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案号:J53—200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力 行 业 标 准
P DL/T 5118—2000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Plan design guide for the rural electric power network
2000-11-03发布 2001-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
DL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力 行 业 标 准
P DL/T 5118—2000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Plan design guide for the rural electric power network
主编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批准文号:国经贸电力[2000]1048号
中国电力出版社
2000 北京
DL/T 5118—2000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综科教[1998]28号文“关于下达1997年制、修订电力行业标准项目的通知”安排制定的。
农村电力网指主要为县(包括县级市、旗、区,以下简称县)辖区域内城镇、农村或农场及林、牧、渔场的各类用户供电的110kV及以下各级配电网,简称农网,也称县级电网。农村电力网(以下简称“农网”)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农村社会发展,提高农村人口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加快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条件。为使农村电力网在现有基础和水平上有目标、有计划地健康发展,加大农村电力网技术的科技含量,改变农网结构不合理、损耗高、设备陈旧的状况,配合标准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导则。
农村电力网与城市电力网(以下简称“城网”)在电力网的基本规律和担任配电任务方面有共同性。由于农村电力负荷特性及负荷分布与城市不同,所以农村电力网与城市电力网在技术经济规律和技术要求上又有所区别。本导则在农网与城网的共性方面与《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相协调,在农网的特性方面,以农网长期发展建设、运行的经验,农网方面的科研成果为基础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农村电气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农业大学电子电力工程学院、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农村电气化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喜庆、张英书、孙明德、崔立丽、孟繁长。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农村电气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DL/T 5118—2000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实施
4 负荷预测
5 电源规划
6 规划设计的技术原则
7 供电设施
8 调度、通信与自动化
9 特种用户的供电技术要求
条文说明
1 范 围
本导则规定了编制农村电力网规划的技术要求及相关事宜,适用于农村电力网中110kV及以下各级配电网的新建、扩建和改造的规划设计。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6—93 额定电压
GB 3096—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12325—90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GB 50053—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建设部能源电[1993]228号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DL/T 635—1997 县级电网调度自动化功能规范
3 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实施
3.1 规划的编制原则
3.1.1 农村电力网是农村电气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基础设施。农网规划是农村电气化和农业现代化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电力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农网规划相关内容应纳入当地发展规划。
3.1.2 农网规划与县城、村镇各项规划应相互紧密配合、协调并同步实施,以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
3.1.3 农网规划应与上级电网规划相互配合、协调。根据县内各阶段负荷预测和电力平衡状况向上级电网提出电源点布局及供电需求,以保证上级电网和农网之间合理衔接。
3.1.4 农网规划应从实际出发研究农网的总体发展,实事求是地调查农网现状,根据需求与可能,从改造现有农网入手,新建与改造相结合,近期与远期相结合。
3.1.5 农网的规划设计应能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 农网有足够的供电能力,能满足供电区域内各类用户负荷增长的需要;
