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气化装置
国标材料管件
招标技术附件
0368-EMMP01-16-44
WORK NO. 0368
YYCG PROJECT
| A | ||||||
| 版次 | 日期 | 描 述 | 编制 | 校核 | 审核 | 备注 |
1 总说明
2 投标方资质
3 供货和工作范围
4 材料说明
5 设计与制造
6 试验与检验
7 质量保证和控制
8 标志
9 文件提交
10 包装和贮存
1.
总说明
1.1本合同技术附件为岳阳中石化壳牌煤气化项目国标材料管件订货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并随合同一起生效。
1.2供货商必须根据本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材料请购单”提供所有配管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先进的、全新的。材料的设计、制造和检验必须遵循最新版本的标准规范。所有标准、规范和规定不得低于“材料请购单”及本技术附件中的要求。
1.3卖方提供的材料与“材料请购单”和本技术附件中的要求有任何不一致的地方,应在报价书中加以说明。卖方在制造前必须与买方协商确认清楚,基本的原则是满足较为严格的要求。
1.4 标准管件的制造、检验及验收应按 “材料请购单”中所涉及的标准、规范及本技术附件的要求。非标管件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买方附图尺寸及设计条件要求。
1.5 注意:即使买方对卖方的文件进行了确认,也不能因此解除卖方对设计、选材和制造中的缺陷和错误所承担的责任。
1.6 材料的设计使用寿命至少为20年。
2.投标方资质
2.1 投标方的制造商必须制造过类似的材料至少3年以上。
2.2 投标方必须能够证明所提供的材料在所描述的介质条件下,至少在一套装置中类似的处理能力下,满足买方要求连续运行12个月以上。投标方必须提供材料安装、运行状况清单,包括买方的名称、装置所在地、供货日期、交货周期和实际的运行性能。
2.3 投标方必须能够提供技术图纸、性能保证、备品备件、开车服务和性能分析。
3.供货和工作范围
3.1 供货范围
供货商负责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材料。
3.2 工作范围
3.2.1供货商根据技术文件的要求负责设计、制造、组装、包装和运输,并能满足安装、试运转、投料试车、开车及安全操作和维修的要求。
3.2.3所有材料在出厂前应由供货商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并提供相应的检验和试验报告。
3.2.4 供货商负责产品的保险。
4.材料说明
4.1 制造管件的材料、标准应符合”材料请购单”和本技术附件中的要求。原材料均须具有钢厂的质量合格证明书(或其复印件)。每批材料应按相应标准抽样复验一次化学成份和机械性能,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4.2 碳钢、碳锰钢的碳含量小于0.23,碳当量(Ceq)应不超过0.43%。
碳当量(Ceq)按下式计算:
4.3 所有碳钢均应为镇静钢,不允许使用沸腾钢(不脱氧钢)。
4.4 焊接管件的焊缝的填充金属,其化学、物理及耐腐蚀性能应与母材金属相匹配,焊缝应采用全焊透焊缝。
4.4 镀锌管件应内、外采用热浸法镀锌。
4.5 奥氏体不锈钢材料要求按ASTM A262 E 或GB 4334进行晶间腐蚀试验,并出示合格报告。
4.6材料代用应经买方书面批准。未经买方书面批准不许材料代用。
5.设计与制造
5.1 设计
5.1.1 所有管件的强度/壁厚应通过数学计算、有限元分析、(爆破)试验及其他方法进行设计,且压力额定值应符合SH3408、SH3409或SH3410。
5.1.2 所有对焊管件的流通面积应不小于该管件端面内径的95%。
