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编制人:
审核人: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
2、工程概况: 工程为住宅小区。位于上海市 区 路以东, 路以西, 以南, 以北;占地面积 平方米;小区 ;共建栋住宅: ;其中 栋( )有地下自行车车库和一个地下车库。小区安装工程主要有给排水、消防、燃气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通风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小区智能化工程。
二、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1、建设监理委托合同和施工合同。
2、施工设计图纸和说明,有关文件、资料等。
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4、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6、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三、监理工作目标
目标值:合同约定合格。
四、监理工作流程:
五、监理过程控制的方法及措施
5.1、质量的事前控制
5.1.1、熟悉掌握质量控制的规范标准、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5.1.2、参加设计交底、图纸会审。
5.1.3、审核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进度计划。
5.1.4、审核进场工程材料、半成品材料、构件材质合格证明及必要的复验报告;审核试验检测报告。
5.1.5、审核施工有关的人员专业上岗证件及主要仪表、仪器、量具等检定合格证及有效使用期。
5.2、质量的事中控制
5.2.1、接地装置安装
5.2.1.1接地装置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装置必须按设计要求位置设测试点。
5.2.1.2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2.1.3变压器室、高低压室开关室内的接地干线应有不少与2处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连接。
5.2.1.4利用金属构件、金属管道做接地线时,应在构件或管道与接地干线焊接金属跨接线。
5.2.1.5接地线跨越建筑物变形缝时,设补偿装置。
5.2.1.6建筑物顶部的避雷针、避雷带等必须与顶部外漏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成一个整体的电气通路,且与避雷引下线连接可靠。
5.2.1.7避雷针、避雷带应位置正确,焊接固定的焊缝饱满无遗漏,螺栓固定的应备帽等防松零件齐全,焊接部分补刷的防腐油漆完整。
5.2.1.8避雷带应平正顺直,固定点支持件间距均匀、固定可靠。水平直线部分0.5-1.5米、垂直直线部分1.5-3.0米、弯曲部分0.3-0.5米。
5.2.1.9建筑物等电位连接干线应从与接地装置有不少与2处直接连接的接地干线或总等电位箱引出,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间的连接线形成环行网络。
5.2.2、电线导管、电缆导管敷设
5.2.2.1金属的导管必须接地或接零可靠。
5.2.2.2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或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管不得套管溶焊连接。
5.2.2.3绝缘导管在砌体上剔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大于15mm。
5.2.2.4电线、电缆导管弯曲半径应符合设计规定。
5.2.2.5室内进落地式柜、台、箱、盘内的导管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的基础面50-80mm。
5.2.2.6暗配的导管,埋设深度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在终端,弯头中点或柜、台、箱、盘等边缘的距离150-500mm范围内设管卡,中间直线段管卡间距应符合规范规定。
5.2.2.7绝缘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管口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采用插入法连接时,连接处结合面涂专用胶合剂,接口牢固密封。
5.2.2.8金属、非金属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中不大于0.8米,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米。
5.2.2.9导管在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补偿装置。
5.2.3电线、电缆穿管放线
5.2.3.1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5.2.3.2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收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同一交流回路的电线应穿于同一 金属导管内,且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
5.2.3.3电线、电缆穿管前,应清除管内杂物和积水。管口应有保护措施。不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电线、电缆后,管口应密封。
5.2.4电缆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
5.2.4.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式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或接零可靠,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5.2.4.1.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不少于2处与接地或接零干线相连接。
5.2.4.1.2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平方毫米。
5.2.4.1.3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的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5.2.4.2电缆敷设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5.2.4.3电缆桥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2.4.3.1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30米应设有伸缩节;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设置补偿装置。
5.2.4.3.2电缆桥架转弯处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规定。
5.2.4.3.3电缆桥架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为1.5-3米;垂直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大于2米。
5.2.4.3.4桥架与支架间螺栓、桥架连接板螺栓固定紧固无遗漏,螺母位于桥架外侧。
5.2.4.3.5支架与预埋件焊接固定时,焊缝饱满。膨胀螺栓固定时,选用螺栓适配,连接紧固,防松零件齐全。
5.2.4.3.6电缆出入电缆沟、竖井、建筑物、柜(盘)、台处以及管子管口等做密封处理。
5.2.4.3.7电缆敷设排列整齐,水平敷设的电缆,首尾两端、转弯两侧及每隔5-10米处设固定点。敷设与垂直桥架内的电缆固定点间距10-15米。
5.2.4.3.8电缆的首端、末端和分支处应设标志牌。
