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绪论
1.国际贸易的研究对象和任务(选择):
研究对象:
国家贸易——研究国际商品和劳务交换的经济规律
国际贸易学——宏观经济学 \
现代经济学
国际贸易实务——微观经济学/
国际贸易学则主要是从宏观经济的角度出发,重点是研究对外贸易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从总体上考察国际分工和世界市场以及有关贸易的与措施等等。
研究范围和任务:
(1)各个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特别是资本主义各个发展阶段上国际贸易发展的具体形态和商品运动的一般规律。
(2)各个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特别是当代世界贸易的具体材料和现实材料。
(3)各个国家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特殊规律。(包括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俄罗斯东欧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的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情况。)
(4)国际贸易的理论。
(5)国际贸易的和措施。
2.国际贸易产生的两个条件:可供交换的剩余产品;国家的产生
3.国家贸易与国内贸易的异同:
相同点:贸易地位—流通、中介
贸易过程—大同小异
贸易内容—货物、服务
贸易目的—利润、经济效益
不同点:困难—语言交流、风俗习惯、制度、市场调研
复杂—货币与度量衡、商业习惯、交易环节等
风险—信用风险、商业风险、政治风险
4.国家贸易分类与统计指标(名词解释):
货物贸易:货物贸易也称为有形(商品)贸易,它是指有具体形状的商品如大米、服装、机器等的交换活动。
服务贸易:服务贸易也称为无形(商品)贸易,传统上它是指无形劳务的提供与接受。
国际技术贸易:是指技术跨越国界进行有偿转让的交易。主要包括:许可贸易、工业产权、非工业产权的转让、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作生产与合作设计、工程承包与设备买卖相结合的技术贸易。
出口贸易:出口贸易是指把本国生产或加工的产品及本国化产品运往他国市场销售。
进口贸易:进口贸易是指把外国生产和加工的产品运往本国国内市场销售。
过境贸易:过境贸易是指当A国须经过C国国境把货物运往B国时,这批经过C国运往B国的货物,对C国而言,便是过境贸易。
复出口:是指输入本国的外国货物未经加工再输出时,称为复出口。
复进口:是指输出国外的本国货物未经加工再输入时,称为复进口。
净出口和净进口:一国在一定时期内某种(或某类)商品进口和出口比较的差额。如出口大于进口,其差额称为净出口额;如进口大于出口,其差额称为净进口额。出口和进口比较的差额可以用数量表示,也可用金额表示。
直接贸易:直接贸易是指商品的生产国与商品的消费国直接进行的贸易。
间接贸易:间接贸易是相对于直接贸易而言的。当商品的生产国与商品的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贸易时,对生产国和消费国而言便是间接贸易。
转口贸易:转口贸易也称为中转贸易。在间接贸易下,当商品的生产国与商品的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贸易时,对生产国和消费国而言是间接贸易,而对于充当第三国的国家而言,此贸易便是转口贸易。
总贸易:总贸易是以货物越过国境为标准来划分进出口。
专门贸易:专门贸易则是以货物经过结关为标准来划分进出口。
陆路贸易:陆路贸易是指以货车、汽车等陆路交通运输工具作为货物运输方式的贸易。
海路贸易:海路贸易是指以轮船等海上交通运输工具作为货物运输方式的贸易。
空运贸易:空运贸易是指以飞机等空中交通运输工具作为货物运输方式的贸易。
邮购贸易:邮购贸易是指以邮政包裹的方式寄送的贸易。
双边贸易和多边贸易:双边贸易和多边贸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地区)为确定彼此间的经济关系,特别是贸易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无纸贸易:EDI是英文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的缩写,中文可译为“电子数据互换”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将EDI描述成“将贸易(商业)或行政事务处理按照一个共认的标准变成结构化的事务处理或信息数据格式,从计算机到计算机的电子传输”。又由于使用EDI可以减少甚至消除贸易过程中的纸面文件,因此EDI又被人们通俗地称为“无纸贸易”。
水平贸易:南南贸易——发展中国家之间
北北贸易——发达国家之间
区域内贸易
垂直贸易:南北贸易——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
贸易额:是以金额表示的贸易总值,也可称为贸易值。贸易额分为对外贸易额和国际贸易额。
对外贸易额: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以金额表示的对外贸易总值。它是反映一国对外贸易发展规模的重要指标之一。
国际贸易额:是指一定时期内以金额表示的国际贸易总值。它是反映某一时期世界贸易发展规模的重要指标。
贸易量:剔除价格波动后的对外贸易值。
对外贸易差额: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出口总额和进口总额比较的差额。当出口总额大于进口总额时,其差额称为贸易顺差,也可称为出超;当进口总额大于出口总额时,称为贸易逆差,也可称为入超;当出口总额等于进口总额时,称为贸易平衡。
贸易结构:是指某一时期贸易的构成情况。贸易结构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贸易结构主要是指一定时期内贸易中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构成情况。一般称为贸易结构。狭义的贸易结构主要是指一定时期内货物贸易中各种商品的构成情况。一般称为货物贸易结构。
对外贸易结构: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在其贸易额中所占的比重。
国际贸易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货物贸易额和服务贸易额在国际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
