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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3(J)55-2005)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4 1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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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3(J)55-2005)

2市政大、中修道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总则1.0.1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提高城镇道路工程质量,促进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辖区内的改扩建、翻建的城镇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工程的质量验收。大、中修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工厂厂区、生活小区、社区等内部道路工程施工可参照本规程使用。1.0.3城镇道路工程中采用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1.0.4本规程应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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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市政大、中修道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总则1.0.1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提高城镇道路工程质量,促进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辖区内的改扩建、翻建的城镇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工程的质量验收。大、中修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工厂厂区、生活小区、社区等内部道路工程施工可参照本规程使用。1.0.3城镇道路工程中采用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1.0.4本规程应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2市政大、中修道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提高城镇道路工程质量,促进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辖区内的改扩建、翻建的城镇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工程的质量验收。大、中修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工厂厂区、生活小区、社区等内部道路工程施工可参照本规程使用。

1.0.3  城镇道路工程中采用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1.0.4  本规程应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配套使用。

1.0.5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道路工程的材料与施工应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第3.1节、第3.2节的规定执行。

2.0.2  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及其验收程序和道路工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应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的规定执行。

2.0.3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拟采用的施工工艺等具体情况,划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可按照下表的规定执行。

表2.0.3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

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名称子分部工程

名称

分项工程
每个标段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道

人行道

步行街

广场

停车场

路基路基土方、路基石方、 路 床、 路 肩、 土质及石质边沟边坡、 预制混凝土制品边沟、边坡、软土地基处理、路基排水、回填

基层砂石基层、碎石基层、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沥青碎石基层、石灰土类基层、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碎石)基层、水泥稳定粒料基层、旧路面再生利用、级配碎砾石、块石基层

面层水泥混凝土(钢筋水泥混凝土)面层、 沥青混凝土面层、 天然石材面层、透层粘层和封层、砌块面层、沥青表面处置面层、沥青碎砾石面层、沥青贯入式面层

附属

构筑物

设施带(绿化)路缘石、平石;土方回填

排水设施雨水口与支管;倒虹吸管;护底、护坡
安全环保设施砌体结构声屏障;金属结构声屏障;防眩设施;栏杆、地袱、扶手;隔离墩、防撞墩;波形梁护栏;隔离栅
挡土墙

涵洞

挡土墙基础、挡土墙钢筋、 现浇混凝土挡土墙模板、现浇混凝土挡土墙、 预制混凝土挡土墙板、挡土墙板安装、加筋土挡土墙、砌体挡墙

功能性试验弯沉试验
2.0.4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  一般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达到80%及以上。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等控制资料。

2.0.5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应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执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A执行。

2.1  一般规定

2.1.1  本章适用于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测量的检查验收。

2.1.2  施工测量所使用仪器的具体要求,应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第4.1.2条的规定执行。

2.1.3  施工测量检验应具备以下资料:

1  测量仪器、量具检定合格证书。

2  水准点、导线坐标点的交接记录和复核记录。

3  施工测量记录和复核记录。

4  路基加密放样点的计算审核记录。

2.2  测  量

主控项目

2.2.1  水准点、导线点的交接记录及复测具体要求,应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第4.2.1条的规定执行。

2.2.2  水准点闭合差:±12mm,式中:L为水准点间的水平距离,单位:K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测量记录。

2.2.3  导线方位角闭合差:快速路和主干路为±16 (秒),一般道路为±24 (秒)。式中n为测站数。

快速路和主干路坐标闭合差:≤1/10000,一般道路坐标闭合差:≤1/500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测量记录。

2.2.4  直接丈量测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2.2.4  直接丈量测距的允许偏差

序号固定测桩间距离(m)

允许偏差
1<200l/5000
2200~5001/10000
3>5001/20000
一般项目

2.2.5  道路工程施工测量一般项目的检查,应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第4.2.2~4.2.4条的规定执行

3 道路各结构分项规定

                                 3.1路基

路基施工前,应将现状路地面上的积水排除、疏干,将树根坑、井穴、坟坑等进行技术处理,并将地面大致整平,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堑、边坡开挖方法应根据地势、环境状况、路堑尺寸及土壤种类确定。

2 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

3 路堑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如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或地层中夹有易塌方土壤时,应及时办理设计变更。

4 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建(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且宜在管理单位监护下进行。

5 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挖掘机、起重机(含吊物、载物)等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

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11~1520~4060~110220
最小距离(m)垂直方向1.53.04.05.06.0
水平方向1.01.52.04.06.0
注:弃土、暂存土均不得妨碍各类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正常使用与维护,且避开建筑物、围墙、架空线等。严禁占压、损坏、掩埋各种检查井、消火栓等设施。

