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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内容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4 07: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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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内容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保障金制度为强安全生产管理,应首先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1)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2)各项目部须将土建工程造价款的0.5%~2.5%作为专项资金,安装、装饰工程按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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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保障金制度为强安全生产管理,应首先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1)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2)各项目部须将土建工程造价款的0.5%~2.5%作为专项资金,安装、装饰工程按造价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保障金制度

  为强安全生产管理,应首先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 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 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2) 各项目部须将土建工程造价款的0.5%~2.5%作为专项资金,安装、装饰工程按造价

  0.5%~1.0%作为专项资金,在2007年每个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上报财务、安全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专项资金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原则上由各项目部按计划进行支配使用,项目部安全员提出申请,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3)专项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含租赁设备费用)

  1)“三宝”,即: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

  2)“四口”,即: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3)“临边”,即:阳台周边、楼板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接料平台的两侧等。

  4)施工用电,即: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设施。

  5)施工机械与用具,即:新增新的安全设备、器材、装备,设备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安全检测工具、仪器、仪表等。

  2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1)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牌、横幅等宣传用品费用。

  2)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证培训、复训,经常性教育培训等费用。

  3)现场警戒警示标志等其他安全防护费用。

  4)应急预案措施费、演练费。

  (4)项目部在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时,在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需要的同时,还要考虑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实效,安全生产资金的投人与工程进度同步,避免安全生产资金脱节现象。

  (5)属于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与报销,按财务规定要求,经项目部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向财务部门报销,财务部根据项目部使用情况每季度予以汇总,并同各项目部对账,发现差错,及时整改。

  (6)财务与项目部每季度出专项资金投人与使用的报表:

  1)财务部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使用汇总表》。

  2)项目部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使用明细表》。

  (7)企业法人对财务与项目部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情况,由分管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的台账、报表等。

  2)实物与账册是否相符。

  3)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报销凭证是否有效。

  4)财务设置科目与列人科目记账是否符合要求。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及时予以调整整改,如屡次违反,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凡项目部编制的专项资金不足有缺额时,应及时追加投入资金额,新增的计划仍按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凡项目部在工程竣工后,其专项资金尚有盈余,由项目部以福利、奖励等形式予以分配,或累计到下一个承接工程项目作为专项资金的积累。

  2.教育培训制度

  (1)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任和安全员的资格培训和取证工作,要根据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任的持证情况,及时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培训。

  (2)特殊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培训,应视情况及时派员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操作资格培训。

  (3)培训对象:

  1)全员安全教育,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与劳动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广大员工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环节。全员安全教育必须全员参加。

   ①全员安全教育由办公室与安全生产科负责组织开展。

   ②全员安全教育内容:

   a、安全生产法规、、方针及意义;

   b、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

   c、安全技术知识;

   d、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

   e、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及教训。

   ③办公室负责全员安全教育考勤记录与存档工作,因故缺勤者安全生产科负责进行教育。

   ④全员教育需经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二次培训与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中层(含中层)以上干部教育。加强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切实贯彻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全公司广大员工树立安全思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实现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作用。

   ①中层以上干部必须接受由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科安排的安全培训。并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

  ②培训内容:

   a、安全生产法规、、方针及意义;

   b、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方针及安全生产监察条例;

   c、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d、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及“三不放过”的原则;

   e、结合本公司事故隐患、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意识与法制教育。

   3)中层以上干部培训率要求100%,所有中层以上领导必须按时分批、分期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领导岗位。

  (4)从事技术工作的从业员工必须经管理部门培训取得证书方可上岗。公司安全员、库管员、爆破员、驾驶员、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具体的工作任务,它具有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发生事故率大的特点。因此,每季度必须对这些一线从事危险岗位作业的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术培训,通过考核合格的继续上岗工作,不合格采取待岗再教育直至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在企业所有伤亡事故中,由于新工人缺乏安全知识而产生的事故发生率一般为50%左右,所以对新工人、来公司实习人员和调动工作的工人,要实行公司级、科室、班组三级教育。对新上岗和变换工种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工作。

