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258—96 | |||||
| 目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258—9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7年2月1日 关于公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6]475号 依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和建设部〔90〕建标技字第4号文的要求,由电力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标准?,差不多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258—96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259—96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七年二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J232—82中第十三篇“配线工程篇〞和第十四篇“电气照明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负责治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六日 1 总那么 为保证电气装置配线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平安运行,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1KV及以下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配线工程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采纳的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产品有特别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查: 技术文件应齐全。 型号、规格及外看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的规定。 配线工程施工中的平安技术措施,应符合本标准和国家现行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配线工程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对配线工程施工有妨碍的模板、足手架等应撤除,杂物应往除。 对配线工程会造成污损的建筑装修工作应全部结束。 1.在埋有电线保卫管的大型设备根底模板上,应标有测量电线保卫管引出口座标和高程用的基准点或基准线。 埋进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卫管、支架、螺栓等预埋件,应在建筑工程施工时预埋。 预留孔、预埋件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埋设牢固。 配线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将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孔、洞、沟、槽等修补完整。 电气线路通过建筑物、构筑物的沉落缝或伸缩缝处,应装设两端固定的补偿装置,导线应留有余量。 电气线路沿发热体外表上敷设时,与发热体外表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 电气线路与管道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配线工程采纳的管卡、支架、吊钩、拉环和盒〔箱〕等黑色金属附件,均应镀锌或涂防腐漆。 配线工程中非带电金属局部的接地和接零应可靠。 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标准的规定。 2 配管 一般规定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电线保卫管,管口及其各连接处均应密封。 当线路暗配时,电线保卫管宜沿最近的路线敷设,并应减少弯曲曲折折。埋进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卫管,与建筑物、构筑物外表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 进进落地式配电箱的电线保卫管,排列应整洁,管口宜高出配电箱根底面50~80mm。 