填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填方前应将地面积水、积雪(冰)和冻土层、生活垃圾等清除干净。

2 填方材料的强度(CBR)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最小强度应符合表6.3.9-1规定。不得使用淤泥、沼泽土、泥炭土、冻土、有机土以及含生活垃圾的土做路基填料。对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可溶盐含量大于5%、700℃有机质烧失量大于8%的土,未经技术处理不得作路基填料。

 路基填料的最小强度

填方类型路床顶面以下深度(cm)最小强度(CBR%)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其它等级道路
路床0~308.06.0
路基30~805.04.0
路基80~1504.03.0
路基>1503.02.0
3.1  一般规定

3.1.1  本章适用于市政道路工程路基的检查验收。

3.1.2  路基填筑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清表。

3.1.3  路基用土应符合设计要求。

3.1.4  路基压实度应分层检测,确保达到设计的压实度要求。

3.1.5  路基工程检验应具备下列资料:

1  压实度试验报告。

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施工记录。

3.2  路基土方

主控项目

3.2.1  路基土方压实度必须符合下表要求

表3.2.1  路基土方压实度(重型、轻型击实标准)

序号项目压实度 (%)

检验频率检验方法
重型轻型
1

(cm)

填方0~80

快速路和主干路≥95

每1000m2

每层1组(3点)

用环刀法或灌砂法检验(见DB13(J)54-2005附录C)

次干路≥93

≥95

支路≥93

≥95

280~150

快速路和主干路≥93

次干路≥93

≥95

支路≥90

≥92

3>150快速路和主干路≥90

次干路≥90

≥92

支路≥90

≥92

4挖方0~30

快速路和主干路≥95

  —

次干路≥93

≥95

支路≥90

≥92

注:1  正常情况下路基土方施工,均应符合本表所列重型击实标准, 特殊情况下需经设计单位批准方可采用轻型击实标准。

2  表中所列的压实度以相应的标准击实试验(重型击实、轻型击实)求得的最大干质量密度为100%。

3  道路的类型,根据设计或《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的规定确定;分期扩建的道路按永久规划确定。 

4  采用核子密度仪时需进行对比试验。

一般项目

3.2.2  填土应区分不同土质,选用适宜的机具压实。填方路基须分层填筑压实,每层表面平整。填土经碾压夯实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压实记录。

3.2.3  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殖土及有机物质等杂质。房渣土应严格控制使用,遇特殊情况需经有关技术部门鉴定后方可使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4  路基土方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3.2.4  路基土方允许偏差表

序号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1中线位移30 200 4用经纬仪测量
2宽度≮设计要求+B

40 1用钢尺量
注:B值为上层结构施工对该层要求的必要附加宽度,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

3.3  路床

主控项目

3.3.1  路床的压实度、中线高程、弯沉值应符合表5.4.1的规定。

表5.4.1  路床主控项目允许偏差表

序号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检验方法
土路床石路床范围点数
1压实度%

(深度0~30cm)

快速路和

主干路

重型击实≥95

——1000m2

3用环刀法或灌砂法检验(见DB13(J)54-2005附录C)

次干路轻型击实≥95

重型击实≥93

支路轻型击实≥95

重型击实≥93

2中线高程±15 

±15 

20m1用水准仪测量
3弯沉值符合设计要求符合设计要求20m1用贝克曼梁或自动弯沉仪测量(见本规程附录D)
注: 1  弯沉值的检验频率为每一双车道每20m测1点,多车道道路应按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测点。

2 弯沉值单位:1/100mm。

一般项目

3.3.2  路床不得有翻浆、弹簧、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3.3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3.4  路床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3.3.4  路床允许偏差表

序号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检验方法
土路床石路床范围(m)

点数
1中线位移30 30200 4用经纬仪测量
2平整度≤10

≤30

20路宽

(m)

﹤9

1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取两尺

9~15

2
﹥15

3
3宽度≮设计要求+B

0~+100 

40 1用钢尺量
4横坡≯±0.3%

≯±0.5%

202用坡度尺量
5横断高程±15

——20路宽

(m)

﹤9

2用水准仪测量
9~15

4
﹥15

6
注:宽度中B值为上层结构施工对该层要求的必要附加宽度。

3.4  软土地基处理

主控项目

3.4.1  强夯土方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夯点的夯击次数、夯击遍数、夯击点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3.4.2  砂垫层:砂的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适当洒水,分层压实,砂垫层厚度及其上铺设的反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8.2的规定。

表3.4.2  砂垫层允许偏差表

序号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1砂垫层厚度

≮设计要求200 

4用钢尺量
2砂垫层宽度

≮设计要求200 

4用钢尺量
3反滤层设置符合设计要求2004检查施工记录
4压实度(%)

