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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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指标 | 评价要点 | 评价方法 | 分值 | 评分 |
| 一、科室管理(100分) | 100 | |||
| 1、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 1、无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当月质控考评为零分。 | 一票否定或倒扣分(做到打√,做不到打×) | |
| 2、所有在科室执业的医师、技师、护士均已注册。 | 有一名执业的医师、技师、护士未注册的,当月质控考评为零分。 | |||
| 3、执业医师、技师、护士无超范围执业。 | 发现一起执业医师、技师、护士超范围执业的,当月质控考评为零分。 | |||
| 4、无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 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当月质控考评为零分。 | |||
|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 1、科室制定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员工岗位职责。重点包括诊断报告书写制度;X线及操作机保养制度;差错事故登记及分析制度;财产保管及经济核算制度;交制度;仪器使用、校准及维护保养制度,试剂管理,危险品及废弃物管理,教育培训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报告审核与登记制度以及疑难病例讨论制度,集体读片制度,会诊制度等。 | 科室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不完善,酌情扣分。核心制度缺失的不得分,少一条扣1分。 | 16 | |
| 2、本岗位的工作人员熟知其工作职责与相关规章制度。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院工作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弃管理条例》、《医院传染管理办法》以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每月随机抽查医护人员一至两名,不熟悉相关制度者,酌情扣分。 | 8 | ||
| 3、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 | 1、医务人员在临床的诊疗活动中能遵循与其执业活动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常规。 | 发现医护人员未能遵循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的,酌情扣分。 | 14 | |
| 4、制定本科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医疗和非医疗事件)及医疗救援任务。 | 1、制定有本科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医疗救助预案。 | 无相应预案不得分。 | 12 | |
| 2、有与相关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渠道。 | 无联系渠道酌情扣分。 | 8 | ||
| 5、建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梯队建设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并组织实施。 | 1、科室有专业技术人员梯队建设目标、制度和实施措施。 | 无科室梯队建设目标、制度、和实施措施的酌情扣分。 | 6 | |
| 2、科室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计划和实施目标。 | 无科室继续教育培训目标和实施目标的酌情扣分。 | 8 | ||
| 3、每年对本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的专科技术、科研、继续教育进行考评。 | 未进行考评的不得分。 | 8 | ||
| 6、科主任/学科带头人的专业技术水平领先。 | 1、科主任/学科带头人具备承担区级以上(含区级)继续教育项目或科研的能力。 | 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酌情扣分。 | 10 | |
| 2、科主任/学科带头人在本专业区级以上(含区级)学术组织任委员以上职务。 | 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酌情扣分。 | 10 | ||
| 二、患者服务与患者安全(100分) | 100 | |||
| 1、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与连贯性。 | 1、应尽力使患者从放射前、诊疗过程、取报告具有连贯性。 | 服务流程秩序混乱不得分。 | 8 | |
| 2、各项医疗活动均符合法律、法规、条例、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的要求。 | 未按要求执行不得分。 | 8 | ||
