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年__月__日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
1.工程说明
2.工程要求
3.合格的投标人
4.投标费用
5.踏勘现场
6.招标文件的组成、答疑、修改
7.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8.投标报价
9.投标有效期
10.投标担保
1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4.开标
15.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16.错误的修正
17.投标文件的澄清(询标)
18.评标与定标
19.合同的授予
20.履约担保
21.招标人的联系方法
22.投标须知附表
第二章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章投标函格式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书参考格式)3.投标函
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表格,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
出)
第四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1.封面
2.投标总价
3.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4.表1 投标报价汇总表
5.表1-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6.表1-2 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1 分包项目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费计价表
9.表1-3-2 零星工作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主要工日价格表
11.表1-5 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12.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3.表2-2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4.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第五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第一章投标须知
1.工程说明
1.1.工程名称:
1.2.建设地点:
1.3.工程概况:
1.4.本次招标范围为:
1.5.本次招标工程标段的划分:
1.6.工作界面的划分:
2.工程要求
2.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及标准,以及项目
公司室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
2.2.工期要求:
2.3.安全文明要求:
2.4.承包方式:(部分材料甲供或甲定乙供,详见招标文件条款)。
2.5.其他要求:如果需要走市场公开招标程序时,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相关工作。
3.合格的投标人
3.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级及以上等级的资质;
3.2.项目经理资质要求:项目经理具有级及以上等级的资质;
3.3.项目班子的经验要求:项目经理和施工员必须有不小于本工程规模的类似工程的
施工管理经验;
3.4.凡接到投标通知或投标邀请书的单位,请于年月日时前到
(地点),凭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付工本费元/套(不退还),另交图纸资料押金元/套,中标通知发出天后凭图纸资料退还押金(不计息),如有遗失或损坏按元/张赔偿。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
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踏勘现场5.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如需招标人讲解提前预约),以便投
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设计师提供设计小样的材料或油漆样板,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指定地点察看,并及
时咨询,满足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实物样板要求,材料进场前由招标人确认,并在材料数量及价格汇总表中说明材料的品种、品牌、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及价格;
5.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
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4.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
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招标文件的组成、答疑、修改
6.1.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
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包括合同条款)或现场踏勘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年月日时分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
6.3.招标人均以书面形式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答复或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和
修改,同时将书面资料发给所有投标人;
6.4.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
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6.5.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
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7.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7.1.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部分格式部分文件组成;7.2.投标文件应包括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
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7.3.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
7.4.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定计量单位;
7.5.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7.6.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投标报价
8.1.本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报价;
8.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答疑纪要、招标文件及补充、
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人自行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等,依据本企业定额或参照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即《浙江省工程预算定额》(2003)、《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及相关补充定额),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进行编制,自行考虑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自主报价,然后合计出总报价。投标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
8.3.招标人对部分子目、材料提供投标暂定价的,投标人必须按暂定价组价,暂定价
不得优惠。材料的暂定价(含甲供和甲定乙供材料)为材料本身到施工现场的价格,投标人自行考虑材料的消耗量及损耗,并在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明确。在结算时,根据建设单位的签证价格(签证价根据材料到工地的供应价,加5%的采保费,不计材料上的利润等)与暂定价调整差价,差价部分仅计税金。材料暂定价清单详见第22条附表;
8.4.招标人指定材料、设备具体品牌及型号,规定几种备选品牌及型号或材料、设备
档次标准的,投标人必须按此规定进行自主报价。如招标人同时提供参考价的,此价格仅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参考;(指定的材料设备清单详见22条附表)
8.5.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以下内容:
(1)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