电线保卫管不宜穿过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的根底;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保卫措施。 电线保卫管的弯曲曲折折处,不应有折皱、凹陷和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 电线保卫管的弯曲曲折折半径应符合以下规定: 当线路明配时,弯曲曲折折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两个接线盒间只有一个弯曲曲折折时,其弯曲曲折折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4倍。 当线路暗配时,弯曲曲折折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埋设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其弯曲曲折折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 当电线保卫管遇以下情况之一时,中间应增设接线盒或拉线盒,且接线盒或拉线盒的位置应便于穿线: 管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曲折折。 管长度每超过20m,有一个弯曲曲折折。 管长度每超过15m,有二个弯曲曲折折。 管长度每超过8m,有三个弯曲曲折折。 垂直敷设的电线保卫管遇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增设固定导线用的拉线盒: 管内导线截面为50mm2及以下,长度每超过30m。 管内导线截面为70~95mm2,长度每超过20m。 管内导线截面为120~240mm2,长度每超过18m。 水平或垂直敷设的明配电线保卫管,其水平或垂直安装的答应偏差为1.5%,全长偏差不应大于管内径的1燉2。 在TN—S、TN—C—S系统中,当金属电线保卫管、金属盒〔箱〕、塑料电线保卫管、塑料盒〔箱〕混合使用时,金属电 线保卫管和金属盒〔箱〕必须与保卫地线〔PE线〕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钢管敷设 潮湿场所和直埋于地下的电线保卫管,应采纳厚壁钢管或防液型可挠金属电线保卫管;枯燥场所的电线保卫管宜采纳薄壁钢管或可挠金属电线保卫管。 钢管的内壁、外壁均应作防腐处理。当埋设于混凝土内时,钢管外壁可不作防腐处理;直埋于土层内的钢管外壁应涂两度沥青;采纳镀锌钢管时,锌层剥落处应涂防腐漆。设计有特别要求时,应按设计规定进行防腐处理。 钢管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铁屑及毛刺,切断口应平坦,管口应光滑。 钢管的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采纳螺纹连接时,管端螺纹长度不应小于管接头长度的1燉2;连接后,其螺纹宜外露2.~3扣。螺纹外表应光滑、无缺损。 采纳套管连接时,套管长度宜为管外径的~3倍,管与管的对口处应位于套管的中心。套管采纳焊接连接时,焊缝应牢固严密;采纳紧定螺钉连接时,螺钉应拧紧;在振动的场所,紧定螺钉应有防松动措施。 镀锌钢管和薄壁钢管应采纳螺纹连接或套管紧定螺钉连接,不应采纳熔焊连接。 钢管连接处的管内外表应平坦、光滑。 钢管与盒〔箱〕或设备的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暗配的黑色钢管与盒〔箱〕连接可采纳焊接连接,管口宜高出盒〔箱〕内壁3~5mm,且焊后应补涂防腐漆;明配钢管或暗配的镀锌钢管与盒〔箱〕连接应采纳锁紧螺母或护圈帽固定,用锁紧螺母固定的管端螺纹宜外露锁紧螺母2~3扣。 当钢管与设备直截了当连接时,应将钢管敷设到设备的接线盒内。 当钢管与设备间接连接时,对室内枯燥场所,钢管端部宜增设电线保卫软管或可挠金属电线保卫管后引进设备的接线盒内,且钢管管口应包扎紧密;对室外或室内潮湿场所,钢管端部应增设防水弯头,导线应加套保卫软管,经弯成滴水弧状后再引进设备的接线盒。 与设备连接的钢管管口与地面的距离宜大于200mm。 钢管的接地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当黑色钢管采纳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应焊接跨接接地线或采纳专用接地线卡跨接。 镀锌钢管或可挠金属电线保卫管的跨接接地线宜采纳专用接地线卡跨接,不应采纳熔焊连接。 安装电器的部位应设置接线盒。 明配钢管应排列整洁,固定点间距应均匀,钢管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的规定;管卡与终端、弯头中点、电气器具或盒〔箱〕边缘的距离宜为150~500mm。 钢管管卡间的最大距离 表2.2.8 敷设方式 | 钢管种类 | 钢管直径〔mm〕 | |||
| 15~20 | 25~32 | 40~50 | 65以上 | ||
| 管卡间最大距离〔m〕 | |||||
| 吊架、支架 或沿墙敷设 | 厚壁钢管 | ||||
| 薄壁钢管 | - | ||||
