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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承保方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4 12: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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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承保方案

第一部分承保一、基本原则1.投保信息录入的依据材料包括:(1)客户填写或签字确认的书面投保单;(2)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原件;(3)分期付款协议;(4)购车等其他相关材料。投保单信息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不相符的,以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上的内容为准。2.投保信息录入中涉及的各类项目包括录入项与选择项;对于录入项,应根据项目要求录入完整、准确年的文字、数字、字母或符号,保证表达准确且无错别字;对于选择项,应根据项目要求从下拉框中选择正确的项值。3.投保信息录入中涉及的各类项目包括必录项(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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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第一部分承保一、基本原则1.投保信息录入的依据材料包括:(1)客户填写或签字确认的书面投保单;(2)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原件;(3)分期付款协议;(4)购车等其他相关材料。投保单信息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不相符的,以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上的内容为准。2.投保信息录入中涉及的各类项目包括录入项与选择项;对于录入项,应根据项目要求录入完整、准确年的文字、数字、字母或符号,保证表达准确且无错别字;对于选择项,应根据项目要求从下拉框中选择正确的项值。3.投保信息录入中涉及的各类项目包括必录项(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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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承保一、基本原则

1.投保信息录入的依据材料包括:(1)客户填写或签字确认的书面投保单;(2)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原件;(3)分期付款协议;(4)购车等其他相关材料。

投保单信息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不相符的,以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上的内容为准。

2.投保信息录入中涉及的各类项目包括录入项与选择项;对于录入项,应根据项目要求录入完整、准确年的文字、数字、字母或符号,保证表达准确且无错别字;对于选择项,应根据项目要求从下拉框中选择正确的项值。

3.投保信息录入中涉及的各类项目包括必录项(显示为绿底)和非必录项(显示为白底);对于必录项,必须录入或者选择项值,否则投保信息录入的工作无法完成;对于非必录项,条件允许的,录单员应尽可能的逐项一一填写,尤其是一些较为重要的投保信息。

4.投保信息录入界面中的各项信息间有一定的关联关系,录单员将投保信息录入完成后,应对所有项目进行检查,对录入结果进行初步校验。

5.注退、批改操作的依据材料包括:(1)保单被保险人留存联原件;(2)批改申请;(3)身份证明原件;(4)保费、过户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二、具体录入规范要求

(一)通用项目

1.业务类型:根据业务的性质选择新保业务、续保业务或者共保业务,在业务类型前的“□”内打“√”即可。

续保业务的,必须在“续保单号”中准确填写上年度的保单号(续保业务是指同一个保险标的上年度由我公司按此险种承保的业务,要求险种代码相同)。

共保业务的,除正确选择“共保方式”(可选择“共出”、“共入”和“共入转共出”)外,还应在“共保信息”中如实填写所有承保主体参与业务的信息。

2.是否涉农:根据投保单上的项目填写,判断依据参照《关于对涉农财产险有关定义及业务系统正确录入信息的通知》。

3.机构部门:根据投保单上业务经办人所属的机构,录入对应的八位机构代码,回车后系统将自动带出机构名称。

4.业务来源:根据业务渠道选择对应的业务来源后,再录入业务经办人的名称;非直销业务的,还应根据系统提示选择代理人、经纪人、代理协议、手续费比例等选项。

5.争议处理:根据投保单信息录入争议发生时保险合同双方约定的处理方式及处理机构。

6.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根据投保单信息录入,联系方式应同时包括固定电话号码和移动电话号码。

7.客户类型:根据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性质选择法人客户或者个人客户。

8.投保日期:录入客户填写完投保单并在投保单上签字(盖章)确认的日期。

9.保险起止期:根据投保单上填写的保险合同的起期和止期录入,完成后系统将自动显示起止期期间的天数。

10.币种:从下拉框中选择保额和保费的货币计算单位。

11.费率类型:根据保险条款选择短期费率计算的标准,可选择月费率或者日费率。

12.短期费率系数:以一年为标准,系统根据保险期限和费率类型自动计算出保险期限对应的短期费率系数。

13.固定特别约定:根据投保单上的特别约定,录单员录入相应的内容;系统上有固定表述的,录单员直接勾选即可;系统上无固定表述的,录单员应逐字录入。

14.共保信息:“共保方式”为共入或共出的,要录入主协议合同号及共保各方的公司名称、份额、保额等信息;“共保方式”为共入转共出的,要录入主协议、从协议合同号及共保各方的公司名称、份额、保额等信息。