对外货物贸易结构: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各类商品在一国对外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
国际货物贸易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各类商品在国际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
对外贸易地理方向:是表明一国出口货物和服务的去向地和进口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
国际贸易地理方向:是指世界各洲、各国或地区的贸易额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
对外贸易依存度:是反映一国对外贸易与该国国民经济之间关系的重要指标,它一般表现为一国的对外贸易额与该国的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之比。
第二章国际贸易理论
1.重商主义(选择):
主要观点:重商主义的经济思想主要由商人、、牧师和哲学家等提出和倡导,观点和主张虽各异,但对一些基本问题的认识却有共同点。(一)金银货币是一国真正的财富;(二)对外贸易是财富的真正源泉;(三)坚持多卖少买的原则和国家干预。
:对金银进行管理,禁止出口。西班牙法律规定,运金银出口者处死刑;对殖民地的贸易进行独占垄断。英国航运法规定,一切自殖民地输出,及向殖民地输入的货物,必须用英国船舶;征收关税制度,进口征高税,出口免税或退税;奖出限入,原料进口鼓励,原料出口禁止。英国禁止活羊、羊毛、毛纱出口,出口者,处断臂至死刑;对航运进行管理。英国航海法规定,除欧洲货物输入英国时允许用原产国船舶外,一律用英国船只;扶植手工业;招聘外国技工,禁止优秀技工离开本国,鼓励人口增殖,压低工资。
评价:重商主义贸易理论中所涉及的一些概念(如“顺差”、“逆差”)、进出口对国家财富的影响等对后人的研究带来了启发;重商主义者提出的一系列的措施,迄今仍被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所采用;重商主义认为国际贸易是一种“零和游戏”,一方得益必定是另一方受损,出口者从贸易中获得财富,而进口则减少财富。
2.(1)绝对优势理论
代表人物:
亚当.斯密(Adam Smith 1723-1790年),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古典学派的主要奠基人之一,国际分工理论的创始者。
代表作:《国富论》1776年出版,全称《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国富论》中提出了绝对优势理论,用以解释国际分工产生的原因、 方式及其效果。
主要观点:
在两国都能生产两种同样产品的条件下,一国生产其中效率较高、成本较低、卖价较便宜的产品,从而形成各国间的商品交换或贸易,进而形成专业化分工,参加贸易和分工的国家都从中得到利益。
各国都利用各自生产条件上的绝对优势,生产那些成本低于其它国家的产品,然后去交换本国生产成本高的商品,这对己对他都有好处,也称“绝对成本理论”。
(2)比较优势理论
代表人物:
大卫 · 李嘉图(David · Ricado 1772 —1823)英国经济学家
代表作:
1817年 《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
观点:
比较优势理论指出,在两国都能生产两种产品的条件下,其中一国在这两种产品的生产上都处于优势地位,而另一国在这两种产品的生产上均处于劣势地位,这两个国家之间仍会进行贸易。
只要按照“两优取其重,两劣取其轻”的原则,即处于优势地位的国家专门生产优势较大的那种产品,处于劣势地位的国家专门生产劣势较小的那种产品,通过专业化分工和国际贸易,双方仍然可以从中获得利益。
例外:
当一国与另一国相比,在两种商品的生产上都处于绝对不利地位,而且两种商品生产的绝对不利程度相同时,则两国之间不会产生分工和互惠贸易。
(3)要素禀赋理论及里昂惕夫之谜
一、要素禀赋理论
代表人物:
伊莱·赫克歇尔和伯蒂尔·俄林
代表作:
俄林 《地区间贸易和国际贸易》1933年出版
该理论又称为赫克歇尔-俄林定理(H-O理论)
假设前提:
1.两个国家,两种产品与两种生产要素,即2×2×2模型
2.生产技术相同,即两国的生产函数相同
3.消费者偏好相同,既两国消费无差异曲线的方位与形状相同
4.要素密集程度固定,即某种产品在A国是资本密集型产品,在B国也是资本密集型产品、
5.规模收益不变,即要素投入量与产出量成线性正比关系
6.要素流动性
7.完全竞争
8.商品自由流动
基本内容:
H-O模型的基本命题是:一国将出口较密集地使用其富裕的生产要素的产品,进口较密集地使用其稀缺的生产要素的产品。例如,资本丰裕的国家将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进口劳动密集型产品。
这一理论模型的基本结论基于如下推理过程:
(1)各国生产要素的价格差异是由它们的要素丰裕程度不同造成的。
(2)各国生产同种产品的成本不同,是由生产成本的差别造成的。
(3)价格的绝对差异,是由生产成本的差别造成的。
(4)各国生产同种产品时,其价格的绝对差异,是国际贸易产生的直接原因。
(5)各国生产要素的不同丰裕度和各种产品所需要的要素比例的不同,使各国在生产同种产品时,分别处在不同的产品上具有比较优势。
H-O理论试图说明,各国生产要素丰裕程度的差别,是各国比较优势得以形成的基础。
二、要素价格均等化理论
要素价格均等化理论,即H-O-S理论,它是由美国经济学家萨谬尔森(Paul A Samuelson)根据H-O理论提出的。
狭义的要素禀赋理论:H-O
广义的要素禀赋理论:H-O、H-O-S
内容:
包括:一是 要素价格相对均等化;即,原先要素价格比率不一致的两个国家,在发生自由贸易后,要素价格比率会趋于均等,最后达到完全相等。二是 要素价格绝对均等化;即,原先同一种要素的绝对价格在不同的国家不相等,经过自由贸易后,同一种要素的绝对价格会逐渐趋于均等,最后达到完全相等。
三、里昂惕夫之谜
内容:
美国参加国际分工建立在劳动密集型生产专业化基础上的,而非建立在资本密集型生产专业化基础上,也即该国利用外贸来节约资本和安排剩余劳动力”。众所周知,美国为资本丰富国,按H-O定理,美国应出口资本密集型商品。里昂惕夫的研究结果成为悖论。
解释:(4个方面,知道两种)
1、劳动力不同质和人力资本
里昂剔夫自己认为,“谜”可能是由于劳动力不同质。劳动力不同质:即美国劳动力效率高,是外国劳动生产率的3倍,按进口竞争替代品计算的劳动力还原为外国劳动力须乘以3,就会与H-O命题一致。同时,资本也不同质,美国资本效率更高。
人力资本:劳动可分为两类,即简单劳动和须经教育和培训后才能从事的技能劳动。人力资本指体现在劳动者身上,以劳动者的数量和质量表示的资本,是由教育、训练和健康投资而花费的资本,既需时间、也需资源。
