求与设计修改通知;水闸工程施工监理规划;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措施;以及其他一些有关水工混凝土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
(2)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常态混凝土工程项目。
(3)适用于该工程范围内混凝土工程使用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主要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1996)、《水闸施工规范》(SL27-91)、《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0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T191-9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04年版)。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1)在各分部混凝土工程开工的28天以前,承包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部提供一式4份、至少包括7天、14天、28天龄期的实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报监理机构审核。
(2)混凝土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根据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能力及水平向监理机构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平面、刨面图,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浇筑布置与工序流程图)。
2)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详图,有观测仪器、线缆管、排水管、闸门安装埋件等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埋设详图)。
3)浇筑时间安排(包括浇筑工程量、适合的仓面大小,浇筑速度,循环作业时间、各工种人员安排等)。
4)商品混凝土(包括混凝土运输距离及运输时间,搅拌站的生产能力,混凝土泵车的入仓输送能力等)。
5)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缝面处理、模板、钢筋、预埋件、止水设施安装,混凝土入仓、平仓、捣振手段、方法,拆模、养护与保护。有观测仪器和各种预埋件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埋设作业内容)。
6)施工设备配置与技术工种的人员组织。
7)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
8)对于有温控、防裂、抗冲耐磨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浇筑,承包单位还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要求有关规定,进行专门设计、试验和研究,并将这部分内容作为专项列入施工技术方案中。
(3)对闸墩、底板等较大体积的混凝土施工,所采取的温控措施、防裂措施,承包单位应在该项混凝土浇筑前,制定专项施工技术措施报送监理机构审批。
(4)混凝土工程浇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砂石、骨料、止水材料、外加剂及掺和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或使用说明,并按合同文件或施工规范、技术要求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止水材料还应提供样品。所有这些资料务必于开工前报送监理机构检查认可。
(5)承包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放样前,完成放样施测报告并报送监理机构批准。
(6)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7)如果承包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机构报送混凝土工程开工申请所必需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均由承包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施工过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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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控制
(1)运至工地用于本工程的商品混凝土开盘鉴定单位内容应与所提交的相应混凝土试验报告一致。
(2)混凝土的坍塌度应符合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若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未明确,则应当根据结构部位的性质、含筋率、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法和气候条件等决定,并尽可能采用小的坍落度。
(3)因涉及或施工要求必须在混凝土中掺用碱水、缓凝、引气、调稠等外加剂及其他胶凝材料和掺和料时,其掺入量及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并经过试验确定后报监理机构批准。
(4)闸墩和边墙迎水面的模板应能保证混凝土表面平整、光滑,避免有可能导致气蚀的错台及局部凹凸或漏浆麻面现象。
(5)模板安装前应检查模板质量(平面尺寸、清洁、破损等),安装时必须按混凝土结构物的施工详图测量放样,确保模板的刚度和支撑牢固。重要结构部位应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浇筑过程中,如发现模板变形走样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直至停止混凝土浇筑。
(6)用于主体工程的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使用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应作焊接工艺试验。钢号不明的钢筋,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不得用于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
(7)钢筋的调直和清除污锈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表面油渍、漆污、锈皮、鳞锈等清除干净。
2)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和表面裂纹,钢筋中心线同直线的偏差不应超过其长度的1%,成盘的钢筋或弯曲的钢筋均应矫正调直后才允许使用。
3)钢筋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伤痕使钢筋截面积减少不得大于5%。
4)如用冷拔法调直钢筋,则其矫直冷拔率不得大于1%(Ⅰ级钢筋不得大于2%)。
(8)以另一种钢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筋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以另一种钢号或种类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号或种类钢筋时,应将两者的计算强度进行换算,并对钢筋截面积作相应的改变。
2)以同种钢号钢筋代换时,直径变更范围不宜超过4mm,变更后的钢筋总截面积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截面面积的98%,或超过设计规定的截面积的103%。
3)钢筋等级的变换不能超过一级,也不宜采用改变钢筋根数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积。
4)以较粗的钢筋代替较细的钢筋,必要时应校核代替后构件的握裹力。温度防裂钢筋禁止用粗钢筋代替细钢筋。
(9)在加工厂中,钢筋接头应尽量采用闪光对头焊接。现场作业或不能进行闪光对焊时,宜采用电弧焊(搭接焊、帮条焊、溶槽焊等)。焊接前,应将施焊范围内的浮锈、漆污、油渍等清除干净。直径小于25mm的钢筋可采用绑扎接头,但轴心受拉、小偏心受拉构件和承受振动荷载的构件,均应采用焊接接头。钢筋接头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10)为保证电弧焊接质量,在开始焊接前,或每次改变钢筋的类别、焊条牌号以及调换焊工之前,特别是在可能干扰焊接操作的不利环境下现场施焊时,应预先用相同的材料、相同的焊接操作条件、参数,制作两个抗拉试验认可后,才允许正式施焊。
(11)为了保证混凝土保护层的规定厚度,应在钢筋与模板之间设置强度不低于构件设计强度的埋设有铁丝的混凝土垫块,并与钢筋扎紧。垫块应互相错开,分散布置。各排钢筋之间,应用短钢筋支撑,以保证钢筋布设位置准确。
(12)在混凝土浇筑施工中,应安排值班人员经常检查钢筋架立位置,如发现变动应及时矫正,严禁未方便浇筑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
(13)伸缩缝止水材料的形式、结构尺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物理力学指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原材料的品种、生产批号、质量等均应记录备查。采用代用品时,须经过试验论证并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