钢管与电气设备、器具间的电线保卫管宜采纳金属软管或可挠金属电线保卫管;金属软管的长度不宜大于2m。
金属软管应敷设在不易受机械损伤的枯燥场所,且不应直埋于地下或混凝土中。当在潮湿等特别场所使用金属软管时,应采纳带有非金属护套且附配套连接器件的防液型金属软管,其护套应通过阻燃处理。
金属软管不应退绞、松散,中间不应有接头;与设备、器具连接时,应采纳专用接头,连接处应密封可靠;防液型金属软管的连接处应密封良好。
金属软管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弯曲曲折折半径不应小于软管外径的6倍。
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1m,管卡与终端、弯头中点的距离宜为300mm。
与嵌进式灯具或类似器具连接的金属软管,其末端的固定管卡,宜安装在自灯具、器具边缘起沿软管长度的1m处。
金属软管应可靠接地,且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塑料管敷设
保卫电线用的塑料管及其配件必须由阻燃处理的材料制成,塑料管外壁应有间距不大于1m的连续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
塑料管不应敷设在高热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
塑料管管口应平坦、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应采纳插进法连接;连接处结合面应涂专用胶合剂,接口应牢固密封,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管与管之间采纳套管连接时,套管长度宜为管外径的~3倍;管与管的对口处应位于套管的中心。
管与器件连接时,插进深度宜为管外径的~倍。
硬塑料管沿建筑物、构筑物外表敷设时,应按设计规定装设温度补偿装置。
明配硬塑料管在穿过楼板易受机械损伤的地点,应采纳钢管保卫,其保卫高度距楼板外表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直埋于地下或楼板内的硬塑料管,在露出地面易受机械损伤的一段,应采取保卫措施。
塑料管直埋于现浇混凝土内,在浇捣混凝土时,应采取防止塑料管发生气械损伤的措施。
塑料管及其配件的敷设、安装和煨弯制作,均应在原材料规定的答应环境温度下进行,其温度不宜低于—15℃。
塑料管在砖砌墙体上剔槽敷设时,应采纳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卫,保卫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明配硬塑料管应排列整洁,固定点间距应均匀,管卡间最大距离应符合表的规定。管卡与终端、转弯中点、电气器具或盒〔箱〕边缘的距离为150~500mm。
硬塑料管管卡间最大距离〔m〕 表2.4.10
| 敷设方式 | 管内径〔mm〕 | ||
| 20及以下 | 25~40 | 50及以上 | |
| 吊架、支架或沿墙敷设 | |||
3 配线
一般规定
配线所采纳的导线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同敷设方式导线线芯的最小截面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配线的布置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室外尽缘导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要求;室内、室外尽缘导线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要求;室内、室外尽缘导线与地面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的要求。
导线的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当设计无特别规定时,导线的芯线应采纳焊接、压板压接或套管连接。
导线与设备、器具的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1〕截面为10mm2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和单股铝芯线可直截了当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2〕截面为,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的线芯应先拧紧搪锡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3〕多股铝芯线和截面大于的多股铜芯线的终端,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应焊接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熔焊连接的焊缝,不应有凹陷、夹渣、断股、裂缝及根部未焊合的缺陷;焊缝的外形尺寸应符合焊接工艺评定文件的规定,焊接后应往除剩余焊药和焊渣。