90200

4灌砂法(见DB13(J)54-2005附录C)

3.4.3  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砂的质量、规格、砂袋织物质量和塑料排水板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井(板)底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下表的规定。

表3.4.3  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允许偏差表

序号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检验方法
1井(板)间距±150

抽查2%

用钢尺量
2井(板)长度≮设计要求全数检查用钢尺量
3竖直度1.5全数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4砂井直径+10,-0

挖验2%

用钢尺量
5灌砂量(%)

-5

全数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3.4.4 碎石桩:碎石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分批加入碎石,注意振密挤实效果,防止发生“断桩”或“颈缩桩”。其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3.4.4  碎石桩(砂桩)允许偏差表

序号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检验方法
1桩距±150

抽查2%

用钢尺量
2桩径≮设计要求抽查2%

检查施工记录
3桩长≮设计要求全数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4竖直度1.5全数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5灌砂量(%)

≮设计要求全数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3.4.5  砂桩: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砂的含水量应根据成桩方法合理确定,应确保桩体连续、密实。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4的规定。

3.4.6  粉喷桩:水泥应符合设计要求,严格控制粉喷时间、停粉时间和水泥喷入量,不得中断喷粉,确保喷粉桩长度,桩身上部范围内必须进行二次搅拌,确保桩身质量。其允许偏差应符下表的规定。

表3.4.6  粉喷桩允许偏差表

序号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检验方法
1桩距±100

抽查2%

用钢尺量
2桩径≮设计要求抽查2%

检查施工记录
3桩长≮设计要求全数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4竖直度1.5全数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5单桩喷粉量符合设计要求全数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6强度(MPa)≮设计要求抽查5%

回弹检测
3.4.7  土工合成材料的力学性能、铺设方法、锚固长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锚固长度抽查2%。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试验报告、直尺量。

一般项目

3.4.8  严格控制石灰质量,石灰剂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3.4.9  真空预压的砂砾厚度和渗透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3.4.10  抛石挤淤的石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使用风化片石。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5  路基排水

主控项目

3.5.1  排水沟所使用的原材料及位置、断面尺寸、坡度、标高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100m抽查1点。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检查复试报告、水准仪测量、直尺量。

3.5.2  盲沟的设置及材料的质量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抽查2%。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检查复试报告。

3.5.3  截水沟所使用的原材料及位置、断面尺寸、坡度、标高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100m抽查1点。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检查复试报告、水准仪测量、直尺量。

一般项目

3.5.4  排(截)水沟的边坡应坚固、稳定、表面平整;浆砌片石砌缝应错开、嵌缝饱满、勾缝平顺不脱落,缝宽均匀一致,沉降缝应通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5.5  路基排水沟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3.5.5  路基排水沟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1砂浆强度符合设计要求见DB13(J)54-2005附录B的规定检验

2轴线偏差≤50501经纬仪或全站仪检测
3沟底高程0,-30

用水准仪测量
4墙面直顺度3010020m小线、钢尺检查

5断面尺寸+30,0

钢尺检查
6铺砌厚度≮设计要求
7基础垫层宽、厚≮设计要求
3.5.6  盲沟反滤层应用筛选过的中砂、粗砂、砾石等渗水型材料分层填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5.7  盲沟允许偏差的规定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3.5.7  盲沟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检验方法
1沟底高程±15

每20m测1处

用水准仪测量
2断面尺寸≮设计要求每20m测1处

用尺量
3.6 回填

主控项目

3.6.1  小范围回填的具体要求,应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第5.3.3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项目

3.6.2  构筑物回填与路基搭接应采用开蹬作法,开蹬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

3.7 基 层

石灰稳定土类材料宜在冬期开始前30~45d完成施工,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宜在冬期开始前15~30d完成施工。高填土路基与软土路基,应在沉降值符合设计规定且沉降稳定后,方可施工道路基层。稳定土类道路路基材料配合比中,石灰、水泥等稳定剂计量应以稳定剂质量占全部土(粒料)的干质量百分率表示。基层材料的摊铺宽度应为设计宽度两侧加施工必要附加宽度。 基层施工中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

3.7.1  一般规定

3.7.1  本章适用于市政道路工程基层的检查验收。基层包括砂石、碎石、石灰土、水泥稳定粒料基层等,原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合料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的强度要求。

3.7.2  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混凝土路面基层弯沉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3.7.3  石灰土、石灰粉煤灰碎石等半刚性基层,应确保其无侧限抗压强度在受冻前达到设计要求。

3.7.4  基层工程检验应具备下列资料:

1  原材料、半成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复试报告。

2  基层压实度试验报告和强度试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3.8  碎石基层

主控项目

3.8.1  碎石基层的压实度应符合表6.3.1的规定。

表6.3.1  碎石基层主控项目允许偏差表

序号项 目

规定值检验频率检验方法
范围(m2)

点数
1压实度快速路、主干路≥97%

10001灌砂法(见DB13(J)54-2005附录C)

次干路、支路≥95%

注:本表最大干密度采用振动法确定。

一般项目

3.8.2  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8.3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8.4  碎石基层质量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3.8.4  碎石基层质量允许偏差表

序号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mm)

检查频率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1厚度±15 

1000 m2

1用钢尺量
2平整度≤1520 路宽(m)

﹤9

1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取两尺

9~15

2
﹥15

3
3宽度≮设计要求+B

40 1用钢尺量
4中线位移252004用经纬仪测量
5中线高程±15

20 1用水准仪测量
6横断高程±15 

20 路宽

(m)

﹤9

2用水准仪测量
9~15

4
﹥15

6
7横坡±0.3%

20用坡度尺量
注:宽度中B值为上层结构施工对该层要求加宽的必要附加宽度。

3.9 石灰土类基层

主控项目

3.9.1  石灰土类基层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表3.9.2的规定。

3.9.2  石灰土类基层压实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3.9.2石灰土类基层主控项目允许偏差表

序号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验频率检验方法
范围(m2)

点数
1无侧限抗压

强度(MPa)

R7符合设计要求

2000 1检查试验报告
2压实度快速路、主干路≥97%

1000 1用环刀法(见DB13(J)54-2005附录C)

次干路、支路≥95%

注:1  本节包括掺入一定比例的碎(砾)石、天然砂砾或工业废渣等材料铺筑的基层。

2  以规定温度和湿度下养护6d、浸水1d的7d的无侧限抗压强度为准。

3  本表中压实度采用重型击实标准。

3.9.3  石灰应达到三级以上标准。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及粒径大于10mm的灰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3.9.4  石灰土中粒径大于20mm的土块不得超过10%,最大的土块粒径不得大于50mm。石灰土应拌和均匀,色泽调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试验报告。

3.9.5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成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并不得有浮土、脱皮、松散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9.6 石灰土类基层偏差应符合下表要求

表3.9.6  石灰土类基层允许偏差表

序号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1含灰量-1.0%~+1.5%

1000m2 

1检查试验报告
2含水量±3%(以质量计)

1000m2

1燃烧法,烘干法
3平整度≤10 20 路宽(m)

<91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取两尺

9~15

2
>153
4中线位移25200 4用经纬仪测量
5厚度±10

1000m2

1用钢尺量
6宽度路缘外为便道≮设计要求+B

401用钢尺量
路缘外为绿化带设计要求+B±20

7中线高程±15

201用水准仪测量
8横断高程±15 

20路宽

(m)

﹤9

2用水准仪测量
9~15

4
﹥15

6
9横坡±0.3%

20用坡度尺量
注:1  宽度中B值为灰土层结构施工对该层要求的必要附加宽度。

2  本节包括掺入一定比例的碎(砾)石、天然砂砾或工业废渣等材料铺筑的基层。

3.10 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碎石)基层

主控项目

3.10.1  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碎石)基层的无侧限抗压强度及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下表的规定。

表3.10.1  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碎石)基层主控项目允许偏差表

序号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验频率检验方法
范围(m2)

点数
1无侧限抗压

强度(MPa)

R7符合设计要求

2000 1检查试验报告
2压实度快速路、主干路≥97%

1000 1灌砂法(见DB13(J)54-2005附录C)

次干路、支路≥95%

注:1  以规定温度和湿度6d、浸水1d的7d无侧限抗压强度为准。

2  试件数量和试模尺寸均需依据所稳定粒料的最大粒径选定。

3  本表压实度为重型击实标准。

3.10.2  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及粒径大于10mm的灰块,且最大团粒不得大于5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3.10.3  石灰、粉煤灰品质、砂砾级配及破碎率应符合设计要求,砂砾(碎石)含泥量不大于规定,混合料配合比应准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3.10.4  石灰粉煤灰砂砾应拌和均匀,色泽调和一致。砂砾(碎石)最大粒径不大于4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试验报告。

3.10.5  摊铺层无明显的粗细颗粒离析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0.6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并不得有浮料、脱皮、松散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0.7  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碎石)基层养生期不得少于7d。

检查数量:每1000m2抽查1点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纪录、检查试验报告。

3.10.8  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碎石)基层质量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3.10.8  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碎石)基层允许偏差表

序号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检验方法
范围(m)点数
1石灰含量+1.0%~0

1000m2

1检查试验报告
2含水量-1.0%~+1.5% (以质量计)