2 因地制宜地合理确定电网的电压等级、接线方式和点线配置方案,使农网结构优化合理;
3 输电、变电、配电容量协调,无功电源配置适当,功率因数达到合理水平(>0.9);
4 供电可靠率不断提高;
5 优先采用新技术和性能完备、运行可靠、技术先进的新设备;
6 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节约土地,少占农田。
3.2 规划的任务和内容
3.2.1 搜集以下各类资料:
1 综合资料,包括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综合资料,各类用电、负荷基本资料,线损资料;
2 资源及动力资源状况;
3 电源状况;
4 农村电力网现状。
所搜集的资料应为负荷预测、电源规划、电网布局、规划评估及编制规划文件提供比较充分的依据,必要时宜进行实测和勘察。
3.2.2 进行负荷预测。
3.2.3 提出电源点建设要求和方案,提出网架发展方案。
3.2.4 确定调度、通信、自动化等的规模和要求。
3.2.5 确定规划期末的总体建设规模和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
3.2.6 估算各规划期需要的投资,提出近期主要设备的数量。
3.2.7 估算近期规划期末将取得的经济效益和扩大供电能力以后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3.2.8 绘制各规划期末的农网地理接线图,并附现状地理接线图。
3.2.9 编制规划报告文本。
3.3 经济技术评估
3.3.1 经济评估包括用于论证方案、参数选择的经济计算和用于阐明建设方案财务现实可能性的财务计算。
3.3.2 经济评估中的一切费用和效益均应考虑资金的时间因素。工程的综合经济使用年限暂定为:供电设备及火电厂20年~25年,水电厂50年。
3.3.3 对参与比较的各个方案都必须进行经济计算,年费用最小的方案即为最佳方案。年费用的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NF——年费用;
r0——贴现率;
n——工程的综合经济使用年限;
m——施工年限,供电设施一般取m=1;
Zt——工程t年实际投资;
Ut——t年的实际运行费,包括维修费和电能损耗费,不包括折旧费。
3.3.4 各个参与比较的方案应具备下列可比条件:
1 供电能力、供电质量、供电可靠性及建设工期等方面能同等程度满足用户需要;
2 工程技术、设备供应、城镇建设等方面现实可行;
3 价格上采用同一时间的价格指标;
4 环境保护都能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3.4 规划年限和编制要求
3.4.1 农网规划年限应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县、城镇发展总体规划的年限一致,一般分为近期(5年)、中期(10年)和远期(20年)三种规划年限。
3.4.2 农网规划的要求如下:
1 近期规划应重点解决当前农网存在的主要问题(改善电网布局和电能质量、降损节能、提高设备水平和供电可靠性、解决供需矛盾等),并应提出年度计划和逐年改造新建的工程项目。
2 农网中期规划应与近期规划衔接,使农网有步骤地向远期规划网络过渡,并对重要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做好前期工作。
3 农网远期规划应满足长期预测负荷的需要,明确农网长远发展目标,确定农网长期电源布局和规划网络。对于近期、中期规划有方向性和指导性作用。
3.4.3 农网高、中压配电网规划编制流程如下:
1 进行全县和供电区的负荷预测,确立远、中、近期规划目标和技术原则。
2 确定远期电网的初步布局,粗略确定:
1)现有和待建变电所的供电区划分;
2)待建变电所的容量和位置,高压线路路径;
3)本地电源容量和布局,对电源变电所的要求。
3 编制近期规划。根据近期预测负荷,从分析现有电网入手,选取远期电网布局中初步确定的项目,经过计算,检查电网的适应度,确定改进方案,做出近期电网规划,提出年度改造和新建项目。
4 编制中期规划。根据中期预测负荷,在近期末年规划电网的基础上,选取远期电网中初定的项目,经过计算,检查电网的适应度,确定电网改进方案,做出中期规划。
5 编制远期规划。根据远期预测负荷,以中期规划布局为基础,修改、调整远期规划初步布局,经各项验算后,确定并编制远期规划。
3.4.4 农村低压配电网规划一般只做近期规划,要求如下:
1 应进行5年的负荷预测,有困难时也可预测5年的用电设备装置容量。
2 参考6.1.3推荐的供电半径,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配电变压器的布局、供电范围和容量。
3 根据6.7.3推荐的电压损耗控制值确定低压干线的导线截面。
4 结合低压电网现状和低压网规划确定年度建设及改造计划。
5 在编制全县的农网规划时,对农村低压电网只测算近期发展总规模。
3.4.5 由于农网规划的负荷预测等受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因此必须对农网规划进行滚动修正。远期规划宜每五年修订一次。当预测负荷有较大变动时, 或城镇总体规划、电力系统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后,或电网技术有较大发展时,应对农网规划进行全面修正。
3.5 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
3.5.1 农网高、中压配电网规划由县供电企业负责编制。
3.5.2 农网高、中压配电网规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5.3 农网高、中压配电网规划由当地组织实施,由县供电企业具体实施。规划中未包括的项目,不得投建(未预见到的新建大型用户需要的项目应在修订规划时纳入规划)。
3.5.4 农村低压配电网规划由供电所负责编制,报县供电企业审批,由供电所负责组织实施,乡(镇)负责组织协调。
4 负荷预测
4.1 一般要求
4.1.1 负荷预测是农网规划设计的依据,应充分掌握本地区历年用电量及负荷变化规律,合理选择预测方法,使预测值的准确度满足相应规划的要求。