锡焊连接的焊缝应饱满,外表光滑;焊剂应无腐蚀性,焊接后应往除剩余焊剂。
压板或其他专用夹具,应与导线线芯规格相匹配;紧固件应拧紧到位,防松装置应齐全。
套管连接器和压模等应与导线线芯规格相匹配;压接时,压接深度、压口数量和压接长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
剖开导线尽缘层时,不应损伤芯线;芯线连接后,尽缘带应包缠均匀紧密,其尽缘强度不应低于导线原尽缘层的尽缘强度;在接线端子的根部与导线尽缘层间的空隙处,应采纳尽缘带包缠严密。
在配线的分支线连接处,干线不应受到支线的横向拉力。
瓷夹,瓷柱、瓷瓶、塑料护套线和槽板配线在穿过墙壁或隔墙时,应采纳通过阻燃处理的保卫管保卫;当穿过楼板时应采纳钢管保卫,其保卫高度与楼面的距离不应小于,但在装设开关的位置,可与开关高度相同。
进户线在进墙的一段应采纳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的尽缘导线;穿墙保卫管的外侧,应有防水弯头,且导线应弯成滴水弧状前方可引进室内。
在顶棚内由接线盒引向器具的尽缘导线,应采纳可挠金属电线保卫管或金属软管等保卫,导线不应有裸露局部。
塑料尽缘导线和塑料槽板敷设处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5℃。
明配线的水平和垂直答应偏差应符合表的规定。
当配线采纳多相导线时,其相线的颜色应易于区分,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的导线,其颜色选择应统一;保卫地线〔PE线〕应采纳黄绿颜色相间的尽缘导线;零线宜采纳淡兰色尽缘导线。
明配线的水平和垂直答应偏差 表3.1.8
| 配 线 种 类 | 允 许 偏 差 〔mm〕 | |
| 水平 | 垂直 | |
| 瓷夹配线 | 5 | 5 |
| 瓷柱或瓷瓶配线 | 10 | 5 |
| 塑料护套线配线 | 5 | 5 |
| 槽板配线 | 5 | 5 |
配线工程施工后,保卫地线〔PE线〕连接应可靠。对带有漏电保卫装置的线路应作模拟动作试验,并应作好记录。
管内穿线
对穿管敷设的尽缘导线,其额定电压不应低于500v。
管内穿线宜在建筑物抹灰、粉刷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穿线前,应将电线保卫管内的积水及杂物往除洁净。
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根管内,但以下几种情况或设计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电压为50v及以下的回路。
同一台设备的电机回路和无抗干扰要求的操纵回路。
照明花灯的所有回路。
同类照明的几个回路,可穿进同一根管内,但管内导线总数不应多于8根。
同一交流回路的导线应穿于同一钢管内。
导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接头应设在接线盒〔箱〕内。
管内导线包括尽缘层在内的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管子内空截面积的40%。
导线穿进钢管时,管口处应装设护线套保卫导线;在不进进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进导线后应将管口密封。
当导线敷设于垂直管内时,应符合本标准第条的规定。
瓷夹、瓷柱、瓷瓶配线
在雨、雪能落到导线上的室外场所,不宜采纳瓷柱、瓷夹配线;室外配线的瓷瓶不宜倒装。
当室外配线跨越人行道时,导线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室外配线跨越通车街道时,导线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m。
导线敷设应平直,无明显松弛;导线在转弯处,不应有急弯。
电气线路相互交叉时,应将靠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导线穿进尽缘保卫管内。保卫管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并应加以固定;保卫管两端与其它导线外侧边缘的距离均不应小于50mm。
尽缘导线的绑扎线应有保卫层;绑扎线的规格应与导线规格相匹配;绑扎时不得损伤尽缘导线的尽缘层。
瓷夹、瓷柱或瓷瓶安装后应完好无损、外表清洁、固定可靠。
导线在转弯、分支和进进设备、器具处,应装设瓷夹、瓷柱或瓷瓶等支持件固定,其与导线转弯的中心点、分支点、设备和器具边缘的距离宜为:瓷夹配线40~60mm;瓷柱配线60~100mm。
当工业厂房内采纳裸导线时,配线工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裸导线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当装有网状遮栏时,不应小于。
