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的控制、管理,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安全生产目标的控制管理。
第二节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安全与施工处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订和督促检查工作。
第四条 各科(部)室编制本科(部)室的安全生产目标及实施计划。
第五条 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安全生产目标。
第三节 目标的制定
第六条 安全与施工处根据安全生产方针、管理评审的结果、风险评价结果、生产和过程绩效、标准化系统评价结果、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不足之处,起草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
第七条 安全与施工处起草安全生产目标并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建立的安全目标进行审查,审查其全面性和合理性,经审查合格后形成本单位安全生产总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由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 安全生产目标的制订,主要根据(但不局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具体的目标:
(一)事故控制方面,主要是实现不发生各类生产事故的目标,其中生产事故包括人身伤害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其他工程事故等。
(二)安全生产条件方面,确保职工的个人防护和工作场所满足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
(三)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实现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率100%、定期复培率100%以及三项岗位作业人员的持证率100%的目标。
(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方面,实现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率100%。
(五)设备管理方面,实现在用设备、器具的登记率、定检率100%。
(六)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实现隐患排查及整改率100%。
(七)安全生产标准化方面,实现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
第四节 目标的分解及实施
第九条 本单位各科(部)室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提供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物力资源及技术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第十条 安全与施工处根据安全生产总目标,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依据编制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一条安全与施工处根据各科(部)室安全生产职责,将单位年度目标分解到各科(部)室。各科(部)室根据本科(部)室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并将科(部)室的安全生产目标逐级分解到各班组及职工个人,以确保目标和指标实施。
第十二条 本单位分级控制安全目标依据的原则主要包括:
(一)本单位控制重伤和一般事故,不发生死亡、较大及以上事故。
(二)各科(部)室控制轻伤,不发生重伤和一般事故。
(三)各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
(四)职工不发生违章事件。
第五节 目标实施结果考核
第十三条 为促进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本单位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目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及时调整实施计划。安全生产目标监督检查工作将目标的实施情况和评估结果记录下来。
第十四条 本单位至少每年对各科(部)室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考核奖惩,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布,作为安全奖罚的依据。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及考核奖惩情况形成记录。
第六节 目标的评审及修订
第十五条 通过考核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分析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适宜性,考虑本单位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对安全生产目标及时进行修订。
第七节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本单位安全与施工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