  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法规、、方针及意义

  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

  3)安全技术知识;

  4)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

  5)公司各科室、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计划;

  7)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及教训。

  (6)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可以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现场会、录像电视或墙报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

  (7)各科室应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业务知识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安全素质,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培训安排:

  (1)全员安全教育(公司全体员工)每逢重大节日最少一次。日常教育全年不低于6次。

  (2)中层以上人员安全教育每逢重大节日最少一次。日常教育全年不低于3次。

  (3)岗前安全教育及专业知识技能培训,上岗或换岗员工的上岗前。

  (4)从事危险品作业的特殊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四次。

  (5)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应急救援组织队伍,公司全体)每年一至二次。

  记录:

  (1)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

  (2)员工培训考试试卷;

  (3)职工教育培训记录表。

  3.安全检查制度

  (1)查次数:

    1)项目部每月20日组织一次。

    2)目部成立反违章纠察队编组每天进行纠察。

    3)工程处每月15日组织一次。

    4)班组在每日安全巡查制度的基础上,每周组织一次班组间的交叉检查。

    5)特别情况的检查。

    6)不定期的日常监督与检查。

  (2)形式:

    1) 普编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几种形式可以结合也可分别进行。

    2) 安全检查要有明确目的和要求,有检查提纲和检查表并有记录和打分结果。

    3) 安全检查由负责检查单位的领导带队,相关人员参加。

   (3) 安全检查的内容:

    1) 查领导

    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负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

    2)查制度

    应建立的台帐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是否落实。

    3) 查管理

    查安全目标管理,查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交底和贯彻执行,查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查安监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

    4) 查隐患

    查事故现场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制,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

    5) 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三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

  (4)实行工序作业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自检、互检和交检查。

  (5)安全检查出的问题处理

    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填写安全施工问题通知书并分送有关单位处理,对重大的或涉及全局的问题应及时抄报上级主管领导并备案。

    安全施工问题通知书应由存在事故隐患的施工单位的领导负责接受组织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写明原因和制定时措施防止问题扩大。同时应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期限并报检查单位。

  4.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h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属上报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h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h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外埠项目部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5.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审查制度

  5.1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可视为现场施工的法规,是对施工过程进行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

  一.施工组织设计的分类和编制原则:

  5.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建筑平米在5万平米以上,由公司技术部组织项目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技术部审核后,报公司总工审批。单位工程建筑平米在5万平米以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本项目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技术部审核后,报公司总工审批。

  5.3分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或分期出图的(三边)工程,可编制分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分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分部工程由项目编制,技术部审核,报公司总工审批。

  5.4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称施工方案):在施工前编制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由项目专业工程师制定,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审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工程.预制构件吊装工程.冬雨季施工方案.脚手架施工方案等重要或技术复杂的分项工程报技术部审批。

  5.5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工程性质.工程地点.规模.特点.结构形式.主要新技术项目和主要分项工程数量。

  2)总体目标:包括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成本目标。

  3)施工部署及施工进度计划:根据工期要求对施工组织进行总体安排,并对主要部位采用相应措施进行部署,部署各单位工程的施工顺序,流水段的划分.装饰工程或外线工程插入施工的时间.大型机械的调度安排等,并绘制施工进度计划,部署各项资源使用计划,包括劳动力.机械和运输设备.主要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的需要量和供应计划及来源等。

  4)施工准备:通常包括对现场准备和技术准备的要求。

  现场准备主要是对现场“三通一平”的准备工作,即对水通.电通.道路通及场地平整要求。计算施工中水.电用量及管线的配制,建设单位提供的水电资源是否满足工程的需要,如遇问题与建设单位协商解决。

  技术准备是在熟悉施工图纸的基础上,制定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规划,同时对专业性较强的技术措施做出原则性要求。如测量定位桩.线控制设施,季节性施工等。

  5)主要施工方法与措施:

  各阶段主要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针对工程实际,确定分项工程的主要工艺作法和要求,采用较复杂的新技术.新工艺应另编施工工艺方案。