4.1.2 负荷预测的年限应与相应的规划年限一致。近期预测应分年度进行,中、远期预测可只预测期末负荷。
4.1.3 负荷预测的内容,包括规划期目标年的用电量、最大有功负荷和无功负荷及其分布。此外,对于电源结点与主干线路的年、季、日负荷曲线的主要特征,也应做出估计。
4.1.4 负荷预测可分区、分行业、分电压层次进行。按电压层次预测或预测全区总负荷,应计入本级及以下各级电网的网损。
4.1.5 负荷预测需要搜集的资料由采用的预测方法而定,包括下列几个方面的资料:
1 本地区总体规划中的有关指标和新增重大项目的用电规划;
2 本地区用电负荷的历史资料和与用电负荷相关的其他统计资料(如国民经济、人口、气象、水文资料等);
3 电力系统规划中与本地区电网有关部分的资料;
4 本地区电力大用户负荷预测的参考资料。
4.2 预测方法
4.2.1 年用电量预测常用方法如下:
1 年递增率法。精度不高,适于长期规划,也适用于分行业中期、近期预测。
2 国民经济电力弹性系数法。该法一般以本地区前一时期弹性系数的平均值做为规划期的弹性系数计算值,或根据本地区结构调整分析用类比方法确定弹性系数的计算值,计算预测期的预测电量。适于长期预测,也适于分行业的电量中、近期预测。
3 用电单耗法。以单位产品或单位产值用电量、单位面积用电量等指标和发展规模,预测分项电量。适于分项预测。
4 综合用电水平法,是简化的用电单耗法,用于对某行业或某类用户的平均用电单耗进行预测。适用于中、近期预测。
4.2.2 电力最大负荷预测方法如下:
1 年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法:
用电综合最大负荷=用户年用电量总和年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
该法适于近期负荷预测。
2 综合需用系数法。综合需用系数指一定范围综合最大负荷与用电设备安装总容量的比值。据统计,综合需用系数与供电区的范围大小有关,在缺乏统计资料时,可采用下列数值:
1条10kV线路取0.4~0.6;
1个35(66)kV小型化变电所取0.35~0.55;
1个县取0.2~0.45。
用电综合最大负荷=用电设备安装总容量×综合需用系数
该法适于中、近期预测。
3 负荷密度法。根据各分区历年负荷密度值、地区发展规划,推算目标年的负荷密度值。可预测负荷分布,便于电网结构规划设计。
4.2.3 电量、负荷预测的数学方法
数学预测方法有一元、多元线性回归法,多元非线性回归法,时间序列法,灰色系统预测法,模糊预测法,神经网络预测法等。
4.2.4 电量及负荷预测宜采用多种预测方法进行预测,多种方法预测结果互相校核,经专家评估推荐预测值。各种预测方法中宜包括较先进的数学预测方法。
4.3 电力电量平衡
4.3.1 电力电量平衡工作是根据负荷预测的结果,提出对规划地区电源建设和电力供应的要求。全部或部分由国家电网或省区电网(以上统称大电网,下同) 供电的地区,此项工作应与上级电力企业协同进行,并将其要求纳入上级电网规划中。
4.3.2 电力电量平衡工作根据规划任务分阶段、分区进行,其主要内容是:
1 确定目标年度由大电网供电的容量和备用容量;地方电厂(包括单位自备电厂)供电容量。
2 确定由大电网供电的各电源结点的位置、容量、接线方式和电力潮流。
3 确定地方电厂接入农网的电压等级、投入方式和供电范围。
5 电源规划
5.1 农网电源规划原则
农网电源包括大电网、地方电厂和新能源发电装置。
5.1.1 农网电源规划应满足安全、可靠、经济、灵活供电的要求。
5.1.2 农网电源规划应遵守国家能源和法令
1 提倡开发农村水力资源,宜建设有调节能力的中小型水电站。鼓励农村利用风能、地热能、太阳能和生物能等新能源发电。
2 小火电的发展,不再新建单机容量50MW以下的小火电厂。
3 为了节约能源,鼓励利用余热、余压发电。
5.1.3 农村电源建设必须满足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与电源建设应同期完成。
5.1.4 开发水电应与航运、农田灌溉、供水等统筹兼顾。
5.1.5 主要以小电站供电的农网,宜与大电网联网运行。
5.2 农网电源规划的步骤
5.2.1 收集有关资料
1 为本地供电的大电网或地区电网现状及发展规划,可为本地供电的供电容量和电量以及有关经济指标。
2 本地已建电厂的现状、运行及经营状况、存在问题。
3 本地能源资源及建厂条件,如工业场地、水文、地质、地震、交通等有关资料。
5.2.2 编写调研分析报告,初步选择2~3种电源规划方案。
5.2.3 通过方案比较确定农网电源最优方案。
6 规划设计的技术原则
6.1 电压等级与供电半径
6.1.1 农网的额定电压应符合GB 156的规定。高压配电电压为110kV、66kV、35kV,中压配电电压为10kV或20kV,低压配电电压为380V/220V或440V/220V。
6.1.2 农网电压等级的选择应简化变压层次,避免重复降压。一般农网变压层次为110/35/10/0.38kV;66/10/0.38kV;110/10/0.38kV;单相供电电压为10/0.44(2×0.22)kV。
6.1.3 农网中压、低压电网合理供电半径见表6.1.3-1、表6.1.3-2、表6.1.3-3。
表6.1.3-1 10kV中压配电网供电半径推荐值
负荷密度
| kW/km2 | 10 | 15 | 20 | 30 | 50 | 100及以上 |
| 10kV电网合理供电半径km | 11/15 | 10/13 | 9/12 | 8/11 | 7/10 | 5/7 |
| 注:表中斜线下的数字适用于110/10kV变压方式的10kV电网。 | ||||||
表6.1.3-2 380V三相低压配电网合理供电半径推荐值
村镇用电设备容量密度
| kW/km2 | <200 | 200~400 | 400~1000 | >1000 | |
| 380V三相低压配电网 合理供电半径km | 平地村落 | 0.7~1.0 | <0.7 | <0.5 | <0.4 |
| 山区村落 | 0.8~1.5 | <0.7 | <0.5 | — | |
| 注:用电设备容量密度等于供电区用电设备额定容量总和与供电区(村、镇)面积之比。 | |||||
表6.1.3-3 440V/220V单相低压配电网合理供电半径推荐值
村镇用电设备容量密度
| kW/km2 | 50 | 200 | 300 | 500 | 1000 | |
