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第4.1条
2、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连通;可能危及;插入盲板;拆除管道。不得用水封阀门代替。
3、严密地封堵孔、洞。第4.2.3条。连通;可能危及。
4、用电设备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第4.2.4条。
5、清洗或置换合格。第4.3条。氧含量一般为 18%~21%。不得大于23.5%;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规定;可燃气体浓度符合规定。
6、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第4.4条。自然通风;强制通风;风源保证;禁止通氧。
7、,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第4.5.1条。分作业前 30 min 内;析仪器定期校验;上、中、下各部位取样;每 2 h 监测一次;中断超过 30 min 重新分析;
8、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第4.5.5条。
9、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第4.6.1条。必要时救生绳。
10、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第4.6.2条。
11、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第4.6.3条。
12、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第4.6.4条。
13、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14、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 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15、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第4.7.3条。按照安全用电导则架设和拆除。
16、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第4.8.1条。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风险较大应增设人员,随时联络;监护人员不得脱岗;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17、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第4.9.1条。
18、出入口应保持畅通。第4.9.2条。
19、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第4.9.3条。
20、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第4.9.4条。
21、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第4.9.5条。
22、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第4.9.6条。
23、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第4.9.7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