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2)所有材料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中标单位应负责完工后的室内环境检测,检测单
位需获得发包商的认可。检测费用自行考虑列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中,计入投标报价;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用电、用水等能源的实际情况,在现场自备满足施
工需要的发电机、蓄水池等,增加的费用在投标时自行考虑列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中,施工期间此类影响,均不作任何调整;
(4)室内装修工程由中标单位进行总协调,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对招标人另行分包的
工程、甲供材料、设备、电器等进行的配合、交接、验收工作(具体界面详本招标文件补充条款“装饰工程与其他专业工程的界面划分”),所需费用单列并纳入总报价。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人另行分包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水平运输、垂直运输、临时安全消防、
临时设施租用、建筑垃圾堆放清运、夜间赶工、赶工措施、及单项工程修改造成的小范围窝工等因素,所需费用单列,汇入措施及其他费用表中,计入投标报价;
(6)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所列的相关要求,凡施工图纸不
明确,但以上各类法规、规程和标准、条例、规定中有要求的措施费用,请投标人自行计算,费用单列并纳入措施费报价;
(7) 中标单位进场前,须与土建总包单位进行施工界面的书面交接验收。如发现
有施工质量方面问题的,由土建单位整改至合格,如接收后在施工中发现土建单位的质量问题,由中标单位无偿修补。
(8) 本工程土建施工单位为总包单位,装修工程纳入总包管理,本工程总包配合
的内容为提供垂直运输机械,并按时为招标人单独发包工程的承建单位提供工作面,提供控制轴线、标高基准点以及留出合理的工期,提供水电接口,并将资料纳入总包管理,其费用由招标人另行支付,不再另行报价。施工、生活用水电、各承建单位使用总包的临时办公、搭伙及住宿费、、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治安、绿化、卫生防疫等费用由各中标人与总包单位自行结算,相关费用请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计算,费用单列,并列入措施费报价。中标单
位进场后,必须与总包单位签定总分包配合协议,服从总包管理;但投标单位
根据自己以往的经验,还需要总包方配合的工作和费用,请自行考虑,并列入
措施费,纳入投标总价中。
(9)所有相关的开孔(包括灯具、风口等)、开洞(包括砼及钢筋砼面凿洞等)、预
留孔、检修口、开槽、检修门、各类洞口封堵、修补(包括各专业公司施工所
需的洞口封堵、修补及加固)等费用请投标人自行计算,并单列纳入措施费报
价;
(10)施工图深化工作由中标单位负责完成,所需费用在报价时综合考虑,中标后
不再另计取费用;
(11)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按施工组织措施费项目列项,由投标人结合招标工
程的实际,按项目整体考虑报价。
8.6.施工措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8.5条所列内容)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自行列项和
计算工程量,综合单价报价,总价一次性包干,未在总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在总报价中。除另有规定外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投标人未按报价方案施工的,招标人有权进行扣减);
8.7.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否则,投标人必须按工程量
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8.8.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
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8.9.综合单价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
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工程保险(含农民工工伤保险),并考虑风险因素等全部费用,仅规费和税金单列。要求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相同的子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8.10.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人在投标总
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性文件规定费用、符合行业惯例的其他费用、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8.1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的要求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
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8.12.除非本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另有说明,否则,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以及为达到
承诺质量标准和承诺工期需增加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8.13.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文明施工、环境保护、
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等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其中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由投标单位自报,计入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表,中标后此四项费用一次性包干,不再调整。如仅有措施而无费用报价,或费用报价部分优惠的,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或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对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招标工作小组认定其低于成本价竞标,应作废标处理。
9.投标有效期
9.1.投标有效期为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
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9.2.在特殊的情况下,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
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0.投标担保
10.1.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以银行汇票、支票或现金形式提交万元的
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0.5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0.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
绝;
10.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第9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
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28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0.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20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0.5.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3)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修正标价;
(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5)存在围标、串标等作弊迹象,且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可信解释的(包括迟交的投标)。
1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1.1.投标人应递交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份副本,另行提供电子版一份(刻录成
CD-R光盘,表格采用Excel格式,文档采用Word格式),装入“正本”密封袋中;
11.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