凯能的估计方法是将技能劳动者超出简单劳动者的工资资本化,并将工资差看成人力资本的报酬。美国出口部门的人力资本比世界其他地区更高。
2、生产要素密集度逆转:即美国进口竞争替代品在美国为资本密集型商品,而在外国为劳动密集型商品。
3、贸易壁垒
里昂剔夫之谜的产生也可能是贸易保护的结果。
克莱维斯(Kravis,1956),美国进口中的劳动密集型商品的确要比劳动密集度低的商品受到更高的进口壁垒的。
罗伯特•鲍德温为美国劳工部所作的研究也表明,美国对产值中劳动力含量高于平均水平的产品,尤其是对包含非农业非熟练劳动的产品的进口是最多的 。
另一方面,别的国家也可能对它们缺乏竞争力的资本密集型商品实行较高的贸易保护。
4、自然资源论
凡尼克(J.Vanek,1959)认为,里昂剔夫之谜的症结在于里昂剔夫的计算局限限于资本和劳动力两种生产要素,而忽略了自然资源这一要素的作用。
某些自然资源是美国所稀缺的,但它们只有与大量资本结合起来才能进入生产过程。因此美国进口的一些自然资源产品,同时又是资本密集型产品。——造成美国进口替代品的资本/劳动比过高的根源。
如果把自然资源行业排除在计算范围之外——“谜”不存在
3.现代国际贸易理论
一、产业间贸易:指按生产要素自然禀赋优势实行专业化的国际贸易;
产业内贸易:指一国对同一类产品既有出口又有进口,即所谓“双向贸易”。
(1)产品异质论
①同一产品,由于品牌、商标、款式和包装等不同会形成实物形态上的差别,而被视为异质性产品。
②即使企业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实物形态是相同的,只要在信贷条件、销售服务和交货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也视此产品为异质性产品。
③同一种产品具有多种型号、规格、式样,此同种产品也被视为异质性。
(2)规模经济论
所谓规模经济论是指所有投入的平衡增长导致平均成本下降,收益会随规模的扩大呈报酬递增的趋势。
(3)技术差距论
生产创新产品的企业由于采用某种新技术,而导致创新产品处于暂时的垄断地位;
此时,竞争对手尚未取得该项产品创新的技术,同时,法律保护生产创新产品企业的创新技术(知识产权),从而出现技术差距。
(4)偏好相似论
需求是引起工业制成品生产和国际贸易的基础;收入水平差异又是决定各国需求结构差异的主要因素;人均收入水平高的国家通常需求高档的消费品和资本品;人均收入水平低的国家则通常需求较低档的消费品和一般的资本品。
人均收入水平的差异是国际贸易的潜在障碍;两国人均收入水平越接近→需求结构就越相似→两个国家之间的潜在贸易量就越大。
二、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理论观点:该理论认为,许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会呈现出由创新阶段或称为新产品阶段—成熟阶段—标准化阶段三个阶段组成的周期,且周期各阶段具有各自的特点。
第一阶段:创新阶段或称为新产品阶段
在这一阶段企业主要是在国内进行生产并通过出口将新产品介绍到国际市场上去。
第二阶段:产品的成熟阶段
技术已经成熟,生产过程已经比较标准化,成熟的生产技术也随着产品的出口而转移。与此同时,国外的生产也已增加,发明国的出口开始下降,一些产品进口国能够迅速地模仿掌握技术,进而开始在本国生产该产品,并出口到其他国家。
第三阶段:标准化阶段
技术已不再是新颖和秘密的,已经在世界范围内扩散。许多技术都已包含在生产该产品的机器(如装配线)中了。任何国家只要购买了这些机器也就购买了技术,技术本身的重要性已经逐渐消失。至此,新产品的技术也完成了其生命周期。
第三章国际贸易
一、概述(选择):
国际贸易的含义:
国际贸易:是世界各国在对外贸易中所制定和实行的各项管理措施的总称。
对外贸易:是指一国在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总目标下,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对外贸易活动进行管理和调节的行为。
制定和执行国际贸易的宗旨:
是保护本国市场和促进国内产业的发展,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维持本国的对外政治经济关系和利益。
某一国家的对外贸易是一国经济和对外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上层建筑范畴;
为发展经济服务,并随着国内外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各国制定对外贸易的目的:
(1)促进经济发展与稳定
(2)加强和完善经济
(3)改善国际经济与政治环境
国际贸易的内容:
(一)对外贸易总
(二)进出口商品和国别的对外贸易
影响对外贸易制定的因素:
影响因素:
政治和经济安全
经济结构和比较优势
产品的竞争能力
与别国经济和投资方面的合作
国内物价和就业状况
与他国的政治关系
本国在世界经济、贸易组织中享受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
领导人信奉的经济和贸易理论
政治和社会因素
对外贸易的制定:
各国对外贸易的制定与修改是由国家立法机构进行的。
立法机构在制定和修改对外贸易及有关规章制度前,征询企业、社会集团的意见。
最高立法机构所颁布的对外贸易
对外贸易的执行:
1、对外贸易法规
2、主管贸易事务的行政部门
海关
国家广泛设立各种机构-鼓励出口和管理进口
国家出面参与各种国际经济贸易等国际机构与组织
二、演进:(超保护贸易)
超保护贸易的含义:
超保护贸易是指国家借助垄断实行以补贴、倾销等方式扩大出口,以关税和非关税措施进口,达到垄断国内市场、争夺世界市场、追求贸易顺差、带有进攻和垄断性质的贸易保护。
超保护贸易的特点:
第一,保护的对象不再只是国内的幼稚工业,而主要是国内高度发展的工业或出现衰落的垄断工业,保护最多的恰好是可供出口的物品。
第二,保护的目的不再是培植工业的自由竞争能力,而是巩固对国内外市场的垄断地位。
第三,保护不再是防御性地进口,而是垄断国内市场,并在此基础上对国内外市场进攻性扩张。
第四,保护的利益由一般工业资产阶级转向大垄断资产阶级。
第五,保护的措施多样化,不只有关税壁垒措施,还出现各种非关税壁垒措施以及其他奖出限入的措施。
超保护贸易的理论:
1、代表人物:凯恩斯,代表作《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1936)
2、凯恩斯的超保护贸易理论;对外贸易乘数理论
三、保护贸易与理论:
保护贸易含义:
是指利用国家权利对外贸活动进行干预和管制,通过高额关税或非关税措施来外国商品进入,保护本国产业免遭外国产品竞争,同时采用各种优惠,鼓励本国商品出口,刺激本国工业发展的贸易。
贸易保护理论:
(一)贸易保护的传统理论依据
