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检查表
尾矿库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检查依据 | 违法违规行为 | 检查结果 | |
| 1 | 证照检查 | 检查证照及有效性。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九、十三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监管总局令第20号,78号令修订)第二十一条。 |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2)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继续进行生产。3)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按规定变更。4)转让、冒用或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2 |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 查阅机构设置文件,资料。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监管总局令第20号,78号令修订)第六条。 | 1)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 3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 查阅资料。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监管总局令第36号,77号令修订)第七、十、十二、十五条;《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三十一条。 | 1)未进行安全预评价。2)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擅自开工。3)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4)重大设计变更未审查或审查不合格。5)未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6)安全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 | |
| 4 |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 查阅培训记录、抽查相关从业人员。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监管总局令第3号,80号令修订)第十一、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监管总局令第44号,80号令修订)第十三条。 | 1)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新招井下作业人员实习期不满即上岗作业。 | |
| 5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情况 | 查验考核合格证明材料,查验培训记录。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监管总局令第3号,80号令修订)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监管总局令第44号,80号令修订)第二十三条。 |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未取得安全合格证。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书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 | |
| 6 |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 | 查验特种作业操作证。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监管总局令第30号,80号令修订)第五、三十六条。 | 1)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2)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3)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 | |
| 7 | 安全培训档案 | 抽查档案记录。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 未建立或编造安全培训档案。 | |
| 8 |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查阅相关资料。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监管总局令第16号)第十四、十。 | 1)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3)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4)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 | |
| 9 | 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 | 查阅有关资料。 |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七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监管总局令第17号,88号令修订)第二十六条、三十七条。 | 1)未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或未定期组织演练。2)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3)未按照规定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重新备案。4)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5)“头顶库”汛期前未组织与下游居合演练。 | |
| 10 | 作业计划 | 查阅资料。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3.1.2。 | 无作业计划。 | |
| 11 | 库区爆破、采砂、地下采矿作业情况 | 现场抽查。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6.7.2。 | 在库区从事乱采滥挖、非法爆破等。 | |
| 12 | 库区周边生产活动情况 | 现场抽查。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7.3.3。 | 有外来尾矿、废石、废水和废弃物排入,放牧和开垦的。 | |
| 13 | 堆积坝 | 现场抽查。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6.3.2、 6.3.4。 | 1)尾矿坝堆积坡比陡于设计规定。2)上游式筑坝法,不是均匀放矿,在库后或一侧岸放矿。3)沉积滩范围内有大面积矿泥沉积。4)矿浆排放冲刷初期坝和子坝,矿浆沿子坝内坡趾流动冲刷坝体。 | |
| 14 | 挡水坝 | 查阅资料及现场抽查。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5.3.11。 | 安全超高小于设计要求。 | |
15 | 坝面排水沟 | 现场抽查。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6.3.10 6.3.13、6.5.4、6.3.13。 | 1)尾矿滩面及下游坡面上有积水坑。2)坝坡出现冲沟、裂缝、塌坑、和滑坡等现象。3)坝面或坝肩出现集中渗流、流土、管涌、大面积沼泽化、渗水量增大或渗水变浑等异常。 | |
| 16 | 坝肩截水沟 | 现场抽查。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5.3.24、7.2.9。 | 1)坝肩未按要求设置截水沟。2)坝肩截水沟出现断裂、淤堵等。 | |
| 17 | 在线监测系统 | 现场抽查。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监管总局令第38号,78号修订)第。 | 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 |
| 18 | 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 | 查运行记录。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 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或长期故障 | |
| 19 | 汛期排洪设施运行情况 | 现场抽查。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6.4.3。 | 汛期前未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 | |
| 20 | 尾矿库险情记录及处理记录 | 查工作记录。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监管总局令第38号,78号令修订)第二十一条。 | 尾矿库出现重大险情未及时报告并抢险。 | |
| 21 | 滩顶安全超高和 干滩长度 | 现场检查、查阅设计资料及安全生产年度计划。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7.1.1-7.1.6条。 | 在洪水来临并达到最高洪水水位时,滩顶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不能满足规程和设计要求。 | |
| 22 | 排洪能力 | 查阅设计资料、检查排洪设施。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5.4.6、5.4.7条。 | 排洪系统现状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泄水能力。 |
| 检查存在问题 | 检查人员签字: | 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 |
2.表格“检查结果”一列填写内容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检查存在问题如果填写空间不够,可另行单独列出问题清单。
3.表格由督查组填写,全体检查人员签字,并作为资料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