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项目 | 项目内容 | 基本要求 | 标准 分值 | 评分方法 | 得分 |
| 一、前期管理(15分) | 机构设置 | 设立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者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代表组成的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 2 | 查文件。未设置职业病防治领导、管理机构的不得分,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
| 制度完善 |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规章制度 | 2 | 查文件、资料。未建立相应职业健康规章制度的,不得分;缺1项制度扣1分 | ||
| 人员配备 | 配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 1 | 查文件。未配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不得分 | ||
| 经费落实 | 按照规定足额提取职业病防治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 2 | 查账目;未按照规定足额提取职业病防治经费的,不得分;未做到专款专用的,扣1分;提取经费不能满足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的,扣1分 | ||
| 工作规划、计划 | 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 1 | 查文件、资料。未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的,不得分 | ||
| 档案建立 |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 | 1 | 查资料。未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的,不得分 | ||
| 职业危害申报 | 依法进行职业危害申报 | 2 | 查申报档案资料。未申报或者未如实申报的,不得分;申报不及时的,扣1分 | ||
| 职业卫生 | 按照规定对煤矿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者代表、管理人员及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 | 2 | 查培训证明文件、培训教材、考试试卷等。各类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不得分;未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的,不得分;培训内容没有针对性的,扣1分;培训没有相关记录或证明材料的,扣1分 | ||
| 劳动合同管理 |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不应隐瞒或者欺骗 | 1 | 抽查10份劳动合同,看是否载明职业病相关条款,发现1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中未载明职业病防护相关条款的,不得分 | ||
| 缴纳工伤保险 | 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劳务派遣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 | 1 | 查工伤保险缴费证明资料。未全部参加工伤保险的,不得分 | ||
二、现场管理(38分) 二、现场管理(38分) |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 符合职业卫生“三同时”各项规定,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4 | 查职业卫生“三同时”文件、资料、被委托机构资质。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不得分 | |
| 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达标 |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 GBZ2.1、GBZ2.2、AQ4202、AQ4203 等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 8 | 查日常监测和检测评价记录或报告。作业场所1个作业点中有1种有害因素不达标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 日常检测 | 配置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 | 6 | 查文件记录,现场检查。未设立专兼职人员的,不得分;未按照要求配置设备的,不得分;未开展日常监测的,不得分;监测项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缺1项扣1分 | ||
| 定期检测评价 | 按照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落实整改措施。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并向监管监察部门报告 | 6 | 查文件、报告。未委托检测的,不得分;委托无资质的检测机构的,不得分;未落实整改措施的,扣3分;未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的,扣3分,存档资料不全的,缺1项扣1分;未向监管监察部门报告的,不得分;报告不真实或不及时的,扣3分 | ||
|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管理 | 配备完善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台账,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使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应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维护、检修和定期检测应做好记录 | 6 | 现场检查,查记录。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的,不得分;1个岗位未配备或配备不正确的,扣1分;未建立台账的,扣1分;未进行维护、检修以及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的,扣2分;维护、检修和定期检测没有记录的,缺1次扣1分 | ||
| 个体防护 | 按照 AQ1051 为劳动者配备和发放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做好登记记录,并指导和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 | 4 | 查文件,现场检查。未执行 AQ1051的,不得分;执行 AQ1051不全面的,每缺1项,扣1分;现场检查是否按标准配备个体防护用品,检查个体防护用品是否合格、有效,其中1人1项不合格或无效扣1分;未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发现1人扣1分;无个体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的扣1分 | ||
| 公告栏、警示标识 |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其醒目位置按照 GBZ158 的要 求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 2 | 现场检查。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前述内容的,不得分;公布不全的,缺1项扣1分;未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不得分,内容不全的,缺1项扣1分 | ||
| 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 |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并做好记录 | 1 | 查记录。没有预案的,不得分;内容不全的,缺1项扣0.5分;未定期进行预案演练的,不得分;没有演练记录的,扣0.5分 | ||
| 应急救援设施 | 应急救援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不应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 1 | 现场检查。无应急救援设施或运转不正常的,不得分;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的,不得分 |
| 三、健康监护(25分) |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 按照GBZ188的规定组织新录用人员和转岗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应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和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 | 6 | 查记录、报告。没有安排上岗前检查或者检查机构没有资质的,不得分;安排未经上岗前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的,发现1人扣1分 | |
|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 按照 GBZ188 的规定定期组织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 6 | 查记录、报告。没有定期安排在岗期间检查或者检查机构没有资质的,不得分;对出现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未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的,发现1人扣1分 | ||
| 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 按照GBZ188的规定做好准备调离或脱离作业及岗位人员的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应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6 | 查记录、报告。没有安排离岗时检查或者检查机构没有资质的,不得分;未进行离岗时检查终止劳动合同的,发现1人扣3分 | ||
| 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 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 2 | 查记录。未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不得分 | ||
| 结果告知 | 按规定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 2 | 未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不得分 | ||
| 健康监护档案 | 建立符合要求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劳动者离开时应如实、无偿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并签章 | 2 | 抽查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不全的,缺1项扣1分;没有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保存的,扣1分;离岗人员要求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而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特殊人群保护 | 不应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应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应使用童工 | 1 | 查记录,现场检查。违反其中1项的,不得分 | ||
| 四、诊断鉴定(18分) | 职业病诊断 | 安排劳动者、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 | 6 | 现场询问5名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岗位的劳动者,是否有正当理由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而被无理由拒绝的,经查实,不得分;对照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或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是否被安排进行职业病诊断,经查实没有安排的,不得分 | |
| 保障职业病人待遇 | 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 2 | 不能保证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被职业病人投诉的,不得分 | ||
| 职业病病人治疗、定期检查和康复 | 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定期检查、康复 | 4 | 对照职业病病人名单、职业病病人诊断病例档案,检查职业病病人治疗、定期检查、康复记录,1项1人次未安排扣1分 | ||
| 职业病病人安置 | 将职业病病人调离接触职业危害岗位并妥善安置 | 2 | 对照职业病病人名单、职业病病人调离书面证明,并进行现场检查,没有按规定要求调离或没有妥善安置的,发现1人扣1分 | ||
| 诊断、鉴定资料提供 | 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伤残等级鉴定所需要的资料 | 4 | 通过询问当事人,查询当地职业病诊断机构及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证实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的,不得分 | ||
| 五、工会监督(4分) | 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和职代会制度 | 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 2 | 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不得分。未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扣1分 | |
| 开展群众性活动 | 组织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 | 2 | 未组织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的,不得分;开展活动没有记录的,扣1分 |
验收人员:
验收时间:
评分方法
职业健康部分总分为100分,各小项扣完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