  确定施工顺序:无论是装修还是结构,都应确定各工种的施工顺序,尤其是装修工程必须确定合理工序,避免工序颠倒,以保证工程质量。

  6)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分基础.结构.装修三个阶段绘制,包括大型机械.临时设施.操作棚.材料和构件的堆放位置等,还包括消防道路.水电设施的安排。

  7)技术质量保证措施:根据有关规范.工艺标准,针对施工方法的选择,制订保证施工质量的措施。

  8)安全.消防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9)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和分析。

  10)施工中各项作业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各项内容与措施。

  5.6在编制施组时,做好技术规划:

  1)技术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工序安排;划分施工区段;施工流水顺序及部署;选择施工机械;主要项目施工方法的决策;安全施工措施;季节施工措施。

  2)施工工序安排:科学地安排施工工序对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期.提高经济效益,合理安排工序要重视各专业之间的配合。

  3)划分施工区段:划分施工区段应尽可能使各区段的工程量大致相等,处于主导地位的施工过程区段划分应尽量满足流水作业的要求,同时应与劳动组织相适应,使工人有足够的工作面,并有利于发挥机械设备的施工能力。

  5.7编制施工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

  1)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

  2)要与选择的施工机械及划分的施工区间相协调。

  3)在满足质量.进度的前提下,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努力降低成本。

  4)做到施工方案的可行性.经济性.实用性。

  5)在施工方案落实的过程中进行修正,并监督实施。

  6)安全施工措施必须贯彻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进行科学预测。

  7)施组编制完后,报公司技术部及公司总工审批后,报监理.甲方审批,并填写相关表格,并形成书面记录。

  8)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批后,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工作。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和各专业主管工程师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会议。针对主要问题,向项目员工做详细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下发至各科室主任。

  9)设计出现重大变更或项目施工中出现重大问题,影响施组的执行,应及时对施组进行修订,并报公司审批。

  

  6.各工种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6.1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

  安全技术交底是在使工程从图纸向实体的逐步转化过程中起媒介和保障作用。通过技术交底使操作者(基层管理人员、领工员、班组长、工人)掌握工艺流程、施工方法,了解技术标准,按交底的几何尺寸将工程付诸实施,完成工程从图纸向实体的逐步转化。

  6.2 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1) 重点工程,必要时由上一级总工程师组织人员共同参加。

  (2) 经理部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的领导应组织对作业层(项目队、工区)进行综合性技术交底。综合性技术交底的内容:工程主要技术条件、设计标准;工程部位及组成;主要的施工方法及施工步骤,施工场地布置;施工准备工作;使用的机具设备;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及使用部位;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使用部位及配合比;劳力组织;创优计划、主要质量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科研项目和实施计划;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等。

  (3) 分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对技术人员进行单项技术交底。

  6.3 安全技术交底编制审批与交底要求:

  (1) 现场技术交底必须有书面资料,交底书内必须有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操作注意事项,且有编制、审核、接受人签字,并标注日期。

  (2) 综合性技术交底由经理部工程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并复核,总工程师签发。

  (3) 作业层技术交底由分部技术人员编制,分部技术负责人复核。

  (4) 各级技术人员应仔细核对交底内容,确保技术交底正确无误。

  (5) 各级技术人员不得将设计文件、标准图、施组文件等不加标注和修订简单复印分发,必须对原图和资料进行分解,重新组合并附加解释,对可能疏忽的细节要特别说明,提出工艺标准、质量标准和克服通病的措施;对于重要、复杂的工艺等,要制定专项技术交底或作业指导书予以明确。对基层的技术交底必须要有明确的工艺标准及操作要求。

  (6) 施工过程中,施工技术人员有权监督作业班组按技术交底书、作业指导书和专项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发现偏差及时进行纠正;特殊情况下,有权暂停施工,并在事后提供相关书面报告。