| 440V/220V单相低压配电网合理供电径 km | 平地村落 | 0.9 | 0.6 | 0.5 | 0.4 | <0.4 |
| 山区村落 | 0.8~1.5 | <0.7 | — | <0.5 | — | |
| 注:用电设备容量密度等于供电区用电设备额定容量总和与供电区(村、镇)面积之比。 | ||||||
6.1.4 农网高压配电网的供电半径、传送的负荷矩不宜大于下列范围:
1 110kV电网——120km,2500×103kWkm;
2 66kV电网——80km,700×103kWkm;
3 35kV电网——40km,160×103kWkm。
6.2 供电可靠性
6.2.1 在进行农网规划时,供电可靠性是指电网设备停运时,对用户连续供电的可能程度。
6.2.2 发达地区农网中重要的110kV变电所或35kV、66kV变电所可采用供电安全N—1准则,即
1 变电所应设两台及以上变压器,并由两条回路供电。
2 该变电所失去一回进线或一台降压变压器时,应保证向下一级配电网供电。
6.2.3 N-1准则通过选取电网和变电所的接线及设备运行率T达到,其计算式为:
T=×100% (6.2.3-1)
变电所的运行率:变电所应配置两台或以上变压器,当一台故障停运时,其负荷自动转移至正常运行的变压器,此时变压器的负荷不应超过其短时容许的过载容量,以后再通过电网操作将变压器的过载部分转移至中压电网。符合这种要求的变电所变压器的运行率用下式计算:
(6.2.3-2)
式中: T——变压器运行率;
K——变压器短时的容许过载率;
N——变压器台数(台);
P——单台变压器额定容量(kVA)。
变压器的短时允许过载率应根据制造厂提供的数据,参照变压器预计的全年负荷曲线,以过载而不影响变压器的寿命为原则来确定。在缺乏上述资料情况下,可取过载率K=1.3,过载时间为2h,计算结果为:当N=2时,T=65%;当N=3时,T=87%(近似值)。
线路的运行率:当两回供电线路中的一回线路停运时,应在一次侧自动切换,供全部负荷而不超过线路的短时容许过载容量,并通过下一级电网操作转移负荷,解除设备的过载运行,线路的运行率为:
T= ×100% (6.2.3-3)
式中: N——线路回数;
K——短时允许过载率。
6.2.4 一般的农网变电所、中压配电网和低压配电网的配电线路和配电变压器可不采用安全供电N—1准则。
6.2.5 农网满足用户用电的程度应逐步提高,逐步缩短用户停电时间。其主要措施是:提高线路、设备的健康水平和技术水平,采用必要的切除故障的自动装置,加强故障监测、提高维护水平等。
6.3 农网接线方式
6.3.1 各级电网的网络结构布局均应合理,各级电网都应有充足的供电能力,下级电网宜逐步达到具备支持上级电网的能力。
6.3.2 农网的接线方式应灵活、简单,满足供电的需要,在检修或故障情况下应缩小停电范围,应避免高、低压电网电磁环网。
6.3.3 变(配)电所的布局及网络结构应考虑用电负荷不断发展的需要,留有一定的裕度。
6.3.4 110kV高压配电网宜采用放射式、多回线式或环式接线方式,电源点宜靠近负荷中心。
1 经济发达地区的110kV高压配电网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电源点。当一条110kV线路或110kV变电所1台主变压器或地区发电厂内1台最大机组检修或事故时,应能保证向所有用户正常供电。
2 经济欠发达地区的110kV电网可建成放射式,但应考虑扩建成环式电网的可能性。
6.3.5 66kV、35kV高压配电网宜采用放射式、环式接线开环运行等接线方式,线路和变电所应能满足供应变电所的全部负荷。
1 经济发达地区的县城或城镇供电的任何1条35kV、66kV线路或1台主变压器计划检修或计划停运时应保证向全部重要工、农业用户和大部分一般用户继续供电。
2 主要为一般农业负荷供电的高压配电网宜采用放射式接线方式。有条件时应考虑发展为环形接线、开环运行的可能性。
3 采用放射式接线时,每条高压配电线路上接入(T接或π接)的变电所数目不宜超过3个。
6.3.6 中压配电网宜采用放射干线式接线方式,经济发达地区的城镇也可以采用环式接线开环运行的接线方式。为了缩小10kV线路自身检修和事故的停电范围,10kV线路干线上的适当地点、重要分支点宜装设分段开关。
6.3.7 以小型发电厂供电为主的农网,当采用110kV线路与大电网连接时,宜采用一点连接,连接点应同时为解列点。当中、小型发电厂与农网联网时,应在变电所实现联网,并选好解列点。
6.4 容 载 比
6.4.1 容载比即农网内同一电压等级公用供电变电所的主变压器总容量(kVA)与其供电总负荷(kW)之比,应合理确定。单电源供电的农村变电所及配电变压器宜按所、区分别计算容载比。
6.4.2 35kV~110kV变电所的容载比可取1.8~2.1,以农村负荷为主的变电所宜取下限值;农村配电变压器的容载比可取1.6~1.9。
6.4.3 容载比也可参考下式进行计算:
RS=K1K4/K2K3(6.4.3)
式中:K1——负荷分散系数,农村变电所可取1.0;
K2——负荷功率因数;
K3——变压器经济负荷率,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大于3000h时可取0.6~0.7,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小于3000h时可取0.75~1.0;
K4——负荷发展储备系数,农村变电所可取1.3~1.5。
6.4.4 35kV~110kV变电所的一次侧进线总供电容量应与母线的转供容量及主变压器允许负荷容量相配合。变电所二次侧出线的总供电容量,应能送出主变压器全部容量。
6.5 农村电力网中性点运行方式
6.5.1 高压、中压农网中性点运行方式一般规定如下:
1 110kV电网直接接地(必要时也可经消弧线圈或电阻接地);
2 66kV、35kV及10kV高中压配电网不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县城10kV电缆线路较长、系统对地电容电流较大时,也可经电阻接地。
6.5.2 低压农网中性点运行方式如下:
1 380V/220V低压配电网直接接地;
2 380V三线制低压配电网不接地或经高阻抗接地;
3 440V/220V单相低压配电网直接接地。
6.6 农网无功补偿
6.6.1 农网无功补偿应根据就地平衡的原则,采用集中补偿与分散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配置。
