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序号 | 目标 | 申报条件 | 相关要求 | 上报材料 | 其他要求 |
| 1 | 优质结构工程 | 申报工程规模: 规模: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3000㎡及以上; 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000㎡及以上; 工业厂房单体面积3000㎡或单跨24m以上; 钢结构工程单体建筑面积2500㎡以上和总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工业项目; 大型桥梁、市政道路500m以上或总造价50000万元以上; 有纪念意义、有保护价值的古建筑不受上述规模。 | 在项目开工之前申报提交资料: 1. 《长沙市工程结构质量评优申报表》一式三份; 2. 申报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与原件要核对); 3. 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外地企业应提供有关注册证书复印件一份。(均须与原件核对); 4. 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的项目人员名单表一份。 5.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可的创优方案(包含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经济措施)三份。 | 核查时间: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 核查资料: 基础验收记录复印件一份(须与原件核对); 主体验收记录复印件一份(须与原件核对); 工程结构质量自检、自评记录和报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的共同签认); 《长沙市工程结构质量评优推荐表》一式三份; 《长沙市工程结构质量评优核查情况表表》一式三份; 影像资料。 | 按质监站评优办公室的要求· |
| 2 | 优良 工程 | 工程验收时向质监站申报《单位优良工程评定申请表》 | 工程质量达到长沙市单位优良工程评定标准要求。 | 《单位优良工程评定申请表》 | 质监站现场复查 |
| 序号 | 目标 | 申报条件 | 相关要求 | 上报材料 | 其他要求 |
| 3 | 省优质工程 | 规模:1、工业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2、公共建筑(含综合楼)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3、住宅建筑面积(单栋),省会城市须4000平方米以上,其它市(州)须3000平方米以上; 4、高度180米以上的构筑物。 投资额1千万元以上的二次装饰工程(不含家具购置费用)。 市政工程 1、日供水10万吨以上的水厂; 2、单跨40米以上的人行天桥; 3、桥面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立交桥; 4、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5、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工程。 四、安装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并具有特殊意义的大中型工业、交通、能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其管线、设备安装工程。 | 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工程质量(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一次验收合格。已被评为优良工程。 建设单位已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工程施工过程中在每次评定中均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申报企业当年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且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 1、各市、州建筑业协会、有关单位的推荐函1份。 2、《湖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执业人员资格、企业资质和评优评奖推荐审定监督表》1份。 3、《2009年度湖南省优质工程申报工程汇总表》1份。 4、《2009年度湖南省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2份。 5、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工程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书、消防验收意见书、节能验收意见书等复印件各1份。 6、历次获安全文明工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7、总承包合同复印件1份,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和所分包的分部工程质量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两家施工企业联合承包的工程,每家完成工程量的分额不得少于总量的20%,并提供联合承包合同复印件1份。 8、能反映工程全貌及主要局部质量情况的彩照8张,并附简短文字说明。 9、业主(用户)使用意见1份。 10、专业分包企业申报省优工程时,须提供分包合同复印件一份。 | 1、申报资料为复印件的,由推荐部门核对原件后,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和经办人姓名,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我省会员企业承建的省外工程直接向我会申报。 2、推荐单位根据初审情况,在推荐函中注明推荐顺序。 3、提交申报资料时,需提供《湖南省优质工程申报项目汇总表》Excel电子版本,要求表中内容填写准确,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栏必须填写全称。 4、资料分3部分装订:推荐函、监督表、汇总表单独装订;申报表一份单独装订;另一份申报表与其它附件资料一并装订。装订时不要使用塑料文件夹。 |
| 序号 | 目标 | 申报条件 | 相关要求 | 上报材料 | 其他要求 |
| 4 | 芙蓉奖 | 已获得上年度“湖南省优质工程”奖 规模:建设面积12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图书馆、教学楼、侯机楼、铁路站房; 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楼(含底层为营业及其他用房的住宅楼)。 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2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1800座以上的游泳馆(以设计标准为准);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仿古建筑; 高度在350米(含35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210米(含210米)以上的烟囱; 日供水量10万吨以上,一次建成的水厂; 日供气量30万立方米以上,一 次建成的煤气厂(含液化石油气厂); 4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 100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 桥面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800米以上的公路城市大桥; 1500米以上的铁路桥(不含旱桥); 投资额在6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 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国家和部颁设计规范、标准的要求;按国家和部颁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了质量验评;工程质量(含建筑和设备安装等)已获上年度“湖南省优质工程”奖,投入使用后未发现渗漏、裂缝等重大质量问题的工程(以复查组检查时的质量状况为准); 申报前不得将已使用的工程进行维修或重新装修。 | 芙蓉奖的申报材料: 1、各市、州建筑业协会、有关单位推荐函1份,推荐项目达2个的,在推荐函中要注明顺序; 2、《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申报表》一式两份;3、有关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2000字左右)1份; 4、荣获“湖南省优质工程”的证明材料<公文或证书>复印件1份; 5、能反映工程全貌及主要局部质量情况的彩照5-8张,装订成册并有简短文字说明; 6、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和所分包的分部工程质量资料复印件1份; 7、两家施工企业联合承包的工程,要提供联合承包合同复印件1份; 8、业主(用户)使用意见一份。 | 申报企业填写申报表并签章,经有关单位签署意见后,由各市、州建筑业协会具文推荐申报; 省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芙蓉奖”评审条件的,由湖南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负责推荐。 我省施工企业在外省施工的建筑工程,符合“芙蓉奖”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芙蓉奖”。 |
| 序号 | 目标 | 申报条件 | 相关要求 | 上报材料 | 其他要求 |
| 5 | 安全文明工地 | 在工程施工至±0.00以前,必须由项目部填报《“安全文明工地”目标管理申报表》,向安监站进行目标管理的申报。 | 对申报“安全文工地”目标管理的项目,在主体及装饰施工阶段,安监站会同建委相关部门进行一至二次督察,发现达不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的项目,不再继续列入“安全文明工地”目标管理。 | 凡列入安全文明工地目标管理的项目,在5月中旬、11月中旬填写《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进行申报。 | 建委、安监站的检查 |
| 6 | 安全文示范工程 | 1、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房屋建筑或3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市政公用设施; 2、已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3、施工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项目管理班子,明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投入; 4、项目实施过程能够较好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无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管理规范,工程资料真实有效; 5、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伤1人及以上的施工安全事故,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公示严重不良行为,未在省(部)级监督检查中通报批评。 6、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由建设单位直接分项发包或施工单位分包,且装饰装修、安装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具备以上2、3、4、5款规定的,可以作为参建单位申报创建“示范工程”。 | 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接到创建“示范工程”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到该项目施工现场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在该项目的入口显要位置悬挂“创建安全文明示范工程”公示牌,注明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在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包括基础、主体三层、主体和装饰四个阶段。对于检查情况大不到要求的可分为临时摘牌和永久摘牌。 | 1.湖南省安全文明示范工程申报表 2.创建文明示范工程工作方案 3.安全文明示范工程创建过程介绍 4.现场平面布置图 5.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6.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7.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伤1人及以上施工安全事故的证明文件。 8.接受观摩学习的情况以及观摩代表签署的评价意见。 9.市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申报、基础、主体、装修阶段安全文明检查评分表。 10.反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含农民工学校)的音像资料。 11.主体工程竣工验收记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意见。 | 省站、市建委、安监站的检查 |
| 7 | 安全优良 等级 | 工程验收时向安监站申报《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等级评定申报表》 | 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情况达到优良等级评定标准要求。 | 《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等级评定申报表》 | 安监站的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