(14)金属止水铜片、铝片表面应光滑平整并有光泽,其浮皮、锈污、油漆、油渍均应清除干净,如有砂眼、钉孔,应与焊补。金属止水片宜用机械加工成型,成型的金属止水片,在运输、安装中应避免扭曲变形。
(15)橡胶止水接头应采取黏接方法,施工前应作现场试验报监理确认。橡胶止水片和金属止水片连接,接头搭接长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16)金属止水片的接头数量应按实际需要尽可能少,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和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焊接形式应采用双面搭接焊;搭接长度须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或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批准。焊接作业必须先将试焊样品经过试验证明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后方可施焊。
(17)浇筑混凝土时,应防止止水片产生变形、变位或遭到破坏。止水片周围的混凝土必须特别注意捣振密实。已安装的暴露时间较长的周边缝止水片必须及时用保护罩保护。
(18)用于防渗墙部位的SR填料应抽样检验其主要技术指标。填料接触的混凝土表面必须平整、密实、洁净、干燥,填料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保护。
(19)混凝土的运输应遵照以下原则:混凝土运输设备应根据施工条件选用。运输进程中应避免发生分离、漏浆、严重泌水或过多降低坍落度。宜采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输或自卸车上装吊罐运输入仓。不同标号的混凝土,应在运输设备上设置明显的标志,以免混仓。运输过程中,应尽量缩短运输时间或减少转运次数。因故停歇过久,混凝土产生初凝时,应作废料处理。在任何情况下,严禁中途加水后运入仓内。不论采用何种运输设备,当混凝土入仓自由下落高度大于2m时应采取缓降措施。
(20)在倾斜面浇筑混凝土时,应从底处开始浇筑,并使浇筑面保持水平。仓内的泌水应及时排除,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以免带走灰浆。严禁在流水中浇筑混凝土,已浇筑的混凝土在硬化之前不得受水流的冲刷。
(21)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如因故中止且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施工缝处理。若能重塑者且经监理工程师认定,仍可连续浇筑混凝土。
(22)浇入仓内的混凝土应随浇随平仓,不得堆积。仓内若有粗骨料堆积时,应均匀地散铺于砂浆较多处、或未经振捣的混凝土上,但不得用水泥砂浆覆盖,以免造成内部蜂窝。
(23)混凝土施工缝的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已浇好的混凝土,在强度未达到2.5MPa前,不得进行上一层混凝土浇筑的准备工作。
2)混凝土表面应凿成毛面并清理干净,排除积水,铺设2~3cm水泥砂浆(砂浆标号应比同部位混凝土高一级)后,方可浇筑新混凝土。
(24)混凝土模板提前拆除的期限,应得到监理机构的同意。除非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承重的侧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以上,并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才能拆除。
2)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至少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以下强度,才能拆除。悬臂板、梁:跨度小于等于2m,70%强度、跨度大于2m,100%强度。其他板、梁、拱:跨度小于等于2m,50%强度、跨度2~8m,70%强度、跨度大于8m,100%强度。
3)闸墩、边墙拆模时间要符合设计要求,至少也应在浇筑后7天以上。
(25)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当硬化到不因洒水而损坏时,就应采取洒水等养护措施。混凝土表面应经常保持湿润状态直到养护期满。在炎热或干燥气候条件下,早期混凝土表面应采取经常保持湿润状态直到养护期满。在炎热或干燥气候条件下,早期混凝土表面应采用经常保持水饱和或用覆盖物进行遮盖,避免太阳暴晒。
质量监理与评定
(1)每单元混凝土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包单位应及时进行混凝土单元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作为评定相应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
(2)本细则未列的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原材料品质和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文件技术要求、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3)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报经监理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应予以支付的工程量才给以质量签证。
水闸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总则
(1)本细则只要编制依据:业主单位与工程承包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文件;上水闸工程基础处理部分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要求与设计修改通知;水闸工程施工监理规划;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混凝土防渗墙土工程施工技术措施;以及其他一些有关基础处理施工技术规范规程。
(2)适用于该工程范围内混凝土防渗墙施工使用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主要有: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04年版)。
4)《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T191—96)。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建筑地基基础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7)《水电水利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规范》(D/LT5199—2004)。
8)《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01)。
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10)《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
11)《水闸施工规范》(SL27—91)。
12)《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5073—2000)。
1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14)《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地质规程》(DL/T51091999)。
15)《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
16)《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
18)《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
19)《水利水电工程量计算规定》(DL/T5088—1999)。
20)《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1)防渗墙工程开工28天前,承包单位应进行墙体混凝土材料的配合比试验,并将试验报告报送监理部审批。
(2)防渗墙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应根据施工图纸、设计要求、技术规范、施工部位的自然条件、施工水平及设备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报送监理部审批。施工技术方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概述(包括施工项目、合同工程量及工期等)。
2)防渗墙槽段划分。
3)设备及辅助设备(型号、规格、数量、施工能力)。
4)浆液配合比试验、泥浆置换和清孔方法。
5)墙体浇注工艺。
6)废渣及沉渣排放措施。
7)施工进度计划。
8)可能遇到的不良地层或不来施工条件下的成槽与浇注措施。
9)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10)人力资源配置计划。
(3)上述报送文件一式4份,经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机构审阅后批复。
(4)承包单位根据建立批复意见申请开工,监理机构签发开工许可证后即可开工。
(5)承包单位若未按时向监理机构报送上述文件,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责任自负。
施工过程监理
(1)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完成防渗墙施工准备工作,并报监理部查验。施工准备工作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造孔或开槽设备(钻机、抓斗或其他设备)的性能及数量能否满足施工要求。
2)泥浆拌制系统,包括储料场和配料拌和系统等,其能力能否满足高峰期用料要求。
3)泥浆净化回收系统,能否满足槽孔废浆连续净化、回收利用的要求。