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1.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1.4.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2.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所有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清
楚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
(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招标编号;
(3)工程名称;
(4)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5)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
12.2.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和投标人印章;(如采用暗标,将
另行明确要求)
12.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2.1、12.2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
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12.4.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
文件及封样等送达(地点),并递交给招标人;
12.5.招标人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12.6.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但不返回给投标人。
1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
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2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
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3.3.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有效期满
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4.开标
14.1.招标人将于年月日时分在
开标;
14.2.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
14.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可依法重新组织
招标。
15.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15.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5.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标工作小组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1.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
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
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经理)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6)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
(7)为强化招标工作的严肃性,对报价高估冒算严重偏离实际、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书要直接废除。
15.3. 初步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可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6.错误的修正
16.1.招标工作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
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处理,除非招标工作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
修改单价;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小计(合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合计累计金额及总报价。
16.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16.3.评标过程中未发现的错误,如在合同执行或结算时发现,按最不利于中标人的
原则进行修正。
17.投标文件的澄清(询标)
17.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工作小组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
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17.2.招标人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预算员等相关人员参加询标的,投标人必
须组织参加;
17.3.招标工作小组根据修正后的报价,从低到高选择适当数量投标人进行询标,最
高投标报价直接作废标处理,失去询标和中标的机会。
18.评标与定标
18.1.评标由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招标工作小组由招标人自行组织,评标会议采用保
密方式进行;
18.2.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
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18.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招标工作小组将对投标报价、施工组
织设计、企业的信誉、项目管理班子的业绩和实力等进行综合评比或打分,根据评比或打分的结果向招标领导小组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18.4.招标工作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有相雷同等串标现象,且投标人不
能作出合理可信解释的,应当视作严重违规行为予以废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也将因此暂停或取消相关投标人参加招标人其他工程投标的资格(包括被拒绝的迟到的投标)。
19.合同的授予
19.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应积极配合招标人完成有形市场的招投标工作(简称
市场招标),若内部中标单位在市场招标时中标,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此中标人;
19.2.尽管有本须知第18.3条规定,但招标人不受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
投标人的约束,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招标工作小组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19.3.市场招标完成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市场招标)发出之日起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补充协议书;
19.4.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19.3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
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所有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9.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
转让(转包)给他人。
20.履约担保
20.1.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10 %的履约保证
金(其中5%为现金或支票,5%为银行保函);(是否采用银行保函请项目公司自行考虑)
20.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20·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
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0.3.招标人不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21.招标人的联系方法
21.1.本次招标的联系人为:电话:传真:联系地址:
22.投标须知附表
附表一、甲供材料、设备清单
附表二、甲定乙供材料、设备清单(包括但不局限于下表所列),招标人不指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及厂家,提供暂定价。
附表三、甲定乙供材料、设备清单(包括但不局限于下表所列),招标人指定的品牌、规格、型号及厂家,提供暂定价。
附表四、甲定乙供材料、设备清单(包括但不局限于下表所列),招标人指定的品牌、规格、型号,不指定厂家,提供参考价(仅作为报价参考依据)
第二章合同条款