| 2、患者投诉与纠纷处理。 | 1、科室应建立投诉渠道,并有专人负责处理投诉纠纷,并有记录及整改意见。 | 科室未建立投诉渠道,无相应记录及整改意见不得分,记录或整改意见不完善酌情扣分。 | 16 | |
| 3、就诊环境管理。 | 1、科室应尽力向患者提供清洁、舒适、安全的就医环境。 | 环境脏乱,遭到患者投诉者不得分。 | 6 | |
| 2、保护患者的隐私,尊重民族习惯、宗教信仰。 | 泄露患者隐私视其情节轻重酌情扣分。 | 6 | ||
| 4、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的身份。 | 1、在各类诊疗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姓名、性别、床号3种方法确认患者身份。 | 未执行查对制度不得分,不足3种识别方法者酌情扣分。 | 16 | |
| 2、使用患者“腕带”作为标示,便于实施操作及其他诊疗活动时辨识病人及病人标本的有效手段。 | 无识别标示不得分。 | 12 | ||
| 5、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重视临界事件,保证医疗质量。 | 1、医护人员应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 未主动上报安全(不良)事件造成不良后果视其情节轻重酌情扣分。 | 10 | |
| 2、针对患者疾病诊疗,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相关的健康知识教育,协助患方对各种影像/造影照射前期准备工作作出正确理解与选择。 | 未对患者及家属提供相应的健康教育视其情况酌情扣分。 | 12 | ||
| 3、主动邀请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管理,尤其是患者在接受相关检查时。 | 未进行该项目时酌情扣分。 | 6 | ||
| 三、急诊放射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100分) | 100 | |||
| 加强急诊放射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急诊放射质量。 | 1、科室应设置相对的急诊放射场所,医护人员相对固定,排班。 | 未按规定执行不得分,抽查排班表,不符合规定的酌情扣分。 | 12 | |
| 2、急诊放射项目能24小时满足临床需要。急诊影像检查结果报告时间≤30分钟。急诊床旁影像30分钟内到达现场,及时完成影像检查。 | 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报告视其情况酌情扣分。 | 20 | ||
| 3、不断开展新的急诊放射项目,满足临床急诊需要。 | 未按规定执行不得分。 | 15 | ||
| 4、急诊放射应具有相应资质人员对影像报告进行审批、复检、发放及登记。 | 未按规定执行,无相应审批、复检、发放及登记记录酌情扣分。 | 20 | ||
| 5、急诊放射质量控制符合临床影像质量控制要求。 | 未按规定执行不得分。 | 20 | ||
| 6、急诊放射的安全防护和医院感染防控符合临床影像安全防护和医院感染防控要求。 | 未执行安全防护和医院感染防控相关要求酌情扣分。 | 13 | ||
| 四、临床影像/造影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250分) | 250 | |||
| 1、实行影像/造影全程质量管理,确保影像/造影检查质量。 | 1、影像/造影照射钱质量控制: ①科室应制定各项“影像/造影检查项目患者准备须知”,并在预约时告知患者及相应临床科室;②特殊检查项目预约时间不超过48小时;③科室对临床医师影像/造影检查申请单进行审查;④做好影像/造影的药物、试剂过敏等突发事件的抢救预案。 | 未按相应要求执行视其情况酌情扣分。 | 50 | |
| 2、影像/造影照射期间质量控制:①科室制定各专业影像/造影操作流程;②影像技术人员应严格执行影像/造影标准流程;③科室负责对影像/造影程序进行评审和确认。 | 未按相应要求执行视其情况酌情扣分。 | 50 | ||
| 3、影像/造影照射后质量控制:①影像照射结果的审核、发布、评价和解释由专人负责;②影像照射后相关放射药品或其他医疗废弃物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国家生物安全要求进行处理;③影像/造影完毕后设备应回复起始功能状态。 | 未按相应要求执行视其情况酌情扣分。 | 50 | ||
| 4、建立差错及事故登记制度。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有登记分析记录。重视临界事故,技师组织讨论,从中吸取教训,提高诊疗质量。 | 未建立相应事故登记不得分,记录不完善视其情况酌情扣分。 | 30 | ||
| 2、及时发放影像/造影报告,提高影像/造影诊断质量。 | 1、影像/造影报告发放及时,诊断准确,书写规范。 (1)急诊影像检查结果报告时间≤30分钟; (2)常规影像检查结果报告时间≤2小时; (3)大型影像设备(CT、MRI、DSA)、各种造影检查报告时间≤48小时。 | 抽查影像/造影报告单,未在规定时间内发放报告不得分。 | 10 | |
| 2、对影像/造影诊断报告分级审核及签字。 | 抽查影像/造影报告单,无分级审核及签字不得分。 | 8 | ||
| 3、对错误的诊断报告有上级医师的更正重新报告及签字。 | 无更正报告及签字制度不得分。 | 8 | ||
| 4、科室应对影像/造影报告阳性率进行统计,并有阳性率分析报告及高进措施。 | 无阳性率统计报告不得分,无相应分析及改进措施不得分。 | 10 | ||
| 5、每周应进行疑难病例集体读片及讨论,必要时邀请临床科室共同参与。 | 无疑难病例读片及讨论不得分。 | 14 | ||
| 6、影像资料的保存、使用与借阅按相关规定执行。 | 未按规定执行不得分。 | 3 | ||