  (7) 技术交底书面资料应填写清楚复制若干份。交底人和接受人应当面交接、解释明白确认无误后双方签认,其中一份由交底人留存备查。

  (8) 工程技术人员应建立管段工程范围内技术交底台帐。技术交底应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中有关规定编号发放。

  (9) 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应定期(每季末)或不定期对项目队交底书面资料和台帐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业务评比范畴之中。

  7.防护用品、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含密目式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等“四宝”用品,必须正确使用匹配。采购时必须有省、市级安全监督站颁发的《准用证》上述产品没有《准用证》的一律不准使用。

  (2)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二米以上高处作业在没有防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建筑物无论是结构砌砖,装修脚手架或防护用脚手架从地面3.2米处挂设密目式安全网、立网和设底网;(大眼平网)立网挂设在脚手架立杆内侧并要横挂;上下网边与脚手架大横杆系牢。

  (3)“四宝”用品要定期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对挂设的安全网要经常检查、维护,底网和随层网内不准有杂务。

  (4)“四宝”用品入库后严禁放在潮湿处,库房应通风防潮。

  (5)使用三年以上的安全帽、安全带和一年以上的安全网要经检测后,认定合格的才能继续使用,否则不能使用。由于没经检验、检测发放使用后,引发事故由发放人负责。

  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审查制度

  8.现场临时建筑物安全搭设及安全使用制度

  1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办公室内布局应合理,文件资料宜归类存放,并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2 职工宿舍

    (1)宿舍应当选择在通风、干燥的位置,防止雨水、污水流人;

    (2)不得在尚未竣工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3)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设置外开门;

    (4)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应超过16人;

    (5)宿舍内的单人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床铺应高于地面0.3m,人均床铺面积不得小于1.9mx0.9m,床铺间距不得小于0.3m;

    (6)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有条件的宿舍宜设置生活用品储藏室;宿舍内严禁存放施工材料、施工机具和其他杂物;

  (7)宿舍周围应当搞好环境卫生,应设置垃圾桶、鞋柜或鞋架,生活区内应为作业人员提供晾晒衣物的场地,房屋外应道路平整,晚间有充足的照明;

  (8)寒冷地区冬季宿舍应有保暖措施、防煤气中毒措施,火炉应当统一设置、管理,炎热季节应有消署和防蚊虫叮咬措施;

    (9)应当制定宿舍管理使用责任制,轮流负责卫生和使用管理或安排专人管理。

    3 食堂

    (1)食堂应当选择在通风、干燥的位置,防止雨水、污水流人,应当保持环境卫生,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装修材料必须符合环保、消防要求;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2)食堂应设置的制作间、储藏间;

    (3)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安装纱门纱窗,室内不得有蚊蝇,门下方应设不低于0.2m的防鼠挡板;

    (4)食堂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5)食堂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瓷砖的高度不宜小于1.5m;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按规定设置污水排放设施;

    (6)食堂制作间的刀、盆、案板等炊具必须生熟分开,食品必须有遮盖,遮盖物品应有正反面标识,炊具宜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

    (7)食堂内应有存放各种佐料和副食的密闭器皿,并应有标识,粮食存放台距墙和地面应大于0.2m;

    (8)食堂外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应及时清运,保持清洁;

    (9)应当制定并在食堂张挂食堂卫生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管理。

    4 厕所

    (1)厕所大小应根据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

    (2)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

    (3)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齐全。蹲坑间宜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0.9m。

    (4)厕所应设专人负责,定时进行清扫、冲刷、消毒,防止蚊蝇孳生,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9.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现场消防管理制度如下:

    8.1 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合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8.2 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罚款50元。

    (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及时清运的,处以罚款50元,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10元。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8.3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8.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

   8.5义务消防队训练计划

    为了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义务消防队。为更好地发挥义务消防队的预警预报能力,提高业务素质,成为一支训练有素、机动灵活、适应工地错综复杂的消防环境需要的队伍,特制订以下训练计划。

    (1)义务消防队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可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如消防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参观观摩会、观看录像等。

    (2)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由消防领导小组或义务消防队队长负责安排,通过活动使队员们深刻地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识,提高危险因素分析能力和扑救方法。