1000m2

1燃烧法,烘干法
3平整度≤1020 

路宽

(m)

<91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取

两尺

9~15

2
>153
4厚度±10

1000m2

1用钢尺量
5宽度路缘外为便道≮设计要求+B

401用钢尺量
路缘外为绿化带设计要求+B±20

6中线位移252004用经纬仪测量
7中线高程±15

无联结层±10

201用水准仪测量
8横断高程±15 

20路宽

(m)

﹤9

2用水准仪测量
9~15

4
﹥15

6
9横坡±0.3%

20用坡度尺量
注:1  宽度中B值为上层结构施工对该层要求的必要附加宽度。

2  石灰粉煤灰砂砾运到现场堆放时间不得超过规定。

3  石灰含量、含水量的允许偏差值均指相对于混合料总质量的百分数。

4  基层分层摊铺时,底层检验项目为1、2、4、5、6。

3.11 水泥稳定粒料基层

主控项目

3.11.1  水泥稳定粒料基层的无侧限抗压强度及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下表的规定。

表3.11.1  水泥稳定粒料基层主控项目允许偏差表

序号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验频率检验方法
范围(m2)

点数
1无侧限抗压强度(MPa)

R7符合设计要求

2000 1检查试验报告
2压实度快速路、主干路≥98%

1000 1灌砂法(见DB13(J)54-2005附录C)

次干路、支路≥95%

注:1  以规定的温度和湿度下6d、浸水1d的7d的无侧限抗压强度为准。

2  水泥稳定粒料自拌和到碾压完成不应超过4h。

3  本表中压实度采用重型击实标准。

4  水泥稳定土可用此表进行检验。

一般项目

3.11.2  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浮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1.3  用12t压路机碾压后,无明显轮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1.4  水泥稳定粒料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1.4的规定。

表3.11.4  水泥稳定粒料基层允许偏差表

序号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1厚度±10

1000m2

1用钢尺量
2平整度≤1020 路宽(m)

﹤9

1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取两尺取最

9~15

2
﹥15

3
3中线位移25200 4用经纬仪测量
4中线高程±15

201用水准仪测量
5宽度路缘外为

便道

≮设计要求+B

401用钢尺量
路缘外为

绿化带

设计要求

+B±20

6横断高程±15 

20路宽(m)

﹤9

2用水准仪测量
9~15

4
﹥15

6
7横坡±0.3%

20用坡度尺量
注:1  宽度中B值为上层结构施工对该层要求的必要附加宽度。

2  水泥稳定粒料自拌和到摊铺完成不应超过4h。 

3  水泥稳定土可用此表进行检验。

3.12 面 层

施工中应根据面层厚度和沥青混合料的种类、组成、施工季节,确定铺筑层次及各分层厚度。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城镇道路不宜使用煤沥青。当采用旧沥青路面作为基层加铺沥青混合料面层时,应对原有路面进行处理、整平或补强,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设计强度、基本无损坏的旧沥青路面经整平后可作基层使用。

  2 旧路面有明显损坏,但强度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应对损坏部分进行处理。  

  3 填补旧沥青路面,凹坑应按高程控制、分层铺筑,每层最大厚度不宜超过10cm。

4 旧路面整治处理中刨除与铣刨产生的废旧沥青混合料应集中回收,再生利用。

5  当旧水泥混凝土路面作为基层加铺沥青混合料面层时,应对原水泥混凝土路面进行处理,整平或补强,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原混凝土路面应作弯沉试验,符合设计要求,经表面处理后,可作基层使用。

  2 对原混凝土路面层与基层间的空隙,应填充处理。

  3 对局部破损的原混凝土面层应剔除,并修补完好。

  4 对混凝土面层的胀缝、缩缝、裂缝应清理干净,并应采取防反射裂缝措施。

3.12.1  一般规定

3.12.1  本章适用于市政道路工程面层的检查验收。面层包括沥青和改性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砌块、天然石材、沥青碎(砾)石、沥青贯入式面层。

3.12.2  面层工程检验应具备下列资料:

l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复试报告。

2  面层压实度试验报告和强度试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3.122  水泥混凝土(钢筋水泥混凝土)面层

重交通以上等级道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采用42.5级以上的道路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中轻交通等级的道路可采用矿渣水泥,其强度等级宜不低于32.5级。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含化学成分、物理指标),并经复验合格,方可使用。 不同等级、厂牌、品种、出厂日期的水泥不得混存、混用。出厂期超过三个月或受潮的水泥,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用于不同交通等级道路面层水泥的弯拉强度、抗压强度最小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道路面层水泥的弯拉强度、抗压强度最小值