本工程合同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的合同条款内容,条款中的协议书和通用条款部分略。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协议或文件;(4)中标通知书(5)询标纪要;(6)招标文件及补充;(7)投标书及其附件;(8)本合同通用条款;(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和绿城集团的标准节点做法;(10)图纸;(11)工程量清单。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规: 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规、建设部部颁规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省市县)法规、规章。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同招标文件中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条款的要求)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根据需要仅提供发包人自行编制的内部标准、规范,
其他标准规范承包人自行购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天提供施工图纸套,竣工图
所需图纸另行提供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许可不得泄露,并不能用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工
程。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根据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
施,发包人应在监理合同签署后十日内将监理合同或发包人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书提交
给承包人。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本工程监理合同、授权书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中规定的有关监理职权以外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 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设计问题的处理,进行设计变更、联系单及工程进度款签证。(详细的权限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明确)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在承包人进场前具备水电等安装
工程施工条件,并陆续提供其它施工作业面。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在承
包人进场前提供设置于工地内的施工用水、电的接口;电讯线路由中标人自行解决;线
路布设、接线和装表由承包人自行与总包单位协商解决。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无。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负责办理好施
工许可证等证件。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与总包单位进行书面交验,
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送发包人备案。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5天发包人组织进行图纸交底及图纸会审。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
名木的保护工作: 发包人提供相关资料,负责配合协调处理。承包人负责保护,费用由
承包人负责。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自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完成图纸审核和深化设计工作,并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核认可,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计算。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进场当日提供总体进度计划表(含劳动力、机械设备进场计划)、材料采购进场计划表及工程总体时标网络图;每季度开始前10天提交该季度的进度计划表(含劳动力、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和材料采购进场计划表;每月度20日提供本月度工程简报、下月度工程进度计划表(含劳动力、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和下月度材料采购进场计划表;每周五12点前提供周工程简报,内含本周工程质量、进度和材料采购情况分析,以及下周进度计划表(含劳动力、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和下月度材料采购进场计划表;工程进度款申报表另行约定。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由承包人承担其施工范围内和材料、设备堆放场地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并保证该区域施工和非施工期间的照明,并承担有关的一切费用。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6)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发包人编制提供的《********项目精装修工程成品保护实施细则》执行,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含在投标总价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对任何有可能涉及破坏上述构建筑物、附属物和树木等的行为和活动,均应提前书面告知发包人,否则引起的损毁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有关的费用。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应保证每日工完场清,具体按发包人编制和提供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执行,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配合发包人组织的现场看房和参观活动,保证活动相关人员的安全,保证现场的安全、整洁、美观,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2、承包人按规定的时间申报甲供材料需用计划,需用计划须明确材料规格、型号、数量和到货时间,如因承包人上报数量错误导致材料供应不足而影响工程进度或出现材料堆积现象,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视情况给予承包人一定的经济处罚;发包人应按承包人的需用计划要求提供实物并送至施工现场,承包人负责验收、保管,承包人有义务配合甲供材料卸货且不再收取任何费用。承包人保证不将甲供材料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采取经济处罚。3、承包人应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全部材料和设备的质保书、合格证明文件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并及时按户完成完整的竣工资料,资料应符合发包人对时间和品质的要求。4. 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设备采购,对分包工程的总包管理和配合服务,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内容:
4.1.承包人应积极与各供货商、专业施工单位协调确保本工程进度满足整个工程要求;
4.2.各专业工程系统调试配合及成品的保护;
4.3.提供水电接口,免费提供分包所需的水电;
4.4.承包人应进行实地测量来订购货物或开始施工,仅根据工程量清单所述工程量及图纸尺寸进行订货而导致的错误或损失,其责任和相应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5.双方特别约定的其他内容。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5天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7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工期的顺延根据招标文件的原则,按发包人签证认可的联系单执行。若只是局部工程施工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予以弥补,延期工程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派驻的工程部负责人在相应文件同签字盖章后承包人方能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水、暖、电等安装隐蔽工程完成后;原则上分两次进行,由承包人在进场后7天内书面上报验收中间验收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派驻的工程部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后实施。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如发生,由承包人承担。