在屋架上敷设时,导线至起重机展面板间的净距不应小于;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在起重机与导线之间装设遮栏保卫。
在搬运和装配物件时能触及导线的场所不得敷设裸导线。
裸导线不得与起重机的滑触线同支架敷设。
裸导线与网状遮栏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与板状遮栏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
裸导线之间及其与建筑物外表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的规定。
裸导线之间及其与建筑物外表之间的最小距离 表3.3.8
| 固定点间距〔1〔m〕〕 | 最小距离〔mm〕 |
| 1≤2 | 50 |
| 2<1≤4 | 100 |
| 4<1<6 | 150 |
| 1≥6 | 200 |
固定点之间的最大距离〔mm〕 表3.3.9
| 配线方式 | 线芯截面〔mm2〕 | ||||
| 1~4 | 6~10 | 16~25 | 35~70 | 95~120 | |
| 瓷夹配线 | 600 | 800 | - | - | - |
| 瓷柱配线 | 1500 | 2000 | 3000 | - | - |
| 瓷瓶配线 | 2000 | 2500 | 3000 | 6000 | 6000 |
槽板配线宜敷设在枯燥场所;槽板内、外应平坦光滑、无扭曲曲折折变形。木槽板应涂尽缘漆和防火涂料;塑料槽板应经阻燃处理,并有阻燃标记。
槽板应紧贴建筑物、构筑物的外表敷设,且平直整洁;多条槽板并列敷设时,应无明显缝隙。
槽板底板固定点间距离应小于500mm;槽板盖板固定点间距离应小于300mm;底板距终端50mm和盖板距终端30mm处均应固定。三线槽的槽板每个固定点均应采纳双钉固定。
槽板敷设时,底板接口与盖板接口应错开,其错开距离不应小于20mm。
槽板的盖板在直线段上和90°转角处,应成45°歪口相接;分支处应成丁字三角叉接;盖板应无翘角,接口应严密整洁。
敷设于木槽板内的导线,其额定电压不应低于500v。一条槽板内应敷设同一回路的导线;在宽槽内应敷设同一相导线。
导线在槽板内不应设有接头,接头应置于接线盒或器具内;盖板不应挤伤导线的尽缘层。
槽板与各种器具的底座连接时,导线应留有余量,底座应压住槽板端部。
3.5线槽配线
线槽应平坦、无扭曲曲折折变形,内壁应光滑、无毛刺。
金属线槽应经防腐处理。
塑料线槽必须经阻燃处理,外壁应有间距不大于1m的连续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
线槽的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线槽应敷设在枯燥和不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
线槽的连接应连续无间断;每节线槽的固定点不应少于两个;在转角、分支处和端部均应有固定点,并应紧贴墙面固定。
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坦、无翘角。
固定或连接线槽的螺钉或其他紧固件,紧固后其端部应与线槽内外表光滑相接。
线槽的出线口应位置正确、光滑、无毛刺。
线槽敷设应平直整洁;水平或垂直答应偏差为其长度的2‰,且全长答应偏差为20mm;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线槽内导线的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导线的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包括尽缘层在内的导线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线槽截面积的60%。
在可拆卸盖板的线槽内,包括尽缘层在内的导线接头处所有导线截面积之和,不应大于线槽截面积的75%;在不易拆卸盖板的线槽内,导线的接头应置于线槽的接线盒内。
金属线槽应可靠接地或接零,但不应作为设备的接地导体。
3.6钢索配线
在潮湿、有腐蚀性介质及易积贮纤维灰尘的场所,应采纳带塑料护套的钢索。
配线时宜采纳镀锌钢索,不应采纳含油芯的钢索。
钢索的单根钢丝直径应小于,并不应有扭曲曲折折和断股。
钢索的终端拉环应牢固可靠,并应承受钢索在全部负载下的拉力。
钢索与终端拉环应采纳心形环连接;固定用的线卡不应少于2个;钢索端头应采纳镀锌铁丝扎紧。
当钢索长度为50m及以下时,可在其一端装花篮螺栓;当钢索长度大于50m时,两端均应装设花篮螺栓。
钢索中间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12m;中间固定点吊架与钢索连接处的吊钩深度不应小于20mm,并应设置防止钢索跳出的锁定装置。
在钢索上敷设导线及安装灯具后,钢索的弛度不宜大于100mm。
钢索应可靠接地。
钢索配线的零件间和线间距离应符合表的规定。
钢索配线的零件间和线间距离〔mm〕 表3.6.10
| 配线类型 | 支持件之间最大 间距 | 支持件与灯头盒 之间最大距离 | 线间最小距离 |