    (3)及时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消防联防工作。有计划地到当地消防部门参与联谊活动,观察消防队员消防演习。

    (4)定期举办义务消防队员消防操作技能训练,做到“防消结合”。

    (5)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实际情况,适时举办一些消防培训活动。

  

    8.6 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堆积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对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7 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0C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8.8 木工间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2)使用机械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及时更换。

    (3)木工间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规定罚款处理,每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4)木工间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按国标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8.9 机修间防火管理制度

    (1)机修间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机管员全面负责。

    (2)机修间各种防火警告牌必须齐全,各种制度上墙。

    (3)机械设备安放位置选择合理,电线及配电箱设置规范,做好机械的接地或接零。下班时切断电源。

    (4)油类物品要归类存放,配备一定数量有效的灭火器。

    (5)按规定做好每天的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8.10 电焊间防火管理制度

    (1)电焊间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种工种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8.11 油漆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油漆间设专职的仓库保管员。

    (2)仓库保管员应懂得化学危险品的基本性质,工作认真。

    (3)严禁库内吸烟,对违者进行严格处罚。

    (4)建立“禁火区”动火审批制度。室内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确配置灭火器材,做好定期检查。

    (6)严禁闲人入内。

  8.12职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职工宿舍每50m2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期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8.13 食堂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长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必须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4)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5)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8.14奖励与惩罚

    (1)奖励方法:

    1)关心消防工作,积极投入消防工作,成绩显着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3)及时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着贡献的。

    7)对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进事迹的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惩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施工人员不按防火制度规定进行施工。

    2)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3)值班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4)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责任人。

    5)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10. 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制度

   (1)建设项目环保安全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实行统一的综合、监督管理,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件进行教育、批评,严重的除承担相应法律、行政责任外,报公司环保安全部、以及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经济处罚,并责令其整改。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3)各施工单位需配备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职业卫生工作,明确职责。 

  (4)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经费应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卫生规范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文。 

  (7)建设项目施工完后,在试运行12个月内须做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8)在发包合同的签订中,应当有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9)各部门、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督促作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10)建设项目工程部对发包的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与施工人员签订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告知合同。施工单位应将施工过程中,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以书面写明。 

  (11)各部门、施工单位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符合防止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绝缘鞋、防毒面具等)。施工中作业人员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建设项目环保安全部负责不定期检查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情况。 

  (12)对易发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作业单位应设置报警设施,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制定专项施工措施、应急措施。 

  (13)若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建设项目工程部、环保安全部提出申请,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得到同意后,方可按批准的计划进行;施工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尽可能远距离操作;在安装放射源处,划定范围,拉好警戒线、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 

  在建设有放射性物质的工作场所中,以及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过程中需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施工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14)在采购设备和材料时,采购单位应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15)各部门、施工单位应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要采取通风法、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16)对施工、试生产现场易产生粉尘、焊接弧光、噪声、苯、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各作业单位在作业时应及时监测,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杜绝违章作业,采取轮流作业,杜绝作业人员超时作业。 

  (17)施工单位应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存放处、使用处和道路的扬尘防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道路及时洒水,清理路面。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杜绝施工人员超时作业。 

  (18)各施工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及时清除,施工现场机件、物品摆放规范,施工项目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不得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工业垃圾池,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保持现场整洁。 

  (19)生产布局应符合《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2002,有毒与无害作业须分开。 

  (20)该工程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卫生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设计;项目工程部应严格按照设计专篇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与设计相符,项目检验部、生产准备部和监理公司应当检验、核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措施是否有效。 

  (21)在土建、安装、试车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置其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等警示标识、标牌和中文说明。 

  (22)作业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23)高温季节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避开高温施工,并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用品。女职工在孕期、经期、产期、哺乳期,禁止安排其重体力作业。 

  (24)建设项目试生产前,试生产准备部应对该项目工作岗位职业危害暴露情况进行评估,并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发生。 