4)墙体材料为C7商品混凝土,质量应与批准的试验报告相符。
5)吊车、直升导管和套接管性能及数量能否满足泥浆槽孔中墙体浇筑高峰时的要求。
6)造孔机具能否适应设计图纸所示地层和成槽宽度及深度和施工进度要求。
7)供电、供水系统能否满足施工高峰时段供电、供水需求量要求。
8)用于制备泥浆的原材料(黏土、膨闰土、外加剂等)的储备量能否满足施工用料的要求。
(2)承包单位应根据业主或设计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详细分析防渗墙槽位的地质条件,查明槽段位置有无未拆除石块或混凝土和黏土层埋藏深度,编制槽位轴线剖面图,划分槽段,并于防渗墙施工前7天,将槽孔中心线定位记录报送监理机构审批。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直接监理承包单位进行对照检查。
(3)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三检体系”,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遵章作业、文明施工。
(4)泥浆的技术性能、制备泥浆的原材料、配合比及配制方法、工艺流程、泥浆供应使用、净化回收工艺等,均应经现场施工试验验证,并报监理机构批准后实施。
(5)承建单位应按设计图纸规定的防渗墙顶高程修建施工工作平台及倒槽,其设计方案和图纸应报监理机构批准方能实施。
(6)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技术规范要求时,应及时调整或修订施工技术方案并报监理机构批准后实施。
(7)防渗墙造孔成槽过程中,如遇石块或未经拆除的旧建筑物,可采取重凿冲砸或爆破的方法进行处理,但要保证槽孔的稳定安全。并在相邻墙段墙体混凝土具有足够强度以后进行。
(8)造孔过程中,出现漏浆或塌孔想象时,承包单位除及时测试、记录浆液漏失量和塌孔等详细情况外,应迅速查明原因,采取处理措施,同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并将经过、原因和处理结果书面呈报监理机构审核。
(9)防渗墙各槽段的孔深、孔斜、槽孔宽度及清孔换浆等工序的检验,应在承包单位质检人员“三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工程师检验认证,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
(10)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单位现场作业记录和原始资料进行检查。监理工程师还将对重要作业工序进行巡视、跟踪和检查,发现违反技术规程规范作业,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与施工延误,由承包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11)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应加强技术管理,作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并按要求向监理机构报送作业资料。
施工质量控制
(1)防渗墙施工工作应坚实、平坦,不得产生过大或不均匀沉陷;导向槽深度控制在0.5~1.0m,并保证直立、稳固、位置准确;工作平台和槽口竣工后必须全部拆除,并清理干净。
(2)承包单位应对配置泥浆的材料进行物理、化学分析和矿物鉴定,并满足如下要求:
1)黏土。黏土含量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0,含沙量小于5%,二氧化硅与三氧化二铝含量应达到3%~4%。
2)成品膨润土。质量标准可采用石油工业部部颁标准《钻进液用膨润土》。
3)水。对泥浆不得产生不利影响,应通过水质分析认证。
(3)固壁泥浆拌制方法和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并按监理机构批准的配合比配制,加量误差值不得大于5%。拌制好的泥浆性能应满足施工合同技术条款、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4)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泥浆性能质量检验和控制。新制膨润土泥浆需存放24小时,经充分水化溶胀后方能使用。储浆池内的泥浆应经常搅动,防止离析沉淀,控制性能指标均匀。净化回收泥浆应经检验,其性能指标符合要求后才能使用。槽孔内泥浆液面应控制在导墙顶面以下30~50cm。
(5)防渗墙槽段长度、成墙厚度、连接方式的控制要求。
1)槽段长度划分,应结合地质条件、施工部位、导管布置、浇筑能力、延续时间等因素确定,控制在3~6.0m;槽孔的段长划分应以确保槽孔孔壁稳定和混凝土浇筑能连续上升为前提条件。
2)相邻槽孔要求采用接头管双反弧连接。接头部位在浇筑前应用钢丝刷将泥皮彻底刷净,否则不予浇筑混凝土。
(6)槽孔中心线和垂直度控制要求。
1)各槽孔中心线位置在设计防渗墙中心线上、下游方向的误差不大于3cm。
2)槽孔应平整垂直,按2m一段检查孔斜,槽孔孔斜率不得大于4%,含石块的特殊部位,孔斜率应控制在5%以内。整个槽孔孔壁应控制平整无探头石和波浪形小墙等,一、二期槽孔连接应保证连接紧密,墙体完整,无缝隙。
(7)槽孔深度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浇筑前孔底沉渣厚度不得大于10cm。
(8)清孔换浆控制要求。
1)槽孔终孔后应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孔位、孔深、槽孔宽度及孔斜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清孔换浆。
2)清孔换浆后应达到下列标准。
a.孔底淤积厚度不大于10cm.
b.使用粘土泥浆时,孔内泥浆密度不熬夜1.3g/cm3,黏度不大于30s,含沙量不大于10%;且不含粒径大于5.0mm的钻渣。
c.使用膨润土泥浆时,应通过试验确定,一般要求孔内泥浆密度不大于1.10 g/cm3,黏土不大于30s,含沙量不大于3%,且不含粒径大于5.0mm的钻渣。
3)二期槽孔清孔换浆结束前,应分段刷洗槽段截头混凝土孔壁的泥土,以达到刷子上不再带有泥屑及槽底与基层厚度不再增加为准。
4)清孔结束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应及时浇筑水下混凝土。若不能按时浇筑,应重新检验,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单位再进行清孔换浆。
(9)墙体混凝土性能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满足设计要求的抗压及抗拉强度。
2)入槽坍落度应控制在18~22cm。
3)扩散度应控制在34~40cm。
4)坍落度保持15cm以上的时间应不小于1小时。初凝时间不应小于6小时,终凝时间不应大于24小时。混凝土的密度不宜小于2100kg/m3.
5)黏土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不低于350 kg/m3;水胶比不大于0.6,黏土掺量不大于水泥和黏土总量的20%,砂率不小于36%。
(10)强体混凝土浇筑质量控制的一般要求。
1)混凝土制备和运输,应保证运至槽孔的混凝土具有良好的和易性。
2)混凝土的运输应保证浇筑能连续进行,若因故中断,持续时间不宜超过40min。
3)泥浆下浇筑混凝土应采用直升导管法,导管内径以20~25cm为宜,导管底口距槽底应控制在15~25cm内。导管的连接和密封必须安全可靠,并应进行密封承压试验。
4)一段槽孔内使用两套以上导管时,导管中心间距不得大于4.0m。一起槽孔两端的导管距槽段的距离应小于1.5m。二期槽孔两端的导管距槽端的距离应小于1.0m。当孔底高差大于25cm时,导管中心应放置在该导管控制范围内的最低处。
5)混凝土浇筑前,导管内务必要放入可浮起的隔离塞球,开浇时先在导管内注入适量的水泥砂浆,并准备好足够数量的混凝土,以使导管底口的球塞被挤出后,能将导管底端埋入混凝土内。
6)混凝土必须连续浇注,槽孔内混凝土面上升速度不应小于2m/h。
7)导管埋入混凝土内的深度不得小于1m。以免泥浆进入导管内,也不宜大于6m。
8)操控内混凝土面应均匀上升,各处高差应控制在0.5m以内。根据浇筑情况随时测量导管内、外混凝土面深度,在开浇和结束时应适当增加测量次数。并及时绘出混凝土浇注指示图。
9)严禁不合格的混凝土进入槽孔内。夏季应控制入槽混凝土温度在28℃以内。
10)混凝土墙体终浇高程应高于设计规定的墙体高程50cm。
11)防渗墙墙体应均匀完整,不得有混浆、夹泥、断墙、孔洞。
(11)混凝土墙段连接质量控制的一般要求。
1)条件许可时,应尽量减少墙段连接缝,
2)接头管表面应平整光滑,吊放时要准确定位,偏斜率应控制在1%以内。
3)浇筑过程中应经常微动接头管,拔管应在管底端混凝土初凝前进行,拔管时间通过试验确定。
4)二期槽孔浇注前必须对一期墙段端头进行刷槽,保证连续接缝干净、无泥皮。
(12)承包单位应在混凝土浇筑时,在槽口处随机取样,检验混凝土的物理力学指标。
(13)浇筑混凝土时,发现导管漏浆或混凝土内混入泥浆或其他质量事故,承包单位除应按规定或监理工程师指示处理外,应及时向监理机构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位置和原因分析、补救措施、处理经过和结果等。
(14)遇特殊情况时,按合同文件技术条款和《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规范》(DL/T5199—2004)的要求进行处理。
质量检查和验收
(1)承包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及施工规范、规程要求进行作业,并按要求进行详细准确的文件记录及签证,主要记录内容包括:
1)各种原材料的试验及检测记录。
2)泥浆浆液配比、混凝土配比及其物理力学性能指标检验记录。
3)各工序和工艺作业记录。
4)防渗墙每个槽孔的详细作业记录及混凝土配比、坍落度、扩散度、泥浆密度等记录。
5)各项中断、事故、特殊情况处理等记录。
6)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2)质量检查与验收。
1)工序质量检验项目和标准依据一标承包单位合同文件技术条款、基础处理部分设计文件及其相应的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