道路等级特重交通重交通中、轻交通
龄期(d)328328328
抗压强度(MPa)25.557.522.052.516.042.5
弯拉强度(MPa)4.57.54.07.03.56.5
主控项目

3.12.1  水泥混凝土(钢筋水泥混凝土)面层抗折强度、抗压强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下表的规定。

表3.12.1  水泥混凝土(钢筋水泥混凝土)面层主控项目允许偏差表

序号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检验方法
范围点数
1抗压强度(MPa)

R28符合设计要求

每台班或按设计要求1见DB13(J)54-2005附录A
2抗折强度(MPa)

试块强度平均值

符合设计要求

每台班或按

设计要求

1见本规程附录C
3厚度–5~+10

每块2钻芯用尺量
3.12.2  路面拉毛或机具压槽等抗滑措施,其构造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2.3  模板及支架的具体要求,应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第6.2.1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项目

3.12.4  模板表面光滑平整,隔离剂的涂刷应均匀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2.5  模板拼缝的具体要求,应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第6.2.3条的规定执行。

3.12.6  水泥混凝土(钢筋水泥混凝土)板面边角应整齐,无裂缝,并不得有石子外露和浮浆、脱皮、印痕、积水等现象;混凝土表面拉毛应均匀,深度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2.7  缝内不得有杂物,胀缝必须全部贯通;传力杆必须与缝面垂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2.8  表面线格应整齐、清晰;缩缝应及时切割。切缝直线段应直顺,曲线段圆顺,不得有瞎缝、跑锯。保证设计的缝深。

检查数量:每40m抽查1点。

检验方法:观察、拉20m小线量取最大值。

3.12.9  填缝料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嵌缝料灌缝应饱满、密实、缝面整齐,不得漏灌,不得污染面层。

检查数量:每100m2抽查1点。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量。

3.12.10  水泥混凝土(钢筋水泥混凝土)面层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3.12.10  水泥混凝土(钢筋水泥混凝土)面层模板安装允许偏差表

序号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检验方法
范围点数
1直顺度≤5401拉20m小线量取最大值

2高程±5

20每侧1点

用水准仪测量
3传力杆位置水平±10

每条缝,每20m

1用钢尺量取最大值
上下±5

每条缝,每20m

1用钢尺量取最大值
4传力杆外露尺寸±10

每条缝,每20m

1用钢尺量取最大值
5企口缝模板各部尺寸±5

每条缝,每20m

1用钢尺量取最大值
3.12.11  水泥混凝土(钢筋水泥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3.12.11  水泥混凝土(钢筋水泥混凝土)面层一般项目允许偏差表

序号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检验方法
AB范围(m)

点数
1抗滑构造深度0.8设计要求200 1铺砂法
2平整度≤5

≤5

每块板1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取

两尺,取最大值

3相邻板高差≤3

≤3

1用钢尺量
4宽度0~+20

≮设计要求40 1用钢尺量
5中线高程±10

±10

201用水准仪测量
6中线位移20——2004用经纬仪测量
7横断高程±10 

±10

20路宽(m)

﹤9

2用水准仪测量
9~15

4
﹥15

6
8横坡±0.3%

±0.3%

20 用坡度尺量
9纵缝直顺度≤10≤10100m缝长

1拉20m小线量取最大值

10横缝直顺度≤10≤10

40 1沿路宽拉线量取最大值
11

蜂窝麻面面积≤1%≤1%每块每侧面1用尺量蜂窝总面积
12

井框与路面高差≤3≤ 3

每座4十字法
注:1  A——指路面;B——指广场、停车场

2  采用切缝法施工的板缝不量测相邻板高差。

3  广场、停车场的宽度可用钢尺或测距仪量测,纵横向各2点。

4  广场、停车场的中线高程、横断高程检验频率,可按每100m2测1点。

3.13沥青混凝土面层

主控项目

3.13.1  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应符合生产配合比的技术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3.13.2  沥青混合料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3.13.2  沥青混合料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检验方法
1级配            通过4.75mm筛孔以上±6%

通过2.36mm筛孔以下±5%

通过O.075mm筛孔±2%

每机每台班或500吨不少于1次

沥青抽提后集料

筛分试验

2沥青含量(油石比)

±0.3%         

沥青抽提试验
注:有特殊要求的沥青混合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3.13.3  沥青混凝土面层压实度、厚度、弯沉值应符合表7.3.3的规定。

表7.3.3  沥青混凝土面层主控项目允许偏差表

序号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检验方法
范围点数
1压实度快速路、主干路、

广场、停车场

≥96%

1000m2

1见本规程附录B

次干路、支路、步行街、人行道≥95%

2厚度-5~+10

1000m2

1用钢尺量
3弯沉值符合设计要求20m

路宽

(m)