  (25)在该项目试运行阶段,生产准备部应将试运行中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及时通报项目各部门,对试产中存在的问题项目部应及时整改。 

  (26)施工单位在施工时,未采取相应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项目部将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各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应予以整改回复;对查出存在职业卫生隐患的单位,下发整改书后仍不整改的,将根据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27)项目计划协调部负责提供相关职业卫生资料,交档案管备案。 

  (28)各部门、施工单位应将职业卫生管理资料统一成册,分类管理、逐一归档。 

  11.劳务分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1. 1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入当地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11.2 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11.3 分包单位的选择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对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11.4.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11.5 分包队伍进场

    (1)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总包方负责协助解决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笔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11.6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2)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3)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

    (4)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进行"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并设立台账记录。

    11.7 业主指定分包队伍的管理

    (1)原则上总包单位有权利和义务对其检查、监督和管理。

    (2)业主指定的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分包合同,总包应同自己选择的分包方一样实施评价、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4)项目部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方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5)公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年度安全业绩评定。

    (6)分包方如对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还可作清退处理。

  1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12.1奖励办法:

  (1)工程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创省级工地的奖励l.5万元;

  (2)创市级文明工地的奖励l万元;

  (3)创区级文明工地的奖励5000元;

  4)在区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得90分奖励1000元,每高1分加奖300元。

  12.2处罚办法:

  (1)在区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得75分,罚款3000元,每低1分加罚300元;

  (2)未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的每缺一项罚1000元,无安全员或安全员虚设的罚2000元;

  (3)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及新工人上岗前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真实的缺一项罚款500元;

  (4)各种安全施工方案不齐者,每缺一项罚款500元;

  (5)安全员不戴袖标罚款100元,现场人员不戴胸卡罚款20元。

  (6)进入工地不戴安全帽一个罚50元,安全帽无带罚款1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一个罚款100元,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不按要求堆放罚1000元;

  (7)临时设施不按规定搭设罚款2000元;

  (8)“四口”防护不按规定时间设置,每次罚款500元。

  (9)安全密目网不按规定时间设置,每层罚款200元,如有破损网片不及时更换每片罚款200元,网内杂物不及时清理,每次罚款100元;

  (10)塔吊、井架经设备处机械使用功能验收合格后,报质量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违者罚款1000元,井架卸料平台不单设的罚1000元; 

  (11)塔吊、井架拆装不按规定,使用无证人员罚500元;

  (12)凡不按防护设施规定执行,每缺一项按构件价格两倍罚款。

  (13)施工现场不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设置的罚款1000元。

  (14)漏电保护器不合格的每处罚款300元,熔丝采用金属丝代替的每处罚款200元;

  (15)施工标志牌图不按贯标办规定设置的每少一块罚款500元,规格不符的每块罚款200元;

  (16)工地食堂不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罚款2000元,工地烧煤烧材罚款1000元、,临街不亮化围墙大门的罚款1000元,无标语口号,绿化率不足,材料堆放混乱,每项罚款500元;

  (17)无机具操作牌少一块罚款200元,机具无棚,不防雨每处罚款300元;

  (18)对质量安全部下发的不合格整改通知单不按规定时间返回的,每次罚款1000元。 

  (19)未执行《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卫生管理暂行规定》,每缺一项罚款100元;

  (20)凡在质量安全部日常检查中没有按规范规定操作的,将随时处100—3000元罚款。

  (21)以上各项罚款如果数额较大,由质量安全员同相关领导协商处理,如发生意见分歧,报主管经理裁决。

  

  13.企业工会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13.1 分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

   (1)向职工宣传生产劳动保护,法令及企业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加强职工教育。

   (2)监督和协助企业行政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规条例,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和劳动保护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

   (3)经常检查劳动保护设施完好状况,督促与行政协商在落实经济责任制的同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责任制。

   (4)督促企业行政按国家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制止无为的加班加点行为。

   (5)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规定,切实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工作。

   (6)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查清事故原因,及时上报上级工会组织,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杜绝类似的事件再度发生。

