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制度名称 | 反商业贿赂管理细则 | 编号 | |||||||
| 受控状态 | |||||||||
| 执行部门 | 采购及相关部门 | 监督部门 | 办公室 | 考证部门 | |||||
|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采购过人员的行为,维护公司采购业务的公平、公正原则,促进廉政建设,有效防止采购过程中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采购部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廉政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 第3条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和程序办事,不得违反规定、从事暗箱操作。 第4条为更有效地开展反商业贿赂管理工作,公司特成立采购稽核小组。 1.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各派出相关人员,与采购部经理、分管副总组成采购稽核小组。 2.采购稽核小组由公司分管副总领导。 3.采购稽核小组负责规范商业行为,监控商业贿赂,处理商业贿赂行为。 第二章采购部人员道德规范 第5条采购人员应清正廉洁,自觉构筑思想防线,遏制和地址各种违法乱纪行为。 第6条采购人员必须公平正直、没有偏袒,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操作,对所有的供应商都一视同仁,不得有任何歧视性的条件和行为。 第7条在具体的评估活动中,严格按照统一的评标规则和标准确定中标或者成交的供应商,不得有任何主观倾向,要切实维护公司和其他供应商的利益。 第采购人员在采购活动中,应严格依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法定的依据进行操作,依法办事,不随自己主管或他人加强的意志而转移。 第9条采购人员应具备较高的道德素质,有敬业精神,热爱企业、品行正派,不贪图私利。 第三章采购部人员行为规范 第10条在符合商业礼仪的前提下,采购人员可以接受商业伙伴给予的礼物和馈赠。采购人员可以接受供应商馈赠和款待的原则如下: 1.接受供应商的馈赠或者款待时,应考量其必要性,不得过于频繁。 2.供应商的馈赠不论金额、物品大小,均应报采购部经理核准,核准之后方可接受。 3.对于供应商为获得不正当利益而馈赠的礼品或者邀约,应立即拒绝。 4.接受供应商的款待以餐饮为主,并应以工作时间的延续为原则。 5.不得要求或不得接受供应商给予与本身工作职责无关的方便。 6.不得与供应商有任何私下的金钱往来。 第11条采购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供应商索贿,缩回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5类行为。 1.索要各种礼券、礼金礼品。 2.索要供应商不合理的宴请。 3.受邀参加供应商安排的各种娱乐活动。 4.受邀参加涉及业务合作项目的活动。 5.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第12条如违反本制度或以其他不同形式接受贿赂的,一经查证属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带来恶劣影响的,本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追究责任人相应法律责任。并将该供应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对于情节严重的供应商,将于三年内终止与其所有的业务合作。 第13条采购稽核小组应当立场客观坚定,对于组织内部的不正当行为应按照本公司指定的《商业贿赂处理办法》及时查处,不得包庇、纵容采购部人员的不正当行为。 第14条采购人员不得与投标单位相互勾结,协助其故意抬高、压低标价,或协助其串标。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15条采购稽核小组建立采购人员翻上页贿赂档案,将其纳入个人档案管理,将作为年终业绩考评和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16条采购部经理每年对采购人员反商业贿赂工作进行评价,指出其工作中的不足,纠正不良行为和做法,查处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报监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 第五章附则 第17条本制度由采购部制定、总经理批准。采购部对本制度有解释、修订的权利。 第1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 |||||||||
| 编制日期 | 2011-8-17 | 审核日期 | 批准日期 | ||||||
| 修改标记 | 修改处数 | 修改日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