2)防渗墙成墙后,承包单位应将施工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有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资料指定检查位置、数量和方法。检查时段控制在成墙28天以后。检查方法包括浇筑槽口随机取样,钻孔取芯试验、钻孔压(注)水试验和芯样室内物理力学性能试验。
3)浇筑槽口取样试验数量与常规混凝土试验要求相同。试验项目为90%的样品作抗压、抗折强度试验,10%的样品做渗漏系数、允许渗漏比降、初始切线模数测试。具体测试样品分配由承包单位提出,报监理机构批准。
4)合格标准:墙体材料物理力学强度指标和抗渗标准应达到设计值,即抗压强度不小于7.0MPa、弹性模量12000~18000MPa、抗渗等级不小于W4、允许渗透坡降不小于100、渗透系数K不大于。合格率在90%以上。
5)如采用钻孔取芯法,墙体检查孔必须按机械封孔法进行封堵。封堵材料为黏土水泥浆,控制配合比:土:灰:水=3:1:2.
6)对检验不合格的槽孔段,承包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处理,直至达到合格标准为止。
其他
(1)本细则未列的其他施工技术要求,按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执行。
(2)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所进行的任何批注、审核、检查与认证并不表示可以减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3)监理工程师只对验收合格的单元或槽段进行质量签证。
(4)防渗墙施工过程各种质量检查记录及验收、评定表格、竣工资料等由承包单位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确定。
水闸工程金属结构制造监理实施细则
总则
(1)本细则主要编制依据: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水工金属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SL36—2006)
3)《水电水利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2004).
4)《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规范》(SL105-95)。
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0)
6)北京市地方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BJ01-41-2002)。
7)北京市税务局颁发的《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试行)》。
8)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该工程项目合同书。
9)水闸工程土建、金属结构采购安装工程招、投标文件。
(2)本细则适用于水闸工程弧形工作面、检修闸门、鱼道控制闸门与埋件以及液压启闭机安装工程项目。
制造前准备工作监理
(1)发包人与承包人合同签订后,监理人要主持召开设计交底会议,明确设计要求和所执行的规范。
(2)承包人在金属结构制造前应根据设计图纸、合同书、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有关规范,结合承包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劳动力、材料和设备配置;制造进度计划;工艺流程及焊接变形的控制和矫正措施;施工组织管理机构(项目部)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资质证件;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验措施;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措施。
(3)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报送合同项目开工申请表和分部工程项目申请表。监理人将于收到承包人申请后48小时内开出合同项目开工令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
(4)金属结构制造所需各种材料均需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要求,所有进场材料均需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明。
制作过程监理
(1)制作人员包括技术人员和各工种、各工序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了解工艺要求,严格执行工业流程和设备、工具操作规程。
(2)采购进料人员必须按设计图纸规定的材质要求采购。监理人要检查所有进场材料、零部件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明,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零部件一律不准使用。
(3)关于外委加工。
1)外委零部件加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产品出厂要有质检部门的检验记录和出厂合格证。
2)监理人要实地考察外协单位,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有权否定外委合同。
3)承包人对外委加工件的质量负责。
(4)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制造。发包人要求提前工期或承包人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修改已报监理人批准的制造措施计划时,承包人需将修改后的措施、计划报监理人批复。
(5)为确保工程质量,制造所用计量,检测设备均应有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检测合格证明。
(6)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在承包人三级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且不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上一道工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7)承包人应每周、每月定期召开生产会,检查进度计划,讲评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环境和劳动保护条例,或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其隐患,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提示、现场书面指示或发出监理通知,直至指令返、停工整顿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制造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9)承包人要按照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强化质量管理,如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向监理人报告,并本着“三个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制造质量控制
焊接和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1)从事闸门一、二类焊缝焊接的焊工,必须按SL35、DL/T679或《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考试合格,具有经水利、电力主管部门或国家有关部门签发的焊工考试合格证。焊工焊接的钢材种类、焊接方法和焊接位置等均应与本人考试合格的项目相符。
(2)无损检测人员必须持有国家专业部门签发的资质证书。评定焊缝质量和铸件质量应由Ⅱ级或Ⅱ级以上的检测人员担任。
焊接材料
(1)承包人采购的每批焊接材料,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使用前应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成果报监理人。
(2)焊接材料的保管应符合《水电水利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2004)第4.3.6条的规定。
焊接工艺评定
(1)在进行本合同项目各构件的一、二类焊缝接前,必须根据母材的焊接性、结构特点、使用条件、设计要求、设备能力、施工环境和强制性条文要求拟定焊接工艺方案,并须通过焊接工艺评定鉴定。经评定合格后,编制焊接工艺指导书。
(2)焊接工艺评定按《水电水利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2004)第4.1节规定执行。承包人须将焊接工艺评定结果报监理人审批。
(3)承包人需要改变原评定的焊接方法时,须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报监理人审批。
(4)承包人应根据批准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DL/T5018-2004规范第4.3节的规定编制焊接工艺规程,经监理人审批后方可施焊。
焊接质量控制
(1)一、二类焊缝接宜采用手工焊和埋弧焊或气体保护焊。采用气体保护焊的设备、材料要优良、稳定,能满足焊接工艺要求和保证焊缝质量。
(2)焊接各类焊缝所选用的焊条、焊丝、焊剂应与所施焊的钢种匹配。
(3)异种钢板焊接时,应采取强度高的钢板的焊接工艺施焊。
(4)施焊前,应将坡口及其两侧10~20mm内的铁锈、熔渣、油垢、水迹等清除干净。
(5)焊接材料应按规范DL/T5018-2004规范第4.3.6条要求保管和烘焙。
(6)焊缝(包括定位焊)焊接时,应在坡口上引弧、息弧、严禁在母材上引弧,息弧时应将弧坑填满,多层焊的层间接头应错开。
(7)定位焊,工卡具、内支撑、吊耳及其他临时构件的焊接和拆除应符合DL/T5018-2004的相关规定。
(8)要求焊透的双面焊接,应符合规范DL/T5018-2004第4.3.13条的规定.