15.缴费信息:根据分期缴费协议,录入分期缴费信息,包括缴费期数、缴费起止时间、缴费金额等信息。

16.险别信息:根据投保单上客户的投保意愿选择相应的险别,录入保额或责任限额后,系统将根据车辆信息计算出对应的保费和最终保费合计。

17.其他通用信息,如汇率、签单日期、保额、保费、录入人、录入日期等由系统自动带出,无需录入,不可修改。

(二)车辆信息

1.行驶证车主:根据机动车行驶证上“所有人”的名称填写。

2.车辆种类:根据车辆生产地选择国产或进口。

3.本年度投保的其他公司:根据客户提供的上年度保单填写其他公司名称。

4.车牌号码:填写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号牌号码,按照投保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录入。

车牌号码由字母和数字组成,一律不添加点、横杠、空格等符号,号牌中所含的字母一律大写,如:新AC8888,WJ011234,使001023、新AAAB123。未上牌照的车辆填写发动机号后六位字母或数字。

5.车牌颜色:根据车牌的底色从下拉框内选择对应的颜色,现有“黑”、“白”、“黄”、“蓝”四种车牌底色。

6.发动机号:根据机动车行驶证上“发动机号码”对应的数字填写,或根据机动车辆检验合格证上的“发动机号码”对应的数字填写,多为8位数。

7.车架号:根据投保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上的“车辆识别代号”填写,也可根据生产厂商在车架上打印的号码填写,应为17位数。

8.厂牌型号:根据机动车行驶证上的“品牌型号”填写,机动车行驶证上的厂牌型号不详细的,应在厂牌型号后注明具体型号。

进口车按商品检验单、国产车按合格证填写,应尽量写出具体配置说明,特别是同一型号多种配置。如:丰田海狮RZH105L-BMNRS,广州本田雅阁HG7230,一汽CA1032PL。

9.车辆属性:根据机动车行驶证上的“使用性质”,从下拉框中选择对应的属性。

10.车辆类型:根据车辆的吨位、座位数、专属类型选择对应的类型。

11.车身颜色:按照投保车辆车身颜色的主色系在“黑、白、红、灰、蓝、黄、绿、紫、粉、棕”这10种颜色中归类选择一种颜色;多颜色车辆,应选择面积较大的一种颜色;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车辆,按照登记证书中的“车身颜色”栏目填写。如实在无法归入上述色系中,才可选择“其他颜色”。

12.座位数:根据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人数填写。

13.吨位:根据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填写。

14.排气量:根据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明的排气量填写。

15.新车购置价:填写投保车辆投保当时新车的购买价,新车购置价可以通过系统内的“精友整车报价系统查询”获得,也可以与客户协商,按协商价格录入。

16.制造年份:填写车辆的出厂年份。

17.初次登记年月:根据机动车行驶证上的“注册登记日期”填写,如果行驶证上的“注册登记日期”与初次登记日期不相符时,要追溯到真正的初次登记日期填写。

18.车龄档次:根据车辆的初次登记年月,计算出车辆的使用年限,并选择对应的档次。

19.固定停放地点:根据投保车辆夜间经常停放地点从下拉框中选择停放地点的对应项值。

20.VIN编码:根据投保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上的VIN编码填写。

21.安全装置:根据车辆的安全装置配备从下拉框中选择,可同时选择三项装置。

22.防盗装置:根据车辆的防盗装置配备从下拉框中选择,可同时选择五项装置。

23.玻璃类型:根据车辆投保时安装的玻璃,选择进口或国产。

24.自负优待:车辆投保了自负额优待特约条款的,根据客户选择的自负额选择对应的项值。

25.行驶区域:根据投保车辆的行驶路线和最远行驶区域选择,系统默认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26.延伸期限:与行驶区域相关联,投保车辆为港澳牌照或者行驶区域涉及境外的,要根据港澳牌车辆在的停留时间和投保车辆的出境时间选择对应的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7.号牌种类:根据机动车行驶证上的车辆号牌类型选择。