五、安全施工
乙方应认真执行当地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甲方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力争该工程达到当地安全标准化工地和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确保达到甲方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和可靠防火措施。
(1)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外运,如乙方接到书面通知后不积极配合,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场地清理和垃圾外运,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的结算中扣除。
(2)管理人员、班组长、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应有上岗证。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1)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执行期间一切遇国家性和市场性调整造成材料、人工、机械等价格上下浮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承包人可以或者应该预见的风险以及招标文件明确的其他风险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担。施工措施费和其它措施费包干,不应工程量的变动而变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和设
计变更部分的工程量,根据实际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和工程量清单相同的计算规则按实
计算调整。任何一方对工程量清单数量有异议的,经双方核实后在结算时进行调整。
(2)单价按中标的综合单价结算。清单漏项和设计变更部分新增的部分,投标书中有相
同子目的,按相同子目的价格调整;有相似子目的,按相似子目换算后的价格调整;原
投标书无相同或相似子目时的计算方法:消耗量按《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3)
和《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装饰人工单价按 80 元/工日、安装人工单价按
60 元/工日进入直接费,机械台班单价按浙江省03定额取定价计算,材料价按原投标书
或甲方核定价(投标书中无相同材料)计取,取费标准按投标报价相同的费率水平,即
装饰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基数计取%的综合管理费,安装以人工费为基数计算%的综
合管理费。施工措施费和其它措施费不再计取,仅规费和税金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
取费定额》(2003)规定及省、市相关部门最新规定计算。
(3)以暂定价进入报价的,结算时根据发包人的签证价格(签证价根据材料到工地的供
应价,加5%的采保费,不计材料上的利润等;甲供材料按甲方实际采购的平均价。)与暂
定价调整差价,差价部分仅计税金。
(4)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等原因,而发生的材料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改变,
材料价格允许按甲方签证认可的单价计补价差,差价部分仅计税金,其余如人工、辅材、
机械等不得变动。
(5)零星大工 80 元/工日,零星小工 60 元/工日。
(2)采用可调单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施工单位进
场施工后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10%。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工程量在20日上报监理工
程师和发包人审核,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报告之日起10天内审查确认。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本工程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70 %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通过、所有问题整改完成、资料移交齐全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5%;结算审定并初评通过 (绿城集团精品工程奖)后付至工程竣工结算价的 94%,复评通过 (绿城集团精品工程奖) 后付至工程竣工结算价的95%,留 5%作为质保金(不计利息)(2)甲供材料按实际领用量及投标暂定价在每月支付工程款中同比例扣除;竣工验收通过后甲供材料100%扣除。水电费在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水电用量按装表计量,总表及分表差额和水电的损耗等由各施工单位按使用数量分摊,水电价格按水电实际供应价)。(3)单项变更金额在5万元以上时,随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以内时竣工结算后支付。(4)工程款在审核确认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5)工程竣工结算经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后的十五日内,承包人应提供已收款明细表,会同发包人对已经支付的工程价款、未付的剩余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对帐并确认。对账确认后28日内,发包人保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及约定的其他保留款项后,付清剩余的工程结算价款。(6)发包人支付上述款项前,承包人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正规税务,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第27.4.(1)条执行。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甲供材料及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承包人不得拒绝接收。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按通用条款第27.4.(3)条执行。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第27.4.(4)条执行。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甲供材料数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第27.4.(6)条执行。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结算时甲供材料(特别注明的除外)按发包人实际平均采购价计入结算;扣除甲供材料款时按实际平均采购价和承包人实际领用量扣回,如实际领用量超过定额用量或投标分析用量的,超过部分按采购的最高价扣回。采保费根据定额规定按实供材料金额的1%计取,超过应供量的超供部分不计;材料进场后的常规检验试验费已包括在合同价内。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需发包人签证价格的材料承包人在采购前应首先征得发包人对质量、价格签证认可;(2)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监理人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3)甲定乙供材料承包人如未按协议条款支付供货单位货款,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4)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如所有饰面材料),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后才能大面积使用,如发包人认为需要甲定乙供的,承包人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5)发包人要求材料设备封样的,必须经发包人认可封样后,方可使用。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发包人有权根据需要随时提出工程设计变更,承包人必须接受;如造成返工等损失的,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补偿承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不计利润等);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有效。
29.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发包人采纳的,节省的工程费用的分享:(1)承包人经过复杂的计算、设计和施工组织的,节省的费用按各50%的比例分享;(2)承包人通过变换施工工艺和方法,或经一般的计算、设计和施工组织的,承包人按40%的比例分享;(3)承包人通过材料的替代节省的费用,承包人按30%的比例分享;(4)影响工程效果、降低品质的建议将不被采纳;(5)承包人承担提出合理化建议所需计算、设计、调查等的费用支出,并对结果承担风险。(6)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发包人组织进行评价,工程品质和效果良好的,承包人分享的奖励直接列入工程结算中,如果对品质效果有影响的,发包人酌情扣减。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五天内,承包人将工程交付给发包人。承包人延迟交付的,每