(9)焊件组装后局部间隙超过8mm,但长度不大于该焊缝长度的15%时,允许在坡口两侧或一侧按焊缝同样工艺进行堆焊处理,但应符合L/T5018-2004规范第4.3.14条的规定。
(10)焊接完毕,焊工应进行自检,一、二类焊缝自检合格后,应在焊缝附近用钢印打上钢号,做好记录。
焊缝检查
(1)所有焊缝均进行外观检查,外观质量应符合DL/T5018-2004规范第4.4.1条的规定。
(2)焊缝内部缺陷探伤可选用射线探伤或超声波探伤。表面裂纹可选用渗透或磁粉探伤。
(3)焊缝无损探伤长度占全长的半分比不少于DL/T5018-2004规范第4.4.4的规定。
(4)焊缝局部无损探伤如发现有不允许缺陷时,应在其延伸方向或可疑部位作补充检查;如补充检查不合格,则应对该条焊缝进行全部检查。
(5)射线探伤和超声波探伤分别按GB/T3323和GB/T11345标准评定。
(6)对有延迟裂纹的钢材无损探伤应在焊接完24小时以后进行。
缺陷的处理与焊补
(1)焊缝内部或表面发现有裂纹时,应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措施后方可焊补。
(2)焊缝内部缺陷,应用碳弧气刨或砂轮将缺陷清除并用砂轮修磨成便于焊接的凹槽,焊补前要认真检查,如缺陷裂纹,则应用磁粉或渗透探伤,确认裂纹已经消除,方可焊补。
(3)返修红后的焊缝,应用无损探伤复查,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宜超过2次。第二次还是你不应制定可靠技术措施,并经承包方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焊补,并作记录。
(4)在母材上严禁用电弧擦伤,如有擦伤应用砂轮将擦伤处作打磨处理,并检查有无微裂缝。
消除应力处理
承包人必须按图样和相关规定对重要焊缝进行消除应力处理,对焊成的构件进行整形。
表面防腐
(1)承包人应在防腐施工前7填以前,根据设计图纸、有关技术规范和施工场地情况、施工配备、条件以及涂装试验成果,编制施工措施、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2)表面预处理
1)预处埋前,应将闸门表面整形完毕,并将金属表面铁锈、氧化皮、油污、焊渣、积水等附着物清除干净。
2)表面预处理应采用喷射或抛射除锈,所用磨料表面应清洁干净。喷射用的压缩空气应经过滤,出去油、水,气压在0.4~0.6Mpa.除锈施工中要注意安全和环境保护。
3)闸门(弧门包括支臂)表面及埋件外露表面除锈等级应符合GB/T23中规定的Sa2.5级,使用照片目视对照片评定。除锈后,表面粗糙度数值当防腐采用金属喷涂时应为RY60~RY100цm.表面粗糙度用检测量具或比较样块进行检测。
4)闸门埋件的表面,其埋入混凝土的除锈等级,制造厂内可按GB/T23中规定的Sa1级,除锈后涂刷结合力墙的无机改性水泥胶浆,干膜厚度不低于300цm.在安装前除去氧化皮后埋入混凝土内。其露出混凝土的表面仍按Sa2.5级除锈等级进行。
(3)金属喷涂。
1)除锈后,钢材表面要尽快喷涂,一般应在2小时内喷涂,如在晴天或较好的天气条件下,也不应超过8小时,不能过夜。
2)锌丝的含锌量应大于99.99%。
3)喷涂应力争均匀,喷束应互相垂直、交叉覆盖。
4)闸门(弧门包括支臂)表面及埋件外露面得喷锌层,局部厚度不低于160цm.
5)喷涂层质量检查执行DL/T5018-2004规范第6.5节及该规范附录Ⅰ之规定。
6)喷涂层经检查合格后,按设计图纸规定的涂料进行封闭。涂装宜在涂层尚有余温时进行。
7)金属喷涂和漆料涂装,均应在事先把涂物表面灰尘清理干净。
8)喷涂和涂装在下述施工条件下不得进行:
a.空气相对湿度超过85%;
b.施工现场环境温度低于10℃
c.钢材表面湿度低于大气露点3℃以上。
(4)表面涂层。
1)涂装的涂料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规定,涂装层数、每层厚度、逐层涂装间隔时间、涂料配制方法和涂装注意事项,应按设计要求或涂料生产厂家的说明书规定进行。
2)闸门或弧门支臂等构件拼装后如不立即焊接,应在待焊接头坡口两侧各50mm范围内,涂装焊接时不会对焊缝质量产生不良影响的车间底漆,以免坡口生锈。焊接后,对焊缝区进行二次除锈,用人工涂刷或小型高压喷漆机喷涂料,达到规定厚度。
3)闸门(弧门包括支臂)表面及埋件外露表面热喷锌后其封闭底漆、中间漆、面漆的涂料机涂层厚度分别为:封闭底漆为环氧清漆,干膜厚度不低于20цm;中间漆为环氧云铁,干膜厚度不低于50цm;面漆为改性环氧2道,干膜厚度不低于120цm。面漆的颜色为深灰色。以上涂装除最后一道面漆在安装后完成外,均应在出厂前完成。
4)涂料涂层质量检查执行DL/T5018-2004第6.3节的规定。
(5)防腐施工中,承包人要随工序进度及时进行测量和检测工作,包括气温、相对湿度、金属表面湿度;喷砂后金属表面清洁度、粗糙度;涂装后湿膜厚度、附着力等。
(6)喷涂和涂装期间,承包人应做好原始记录、成果资料和质量检查情况的整理,并及时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将抽测或见证检测。
闸门和埋件制造
(1)闸门零件和单个构件变形,可用机械方法或局部火焰矫正,矫正后公差要符合DL/T5018-2004规范第7.1节规定。
(2)铸钢件和锻件
1)本工程铸件和锻件为Ⅰ、Ⅱ类铸件和锻件,并应按相应规定铸造、锻造检测。
(3)埋件制造
1)本工程金属结构埋件预埋在闸室中的所有钢结构件,包括底槛、主轨、测轨、反轨、铰座垫板、地脚螺栓等。
2)埋件制造应根据有无止水要求,其工差应分别达到规范DL/T5018-2004中第7.3.1条和第7.3.2条规定。
(4)弧形工作闸门制造
1)弧形门门叶制造、组装的工差与极限偏差应符合规范DL/T5018-2004中第7.5.1条的规定。
2)弧形门支臂组装的极限偏差应符合规范DL/T5018-2004中第7.5.4条的规定。
3)弧形门出厂前,应进行整体组装和检查,检查的部位、偏差应符合DL/T5018-2004
中第7.5.5条的规定。
4)组合检查合格后,应明显标记门叶中心线、对角线测控点,在组合处两侧150mm作安装控制的检查线,设置可靠的定位装置,并进行编号和标记。
(5)检修门制造
1)检修闸门门叶制造、组装的公差或极限偏差执行规范DL/T5018-2004中第7.4.1条的规定,并满足图纸要求。
2)检修闸门上、下节应进行试组装。组装应在自由状态下进行。检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规定,且其组合处的错位应不大于2mm。
(6)鱼道控制闸门制造。
1)鱼道控制闸门门叶制造、组装的公差或极限偏差执行规范L/T5018-2004第7.4.1条的规定,并满足图纸要求。
2)主轮和轴套应按图纸要求的配合公差加工并符合规范DL/T5018-2004中第7.4.4条的规定。
3)主轮支撑跨度允许偏差±2mm;同侧主轮的中心线偏差应不大于2mm。
4)闸门吊耳应以门叶中心线为基准。允许偏差±2mm。
质量检验与评定
(1)金属结构制造检验依据是《水电水利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2004)和设计图纸。
(2)单元工程完工自检合格后,承包人及时申请(阶段)验收。申请(阶段)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资料:
1)有关图纸、设计修改通知及有关会议纪要。
2)自检记录,重大缺陷的处理记录。
3)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等级评定。
7 水闸工程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监理实施细则