6.6.2 低压电动机或车间电动机群的无功补偿容量宜按补偿电动机的空载无功功率或将功率因数提高到0.9以上来确定。当用户电动机、并联电容器的年运行小时大于表6.6.2所列数值时,对电动机进行无功补偿在经济上是适宜的。
表6.6.2 并联电容器的年经济最小运行小时数
并联电容器容量
| kvar | 3~5 | 5~8 | 8~11 | >11 |
| 电容器最小运行小时 h | 3000~1500 | 1500~1000 | 1000~600 | 600 |
6.6.3 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的补偿容量除补偿变压器自身需要的无功功率外,还应补偿提高低压电网功率因数所需要的无功功率。电容器组无自动投切装置时,仅补偿配电变压器空载无功。
变压器自身需要补偿的容量近似用下式计算:
Q1=(S2×UK%/S2n×100+I0%/100)Sn (6.6.3-1)
式中:Q1——变压器自身需要补偿的容量(kvar);
S——变压器视在负荷功率(kVA);
Sn——变压器额定容量(kVA);
UK%——变压器阻抗百分值;
I0%——变压器空载电流百分值。
供电负荷需要补偿的容量用下式计算:
Q2=Pmax(tan1-tan2) (6.6.3-2)
式中:
Q2——供电负荷需要补偿的容量(kvar);
Pmax——配电变压器的最大负荷功率(kW);
1、2——补偿前、补偿后的功率因数角。
6.6.4 采取6.6.2及6.6.3的补偿后,在高峰负荷时宜使配电变压器高压侧的功率因数达到0.9以上。当配电变压器低压侧集中补偿容量较高时,为防止在低谷负荷出现过补偿,宜装设电容器自动投切装置。经验算不会出现过补偿现象,或配电变压器低压侧补偿容量不超过变压器额定容量的10%~15%(低谷负荷时如cos<0.8,取高限)时,可不设电容器自动投切装置。
6.6.5 农网35kV~110kV变电所低压侧的补偿容量,仅补偿主变压器自身所需的无功功率,以不超过变压器容量的15%为宜。
6.7 电压调整与电压损耗分配
6.7.1 农网各类用户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应符合GB 12325的规定。为了使供电电压质量符合要求,需要各级电网的电压损耗,并采取调压措施。
6.7.2 农网110kV变电所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35kV、66kV变电所宜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6.7.3 农网各级线路的电压损耗宜在表6.7.3所列数值范围之内。
表6.7.3 各级线路电压损耗控制值线路电压
| 线路电压kV | 110 | 66 | 35 | 10 | 0.38 |
| 电压损耗分配% | 4.5~7 | 4.5~7 | 5 | 2.5~5 | 7 |
6.7.4 投切并联电容器、改变电网参数可作为农网的辅助调压措施。
6.7.5 以小型电站供电为主的农网可利用改变无功潮流、靠近负荷中心的水电机组调相运行等方式进行调压。
6.8 通信干扰
农网对通信设施的干扰及保护措施,应符合《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中4.9的规定。
6.9 短路容量
农网短路容量的有关事项应符合《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中4.7的规定。
7 供 电 设 施
7.1 变 电 所
7.1.1 所址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接近负荷中心;
2 交通方便,便于施工、检修及进出线的布置;
3 充分利用荒地,少占农田,利用自然地形进行有效排水;
4 避开易燃易爆及严重污染地区;
5 根据发展规划预留扩建的位置,占地面积应考虑最终规模要求。
7.1.2 变电所宜采用全户外或半户外布置,有条件的地区宜按无人值班方式设计。
7.1.3 位于城镇的变电所建筑设计应与环境协调,符合安全、经济、美观、节约占地的原则。
7.1.4 一个变电所可装设1台~2台主变压器,主变压器应选用低损耗三相电力变压器,单台变压器(三相)容量宜在下列范围内:
| 110kV | 10MVA~50MVA |
| 66kV | 1MVA~20MVA |
| 35kV | 1MVA~20MVA |
7.1.6 变电所宜采用新技术,应选用功能完备、质量好、少维护、检修周期长的设备,以提高农网装备水平,不得采用未经有关部门鉴定的不合格产品。
7.1.7 应不断提高农网自动化水平,采用实用、可靠的配电网自动化装置及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以提高农网供电可靠性及运行管理水平。
7.2.1 高压配电线路宜采用架空线路。位于城镇的高压配电线路应适当增加高度,缩小档距,以提高导线对地距离。
7.2 高压架空配电线路
7.2.2 高压架空配电线路走廊应结合当地规划确定。
7.2.3 高压架空配电线路导线截面不宜小于表7.2.3所列规格。
表7.2.3 高压架空配电线路选用导线截面表
| 电 压(kV) | 导线截面面积(按钢芯铝绞线选)mm2 |
| 110 | 150~185 |
| 35、66 | 70~95 |
7.2.4 架空线路的杆塔,35kV、66kV线路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电杆,110kV线路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电杆、窄基铁塔或钢管型杆塔。
7.2.5 高压配电线路不宜与中、低压配电线路同杆架设。
7.3 配电所及中、低压配电线路
7.3.1 10/0.4kV变压器应采用低损耗电力变压器。容量315kVA以下配电变压器宜采用架空变压器台,变压器台架宜按最终容量一次建成;315kVA及以上配电变压器可采用低式布置,布置方式应符合GB 50053中4.2.2的规定。附近有严重污染及其他危及安全运行的情况,不适合设置露天变压器台的地方,宜采用室内配电所或箱式变电站。
7.3.2 架空配电线路和电缆配电线路的专用走廊应结合当地规划确定。
7.3.3 同一电源的多回架空配电线路应同杆架设。
7.3.4 中压架空配电线路宜选用钢芯铝绞线或铝绞线,城镇内的线路也可选用架空绝缘导线。主干线截面应按中期规划一次选定,不宜小于70mm2。
