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
| 工程名称 | XX项目 | 施工单位 | XX建设有限公司 | |||
| 交底部位 | 沉降观测 | 工序名称 | 沉降观测 | |||
| 交底时间 | 接受单位 | |||||
| 交底内容: 本项目沉降观测工作分为四个部分:基准点埋设,观测点埋设,精密水准测量和资料整理与提交。如果观测期间发现沉降异常,则要对建筑物进行水平位移和楼体倾斜的监测。 1、基准点埋设 (1)基准点是检验和直接测定观测点的依据,要求在整个观测过程中稳定不变。故须埋设在稳定的地方,且离开被测建筑物有一定的距离。为了便于校核,以验证基准点的稳定性,基准点数目应不少于三个。 (2)根据本项工程的实际情况,拟埋设11个深式永久水准点BM1、BM2-BM11作为沉降观测的基准点。其埋设方法采用钻探成孔法,用钻机钻至中风化基岩面或原状土层,孔径为22mm,把ф20mm的镀锌水管插入孔底,清孔、锤实,用导管浇灌1:1水泥砂浆。管头露出所浇注水泥面2~3cm,顶部焊接预制铅标芯作为观测立尺点,然后设置保护盖。 2、沉降观测点埋设 (1)观测点是固定在待测建筑物上的测量标志,埋设位置应保证施工期间和建筑物竣工后一段时期内能顺利进行观测,并能正确反映建筑物的沉降情况。 (2)观测点布设在首层的承力柱上,应选择在既便于观测又不易受碰撞破坏的位置埋设。根据规范规定及设计要求,拟在建筑四角均设置沉降观测点,沉降观测点平面布置见附图所示。 (3)观测点采用Ф20mm的圆钢预制,一端加工成圆头打磨平滑作为观测立尺点。采用冲击钻钻孔置入法埋设,观测点设在首层指定柱上高出地平面(±0.000m)20~40cm处。 (4)基准点及观测点埋置好后,应注意保护,严防碰动和破坏。 3、精密水准测量 (1)仪器:使用自动安平精密水准仪加和光学测微器配合水准标尺进行观测。仪器标称精度为±0.3mm/km,观测时精读至0.1mm,估读数取至0.01mm。仪器及标尺均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并在作业期间定期进行检查校正。 观测作业由具专业资格的测量员施测,为保证观测精度,在观测过程中遵循三固定的原则,即固定人员、固定仪器、固定观测路线。 (2)采用规范及依据: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及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3)技术要求及精度分析:按照《工程测量规范》中二等变形观测(国家一等精密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施测,观测时读数取至0.01mm。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若Hg≤24m时,建筑物整体倾斜不大于0.004Hg,若24m<Hg≤60m时,建筑物整体倾斜不大于0.003Hg,其中Hg为室外地面起算的建筑物高度(m)。 根据《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中10.4.8的有关规定,二等沉降观测的技术要求:基准点往返观测校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0.3mm,观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0.5mm,每站高差中误差≤0.15mm,检测已测高差较差≤0.4mm,前后视距累计差≤3m。 (4)观测时的注意事项: 1)每次观测,均要对基准点进行高差检测校核,验证其点位稳定可用后,才对沉降点进行观测。 2)应尽量避免在卷扬机、搅拌机等有震动影响的范围内设站。 (5)观测周期 待基准点、观测点埋好稳固后,即可进行首次观测,高层建筑施工期间的沉降观测周期应每增加一层观测1次;建筑物封顶后,应每3个月观测一次,观测一年。如果最后两个观测周期的平均沉降速率小于0.02mm/日,可以认为整体趋于稳定,如果各点的沉降速率均小于0.02mm/日,即可终止观测。否则,应继续每3个月观测一次,直至观测物稳定为止。 观测中如突然发生大量沉降、各测点沉降量严重不均匀或建筑物出现较大裂缝等异常情况,应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并在观测记录中注明这些情况,及时向甲方和设计方汇报。 具体的观测时间,以双方的约定为准,封顶后的观测可根据施工及装修进度作适当调整。 (6)沉降观测频率 1)针对本项目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拟定主体建筑物沉降观测频率:主体施工至第一层时进行点位布设并首次观测、然后每一层观测一次,至主体封顶该项目门诊综合楼需观测5次,住院综合楼需观测10次,封顶后改为第一年观测4次,第二年观测3次,共需总观测次数为22次;另在观测过程中若局部点变化量较大则需要进行加密观测,直至沉降观测稳定。 2)主体建筑物沉降稳定的判断:若最后100天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天,可以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 3)特殊情况: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4)每次沉降观测后,随时通过沉降观测数据对楼房的沉降情况进行分析,如发现数据异常,应及时通知甲方采取进一步措施,以预防事故的发生。 5)当监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报告委托方,同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或调整监测方案: 变形量或变形速率出现异常变化; 变形量达到或超出预警值; 建筑本身、周边建筑及地表出现异常; 由于地震、暴雨、冻融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其他变形异常情况。 如需另外增加观测次数,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7)施测方法: 1)基准点联测:每次观测前均首先联测基准点,按照环形闭合网施测,计算闭合差,并按测站数计算各点改正数,以检验基准点的稳定性。 2)沉降观测:布设环形闭合网,尽量选用固定测站,逐点观测,计算环线闭合差并根据测站数进行平差,准确计算出各点的高程。同一观测点相邻两次观测间的高程差,即为该点本次观测的沉降量。 4、资料整理与提交 每周期观测结束后,应对观测数据和计算资料及时进行整理验算,计算各观测点的沉降量,填制观测成果表,并及时提交给甲方。 沉降观测竣工后,应提交下列成果资料: (1)沉降观测成果表; (2)基准点及观测点平面位置示意图; (3)沉降曲线图; (4)沉降观测分析报告。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交底人 | |||||
| 参加交底人员签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