﹤9

1见本规程附录D
9~15

2
﹥15

3
注:1  用蜡封法或表干法测得的现场沥青混凝土密度与用马歇尔稳定度仪试验或30MPa压力成型法测得的标准密度相比较。

2  本表中压实度采用马歇尔稳定仪击实成型标准。

3  弯沉值单位:1/100mm。

4  本表第2、3项也可采用自动检测设备进行检测。

5  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可参照此表进行检验。

6  步行街、人行道可不做弯沉试验。

一般项目

3.13.4  沥青混合料拌和、出厂温度应满足摊铺压实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台班抽查1次。

检验方法:现场检测。

3.13.5  沥青混合料外观应均匀一致,无花白料,无结团成块及离析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3.6  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油斑等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3.7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3.8  施工接缝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3.9  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不得有积水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3.10  沥青混凝土面层质量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3.13.10  沥青混凝土面层一般项目允许偏差表

序号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检验方法
AB范围(m)

点数
1抗滑摩擦系数符合设计要求200 1摆式仪见本规程

附录F

全线连续横向力系数车
构造深度符合设计要求200 1砂铺法
2平整度快速路、主干路σ≤1.2 

100路宽(m)

﹤9

1用测平仪检测见本规程附录E
9~15

2
次干路、支路σ≤1.8 

﹥15

3
≤3

≤5

20 路宽(m)

﹤9

1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取两尺 

9~15

2
﹥15

3
3宽度≮设计要求40 1测距仪或用钢尺量
4中线高程±10

201用水准仪测量
5中线位移202004用经纬仪测量
6横断高程±10 

20路宽(m)

﹤9

2用水准仪测量
9~15

4
﹥15

6
7横坡±0.3%

20 用坡度尺量
8井框与路面高差≤5每座4十字法,用塞尺量最大值

注:1  A——指路面;B——指广场、停车场、人行道。以下同。

2  测平仪为全线每车道连续检测每100m计算标准差σ;无测平仪时可采用3m直尺检测;表中检验频率点数为测线数。

3  本表第1、2项也可采用自动检测设备进行检测。

4  基层表面应按设计要求用量撒泼透层油、粘层油。

5  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可采用此表进行检验。

6  采用切缝法施工的板缝不量测相邻板高差。

7  广场、停车场的宽度可用钢尺或测距仪量测,纵横向各2点。

8  广场、停车场的中线高程、横断高程检验频率,可按每100m2测1点。

3.14水泥混凝土面层

 检验标准

3.14.1 水泥混凝土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材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控项目

   1)水泥品种、级别、质量、包装、贮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1次。

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

2)混凝土中掺加外加剂的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法确定。每批不少于1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3)钢筋品种、规格、数量和下料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检查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4)钢纤维的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本规范第10.1.7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抽检1次。

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

   5)粗骨料、细骨料应符合本规范第10.1.2、10.1.3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400m3或600t按一批计,每批抽检1次。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抽检报告。

   6)水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3款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水源检查1次。

检验方法:检查水质分析报告。

  3.14.2 混凝土面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1)混凝土弯拉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100m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1次;不足100 m³时按1次计。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1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混凝土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误差为±5mm。

      检查数量;每1000m21组(1点)。

      检验方法:查试验报告、复测。

3)抗滑构造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1000m21点。

检验方法:铺砂法。

一般项目

   4)水泥混凝土面层应板面平整、密实,边角应整齐、无裂缝,并不得有石子外露和浮浆、脱皮、踏痕、积水等现象,蜂窝麻面面积不得大于总面积的0.5%。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5)伸缩缝应垂直、直顺,缝内不得有杂物。伸缩缝在规定的深度和宽度范围内应全部贯通,传力杆应与缝面垂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混凝土路面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混凝土路面允许偏差

项  目允许偏差与规定值检验频率检验方法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范围点数
纵断高程(mm)

±1520m

1用水准仪测量
中线偏位(mm)

≤20

100m

1用经纬仪测量
平整度标准差

σ(mm)

1.22100m

1用测平仪检测
最大间隙(mm)3520m1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两尺,取较大值

宽度(mm)0

–20

40m1用钢尺量
横坡(%)

±0.30%且不反坡20m1用水准仪测量
井框与路面高差(mm)≤3每座1十字法,用直尺和塞尺量最大值

相邻板高差(mm)≤320m1用钢板尺和塞尺量
纵缝直顺度(mm)≤10100m
横缝直顺度≤1040m1用20m线和钢尺量
蜂窝麻面面积①(%)

≤220m1观察和用钢板尺量
   注:①每20m查1块板的侧面。

3.15附属构筑物

3.15.1  一般规定

3.15.1  本章适用于市政道路工程附属构筑物的检查验收。与道路相关的构筑物如:路缘石、涵洞、倒虹管、雨水口、护底等。

3.15.2  附属构筑物工程检验应具备下列资料:

1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复试报告。

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施工纪录。

3.15.2  路缘石、平石

主控项目

1、  路缘石、平石的强度和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批抽查1组。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尺量。

一般项目

2、  路缘石、平石应稳固,并应做到直线平直、曲线圆顺,表面洁净不被污染,路缘石的勾缝应严密,平石不得阻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路缘石背后回填应密实;如背后回填混凝土,其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捣固密实。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试验报告。

4、 路缘石、平石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路缘石、平石允许偏差表

序号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1直顺度≤10100 1拉20m小线量取最大值

2相邻块高差≤3201用塞尺量取最大值
3缝  宽

±3

201用钢尺量取最大值
4顶面高程±10

201用水准仪测量
5外露尺寸±10

201用钢尺量取最大值
注:路缘石、平石材质分为混凝土或天然石材。

3.15.3 分隔带绿化

主控项目

1、  分隔带内回填土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回填种植土;回填土的厚度不得小于600mm。

检查数量:每100米抽查1点。

检验方法:土质检查检测报告,填土深度用钢尺量。

2、  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回填土主控项目允许偏差表

序号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频率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1压实度路缘石附近300mm内,≥95%

50 

1用环刀法(见DB13(J)54-2005附录C)

其他部位,≥85%

注:1  本表中压实度采用重型击实标准。

3.15.4 雨水口、支管

主控项目

1、砌体砂浆必须嵌缝饱满、密实;砌体砂浆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管材应符合设计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雨水口、支管主控项目允许偏差表

序号项目允许偏差检验频率检验方法
范围点数
1砂浆强度(MPa)

符合设计要求每台班6块/组

见注1、2
注:1  每台班或每50m3砌体中制作试块一组(6块)。如砂浆配合比变更时,相应制作试块。

2  砂浆强度:砂浆试块的平均抗压强度不低于设计要求,任意一组试块的强度最低值不低于设计要求的85%。

2、 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5MPa以上时,方可砌筑井体。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3、  雨水口内壁勾缝应直顺、坚实,不得漏勾、脱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 井内砂浆抹面无裂缝。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 井框、井篦应完整无损,安装平稳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  井周及支管回填必须满足路基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7、  支管应直顺,管内必须清洁,不得有错口、反坡、凹兜存水及破损现象。管头应与井壁平齐,不得有破口朝外。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 雨水口、支管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序号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检验方法
范围点数
1井框与井壁吻合101用钢尺量最大误差
2井口高-5~0

1  井框与路面比,

用钢尺量误差

3雨水口与路边线平行位置201用钢尺量最大误差
4井内尺寸0~+20

1用钢尺量最大误差
附录A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核查记录

表A.O.1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序号专业工程名称资料名称份数核查意见核查人
1道路

工程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记录
3工程定位测量、测量复核记录
4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及复试报告
5成品、半成品及小型构件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及复试报告
6见证取样试验
7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路床、面层弯沉值检测报告
10各结构层压实度试验记录
11各结构层强度试验记录
12面层厚度检测(竣工后)
13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14工程质量事故记录
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亦按此表记录。

表A.O.2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序号项目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份数核查意见抽查结果核查(抽查)人
1

道路工程

路床、面层弯沉值检测
2各结构层压实度实验
3各结构层强度试验
4面层厚度检测
5面层平整度检测
6面层抗滑性能检测
7检查井与路面接顺
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1.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

2.分部(子分部)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亦按此表记录

表A.0.3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序号专业工程名称项目抽查质量情况质量评价
一般
1道路

工程

路床碾压成型后有无轮迹、弹软、起皮、波浪等
2各结构层混合料拌合均匀、含块多少等
3各结构层碾压成型后是否密实,有无夹层、起皮等
4沥青混合料摊铺时沥青混合料拌合均匀及有无粗细料分离和结块等
5沥青混凝土碾压成型后碾压是否密实、色泽均匀、接茬平顺、碾压到边、检查井与路面接顺等
6侧缘石安装的稳固、线形、勾缝严密及缺角掉边等
7花砖铺砌稳固、纵横缝的贯通、灌缝饱满及与其它构筑物的接顺等
8人行道盲道砖安装是否满足使用功能
观感质量综合评价
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

文档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3(J)55-2005)

2市政大、中修道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总则1.0.1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提高城镇道路工程质量,促进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辖区内的改扩建、翻建的城镇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工程的质量验收。大、中修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工厂厂区、生活小区、社区等内部道路工程施工可参照本规程使用。1.0.3城镇道路工程中采用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1.0.4本规程应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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