7.3.5 低压架空配电线路可采用钢芯铝导线、铝芯绝缘线、集束导线,主干线宜一次建成。
7.4 电缆线路
7.4.1 农网中各级配电线路不宜采用电缆线路。
7.4.2 发达地区个别特殊地段确实需采用电缆线路时,应符合《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中5.4的规定。
8 调度、通信与自动化
8.1 调 度
8.1.1 县级电网调度,是电力系统五级调度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县调)。县调调度所(室)是农网运行管理的指挥机构。在农网规划设计时,应按农网规模规划县调的技术装备。
8.1.2 县调调度所(室)应配置为调度服务的通信和计算机等装备。在条件成熟时宜因地制宜地配备调度自动化系统,实现县调自动化。
8.1.3 县调自动化系统的配置和功能应符合DL/T 635的规定。
8.1.4 新建或改建的县调自动化系统,在投运时应达到实用化验收的要求,避免不必要的改造。
8.1.5 新建变电所远动终端宜采用具有远动接口的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终端装置。
8.1.6 调度自动化系统应采用标准的通信规约,其接口应与模拟屏、管理信息系统、配网自动化系统及远动抄表系统等的接口相配合。
8.2 通 信
8.2.1 农网通信包括调度通信、数据传输和业务管理通信。
8.2.2 农网通信应建立专用的通信系统,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调度人员在指挥操作、处理事故时,通道畅通,语音清晰;
2 正确实现继电保护、远动、自动装置等各项信息、数据的传递;
3 业务管理等通信畅通。
8.2.3 农网通信可采用电力载波、微波、扩频通信、无线通信、光纤和音频电缆等通信方式,确定所采用通信方式时应进行技术设计和技术经济论证。
8.2.4 县调至枢纽变电所和无人值班变电所之间应采用互为备用,并可自动切换的双通道通信方式。县调至一般变电所之间至少有一种可靠的通信通道。
8.2.5 县调(通信)总机应采用数字式调度总机,其容量和功能应满足电力生产和调度管理的需要。
8.3 自 动 化
8.3.1 农网自动化包括管理自动化、变电所综合自动化、调度自动化、配电网自动化。
8.3.2 在实现调度自动化的基础上,在有条件的县,宜逐步实施变电所综合自动化和配电网自动化。
8.3.3 配电网自动化宜在有条件地区试点,自动化功能也可分步实施,但应有统一规划和全面设计,以避免不必要的改造。
8.4 电 源
县级调度、通信设备及自动化装置均应有稳定可靠的电源。
9 特种用户的供电技术要求
特种用户的供电技术要求,按《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的规定执行。
DL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力 行 业 标 准
P DL/T 5118—2000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条文说明
主编部门: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国电力出版社
2000 北京
目 次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实施
4 负荷预测
5 电源规划
6 规划设计的技术原则
7 供电设施
8 调度、通信与自动化
9 特种用户的供电技术要求
1 范 围
本导则在前言中说明了农村电力网(以下简称农网)的含义。
农网的含义有两个要素:
1)供电服务对象主要是县(包括县级市、旗、区、以下简称县)级辖区内城镇、农村或农场及林、牧、渔场的各类用户。
2)电压等级为110kV及以下的配电网。
本章规定了本导则的适用范围。
由于农网的负荷小而分散,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低,使中国的农网与城网有着不同的技术经济规律,它的规划设计不能沿用城市电网规划设计导则的规定。因此,本导则规定了编制农网规划的技术要求及相关事宜,适用于农网各级配电网新建、扩建和改造的规划设计。
2 引用标准
标明了本导则引用的标准。
3 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实施
3.1 规划的编制原则
3.1.1 说明了农网规划的属性。
3.1.2、3.1.3 说明了农网规划与县城、村镇规划及与上级电网规划的关系,应相互配合与协调。
3.1.4 指出了农网规划应实事求是地处理好新建和改造的关系,近期与远期的关系。
3.1.5 规定了农网规划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包括供电能力、确定电压等级及接线方式、输变配电容量比例及无功电源、供电可靠性、采用先进设备、环境保护及少占农田等方面的原则要求。
3.2 规划的任务和内容
本节分9条(3.2.1~3.2.9)说明了农网规划的任务和内容,是根据农网规划的实际需要结合我国农网规划的经验提出的。
由于我国农网的电源包括大电网、中小型发电厂和新能源发电等多种电源,所以在3.2.3中提出了电源点建设规划的任务和内容。
根据需要和可能,3.2.5规定确定各规划期末的总体建设规模和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3. 2.6规定估算各规划期的投资,而仅要求提出近期主要设备的数量。3.2.7仅要求对近期规划期末的效益进行估算。
3.3 经济技术评估
3.3.1 规定了经济评估的内容。
3.3.2 规定了经济评估中的一切费用,均应考虑资金的时间因素和工程的综合使用年限。
3.3.3 规定了方案比较中,年费用最小的方案即为最佳方案,并给出了投资运行费用及时间因素的年费用计算公式。简便计算时,运行费可不考虑时间因素, 即以年运行费(包括维修费和电能耗损费)直接作为运行费的年费用。公式中的贴现率根据国家相关确定。
3.3.4 规定了参加比较的方案应具有的可比条件,包括供电能力、供电质量、供电可靠性,工程技术、设备供应、价格指标及环境保护等条件。
3.4 规划年限和编制要求
3.4.1 规定了农网的规划年限一般分为近期(5年)、中期(10年)和远期(20年)三种规划年限。