7.1 总则
(1)本细则编制的主要依据: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04版)的第六篇金属结构。
2)《水工金属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SL36—2006)。
3)《水电水利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2004)
4)《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9—94)
5)《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规范》(SL105—95)
6)《水闸施工规范》(SL27—91)。
7)《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8)北京市地方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
9)北京市税务局颁发的《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试行)》。
10)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该工程项目合同书。
11)水闸工程土建、金属结构采购安装工程招、投标文件。
(2)本细则适用于水闸工程弧形工作门(6扇)、检修闸门(2扇)、鱼道上游控制闸门(1扇)与埋件的安装及水闸工程弧形工作闸门2×500kN液压启闭机(6套)和鱼道上游控制闸门1×50/20kN液压启闭机(1套)及其埋件的安装。
安装前准备工作监理
(1)发包人与承包人合同签订后,监理人要主持召开本工程设计单位金结主设人员、液压启闭机制造厂家技术人员参加的设计交底会议,明确金结设计和液压启闭机设计要求及相互关系;明确安装工程执行的规范;明确液压启闭机安装是在液压启闭机制造厂家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液压启闭机安装调试期间,厂家技术人员要常驻工地。
(2)承包人在金属结构、液压启闭机安装前,应根据金结和启闭机设计图纸、合同书、技术条款和有关规范、结合承包人及现场安装人员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人审核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劳动力、材料和设备配置;安装调试、试运转和试验工作计划及运输、吊装方案;焊接工艺及焊接变形的控制和矫正措施;安装方法和质量控制措施;施工组织管理机构(项目部)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等主要施工人员名单及其资质证件;质量保证体系和检验措施;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措施。
(3)现场安装人员必须熟悉以下图纸和相关规范要求。
1)水闸金属结构布置图、弧形工作门、检修闸门、鱼道上游控制闸门的总装配图、埋件装配图。
2)液压启闭机液压原理图、泵站总图、油缸总图、埋件总图。
(4)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报送安装工程开工申请表和分部工程项目开工申请表,监理人将于收到承包人申请后48小时内开出安装工程开工令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
(5)进入工地的所有构件、部件均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有生产厂家质监部门签发的出厂合格证及相应监测资料。
(6)安装使用的所有材料均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及材质证明。
安装过程监理
(1)安装人员包括技术人员和各工种各工序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水工金属结构和液压启闭机安装工艺和相关技术要求,严格执行使用材料的规定和设备、工具的操作规程。
(2)采购进料人员必须设计图纸规定的材质要求采购,监理人要检查所有进入安装
(3)承包人要结合水工建筑的实际情况,测定安装用控制点。原则上以每空的闸孔中心线为控制基线;各孔闸门底槛高程用同一控制点。安装用控制点与水工建筑控制点误差应该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监理人要校核安装用控制点位置。
(4)设备、构件运至水闸工地,各有关单位要检查清点,并详细记录,签字备案。承包人正式接受各项设备、构件后,制定保管计划和安全措施,直到安装调试完毕、验收移交之前,所有设备的安全一律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其进度计划照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作好安装记录,注意原始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技术规范要求时,应及时调整或修订施工措施、计划,并报监理人。
(6)为确保工程质量,金属结构及液压
(7)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在承包人三级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且不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负责。上一道工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8)承包人应每周、每月定期或随时召开生产会。检查进度计划,讲评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监理人坚持每周召开监理例会,如遇有重大或应急事项,则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坚持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原则,协调有关各方,确保工程质量和安装工程顺利进行。
(10)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安全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环境和劳动保护条例,或出现重大安全、质量隐患,监理工程师将采取口头提示、现场书面指示或发出监理通知,直至指令返工、停工、整顿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安装过程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11)承包人要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强化质量管理,如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报告,并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金属结构安装质量控制