5.1.3 有些非标件不直接采用有关标准,但要采用这些标准中的基本设计准则。供货商应按买方提供的设计条件及附图的要求进行设计。所供的产品应满足所有设计条件,且形状和连接尺寸符合”材料请购单”及附图标注的尺寸要求,图中未注尺寸由供货商根据相关的标准计算给出,并提供非标件的尺寸详图和计算书,有关设计资料应随标书一起发给买方。并由买方确认合格后方可制造。
5.1.4 特殊三通、四通除连接尺寸由买方提供,其余尺寸应由厂家按相关标准进行设计,设计计算书和资料应在制造工作开始前发给买方认可。管件的制造、检验、验收按SH3408、SH3409、SH3410标准。
5.2 管件制作
5.2.1 对焊管件
5.2.1.1 焊接管件焊缝位置及焊接要求应符合SH3409-96的规定,未经买方同意,不得用锻件机加成所需尺寸来制作对焊管件。
5.2.1.2 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使用管座或管与管相焊来制造三通。
5.2.1.3 管帽应用无任何焊缝的板材冲制,如必须使用有焊缝的板材,应在制造前事先经买方认可。
5.2.2 锻造支管台(“OLET”管件)
5.2.2.1 基本设计、制造准则按MSS SP97, 除端部尺寸外,其余尺寸由供货商计算给出,并提供外形尺寸图。
5.2.2.2制造支管台的不应低于锻件标准Ⅲ级锻件要求。
5.2.2.3 锻钢件应按表1的要求进行热处理,热处理后的有关机械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表1 锻件热处理
材料牌号 | 热处理要求 |
| 20#,16Mn | 正火或正火 + 回火 |
| 15CrMo | 正火 + 回火或淬火 + 回火 |
| 0Cr18Ni10Ti | 固溶处理+稳定化处理 |
| 表2 管 件 硬 度 | |
管 件 材 料 | 硬度值(HB) |
| 20# | 102~139 |
| 16Mn | 121~178 |
| 15CrMo、 | 118~180 |
| 0Cr18Ni10Ti | 187≤ |
5.2.3 锻造管件(承插焊或螺纹)
5.2.3.1 尺寸和公差应符合SH3410、GB/T14626;
5.2.3.2 承插端部应符合SH3410;
5.2.3.3 螺纹端部应符合GB/T14626的NPT型。
5.2.4 大半径弯管要求
大半径弯管的制造、检验、验收应符合DEP 31.38.01.31规定。
a) 弯管不得有环焊缝;
b) 由有焊缝管制造弯管时,焊缝位置见图1;
5.2.5 管件的焊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标准管件焊缝应符合标准规定,非标管件焊缝应符合下列要求:
5.2.5.1 焊接应采用电熔焊工艺。如不采用电熔焊而用其他工艺,应在制造前事先征得买方认可。
5.2.5.2 管件如果有内坡口,所开坡口不允许削弱管件强度。
5.2.5.3 焊缝的对接坡口尺寸应符合GB985或GB986标准的要求。
5.2.5.4 坡口的加工宜采用机械方法。如用热切割法,必须去除坡口表面的氧化皮、并将影响焊接质量的凹凸不平处打磨平整。除另有规定,管件端部坡口按ASME B16.25加工,端部尺寸与连接的钢管尺寸相匹配。
5.2.5.5 所有焊接应在最终热处理之前进行。
5.2.6 热处理
所有管件应按相关的材料标准进行最终热处理。且机械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6.试验与检验
制造商发货前在厂内应根据最新版的标准、规范、技术条件等完成所有检验与试验,检验与试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条款。
6.1 供货商应对材料进行化学成份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
6.2 外观检查
制造商应在厂内对所有管件表面质量做目视检测,结果应符合下述要求:
6.2.1 无缝管件和焊接管件本体
6.2.1.1 深度大于管件公称壁厚的5%的缺陷(从管件表面测量),应打磨处理,打磨后管壁厚应大于管件标称壁厚的87.5%。
6.2.1.2 不得用补焊的方法进行去除缺陷处理。
6.2.2 焊接管件的焊缝金属的突出部分应打磨平整。
6.2.3 表面质量