5.2.5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和动力、照明配电箱安装
5.2.5.1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 或接零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制铜线连接,且有标识。
5.2.5.2 柜、屏、台、箱、盘间线路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馈电线路必须大于1.5MΩ;2次回路必须大于1 MΩ。
5.2.5.3照明配电箱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2.5.3.1箱(盘)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相同,同一端子沙锅内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5.2.5.3.2箱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5.2.5.3.3照明箱内,分别设置零线和保护地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5.2.5.3.4 柜、屏、台、箱、盘间配线:电流回路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芯线面积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
5.2.5.4照明配电箱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2.5.4.1位置正确,部件齐全,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适配,暗装配电箱箱盖紧贴墙面,箱涂层完整。
5.2.5.4.2箱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5.2.5.4.3箱安装牢固,垂直度允许偏差1.5‰;底边距地面为1.5米,照明配电板边剧地面不小于1.8米。
5.2.6、灯具安装
5.2.6.1各种灯具的固定应符合规范规定。
5.2.6.2灯具的安装高度使用电压等收应符合规范规定。
5.2.6.3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米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或接零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5.2.6.4灯具的外型,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规范规定。
5.2.6.5应急照明灯的电源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2.6.5.1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另有一路电源供电。
5.2.6.5.2疏散照明由安全出口标志灯的疏散标志灯组成。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不低于2米,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的上方。
5.2.6.5.3疏散标志灯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应安装在1米以下的墙面上。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大于20米,人防工程不大于10米。
5.2.6.5.3疏散照明线路采用耐火电线、电缆,穿墙明敷或在非燃烧体内穿刚性导管暗敷,暗敷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电线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的铜芯绝缘电线。
5.2.7开关、插座安装
5.2.7.1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5.2.7.1.1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后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5.2.7.1.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或接零线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
5.2.7.3接地或接零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5.2.7.1.4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型并带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5米。
5.2.7.1.5暗装的插座面板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齐全。
5.2.7.2照明开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2.7.2.1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开关同一系列的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一致,操作灵活、接触可靠。
5.2.7.2.2相线经开关控制,开关安装位置便于操作,开关边缘距门柜边缘的距离0.15-0.2米,开关高度距地面高度1.3米。
5.2.7.2.3暗装的开关面板应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无碎裂、划伤,装饰帽齐全。
5.2.8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
5.2.8.1照明系统通电,灯具回路控制应与照明配电箱及回路的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
5.2.8.2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24小时,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8小时。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小时记录运行状态1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
5.3、质量的事后控制
5.3.1、参与工程交接及对有关资料进行签证。
5.3.2、督促施工单位整理施工资料,审核质量控制资料。
5.3.3、收集整理监理资料,编写建筑电气工程评估报告;并协助业主备案。
5.3.4、检查建筑电气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
六、巡视检查和旁站
6.1巡视检查
6.1.1接地装置安装、接闪器安装、焊接质量、电气连通应进行检查。
6.1.2电线、电缆导管埋地敷设、导管敷设巡视进行检查。
6.1.3电线、电缆敷设应进行巡视检查。
6.1.4桥架安装的接地连接、伸缩节、支架安装、间距应进行检查。
6.1.5控制柜、照明配电箱安装的接地连接、柜、箱安装垂直度、线路敷设、端子导线连接、防松垫圈、回路编号、标识应进行检查。
6.1.6灯具安装应进行检查。开关插座安装应进行检查和相、零地接线的相位检测。
6.2旁站
6.2.1接地电阻、测试进行旁站。
6.2.2绝缘电阻测试进行旁站。
6.2.3照明通电试验进行旁站。
七、质保资料
7.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2、建筑电气工程竣工图设计文件和图纸会审记录及洽商记录;
7.3、主要设备、器具、材料的合格证和进场验收记录;
7.4、隐蔽工程记录;
7.5、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7.6、空载试运行和负载试运行记录;
7.7、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
工程项目监理组
2006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