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试行稿) |
质教育,建立一支素质好、学历高、能力强、实绩硬的教师队伍,同时为了提高教
师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学历进修
1、凡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专科或本科学历证书后,本校给予适当的一
次性经济奖励,具体奖励额度如下:
(1)小教自考:每门奖励50元,毕业后再一次性奖励200元。
(2)大专函授(含艺术类函授、电大函授):毕业后奖励200元。
(3)专业证书班:取得专业合格证书的奖励50元,取得毕业证书再奖励100元。
(4)本科自考函授:取得毕业证书后一次性奖励300元。
2、参加高等自学考试的教师,本园在时间上给予适当照顾,考前尽可能安排一定
的时间复习并不计缺勤,使他们顺利完成考试课程。
3、参加函授的教师,参加学习时间与教学相冲突时,学校安排好课务,让他们安心
学习,但休息时间学习不作超勤。
二、业务进修
1、学校设法为每位教师提供学习进修的机会。
2、凡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师,达到规定的学时学分和要求,根据
学校的实际情况可给予适当的奖励。
3、教师继续教育的学时学分成绩将与学校评比先进、年度考核、职称评定、教师
聘任等挂钩。
|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