所有成品管件表面应光滑无氧化皮,焊缝应圆滑过渡,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或夹层、夹渣、未熔合、未焊透、咬边等缺陷,并不得留有熔渣和飞溅物等有害缺陷。焊接坡口应无灰尘、油、脂、刻痕及其他外来物。
6.2.4 无损检测
焊缝系数为1的焊接管件,焊缝要求100%超声波探伤,并以射线探伤复检,复检数不小于20%。检验按JB 4730-94《压力容器无损检验》标准进行,其合格等级均应不低于Ⅱ级。
注:“材料请购单”中焊缝系数为1的焊接管件包括:(1) DN>150mm的不锈钢管件;(2)DN>600mm,壁厚为12、25碳钢管件。
6.3 材料最终热处理后,制造商应按相关标准进行机械性能检验,并提交机械性能检验报告。
7.质量保证和控制
7.1卖方必须进行充分、严格的质量控制,包括所有部件在预制、制造过程中的检验和试验。
7.2 质量体系执行ISO9000系列。
8.标志
制造商应在所有检验合格的产品上,按MSS-SP-25标准打上标志,且保证标志清楚明显。非标管件还应增加非标管件编号。
9.文件提交
9.1 总则
9.1.1 本节包括对提交给买方的图纸和文件的最低要求。如果需要,将会进一步提出要求。
9.1.2 所有提交给买方审查的卖方图纸和文件,卖方必须先全部核查并签字确认。
9.1.3 所有制造商提交的图纸和文件除硬拷贝外,还必须提交电子版文档,文字以Word、Excel的形式提交,图纸以AutoCAD R14版的形式提交。
9.1.4 卖方必须保证分包商图纸和文件完好性,并作为卖方报告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9.2 合格证书
供货方应提供,按“材料请购单” 的标准及本附件规定的要求制造、试验和检验,并已符合规定要求的合格证书。
9.3 图纸和文件份数
卖方提交图纸和文件的最小份数如下:
提交的资料清单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提供采购方份数 | 提交时间(周) | 备注 |
| 1 | 非标件尺寸详图 | 6 | 按询价函 | 电子版发采买工程师邮箱 |
| 2 | 非标件计算书 | 6 | 2 | |
| 3 | 合格证书 | 6 | 随货 | |
| 4 | 类似条件下成功业绩表 | 2 | 报价 | |
| 5 | 无损检验结果报告 | 6 | 随货 | |
| 6 | 机械性能试验报告 | 6 | 随货 | |
| 7 | 化学成份检验报告 | 6 | 随货 |
10.1供货商对所供的管件应作好装运准备,使其在贮存期间或运输期间不致遭到腐蚀和损坏。并对贮存条件也要有所规定。并有防潮措施。装有成品的箱子应存放在干燥的室内,不得露天存放。
10.2管件的端面可用塑料管帽、盖子等材料保护,并确保固定好以防损坏或外边异物进入,使其在安装前可较长时间放在外面,此外,DN600以上管件要有支撑以保护管件从船上卸下,关于端面保护的规定事项应另有说明。
10.3 包装箱内应附有塑料袋包装的产品装箱单、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产品装箱单内容包括:
a. 制造厂名称;
b. 出厂编号及日期;
c.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净重;
d. 订货单位和合同号;
e. 所附文件的名称及份数。
f. 产品装箱单上应有制造厂负责装箱部门的公章、装箱检验员的签字和装箱日期。
10.4 制造商应在每个包装箱上用不褪色的油漆正确的标识物品名称、数量、毛重、净重、订货合同号、交货地。
10.5 奥氏体不锈钢阀门在装运期间应避免遭到氯离子(如海水等)的侵害。
10.6 用于氧气管线的材料应单独订货。清洗、包装应符合DEP 31.10.11.31-YYCG 规定。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在包装箱四边用加粗字体标上警告语(中、英文)。
'OXYGEN! KEEP FREE FROM OIL AND GREASE!' '氧气! 严禁接触油脂!'
注:一批是指在连续式炉或批式炉内采用同样热处理周期热处理的同样型号、同样尺寸的同一炉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