(1)、主要流行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保护理论
①保护幼稚工业论(本块重点,其余选择)
历史悠久:(1)18世纪美国经济学家亚历山大.汉密尔顿1791 《制造业的报告》提出这一观点
(2)19世纪德国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1841《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全面阐述
李斯特贸易保护理论观点和内容:
(1)阶段不同,采取的不同
①原始未开化时期
②畜牧时期
③农业时期:采取自由贸易
④农工业时期:采取贸易保护
⑤农工商时期:自由贸易
(2)保护对象:只有刚刚开始发展且存在强有力的外国竞争的幼稚工业才需要保护。
(3)保护时间以30年为最高期限
(4)保护的手段。 通过禁止输入与征收高关税的办法来保护幼稚工业,以免税或征收轻微进口税的方式鼓励复杂机器进口。
保护幼稚工业论评价:
①这一理论所指导的措施具有积极作用。
②存在问题:
a、保护对象的选择问题
b、保护手段的选择问题
(2)改善国际收支论(节流/开源)
(3)改善贸易条件论
(4)增加收入论
(5)民族自尊论(“爱国主义”/“民族自尊”)
(2)、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理论
(1)保护就业论
(2)保护公平竞争论(受害人姿态)
(3)社会公平论
(4)论(安全比财富更重要)
(二)贸易保护新理论
(1)、分享外国企业的垄断利润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理论认为:应该通过关税保护措施来分享这些外国垄断或寡头企业的利润,弥补国民利益的损失。
(2)、“战略性”贸易保护
企业获胜后所得利润会大大超过所支付的补贴
问题:(1)外国可能会采取同样的措施。
(2)信息的准确性问题。
(3)、国内市场失灵论
有学者认为:在国内市场失灵时,通过保护来扩大某市场可能产生社会边际社会收益。
第四章关税
一、关税的含义:关税是指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对进出口商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二、关税的种类(名词解释):
进口税:进口国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对本国进口商征收的一种正常关税。
出口税:出口国海关在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时对出口商所征收的关税。
过境税:是一国对于通过其关境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又叫通过关税。
财政关税:又称收入关税,是指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保护关税:是指以保护本国工业或农业发展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惩罚关税或报复关税:一国对别国因对其进行贸易歧视,违背协议,而对从其进口的商品征收的进口附加税。
普通关税:又称一般关税。是指与本国没有签署贸易或经济互惠等友好协定的国家原产的货物征收的非优惠性关税。这种关税税率一般由进口国自主制定,税率较高。
优惠关税(重点):
最惠国待遇下的关税:是指缔约国双方现在和将来所给予第三国在贸易上的优惠、豁免和同样给予缔约对方。
特定优惠关税(特惠税):只对特定国家提供的一种特别优惠的低关税,第三国不得享受。
(洛美协定国家间实行的这种优惠关税是目前世界上最优惠的一种关税,一是优惠商品广;二是一种非互惠单向优惠关税;三是优惠幅度大,列入优惠的产品全部免税进口。)
普遍优惠制下的关税:工业发达国家据其给惠方案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制成品或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优惠关税制度。
普遍的:要求所有工业发达国家向所有发展中国家无例外地给予普惠制待遇。
非歧视的:其优惠对所有发展中国家均无区别,一视同仁。
非互惠的:由发达国家在非对等的基础上向发展中国家单方提供优惠,而不要求获取互惠待遇。
普惠制方案的一般内容:
①受惠国家或地区: 名单/动态
②受惠商品范围:一般:农产品受惠产品较少
工业制成品都可受惠
③关税幅度 :最惠国税率-普惠制税率=普惠制减税幅度
④保护措施:一是例外条款
二是预定限额
⑤原产地规则
①原产地标准
完全的原产品
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 :“实质性变化”
标准:加工标准 、百分比标准(增值标准)
②给惠国成份
③原产地累积
④直运规则
⑤书面证明
差价税,又称差额税和滑动关税:当某种本国产品的国内价格高于同类进口商品的价格时,为了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按国内价格和进口价格间的差额征收的关税。
法定关税:海关税则上列出的进出口商品的关税税目的税率。
附加关税:
反倾销税(大题,与反倾销结合):是为抵挡外国商品倾销进口,保护国内相关产业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即在倾销商品进口时除征收进口关税外,再征收反倾销税。
①《反倾销协议》的主要内容
WTO反倾销协议的全称是《关于执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整个协议共分为3部分,由18个条款和两个附录组成。
A《反倾销协议》的实体规定
协议规定,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必须符合3项基本条件:
( A1)倾销存在
( A2)损害存在
( A3)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协议的实体规定即是关于确认这3个基本条件的规定。
(A1)倾销的存在确定
正常价值:
第一,出口国国内售价
第二,对第三国出口价格
第三,结构价格
(=生产成本+合理的管理费用、销售及其他费用+合理的利润)
协议规定,以上三种方法依次使用。
实践中,许多国家依其反倾销法的有关规定,往往采用下述价格:(非市场经济国家)
① 替代国(类比国)价格
② 结构价格
③ 相同产品或相似产品在进口国的销售价格。
在上述两种办法都不适用或无法使用时,将选择某个市场经济国家相同产品或相似产品在进口国的销售价格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该产品的正常价值。
(A2)损害的存在