3.4.2 规定了农网规划各阶段的具体要求,各阶段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任务和作用。
3.4.3 说明了农村高、中压配电网规划的5项流程及各流程的工作内容。
3.4.4 规定农村低压网只做近期规划和农村低压网近期规划的四项任务。我国农村低压网已有600多万千米低压线路,规模很大,存在问题较多。为了解决存在问题,进行合理规划是基本前提条件。但为了减轻全县农网规划的工作量,在进行全县农网规划时,仅要求测算农村低压网的近期发展总规模。
3.4.5 为了使农网规划工作走上正规,并在农网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保证农网按科学技术规律发展,提出了必须对农网规划进行滚动修正的要求。
3.5 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
3.5.1、3.5.2、3.5.3 规定了农村高、中压电网的负责编制单位、审批部门和实施单位。并明确未进行规划的大项目,不得投建。
3.5.4 规定了农村低压网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单位。
4 负荷预测
4.1 一般要求
4.1.1 强调了负荷预测的重要性和预测准确度应满足相应的要求。
4.1.2 规定了负荷预测的年限和规划年限相一致。
4.1.3 规定了负荷预测的内容。
4.1.4 规定了负荷预测可分区、分行业、分电压层次进行,分电压层次预测或预测全区总负荷应计及各级电网的网损。
4.1.5 规定了负荷预测需要搜集的基本资料。
4.2 预测方法
4.2.1 给出了年用电量常用的四种预测方法、它们的特点及适用范围。
4.2.2 给出了电力最大负荷预测的三种方法,及它们的适用范围。
4.2.3 给出了负荷预测的几种数学方法。农网规划负荷预测,除常规方法外,提倡采用比较先进的数学方法。
4.2.4 规定了负荷预测宜采用多种预测方法(包括数学方法),由专家进行互相校核推荐预测值。
4.3 电力电量平衡
4.3.1 规定了电力电量平衡的作用和进行电力电量平衡的方式。
4.3.2 规定了电力电量平衡的进行程序和内容。
5 电源规划
指出了农网电源的几种形式。
5.1 农网电源规划原则
5.1.1~5.1.5 依据DL407和国家能源、环保等方面的要求,提出了农网电源规划设计应遵循的原则。
5.2 农网电源规划的步骤
5.2.1~5.2.3 规定农网电源规划的步骤,建议按此步骤进行规划。
6 规划设计的技术原则
6.1 电压等级与供电半径
6.1.1、6.1.2 规定了农网的电压等级和变压层次。
6.1.3 过去相当长时间内,我国农村中压、低压配电网布局不合理,造成电压质量不合格、线损率过高。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适当降低供电半径,本条参考我国1980年初期的研究结果,根据90年代初期公认的研究成果规定了农村中压、低压配电网和农村三相、单相混合配电方式440V/220V,低压单相三线线路的合理供电半径。
6.1.4 规定了农村高压配电网的最大供电半径和传送的负荷矩。负荷矩的限值是根据电压损耗不超过6.7.3所规定的电压损耗,推算出来的大致范围。
6.2 供电可靠性
6.2.1 表明了农网规划时,供电可靠性的含义。
6.2.2 规定了在发达地区农网中重要的110kV或35kV、66kV变电所可采用供电安全N-1准则。
6.2.3 规定了通过选取电网变电所的接线及设备运行率T达到N-1准则的要求。给出了变电所、线路设备运行率的定义和计算方法。
6.2.4 规定了除6.2.2所列情况外,一般农网中可不采用安全供电N-1准则,这是结合我国农网实际情况而提出的。
6.2.5 规定了提高满足农网用户用电的程度、缩短用户停电时间的措施。
6.3 农网接线方式
6.3.1、6.3.2、6.3.3 规定了选择、确定农网接线方式、变电所布点及网络结构的一般原则。
6.3.4 规定了农网110kV高压配电网的接线方式。为经济发达地区供电的110kV高压配电网,可采用有备用的接线方式,提高供电可靠性,减少停电损失。对于一般110kV高压配电网则可采用无备用的接线方式。这一规定符合我国农网的网情。
6.3.5 规定了66kV、35kV高压配电网的接线方式。
6.3.6 规定了中压配电网的接线方式及利用分段器将线路分段以提高供电可靠性的要求。
6.3.7 规定了中、小型电厂供电的农网与大电网联网的方式。
6.4 容 载 比
6.4.1 给出了容载比的定义。
6.4.2 规定了农村各类变电所的容载比。以农村负荷为主的变电所,由于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低,变压器的平均负载率低,其容载比宜取下限值。
6.4.3 给出了容载比的计算公式。其中变压器的经济负载率与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有关。根据对我国农网的专项研究,当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小于3000h时,经济负载率为0.75~1.0。
6.4.4 规定了35kV~110kV变电所的一次侧进线总供电容量与母线转供容量及主变压器容许负荷的配合关系。
6.5 农村电力网中性点运行方式
6.5.1、6.5.2 根据我国相关规程的规定和我国农网实际运行情况规定了农村高压、中压和低压网的中性点的运行方式。
6.6 农网无功补偿
6.6.1 规定了农网无功补偿采用集中补偿和分散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6.6.2 规定了低压电动机的补偿程度和补偿装置经济最小运行小时数。
根据我国对农网无功补偿的专项研究,农网的功率因数应大于0.9。本条规定应按这一要求确定电动机补偿容量。
由于农村用电的特殊情况,有时电动机每年运行时间很短,对这类电动机再加补偿装置相当于增加了闲置设备,经济上不合理。所以本条根据研究结果给出了并联电容器的年经济运行小时数。当技术上有要求时,补偿装置运行小时数不受该规定的。
6.6.3 规定了确定配电变压器低压侧补偿装置容量的原则。当电容器组无自动投切装置时,为了防止低谷负荷时发生过补偿,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宜补偿变压器的空载无功。