| 7、定期开展临床随访,科主任或专业负责人至少每半年向临床主动征求意见,提供改进服务,满足临床工作需要。 | 未按规定执行不得分。 | 5 | ||
| 3、认真做好设备、仪器的保养、校准和试剂的管理、加强危险品控制。 | 1、建立科室仪器校准、保养操作规程,并有完整的校准、保养记录。 | 无相应校准、保养记录不得分。 | 3 | |
| 2、科室应有专人负责大型设备、仪器的保养及校准。 | 未按规定执行不得分。 | 3 | ||
| 3、要求强检的计量器具应定期强检,技师淘汰验定不合格的设备。 | 未按规定执行不得分。 | 3 | ||
| 4、对需要校准的仪器和对临床检查结果又影响的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校准。 | 未按规定执行不得分。 | 3 | ||
| 五、安全防护与持续改进(150分) | 150 | |||
| 1、环境防护与个人防护达到标准。 | 1、科室配备专(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的安全防护工作。 | 未按规定执行不得分。 | 10 | |
| 2、科室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源等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放射源储存场所应当有专人负责,有完善的存入、领取、归还登记和检查的制度,做到交接严格,检查及时,账目清楚。账物相符,记录资料完整。 | 未按规定执行不得分。 | 20 | ||
|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 | 未按规定执行不得分。 | 20 | ||
| 4、科室按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执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 未按规定执行不得分。 | 20 | ||
| 5、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德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或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 未按规定执行不得分。 | 20 | ||
| 6、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 | 未按规定执行不得分。 | 20 | ||
| 7、科室制定防范和处置放射事件的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件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求援和控制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和蔓延。 | 未按规定执行不得分。 | 20 | ||
| 8、发生放射事件时,科室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如实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 未按规定执行不得分。 | 20 | ||
| 六、医院感染防控与持续改进(100分) | 100 | |||
|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常规,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 1、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落实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 | 未按规定执行不得分。 | 50 | |
| 2、继续教育与培训。 | 1、医务人员必须接受医院感染培训每年不少于4学时。 | 抽查医护人员接受培训记录视其情况酌情扣分。 | 50 | |
| 七、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与持续改进(150分) | 150 | |||
| 1、加强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加强协作维修。 | 1、大型设备在使用前,相关技术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许可证。 | 未按规定执行不得分。 | 15 | |
| 2、科室必须接受总务科维修人员的技术指导和管理要求。 | 抽查培训记录,查看上岗资格证,视其情况酌情扣分。 | 15 | ||
| 3、科室应将大型设备操作规程制成操作手册或上墙明示。 | 未按规定执行不得分。 | 12 | ||
| 4、科室应定期对大型设备的功能状态进行检查。 | 未按规定执行不得分。 | 24 | ||
| 5、科室应制定大型设备违规操作的处罚规定。 | 查看相关规定,无处罚规定不得分。 | 18 | ||
| 6、积极配合总务科建立大型设备档案。 | 未按规定执行不得分。 | 18 | ||
| 7、拟定维修备品、备件的申购计划。 | 未按规定执行不得分。 | 24 | ||
| 8、对拟降档使用或报废的仪器设备,提出意见和建议。 | 未按规定执行不得分。 | 24 | ||
| 八、专科医疗质量与持续改进(50分) | 50 | |||
| 1、二级医院评审技术指标。 | 1、科室必须完成二级医院评审技术指标。 | 未达相应指标视其情况酌情扣分。 | 5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