根据协议的规定,所谓损害是指对进口国国内已建行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或者对新建行业造成实质性阻碍。
(A3)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B《反倾销协议》的程序规定
协议对反倾销调查的程序做了详细规定,具体包括:
(B1)反倾销调查的发起
(B2)立案调查
(B3)举证与证据审核
(B4)初裁与终裁
(B5)行政复审和司法审查
C、对倾销的救济
( C1)临时反倾销措施
( C2)价格承诺
( C3)最终反倾销措施
D、其他几项重要规定
(D1)追溯征税
(D2)协议规定,在整个起诉过程中有关调查、裁决的结果、理由等,当局都必须予以公布。这也体现了透明度和公平的原则。
(D3)代表第三国起诉。这种情况的出现是倾销商对本国出口产品,并未给本国同业造成损害,却给第三国同业造成了损害。此时,经第三国当局申请并授权后,本国可以代表该第三国提起反倾销诉讼。第三国必须提供有关的详细资料和一切必要的协助,但是否受理则取决于本国当局。
②《反倾销协议》实施及影响
A、外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方面的影响
B、外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调查的现状
C、我国频遭反倾销起诉的原因
D、对策建议
反补贴税(大题):
①禁止性补贴:又称“红灯补贴”,可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基于实际或预期的出口量或出口收益而给予的补贴,即出口补贴;二是使用本国产品以替代进口而给予的补贴。
②可诉补贴:可起诉补贴,又称“黄灯补贴”,是指法律上或事实上给予国内特定产业(或企业)或地区的补贴,当这类国内支持补贴对其他成员方的经济贸易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影响时,受到损害的成员方可以对补贴措施提出申诉,进而采取反补贴措施。(补贴、损害、因果关系)
③不可诉补贴:不可诉补贴,又称绿灯补贴,是指那些任何成员方在实施过程中其他成员方一般不得对其反补贴调查的补贴。
两类:
第一类是非专向性补贴,即那些普遍适用的补贴。
第二类是符合特定条件的专向性补贴。
包括:科研活动补贴、落后地区补贴、环境保护补贴
(学会辨别可诉补贴和不可诉补贴)
报复关税:是指发现贸易对方出现起施行待遇或违背贸易法规或拒绝接受WTO裁决后,可以通过征收报复关税的办法予以报复。
三、海关关税分类原则:
海关税则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商品、免税商品以及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
海关税则一般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海关课征关税的规章条例及说明;另一部分是关税税率表。
海关税则的货物分类方法:
1、按照货物的自然属性分类。例如:动物、植物矿物等。
2、按货物的加工程度或制造阶段分类。例如:原料、半制成品和制成品等。
3、按货物的成份分类或按工业部门的产品分类。例如:钢铁制品、塑料制品、化工产品等。
4、按货物的用途分类。例如:食品、药品、染料、仪器、乐器等。
5、按货物的自然属性分成大类,再按加工程度分成小类。
货物分类的排列层次,一般可分为三级到五级。先按自然属性、用途或组成成份等分成若干大类,再进一步分成章或级,再列出商品项目。
一般顺序为:类、章、组、分组、基本项目、细目(子目、分目)
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目录
布鲁塞尔税则目录把全部贸易商品共分为21类、99章、1015项税则号。
前四类(1-24章)为农产品,五类至二十一类(25-99章)为工业制成品。
分类原则:
按照商品的原料组成为主,结合商品的加工程度、制造阶段和最终用途来划分。
税则目录通常把使用同类原料者归为一章,同一章内的商品再依据加工程度、制造阶段来编排其税则号列,加工程度愈复杂,税则号愈后。
目录的栏目:
正文部分分三栏:第一栏为税则号(税目号);第二栏为相应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SITC);第三栏为商品名称。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Harmonized System,缩写为HS)。
《协调制度公约》及其附件《协调制度》终于在1983年6月以《国际公约》的形式通过,于1988年1月1日在国际上正式开始实施。
我国于199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协调制度》为基础的新的海关税则。
HS将商品分为21类97章,第97章留空备用,章以下设有1241个四位数的税目,5019个六位数的子目。
四位数的税目中,前两位数表示项目所在的章,后两位数表示 项目在有关章的排列次序。六位数的子目,即表示包括税目下的子目。
海关税则的主要种类:
根据栏目可分为单式税则和复式税则两类;根据税则制定权,又可分为自主税则和协定税则。
1、单式税则和复式税则
2、自主税则和协定税则
四、关税的征收方法(4种计算公式):
1.从量税:关税税额=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税率
2.从价税:从价税额=完税价格×进口从价税率
3.混合税:关税税额=(货物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税率)+(完税价格×从价税率)
4.选择税:在从价标准和从量标准中选择一种计税。
五、关税保护度
一、关税水平
1、简单平均法
2、加权平均法
二、名义保护率
名义保护率:指的是某种商品受到国家关税制度或其他保护措施的保护而引起的该商品国内市场价格超过国际市场价格的部分对国际市场价格所占的百分比。(世界银行的解释)
其公式为:名义保护率=[(进口货物国内市场价-国际市场价)÷(国际市场价)]×100%
三、有效保护率
(1)
(2)
上式中:ERP-有效保护率;
Vt-征收关税后的单位产品的附加价值;
V-表示自由贸易(不征收关税)时单位产品的附加价值;
t1、p1分别表示产品(成品)的名义税率和单位价值;
t2、p2分别表示原材料等投入品的名义税率和单位价值。
由公式(2)可得:
(1)当t1>t2时,则ERP>t1
(2)当t1=t2时,则ERP=t1
