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录取博士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 报 考 院(系) | 外语 |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 总分 (不含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 | 备 注 |
| 100 岭南学院 | 55 | 60 | 180 | 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成绩不低于60分 |
| 111 中国语言文学系 | ||||
| 112 历史学系 | ||||
| 113 哲学系 | ||||
| 120法学院 | ||||
| 130 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 ||||
| 140 管理学院 | ||||
| 150 外国语学院 | ||||
| 160 教育学院 | ||||
| 200资讯管理系 | ||||
| 230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 ||||
| 242人文高等研究院 | ||||
| 400旅游学院 | ||||
| 650亚太研究院 | ||||
| 300 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 | 50 | 60 | 180 | |
| 310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 ||||
| 321 地球科学系 | ||||
| 330 生命科学学院 | ||||
| 340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 ||||
| 350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
| 370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 ||||
| 380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
| 390 工学院 | ||||
| 420海洋学院 | ||||
| 360 药学院 | 50 | 55 | 180 | 包含 100121 分子医学专业 |
| 500 中山医学院 | ||||
| 510 公共卫生学院 | ||||
| 530 护理学院 | ||||
| 800 附属第一医院 | ||||
| 810 附属第二医院 | ||||
| 820 附属第三医院 | ||||
| 830 中山眼科中心 | ||||
| 840 肿瘤防治中心 | ||||
| 520 光华口腔医学院 | ||||
| 0 附属第五医院 | ||||
| 880 附属第六医院 |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对应相应学科专业基本分数线,单科和总分各降低5分,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成绩不低于60分。
2、具有复试资格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复试前须向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报考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3、对于报考时未填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我校不再接受其报读该专项计划的申请。
三、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
1、外语成绩不低于55分,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总分不低于180分。
2、报考时未填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我校不再接受其报读该专项计划的申请。
四、复试时间安排
1、复试安排在5月9日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各招生院系通知有关考生。
2、对于初试时已进行过面试的考生,如符合录取要求的,可以不再进行复试。
五、资格审查
各招生院系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在复试时须携带:
1、有效身份证件;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研究生证及在校成绩单);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即临床型博士)考生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同等学力考生的学士学位证书、4门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单、3篇学术论文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证书等。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