28.上年赔款次数:上年度在我公司投保的,从系统中查询获得上年赔款次数并录入;上年度不在我公司投保的业务,有条件的可从行业平台信息查询;无法查询的,可不填写该项。

29.月折旧率:根据车辆使用性质选择对应的月折旧比率。

30.车辆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和对应的月折旧率计算出投保当时的车辆实际价值。

31.上年承保公司:根据客户上年度投保情况如实选择对应的承保公司名称。

(三)注退、批改处理

1.批文内容准确、真实、合理、清楚,不得违反行业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违规操作。

2.保单的注销和退保必须通过注退处理模块来操作,不得通过一般批改模块处理。

3.批改要在一般批改模块中选择正确的批改原因进行处理。

(四)录入交强险时,还应录入车船税信息

1.车船税标志:根据客户投保时是否同时缴纳车船税选择对应的车船税标志;其中:投保时同时缴纳车船税的,车船税标志选择“纳税”或“补税”;投保时不同时缴纳车船税的,车船税标志选择“完税”、“免税”、“缓税”或“拒税”;

2.是否减税:根据客户的投保车辆是否享受相应的减税优惠,选择“是”或“否”;

3.减税比例:对于满足可以享受相应减税优惠的投保车辆,录入人员在此填入相应的可扣减的税额比例;否则,保留系统默认的0;

4.减税金额:对于满足可以享受相应减税优惠的投保车辆,录入人员在此填入相应的可扣减的税额金额;否则,保留系统默认的0;

5.整备质量(吨):根据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确认;未登记的,新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确定;投保人无法提供车辆整备质量信息的,整备质量按照总质量与核定载质量的差额计算或者由地方税务机关核定;若车船税计算单位为辆的,则保留系统默认的1; 

6.纳税人识别号:企业、事业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由15位代码组成,即税务登记证号;个体经营户的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号和地区码组成,为20位代码;

7.税目:税目为税额的计算单位,根据车辆信息中的“行驶证车辆类型”选项系统自动带出;

8. 年单位税额:根据税目系统自动带出;

9. 前次交强险截止日期:填写上年度交强险保单的截至日期,填写格式为年月日,精确到日;

10. 前次交强险投保公司:填写上年度交强险保单的承保公司;

11. 前次交强险保单号:填写上年度交强险保单号;

12. 本次交强险投保日期:填写本年度交强险保单的起保日期,填写格式为年月日,精确到日;

13. 当年应缴应纳税月份数:对于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当年应缴应纳税月份数为“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期的当月至截止日期当月的月份数;对于新车业务,当年应缴应纳税月份数为购买交强险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的月份数;除以上情况的,当年应缴应纳税月份数保留系统默认的12;

14. 本次纳税年度:录入本次车船税的缴纳年度,系统默认为当年年度;

15. 前次纳税年度:录入上次车船税的缴纳年度,系统默认为上年年度;

16. 往年应缴月份数和往年补缴金额:根据相关规定,从2008年7月1日起,投保时,录单人员要根据纳税人提供的上年度交强险保单或车船税完税凭证,查验上一次的完税情况并据此修改往年应缴月份数和往年补缴金额;其中查验标准为:

(1)对于2007年1月1日前购置的车辆或者曾经缴纳过车船税的车辆,保单中“往年补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

往年补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本次缴税年度-前次缴税年度-1)。

其中,对于2007年1月1日前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从未缴纳车船税的,前次缴税年度设定为2006。

(2)对于2007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从购置时起一直未缴纳车船税的,保单中“往年补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

往年补缴=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

其中,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应纳税月份数为车辆登记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的月份数。若车辆尚未到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则应纳税月份数为购置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的月份数。

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本次缴税年度-车辆登记年度-1)。 

17. 滞纳天数:系统根据本次交强险投保日期与前次交强险截止日期自动计算天数;

18. 完税凭证号:对于已经缴纳了当年税款的投保车辆,录入完整的完税凭证号,通常为22位代码;