(3)当t2 一、非关税壁垒:是指除关税以外的一切进口的措施。 非关税壁垒可分为直接和间接两大类。 直接是由进口国直接对进口的数量或金额加以或迫使出口国直接商品出口。 间接是指对进口商制订一些严格的制度与程序,间接地商品进口。 二、非关税壁垒的种类及特点 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四种制,简答、名词解释) (一)进口配额制,又称进口限额制: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如一季度、半年或一年),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在规定的期限内,配额以内的货物可以进口,超过配额不准进口,或者征收更高的关税或罚款后才能进口。 进口配额从不同角度可以分为:绝对配额与关税配额;全球配额和地区配额;单边配额与双边配额。 1)绝对配额:绝对配额是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数量,达到这个数额后,便不准进口。 (1)全球配额 (2)国别配额,又称地区配额 (i)自主配额,又称单方面配额 (ii)协议配额,又称双边配额 2)关税配额:关税配额是指对商品进口的绝对数额不加,而对在一定时期内,在规定配额以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免税或免税待遇;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或征收附加税或罚款。 按商品进口的来源,可分为全球性关税配额和国别或地区关税配额。 按征收关税的目的又可分为优惠性关税配额和非优惠性关税配额。 (二)“自愿”出口配额制,简称“自”,又称“自动”出口:是一种进口的手段。所谓“自愿”出口配额是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愿”规定在某一时期内(一般为3-5年)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 (三)进口许可证制 1、概念:进口许可证制是指进口国家规定某些商品进口必须事先领取许可证,才可进口,否则一律不准进口。 在实行进口许可证制时,进口国有关外贸管制机构必须事先公布商品目录。凡列入目录表中之商品,进口商在进口前必须向发证机关申领许可证,然后在进口时凭该许可证核准的数量、金额办理进口报关,方得进口。 2、进口许可证的种类 (1)根据其有无配额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①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 即国家有关当局预先规定有关商品的进口配额,然后在配额的限度内,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对于每一笔进口货发给进口商具有一定数量或金额的进口许可证。配额额度用完,进口许可证也停止签发。 ②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 即有关当局预先不公布进口配额,发放有关商品的进口许可证只是在个别考虑的基础上进行,而没有公开的配额数量依据。即进口许可证不与进口配额相结合。 后者:没有公开的标准/执行上灵活性大/困难/进口的作用更大 (2)①公开一般许可证 又称公开进口许可证或一般许可证或自动进口许可证。它对进口国别或地区没有。凡列明属于公开一般许可证项目下的商品,进口商只要填写此许可证即可获准进口。 ②特种进口许可证 又称非自动进口许可证。即进口商向有关当局提出申请,经有关当局逐笔审查批准后才能进口。 (四)外汇管制 外汇管制:是指一国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实行来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的汇价的一种制度。 种类 1、数量性外汇管制: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的数量直接进行和分配。 2、成本性外汇管制:所谓成本性外汇管制是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实行复汇率制度,利用外汇买卖成本的差异,间接影响不同商品的进出口。 3、混合性外汇管制:所谓混合性外汇管制,是指同时采用数量性和成本性的外汇管制,对外汇实行更为严格的控制,以影响控制商品进出口。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 1、含义:指商品进口国制定并执行具有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商品标准、法规以及商品检验的合格评定等要求,从而对贸易形成的障碍。 2、特点: (1)通过国家制定法规 (2)内容广泛 (3)复杂多样 (4)不易分辨是否正当 (5)发达国家主动 3、影响: (1)对发达国家的贸易影响 (2)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影响 (3)对整个国际贸易的影响 4、《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原则 实施TBT协议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贸易影响最小原则。(避免不必要的贸易摩擦原则) (2)、非歧视原则。 (3)、统一性原则(协调原则) (4)、透明度原则 (5)、等效原则 (6)、互认原则 (7)、必要性原则 (8)、对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原则 第六章鼓励出口和出口管制 鼓励出口措施(选择、判断): 一、出口信贷 (一)出口信贷的概念 出口信贷是一个国家为了鼓励商品出口,增强商品的竞争能力通过银行对本国出口厂商或国外进口厂商提供的贷款。它是一国的出口厂商利用本国银行的贷款扩大商品出口,特别是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商品,如成套设备、船舶等出口的一种手段。 (二)出口信贷的种类 1、出口信贷的按时间长短划分 (1)短期信贷。通常指180天以内的信贷,有的国家规定信贷期限为一年。原料、消费品及小型机器设备等出口适用短期信贷。 (2)中期信贷。通常是指为期1—5年信贷。中型机器设备多利用中期信贷。 (3)长期信贷。通常是5—10年,甚至更长时期的信贷。大型成套设备与船舶等需长期信贷。 2、出口信贷按借贷关系划分 (1)卖方信贷。它是出口方银行向本国出口厂商(即卖方)提供的贷款。这种贷款协议由出口厂商与银行之间签订。卖方信贷通常用于机器设备、船舶等的出口。由于这些商品出口所需资金较大、时间较长,进口厂商一般都要求采取延期付款的办法。出口厂商为了加速资金周转,往往也需要取得银行的贷款。因此,卖方信贷是银行直接资助本国出口厂商向外国进口厂商提供延期付款,以促进商品出口的一种方式。 (2)买方信贷。