6.6.4 规定了低谷负荷时防止无功倒送的措施。
6.6.5 规定了35kV~110kV变电所低压侧的补偿容量,仅补偿主变压器自身所需要的无功功率。这符合无功就地平衡的原则。
6.7 电压调整与电压损耗分配
6.7.1 明确规定了使电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需要采取各级电网电压损耗和调压两方面的措施。这是根据电力网的基本规律所规定的,但农网在这两方面均存在一定问题。这一规定应引起广泛重视。
6.7.2 规定了农网35kV~110kV变电所应或宜采取调压措施。我国农网的实际运行情况和研究结果表明,35kV~110kV变电所均应装设有载调压装置。但考虑我国农网实际情况,本条对35kV、66kV变电所规定为宜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6.7.3 规定了各级线路电压损耗分配。其中,中压、低压线路的电压损耗是根据低压配电网、中压配电网综合优化研究得到的。高压配电网的电压损耗是在满足电压质量和采取调压措施的前提下,根据各级配电网总的允许电压损耗扣除中、低压配电网各元件及高压配电网主变压器的电压损耗得到的。
6.7.4 规定了农网辅助的调压措施。
6.8 通信干扰
采用《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的规定。
6.9 短路容量
采用《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的规定。
7 供 电 设 施
7.1 变 电 所
7.1.1 提出所址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与一般变电所设计规程的规定基本相同。
7.1.2 本条规定的变电所布置方式是为了减少建筑面积,减少占地,降低工程造价。无人值班变电所是今后变电所建设的发展方向,本标准提倡和推广此种模式,所以规定宜按无人值班方式设计。
7.1.3 目前,县级城镇发展规模较大,市政设施及建筑水平普遍较高,变电所的设计应一改传统的只注重功能不注重外观,与环境不相协调的局面,故本条强调安全、经济、美观等项原则。
7.1.4 1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程要求的主变压器设置原则不少于2台,变压器台数多,运行率和供电可靠性可提高;但超过两台会引起接线复杂,造成事故时均匀转移负荷困难。单台(三相)主变压器容量范围的规定是综合考虑用电负荷,供电半径和供电可靠性等诸多因素确定的,单台变压器过大,短路容量大,低压出线过多,不易馈出。
7.1.5 提出了城镇变电所的噪声环保要求应遵守的国家标准。
7.1.6 农网装备水平,长期以来一直不被重视,城网中淘汰下来的老产品或技术落后产品还放在农网上运行。为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供电可靠性,当前,迫切需要研制生产和采用农网急需的高新技术产品。本导则在此强调提高农网装备水平,是为了改变农网装备落后的面貌,使之适应当前农网的需要。
7.1.7 随着农村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加,为了广泛地开拓农村电力市场,规定不断提高农网自动化水平。
7.2 高压架空配电线路
7.2.1 采用架空线路,可降低造价。位于城镇的高压架空线路增加高度,缩小档柜是保证不与园林绿化部门发生矛盾,并防止树木干扰电网的安全运行。
7.2.2 高压架空配电线路走廊应与当地市政建筑设施及农田建设配套考虑,避免重复改造。特别是在城镇内穿行,高压架空配电线路应与道路或道路中绿化带相配合,既减少占地,又便于交通。
7.2.3 导线截面是综合考虑负荷状况和电压损耗而确定的。导线截面面积范围是因各地区电力发展不平衡,给出选择范围。
7.2.4 推荐了高压配电线路适合的杆塔类型。
7.2.5 为了保证安全,特作出本条规定。
7.3 配电所及中、低压配电线路
7.3.1 架空变压器台的配电变压器容量为315kVA,大于315kVA应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可采用低式布置,是否采用箱式变电站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7.3.2 同7.2.2。
7.3.3 同一电源的多回架空配电线路同样架设可节约投资和线路走廊的占地。
7.3.4 确定主干线截面值不宜小于70mm2,是考虑电网今后发展规模,避免重复改造,减少规格,利于供电设施的标准化。
7.3.5 同7.3.4。考虑各地电网发展现状不同,主干线导线截面本标准没给出推荐值。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7.4 电缆线路
7.4.1 农网与城网相比,电力负荷密度低,架空线路走廊比较容易选定,城镇建设美化等诸因素要求较低,为降低造价,建议不宜采用电缆线路。
7.4.2 规模类似于城网的地区,可参照《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中5.4规定执行。
8 调度、通信与自动化
8.1 调 度
8.1.1~8.1.6 县级电网调度是电力系统五级调度的组成部分,提出了农网规划设计对县调的基本要求。
8.2 通 信
8.2.1 说明了农网通信包括的范围。
8.2.2 提出了对农网通信的基本要求。
8.2.3 提出了推荐的通信方式。
8.2.4 为了保证重点变电所和无人值班变电所操作命令畅通,通信通道应该可靠,本导则规定采用双通道自动切换的通信方式。
8.2.5 提出了对县调总机的要求。
8.3 自 动 化
8.3.1 指明了农网自动化包括的内容。
8.3.2 提出了自动化发展目标。
8.3.3 农网配电网自动化工作起步较晚,目前各地采用的模式较多,功能也不尽相同,本标准规定应在试点并有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全面实施。
8.4 电 源
规定了对县级调度、通信设备及自动化装置电源的要求。
9 特种用户的供电技术要求
特种用户的供电技术要求按《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