(1)焊接和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1)从事闸门一、二类焊缝焊接和高压管道焊接的焊工,必须按SL35、DL/T679或《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考试合格,具有经水利、电力主管部门或国家有关部门签发的焊工考试合格证。焊工焊接的钢材种类、焊接方法和焊接位置等,均应与本人考试合格的项目相符。
2)无损检测人员必须持有国家专业部门签发的资质证书。
3)评定焊缝质量和铸件质量应由Ⅱ级或Ⅲ级以上的检测人员担任。
(2)焊接材料。
1)安装金属结构和液压启闭机各类焊缝所选用的焊条、焊丝、焊剂应与所施焊的钢种相匹配。选用时可参照《水电水利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2004)表4.3.2规定。异种结构钢焊接时,焊接材料按强度低的钢材选用或按图纸规定。
2)承包人采购的每批焊接材料,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使用前应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成果报送监理人。
3)焊接材料的保管和烘焙应符合《水电水利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2004)表4.3.2规定。
(3)焊接工艺评定。
1)在进行安装焊接前,对一、二类焊接必须根据母材的焊接性、结构特点、使用条件、设计要求、设备能、施工环境和强制性条文要求拟定焊接工艺方案,并通过焊接工艺评定鉴定。经评定合格后,编制焊接工艺指导书。
2)焊接工艺评定按《水电水利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2004)第4.1
规定执行。承包人须将焊接工艺评定结果报监理人审批。
3)承包人需要改变原焊接方法时,须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报监理人审批。
4)承包人应根据批准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DL/T5018-2004规范第4.3节的规定编制焊接工艺规程,经监理人审批后方可施焊。
(4)焊接质量控制
1)一、二类焊缝的焊接宜采用手工焊和埋弧焊或气体保护焊。采用气体保护焊的设备、材料要优良、稳定,能满足焊接工艺要求和保证焊缝质量。
2)焊接各类焊缝所选用的焊条、焊丝、焊剂应与所施焊的钢种匹配。
3)异种钢板焊接时,应采用强度高的钢板的焊接工艺施焊。
4)施焊前,应将该焊缝坡口及其两侧的铁锈、溶渣、污物、油垢、水迹等清除干净。
5)安装焊缝的焊接材料应按DL/T5018-2004第4.3.6条要求保管和烘焙。
6)焊缝(包括定位焊)焊接时,应在坡口上引弧、熄弧,严禁在母材上引弧,熄弧时应将弧坑填满,每层焊的层间接头应错开。
7)定位焊,工卡具、内、外支撑,吊耳及其他临时构件的焊接和拆除,应符合规范DL/T5018-2004相关规定。
8)为减少焊接变形和焊接应力,根据结构的特点和坡口的形式,选择合理的焊接顺序及采用跳焊、分段退步焊和多道焊或采取预留反变形等措施。对封闭焊缝和刚性较大的工件,焊接中间焊层时可配合锤击消除应力。
9)焊件组装后局部间隙超过8mm,但长度不大于该焊缝长度的15%时,允许在坡口两侧或一侧按焊缝同样工艺进行堆焊处理,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严禁在间隙内填入金属材料。
b.堆焊时逐层表面探伤,堆焊后用砂轮修磨到原坡口尺寸。
c.根据堆焊长度和间隙大小,对堆焊部位的焊缝应增加无损探伤。
10)在焊缝两侧设置引弧板和熄弧板时,引弧板和熄弧板的焊接和拆除应符合规范DL/T5018-2004的相关规定。
11)对液压启闭机不锈钢无缝钢管()的焊接,应采用氩弧焊,确保管内壁无焊渣。
12)焊接完毕,焊工应进行自检,一、二类焊缝自检合格后,应在焊缝附近用钢印打上焊工代号(高强钢用记号笔),做好记录。
(5)焊缝检验。
1)所有焊缝均应进行外观检查。外观质量应符合DL/T5018-2004第4.4.1条的规定。
2)焊缝内部缺陷探伤可选用射线探伤或超声波探伤。表面裂纹可选用渗透或磁粉探伤。
3)焊缝无损探伤长度占全长百分比不少于DL/T5018-2004表4.4.4的规定。
4)焊缝局部无损探伤如发现有不允许缺陷时,应在其延伸方向或可疑部位作补充检查,如补充检查不合格,则应对该条焊缝进行全面检查。
5)射线探伤和超声波探伤分别按GB/T3323和GB/T11345标准评定,并符合规范DL/T5018-2004第4.4.6条的规定。
6)对有延迟裂纹的倾向的钢材探伤应在焊接完成24小时以后进行。
(6)缺陷的处理与焊补
1)焊接内部或表面发现有裂纹时,应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措施后方可补焊。
2)焊缝内部缺陷,应用碳弧气刨或砂轮将缺陷清除并用砂轮修磨成便于焊接的凹槽,焊补前要认真检查,如缺陷为裂纹,则应用磁粉或渗透探伤,确认裂纹已经消除。方可返修。
3)返修后的焊缝,应用无损探伤复查。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宜超过2次。第二次焊补应制定可靠地技术措施,并经承包方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焊补,并做记录。
4)在母材上严禁有电弧擦伤,如有擦伤应用砂轮将擦伤处作打磨处理,并检查有无微裂纹。
(7)消除应力处理。承包人必须按设计图纸要求和相关规定,对工地组装焊缝进行消除应力处理,对焊成的部位进行整形。
(8)螺栓连接。
1)普通螺栓或高强度螺栓的孔径比螺栓公称直径达1~3mm,螺孔应配钻或用钻磨钻孔,螺栓孔应具有相应精度要求。构件配钻后,螺栓与螺栓孔德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DL/T5018-2004表5.1.3要求。
2)使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构件表面,为使抗滑移系数值保持规定值,其表面除锈、热喷涂锌及封闭底漆、中间漆、面漆涂装要求和本工程金属制造监理实施细则4.8节要求相同。
3)闸门使用高强度螺栓的连接面,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复验制造厂所附试件的抗滑移系数,检测合格后方可施工。试件应与闸门连接板同时制作。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检测方法参见规范DL/T5018-2004附录F.1。
4)普通螺栓与高强度螺栓,不论是外购还是金结制造厂制造,其材料、规格都要符合设计图纸及规范DL/T5018-2004BIAO 5.2.1的规定,其螺母、垫圈按相应的强度级别选用。
5)螺栓、高强度连接副、螺母、垫圈都要按相应规范要求妥善保管。
6)螺栓紧固和紧固后的防锈,按规范DL/T5018-2004第5.3节规定执行。
(9)埋件安装。
1)预埋件一期混凝土中的锚板、锚筋,应按设计图纸制造,由土建施工单位预埋。土建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施工图在模板上划线(或打孔)并固定锚板、锚筋。在混凝土开仓浇注之前,应通知监理人对锚栓、锚筋位置进行检查、核对。一期混凝土中锚板、锚筋的位置与闸门埋件上的锚筋位置应当协调,以便安装顺利,埋件安装质量可靠。设计单位对水工专业与金属结构专业对该部门图纸应当沟通,在相应图纸上会签;监理人也应加强对这些部位有关图纸的审查。