它是出口方银行直接向外国的进口厂商(即买方)或进口方银行提供的贷款,其附带条件就是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债权国的商品,因而起到促进商品出口的作用,这就是所谓的约束性贷款。 (三)出口信贷的主要特点 1、出口信贷必须联系出口项目,即贷款必须全部或大部分用于购买提供贷款国家的出口商品。 2、出口信贷利率低于国际金融市场贷款的利率,其利差由出口国给予补贴。 3、出口信贷的贷款金额,通常只占买卖合同金额的85%左右,其余10—15%,是由进口厂商先支付现汇。 4、出口信贷的发放与出口信贷担保相结合,可避免或减少信贷风险。 二、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 三、出口补贴 四、商品倾销 五、外汇倾销 六、促进出口的行政组织措施 七、出口退税 出口产品退(免)税,简称 出口退税 ,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产品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管制: 所谓出口管制,是指一国或数国或联合国为了达到一定的军事、政治和经济目的,控制某些种类商品出口和输往国别的制度。 一、出口管制的原因和目的 (一)政治原因 (二)军事原因 (三)经济原因 (四)其他原因 出口管制的商品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 1、对战略物资及其有关的先进技术资料的出口。 2、对国内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及国内市场供应不足的某些必需品. 3、为了缓和与进口国在贸易上的磨擦,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控制出口的商品。 4、为了有计划安排生产和统一对外而实行出口许可证制的商品。 5、为了实生经济制裁而对某国或某地区甚至禁止出口的商品。 6、对某些重要的文物、艺术品、黄金、白银等特殊商品,大多数国家都有规定需特许才能出口。 出口管制的形式可分为两种: (一)单方面出口管制 单方面出口管制是指一国根据本国的出口管制法案,设立专门的执行机构对本国某些商品出口进行审批和颁发出口 在实行单方面出口管制的国家中,以美国最为典型。 (二)多边出口管制 多边出口管制是指几个国家,通过一定方式建立国际性的多边出口管制机构,商讨和编制多边出口管制货单和出口管制国别,规定出口管制的办法等,以协调彼此的出口管制和措施,达到共同的政治和经济目的。 (多边→组织 世界上最著名的国际性多边出口管制机构是巴黎统筹委员,简称“巴统”,1994年4月解散) 第七章关贸总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 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主持的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前6轮议题主要是关税减让,第7轮增加非关税贸易壁垒,第8轮再次增加总协定规章、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和知识产权问题、服务贸易。 二、1、世界贸易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于1995年1月1日建立,取代1947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 1947),是处理国家间(含关税区)贸易全球规则的唯一的国际组织,是多边贸易的组织和法律基础。(根据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并于1994年4月15日各参加方签署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截至2001年底,世界贸易组织共有成员144个(中国、中国台北为第143、144个成员)) 2、世界贸易组织的地位: 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规定,世界贸易组织具有如下的地位: (1)WTO具有法人资格 (2)WTO每个成员方向WTO提供其履行职责是所必需的与豁免权 (3)WTO和各成员方代表在其执行与世界组织相关的职能时,享有每个成员方提供的所必需的与豁免权 (4)每个成员方给予WTO的、成员方代表的与豁免等同于联合国大会于1947年11月21日通过的特殊机构的与豁免公约所规定的与豁免权 3、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和职能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前言指出,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为:成员方在处理它们在贸易和经济领域的关系时,应以提高各成员方人民生活水平、保证各成员方实现充分就业、促进各成员方实际收入及其市场有效需求的稳定增长以及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为目的;同时应依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考虑对世界资源的最佳利用,寻求既保护和维护环境,又以与它们各自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和关注相一致的方式,加强为此采取的措施。此外,需要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相称的份额。 世界贸易组织继承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宗旨,并增加了三点: (1)将服务贸易业的发展纳入WTO体系; (2)提出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问题; (3)要考虑到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要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相称的份额。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职能主要包括: (书上的: (1)促进“建立WTO协定”和贸易协定、协议的执行、管理和运行,并为其提供一个组织 (2)为成员提供谈判的讲坛和谈判成果执行的机构 (3)管理争端解决的规定和程序的谅解 (4)管理贸易的评审机制 (5)为达到全球经济的一致性,WTO将以适当的方式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及其附属机构进行合作) (1)实施和管理已达成的协议。 (2)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 (3)处理贸易争端。 (4)审议和监督各成员方的贸易。 (5)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及培训。 (6)与其他国际组织开展合作。 4、世界贸易组织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关系 世界贸易组织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关系 (1)世界贸易组织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联系 世界贸易组织与关贸总协定有着内在的历史继承性。世界贸易组织继承了关贸总协定的合理内核,包括宗旨、职能、基本原则及规则等。关贸总协定有关条款经过乌拉圭回合修改和更新后,已是世界贸易组织下管理货物贸易的协议,目前常被称为“《关贸总协定》1994”或“GATT1994”。 (2)世界贸易组织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区别 ①从机构性质上看,关贸总协定以“临时适用”的多边贸易协议形式存在,不具有法人地位;世界贸易组织则是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永久性国际机构,具有长期的组织基础,其协议也就具有法律的权威性。 ②从管理范围来看,关贸总协定的规则只适用于货物贸易,而且农产品、纺织品和服装贸易还长期游离在外;而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则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等主要领域。因此,其协调与监督的范围远远大于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成为维护世界经济运行的三大支柱。 ③从各成员对义务的承诺方式来看,尽管关贸总协定是一个多边贸易的基础,但在东京回合达成的新的协议出现了“诸边性”,即缔约方可以有选择地参加。而世界贸易组织除个别诸边协议外,采用一揽子承诺的方式,对所有协议要么都接受,要么都不接受。因此,它涉及其所有成员的承诺,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④在争端解决方面,关贸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争端解决没有规定时间表;世界贸易组织在程序及时间上更具有约束性和自动性;对专家小组意见的复审、最终裁决的履行等方面规定更详细,从而处理争端更权威、更快捷。 ⑤在组织机构方面,世界贸易组织机构的设置更合理,各机构的权限和职责也更明确,便利了各机构的运行。 5、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结构: 级会议(最高级会议,共召开八次,其中第四届多哈会议接受中国和中国台北加入WTO) 总理事会 理事会 理事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 秘书处和总干事 其他机构 (根据需要设立一些临时机构,即所谓的工作组) 6、基本原则 (一)非歧视待遇 1、最惠国待遇原则 成员方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在贸易上的、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成员对方。 2、国民待遇原则 对进入本国境内的外国公民、企业、货物和商船给予本国公民、企业、货物和商船所获得的待遇。 (二)贸易自由化原则 (三)公平贸易原则 (四)对发展中国家特殊优惠待遇原则 (五)透明度原则 三、1.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中国的关系 在恢复我国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谈判中,我国坚持以下三项原则: (1)以恢复我国在总协定地位为条件,而不存在“加入”和“重新加入”问题。 (2)中国愿意以关税减让作为条件,而非承担具体进口义务。 (3)中国是一个低收入发展中国家,应享受发展中国家待遇。 1993年冬天,亚太经合组织第五次峰会在美国西雅图召开,与克林顿会晤时,对中国复关阐述了三条原则: 第一,关贸既然是国际组织,没有中国这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参加,是不完整的; 第二,中国只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参加; 第三,中国复关,权利和义务一定要平衡。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一)中国 加入WTO后享受的权利: (1).全面参与世界贸易 (2).享受非歧视待遇 (3).享受发展中国家权力 (4).获得市场开放和法规修改的过渡期 (5).保留国营贸易 (6).对国内产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7).维持国家定价 (8).保留征收出口税的权利 (9).保留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法定检验的权利 (10).有条件、有步骤地开放服务贸易领域并进行管理和审批 (二)中国“入世”后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非歧视原则 (2).贸易统一实施 (3).确保贸易透明度 (4).为当事人提供司法审议的机会 (5).逐步放开外贸经营权 (6).逐步取消非关税措施 (7).不再实行出口补贴 (8).实施《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9).以折衷方式处理反倾销反补贴条款可比价格 (10).接受特殊保障条款 (11).接受过渡性审议 2. 中国加入WTO后的机遇与挑战 机遇: (1)拓展国际市场 (2)改善投资环境 (3)扩大对外投资 (4)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5)促进国有企业改革 (6)促进私营企业的发展 挑战: (1)一些法规与WTO规则不符 (2)的职能 (3)部分工业产业竞争加剧 (4)世界经济波动对中国经济的负面影响 (5)人才竞争加剧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