延迟交付一天扣罚结算造价的千分之五,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工程交
付前要清除场地内的材料设备、临时设施等,以及外运所有的建筑垃圾,对工程按精装
修工程交付标准进行全面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窗明几净,一尘不染。所需费用承包人
自理。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一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供套竣工图2套竣工资料及光盘一套,并按城建档案馆要求整理。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33.竣工结算
33.1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的要求:(1)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盖章、项目经理签字、结算编制人员盖章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工程师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视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2)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乙方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价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未按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发包人将不能保证按33.2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并且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3.2自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收到之日起九十天内,发包人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同意的,则发包人审定的价款为双方竣工结算价款的最终依据;如承包人不同意的,双方针对争议部分进行核对和协商;经核对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部分,双方共同申请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进行解释和协调解决;经以上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则按本专用条款第37条约定处理。
33.3承包人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造价,对于工程审计(预算、清单、结算等的审核)费用支付的约定:工程审计费用基本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核减追加费按核减超过送审造价5%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取5%的费用,核增追加费按核增额的5%计算费用,核增额与核减额不作抵扣,核减、核增追加费由承包人承担,无论是否委托中介审计,由发包人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工程工期提前不予奖励,逾期将予以相应处罚。任何一个节点未达到要求,均视为工期违约。中间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扣罚1000元,在工程款中扣除;竣工验收工期每延误一天扣罚2000元。实际进度滞后进度计划超过5天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施工管理团队或终止合同。工期延误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若因发包人原因引起延误,经发包人签证同意后工期顺延。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在书面整改通知或口头整改通知的时间内未整改,每延迟整改一天罚款500元/项;未执行监理报验程序而进行下道工序的罚款500元/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偷工减料现象、使用不合格或以次充好的材料罚款2000元/次;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方组织的检查)发现的明显质量问题,罚款 5000 元/项。罚金在处罚通知单收到3日内必须缴纳。2.承包人承建工程范围内的产品按分项进行竣工验收,如在竣工验收时因施工质量原因未一次性通过质监、发包人和监理验收,则按履约保证金中的质量保证金的全额予以处罚,在工程结算时扣除;产生质量缺陷经整改仍影响验收和使用的,招标人可从履约保证金中酌情扣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达到项目公司要求的质量标准(绿城集团精品工程奖标准),不予奖励;未达到项目公司要求的质量标准(绿城集团精品工程奖标准),罚没质量保证金的60%。3. 因质量问题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若发生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还要扣罚承包人全部该项保证金并追究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2.如在施工过程中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方组织的检查)文明、安全施工不合格,每出现一次不合格,招标人向承包人扣款5000元,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招标人将视情况予以加倍处罚。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3.各施工队伍间若出现打架现象,招标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以2000—2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4.发包人将不定期(原则上每月一次)组织监理和驻场各装饰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评比,对检查评比为末位的单位进行处罚5.人员、机械设备如未达到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方案的要求,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未全部到位,扣罚该项保证金;其他管理人员或机械设备未全部到位发包人将视情况进行扣罚。对主要管理人员,若各方面工作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撤换。6. 承包人应及时完成按专用条款9.1(1)条规定的内容,如因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的,发包人可视情节处以额度不低于人民币5000元的经济处罚,在月度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7.获得市杯,奖励工程结算造价的0.5%,获得省杯,奖励工程结算造价的1%,获得”鲁班奖”,奖励工程结算造价的2%, 可以累计计算;未获奖杯 ,不予处罚。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无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40.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l)发包人投保内容: 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承包人自行投保,费用自理。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l)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总价 10 %的履约保证金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履约担保金额中的40%为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20%为工期履约保证金,20%为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10%为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到位履约保证金,10%为竣工验收资料齐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和工程资料移交满三个月后,发包人扣除应扣罚的违约金后,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46.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发包人执份,承包方执份。
47.补充条款
47.1.发包人将按约定的时间及时组织设计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承包人应认真审图,图纸会审和交底后因设计图纸有误造成的工程返工和直接经济损失费用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各承担50%。承包人不应只根据图纸尺寸进行订货,而需进行实地测量来订购货物或开始施工,如不采取这些步骤而导致的错误或损失,其责任和相应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7.2.承包人必须按时支付材料商、分包商各种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至承包人付清欠款后再予支付;47.3.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代付清工资,并罚扣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50%;