19. 开具税务机关:完整填写完税凭证号上加盖的税务机关名称;

20. 减免税登记号:对于符合相关减免税的投保车辆,录入完整的减免税登记号,通常为22位代码;

21. 纳税人证件类型:从下拉框中选择对应的类型;

22. 纳税人证件号码:填入对应的证件号码;

23. 纳税人名称:录入纳税人的名称,系统默认为投保人名称;

24. 纳税人地址:录入纳税人的名称,系统默认为投保人地址;

三、初步检查与核对

(一)核对车辆属性、车辆类型和车龄档次

车辆属性、车辆类型和车龄档次选择的正确与否将决直接决定系统带出的险别费率,从而影响最终的保费计算结果,因此,录单员切记要仔细核对这些项目。

(二)核对车辆种类、玻璃类别

1.车辆种类选择了进口的,玻璃类型可选择进口。

2.车辆种类选择了国产的,玻璃类型不能选择进口。

3.玻璃类型要根据投保时车辆实际安装的玻璃选择进口或国产,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4.玻璃类型选择不同,将直接影响系统带出的玻璃单独破碎险的费率。

(三)核对行驶证车主、车辆属性

行驶证车主为个人的,车辆属性不能为企业用车、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单位用车。

(四)核对车牌颜色、座位数、车辆属性

一般来说,蓝底车牌是小车车牌(座位数9座以下,吨位2吨以下);黄底车牌是大车、农用车、教练车、新产品试验车或摩托车车牌;白底车牌是特殊用途车辆(军车、警车、赛车等)车牌;黑底车牌则是外籍牌照、使馆牌照车的车牌。

(五)核对车龄、上年承保公司、无赔款优待系数

1.车龄小于一年的,不能使用下浮的无赔款优待系数。

2.上年承保公司不是我公司的,不能使用下浮的无赔款优待系数。

(六)核对自负优待

只有选择了自负优待的对应项值,才能投保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这一附加险。

(七)核对行驶区域、延伸期限、车牌号码、号牌种类

根据条款,系统默认保单的行驶区域为“中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只有行驶区域为改为“境外”且延伸期限有对应项值的,方可投保车辆出境责任险条款。

行驶区域为“港澳车在中国境内”的,车辆号码应为港澳车牌照,号牌种类也应为外籍车号牌。

(八)核对费率类型

车险承保的费率类型只能使用月费率,不得使用日费率。

(九)核对业务来源、代理人、经纪人、合作协议

由于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数据的对接,手续费数据是从业务系统直接传至财务系统的,核对业务来源、代理人、经纪人、合作协议的出错都将导致手续费在结算时发生错误。

(十)核对投保日期、签单日期、起保日期

一般来说,投保日期早于签单日期,签单日期早于起保日期;起保日期早于签单日期或投保日期的,称为倒签单。

若起保日期早于签单日期,但晚于投保日期的,要查明倒签单的原因,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如因合理正当的理由需要倒签的,出单员必须在征得总公司的同意后方可录单。

对起保日期早于投保日期的业务,不得录入系统,只有在重新验车并且将起保日期调整到投保日期之后,才能录入投保信息。

(十一)核对发动机号、车架号、VIN编码

发动机号、车架号、VIN编码是车辆主要车体部分唯一的身份识别号码,陆单员要对仔细加以核对。

(十二)核对新车购置价、车辆实际价值、车龄

车龄在一年以内的新车,投保时新车购置价和车辆实际价值可以一致;车龄超出一年的,车辆实际价值应小于新车购置价。

(十三)对涉及保费变动的批单,出单员要对系统生成的计算结果进行初步核对,及早发现操作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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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承保一、基本原则1.投保信息录入的依据材料包括:(1)客户填写或签字确认的书面投保单;(2)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原件;(3)分期付款协议;(4)购车等其他相关材料。投保单信息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不相符的,以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上的内容为准。2.投保信息录入中涉及的各类项目包括录入项与选择项;对于录入项,应根据项目要求录入完整、准确年的文字、数字、字母或符号,保证表达准确且无错别字;对于选择项,应根据项目要求从下拉框中选择正确的项值。3.投保信息录入中涉及的各类项目包括必录项(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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