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内部合伙人退出
第一条合伙人正常退出程序
1)当事人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离职和退伙
2)所有合伙人签字同意
3)办好必要的股权转让或退出手续
第二条合伙人持有的股份,在持有人脱离本公司 (包括自动离职、被解聘、被开除或死亡等)等情况下,不再参与内部持股,其已持有的股份由公司回购。
1)合伙人自愿离职,提出申请后,不能行使股份购股权。
2)自离职之日起不享受股东权利及分红权,已定分红由财务结算后,按劳动合同约定延期支付。
第三条股份的回购程序:
1)申请人员工个人填写回购申请单;
2)人力资源部向合伙人会议提供该员工的工作交接清单;
3)合伙人会议确定回购方式和回购价格;
4)回购其个人出资部分;
1.2回购方式及回购价格确定
第四条根据内部合伙人不同退伙原因,将采取不同的回购方式:
不同退出原因的回购方式
| 原因 | 回购方式 | 回购价格 |
| 批准退伙 | 当期回购 | 当期核定股价 |
| 自动离职退伙 | 一年后自动回购 | 按或实际离开公司当天所在月份上一个月公司账面每股净资产值 |
| 解聘退伙 | 延期三个月回购 | 按工作交接日当天所在月份上一个月公司账面每股净资产值 |
| 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 | 可延期回购 | 当期核定股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