| 钢管 | 1500 | 200 | - |
| 硬塑料管 | 1000 | 200 | - |
| 塑料护套线 | 200 | 150 | - |
| 瓷柱配线 | 1500 | 100 | 35 |
塑料护套线不应直截了当敷设在抹灰层、吊顶、护墙板、灰幔角落内。室外受阳光直射的场所,不应明配塑料护套线。
塑料护套线与接地导体或不发热管道等的紧贴交叉处,应加套尽缘保卫管;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场所的塑料护套线,应增设钢管保卫。
塑料护套线的弯曲曲折折半径不应小于其外径的3倍;弯曲曲折折处护套和线芯尽缘层应完整无损伤。
塑料护套线进进接线盒〔箱〕或与设备、器具连接时,护套层应引进接线盒〔箱〕内或设备、器具内。
沿建筑物、构筑物外讲明配的塑料护套线应符合以下要求:
应平直,并不应松弛、扭绞和曲曲折折折。
应采纳线卡固定,固定点间距应均匀,其距离宜为150~200mm。
在终端、转弯和进进盒〔箱〕、设备或器具处,均应装设线卡固定导线,线卡距终端、转弯中点、盒〔箱〕、设备或器具边缘的距离宜为50~100mm。
接头应设在盒〔箱〕或器具内,在多尘和潮湿场所应采纳密闭式盒〔箱〕;盒〔箱〕的配件应齐全,并固定可靠。
塑料护套线或加套塑料护层的尽缘导线在空心楼板板孔内敷设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导线穿进前,应将板孔内积水、杂物往除洁净。
导线穿进时,不应损伤导线的护套层,并便于更换导线。
导线接头应设在盒〔箱〕内。
4工程交接验收
工程交接验收时,应对以下工程进行检查:
各种规定的距离。
各种支持件的固定。
配管的弯曲曲折折半径,盒〔箱〕设置的位置。
明配线路的答应偏差值。
导线的连接和尽缘电阻。
非带电金属局部的接地或接零。
黑色金属附件防腐情况。
施工中造成的孔、洞、沟、槽的修补情况。
工程在交接验收时,应提交以下技术资料和文件:
竣工图。
设计变更的证实文件。
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各种试验记录。
要紧器材、设备的合格证。
附录A 电气线路与管道间最小距离A01配线工程施工中,电气线路与管道间最小距离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电气线路与管道间小距离〔mm〕 表 A01
| 管道名称 | 配线方式 | 穿管配线 | 尽缘导线明配线 | 裸导线配线 | |
| 蒸汽管 | 平行 | 管道上 | 1000 | 1000 | 1500 |
| 管道下 | 500 | 500 | 1500 | ||
| 300 | 300 | 1500 | |||
| 热气管、热水管 | 平行 | 管道上 | 300 | 300 | 1500 |
| 管道下 | 200 | 200 | 1500 | ||
| 交叉 | 100 | 100 | 1500 | ||
| 通风、给排水 及压缩空气管 | 平行 | 100 | 200 | 1500 | |
| 交叉 | 50 | 100 | 1500 | ||
②热气管、热水管应设隔热层。
③对裸导线,应在裸导线处加装保卫网。
附录B 不同敷设方式导线线芯的最小截面
B01配线工程施工中,不同敷设方式导线线芯的最小截面应符合表B01的规定:
不同敷设方式导线线芯的最小截面 表 B01
| 敷设方式 | 线芯最小截面〔mm2〕 | ||||
| 铜芯软线 | 铜线 | 铝线 | |||
| 敷设在室内尽缘支持件上的裸导线 | - | ||||
| 敷设在尽缘支持 件上的尽缘导线 其支持点间距L 〔m〕 | L≤2 | 室内 | - | ||
| 室外 | - | ||||
| 2<L≤6 | - | ||||
| 6<L≤12 | - | ||||
| 穿管敷设的尽缘导线 | |||||
| 槽板内敷设的尽缘导线 | - | ||||
| 塑料护套线明敷 | - | ||||
室外尽缘导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 表 C01
| 敷设方式 | 最小距离〔mm〕 | |
| 水平敷设的 垂直距离 | 距阳台、平台、屋顶 | 2500 |
| 距下方窗户上口 | 300 | |
| 距上方窗户下口 | 800 | |
| 垂直敷设时至阳台窗户的水平距离 | 750 | |
| 导线至墙壁和构架的距离〔挑檐下除外〕 | 50 | |
室内、室外尽缘导线之间的最小距离 表 D01
| 固定点间距〔m〕 | 导线最小间距〔mm〕 | |
| 室内配线 | 室外配线 | |
| 15及以下 | 35 | 100 |
| 15~30 | 50 | 100 |
| 30~60 | 70 | 100 |
| 60以上 | 150 | 150 |
室内、室外尽缘导线与地面之间的最小距离 表 E01
| 敷设方式 | 最小距离〔m〕 | |
| 水平敷设 | 室内 | |
| 室外 | ||
| 垂直敷设 | 室内 | |
| 室外 | ||
|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要紧起草人名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