2)埋件安装前,门槽中的模板等杂物必须清除干净。一、二期混凝土的结合面全部凿毛,二期混凝土的断面尺寸及预埋锚板、锚筋的位置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3)检修闸门、鱼道上游控制闸门埋件安装的公差或极限偏差应符合规范DL/T5018-2004表8.1.3及表8.1.4的相关要求。
4)弧形工作闸门埋件安装的工差或极限偏差应符合规范DL/T5018-2004表8.1.6的相关要求。
5)买件安装调整好后,应将埋件与一期混凝土的预埋锚板、锚筋焊牢,需要加固时用钢筋或钢板加固,确保埋件在浇注二期混凝土过程中不发生变形或移位。
6)埋件安装完,经检查合格,应尽快支模板浇注二期混凝土。如过期或有碰撞,应复测、复检,达到要求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7)埋件的二期混凝土拆模后,应对埋件进行复测,并做好记录。同时检查混凝土结构尺寸,清除遗留的钢筋和杂物,以免影响闸门启闭。
8)工程挡水前,应对全部检修门槽和其用的检修闸门试槽。
(10)弧形工作闸门安装。
1)弧形闸门球铰安装公差或极限偏差应符合表4.7.1规定。
表4.7.1 弧形闸门球铰安装公差或极限偏差允许值
| 序号 | 项 目 | 公差与极限偏差(mm) |
| 1 | 铰座中心对孔口中心线的距离 | ±1.5 |
| 2 | 桩 号 | ±2.0 |
| 3 | 高 程 | ±2.0 |
| 4 | 铰座孔倾斜(任何方向) | 1/1000 |
| 5 | 两铰座轴线的同轴度 | 1.0 |
3)弧形工作门两吊轴中心位置偏差及其纵向、横向中心线偏差应符合规范DL/T5018-2004第7.4.11条的规定。
4)弧门支臂组装的偏差应符合规范DL/T5018-2004第7.5.4的规定,不得强制装配。
5)弧门、支臂与支铰铰链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a.支臂两端的连接板若在安装时焊接,焊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变形,确保焊后连接板与主梁或铰链的组合面接触良好,互相密贴。
b.连接螺栓应遵照螺栓连接有关规定进行紧固和检验,并按规范DL/T5018-2004第7.5.5条规定对连接面间隙进行检测,抗剪板应与连接板侧面顶紧并按设计要求施焊。
c.铰轴中心至弧形面板外缘半径R的极限偏差为±8.0mm,两侧相对差应不大于5.0mm。但 以不影响启闭机的连接及启闭机、闸门运转灵活为原则。
d.橡胶水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安装应符合规范DL/T5018-2004
相关规定。
(11)鱼道上游控制闸门安装。
1)整体闸门在安装前,应按设计图纸对各项尺寸进行复测,并符合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
2)橡胶水封质量符合规范要求,两侧止水中心距离的极限偏差为±3.0mm,水封表面的平面度公差为2.0mm。闸门处于工作状态时,橡胶水封的压缩量应符合设计图纸规定,并进行透光检查和冲水试验。
3)鱼道控制闸门应作静平衡试验,测量其最大倾斜度,以保证闸门启闭灵活。
(12)检修闸门安装。
1)检修闸门共2套,每套分上、下各一节。在工程挡水前每套检修闸门都要对上庄新闸6孔的每个检修门槽作试槽试验。
2)检修闸门每节组装后,其各部位尺寸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3)检修闸门每节及上、下节之间橡胶水封材质及安装质量均应符合规范要求。
(13)闸门安装好后,应在无水情况下作全行程启闭试验。检查每个闸门在最低位置时水封是否严密。启闭时应在橡胶水封处浇水湿润。
(14)弧形工作门、检修门、鱼道上游控制闸门在各自安装调试完成后均应再刷面漆一道。在涂装最后一道面漆前应对在吊装、运输、安装过程中出现的涂层损上,按《金属结构制造监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进行修补。
(15)弧形工作门、鱼道控制闸门应在正式投入使用前进行动水启闭试验和闭水试验,如有漏水,应进行调试。
(16)弧形工作面、鱼道控制闸门应与液压启闭机进行连动试验。
液压启闭机安装质量控制
(1)上庄新闸工程弧形工作门、鱼道控制闸门所用液压启闭机的厂家制造、运输、安装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供货合同。液压启闭机的安装由专业安装队伍承担,供货厂家负责指导安装。
(2)液压启闭机的所有液压元件、电气元件均应由产品合格证,并具有质量证明书和厂内试验记录,外形整洁美观,无损坏现象。进口元器件有品牌为证。厂内组装执行《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9-94相关规定。
(3)液压启闭机的厂内试验。
1)液压启闭机的厂内试验应符合规范DL/T5019-94第8.3节规定,并符合设计要求。
2)监理人须到也压启闭机生产厂家现场观察液压启闭机的厂内试验,并邀请有关单位派代表参加。
(4)液压启闭机出厂验收。
1)由制造厂家质监部门按有关图纸及规范DL/T5019-94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验收。
2)用户有权对交付的产品进行逐台验收。
3)验收时,制造厂家应向用户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a.制造后的竣工总图、易损件图、部件装配图及产品维护使用说明书。
b.产品的预装检查报告和出厂试验报告。
c.主要材料的材质证明和复验记录,大型铸、锻件的探伤检验报告和热处理报告。
d.焊缝检验报告及有关记录。
e.设计修改通知单盒零件材料代用通知单。
f.重大缺陷处理记录与返修后的检验报告。
g.产品合格证、外购件合格证及发货清单。
(5)液压启闭机安装
1)液压启闭机安装须符合规范规定并符合设计要求。
2)液压启闭机试运转应遵循规范DL/T5019-94第8.5节规定。
质量检验与评定
(1)金属结构安装检验依据是《水电水利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2004
)、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
(2)液压启闭机安装检验依据是《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9-94)、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
(3)单元工程完工自检合格后,承包人及时申请(阶段)验收。申请(阶段)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资料:
1)竣工图。
2)设计修改通知及有关会议纪要。
3)安装的最后测定记录和调试记录。
4)安装的检验报告及有关记录。
5)安装的重大缺陷的处理记录。
6)试运行记录和报告。
7)按合同文件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8)按有关规定进行安装质量等级评定。
(4)金属结构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应提供下述资料:
1)工程竣工报告。
2)工程施工报告。
3)设计技术要求及设计修改通知、工程变更单。
4)竣工合同支付结算报告。
5)质量检验文件。
6)施工原始记录资料。
7)工程施工大事记。
8)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报送或提供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