   (7)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危害职工生命和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时,应立即撤离或组织职工停止工作,并向上级工会及时客观反映真实情况。

   13.2 班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组织职工加强对生产劳动保规条例的学习,督促职工提高劳动保护工作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

   (2)在每周的安全活动学习中,强调劳动保护工作。

   (3)发生伤亡或伤害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上级工会组织。

   (4)做好班组女职工“四期”保护工作。

   (5)发现生产设备、作业环境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应立即组织职工撤离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6)因坚持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规定,受到责难和打击时,向分会或直接向公司工会报告,由工会进行妥善处理。

  1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制度

  14.1 场容场貌:

  (1)场内施工道路必须平整、畅通,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2)为生产所设的坑、池等,应该有围栏或盖板。

  (3)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该不妨碍通行和装御时的便利和安全。

  (4)施工场所应该保持清洁,排水沟要定期疏通,垃圾应该收集集中并定期清除。

  (5)电网内外都应有防护网和明显标志。

  (6)工作场所应备有急救箱。

  (7)在高温条件下施工应发放盐汽水等清凉饮料。

  14.2 机械设备:

  (1)专动带、明齿轮、砂轮等接近于地面的联 带、转轴、皮带轮等危险部分都要设防护装置。

  (2)机器的转动磨擦部分可设置自动加油装置。

  (3)起重机应标明起重吨位,并且要有信号装置,卷扬机应有器、引程限位器、缓冲器。

  (4)机械操作者应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单独操作。

  14.3 电气操作:

  (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主要体应安装于是 不着的处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拦和明显标志。

  (2)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熔保险器和自动开关。

  (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4)电气设备和线路都要符合规格,并且应该定期检查。

  (5)电气设备的开关应该指定专人管理。

  14.4 生活供水:

  (1)工地应该保证生活用水和施工用水的充分供给,饮水非经当地部门检验许可,不许使用。

  (2)水源、水泵、贮水池和水管等都应妥善管理,保证饮水不受污染。

  14.5 生产辅助设施:

  (1)工地应设置食堂。

  (2)根据工地需要,应设置浴室、厕所等上列场所必须经常保持清洁。

  (3)厕所应设在现场附近,男、女厕所应分开,厕所内要有防蝇设备。

  (4)教会工人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5)自觉遵守项目部“七不规范”要以身作责,自觉遵守纪律讲礼貌、讲文明的好工人。

  14.6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严格明确施工项目包含的特殊工种作业情况,建立特殊工种管控台帐,定期检查作业持证情况;

  (2)对协作队伍中的持有特种作业证的人员和新转到我项目参加建设的职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必要的考核,由质量管理小组成员在场确认登记后,方可上岗作业;

  (3)对新的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考核,必须积极配合地方劳动局、等部门,做好技术培训考核工作,采取措施,加强练兵,努力提高合格率,保证施工中的持证上岗率,提高现场安全质量工作的效率;

  (4)结合现场出现的问题及隐患,及时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教育,汲取经验,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5)严格奖惩,对违反特殊工种作业要求,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一律转岗或辞退,并在其作业记录上记录该违规行为。

  14.7 班组活动制度

  (1)每天作业前,项目质量员、安全员及班组长要认真查看每一个作业面、施工机械、用电线路等是否正常。

  (2)每个项目施工前,工地技术负责人必须向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讲述有关注意事项。班组长在每天上岗前进行详细的安全作业检查。

  (3)班前检查出的问题,由安全员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重大隐患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整改方案)项目安全员负责落实。

  (4)班组长负责本施工面上一般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负责。

  (5)班组长在管理过程中不得违章指挥,并有权拒绝其它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

  (6)每次班组活动前应有详细的记录,记录应显示班前活动的内容,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

  (7)班前活动记录每一个施工班组由班长填写妥善保存,记录填写完或工程竣工后,移交安全资料员统一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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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内容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保障金制度为强安全生产管理,应首先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1)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2)各项目部须将土建工程造价款的0.5%~2.5%作为专项资金,安装、装饰工程按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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