47.4.招标文件要求列入报价内相关内容(如临时设施),如因特殊原因发包人已经完成的,则此类内容按发包人的实际支付的费用,由相关的承包人按各自施工面积的比例分摊,并在支付第一笔工程款时,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47.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分包单位延误工期,产品受损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7.6.因该工程为装饰工程总负责,总包管理和配合服务费内包含的费用如承包人另立名目再向分包单位收取,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合同款中双倍扣除。承包人如需向分包方另行收取其他合理的费用,如分包单位需使用承包人宿舍或增加办公室等,收取标准需经发包人认可,双方自行协商确定费用;
47.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不可抗力除外),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如甲方未及时鉴证设计变更费用、材料涨价等)擅自或变相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按照工期处罚条例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在月度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47.8.承包人因发现甲供工程材料、设备或其他单位承建的工程材料环保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并及时提出为发包人挽回重大损失的,发包人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在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支付;
47.9.承包人如对工程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并消除,或在工程发生事故时积极参与扑救,为发包人挽回重大损失的,发包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47.10.因发包人是ISO9000贯标单位,在工程方面有些资料、数据和表格由承包人配合提供,并对承包人进行供方评审。承包人现场管理及工程资料整理按发包人ISO9000标准执行。
47.11.施工单位有行贿行为的,一经发现甲方将对乙方处以行贿额10倍的罚款,并保
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力,并将《绿城员工职务行为准则》作为合同附件。
附件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精装修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捌年。
3、装修工程为贰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集中交房之日起计,如发包人交付业主时间超过竣工验收后十二个月,则自竣工验收后十二个月起计。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保修单位)全部承担。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二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抢修,费用由承包人(保修单位)全部承担。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承包人不及时进行维修或两次维修不好的,发包人另行委托他人维修,保修单位须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包括15%的管理费);
3、对于结构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根据客户要求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及出具处理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承担费用;
4、对于由质量问题造成的客户索赔,应根据其实际损失或评估价值,承包人须视情况进行相应赔偿;
5、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为结算造价的5%,自工程交付日期(集中交房日)起算,
满二年后十五日内返还工程保修金。工程保修金不计利息。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承包人承建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承包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甲供材料)引起的,发包人有权无限期追溯,承包人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第三章投标函格式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开标委托书
兹委托(姓名)(职务性别年龄),为我单位参加(招标人及工程名称)开标会议的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委托书应与受托人身份证一并在开标会上出示)。
委托人:(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年月日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投标人参考)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的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即在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共计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全部工程。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中标总价%的履约保证金或中标总价 %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但保。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9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7、我方已递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投标担保。
8、我方同意原投标书无相同或相似子目时的计算方法:消耗量按《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3)和《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装饰人工单价和安装人工单价分别同投标取定价进入直接费,机械台班单价和辅助材料按浙江省03定额取定价计算,材料价按原投标书或甲方核定价(投标书中无相同材料)计取,取费标准按投标报价相同的费率水平,即装饰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基数计取%的综合管理费,安装以人工费为基数计算%的综合管理费。施工措施费和其它措施费不再计取,仅规费和税金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规定及省、市相关部门最新规定计算。零星大工 80 元/工日,零星小工 60 元/工日。
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盖章)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年月日第四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投标总价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及盖执业专用章)
概预算人员:(签字及盖资格章)编制时间: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表1 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
表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表1-2 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表1-3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表1-4 主要工日价格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表1-5 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注:
单后投标人可另行补充,表格无限扩展。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表1-6 零星及其他工作项目计价表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项目编码: 单位:
项目名称: 第页共页
注:此表格因不同的预算软件允许不同,但反映的内容必须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