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坑支护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人: 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总承包的 (基坑支护)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双方就相关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工程。
1.2 工程地点:
2 工程承包
2.1 承包范围: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及与之相关的一切工作内容。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及乙方整体施工进展情况调整乙方承包范围。
2.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 。
3 合同工期
3.1 合同工期总历天数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3.2中间交工项目:
3.2.1项目名称: / 。
3.2.2交工时间: / 年 / 月 / 日
3.3乙方工期延误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 五 /天的工期延误费。乙方未及时提交符合备案要求的资料或未及时配合资料存档视为乙方未按期竣工。
3.4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建设单位及甲方书面同意后工期可适当顺延。
非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为完工而增加的赶工费用及由此增加的其他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4 质量与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工程质量确保一次验收合格。工程安全无事故、文明施工达标。
4.1 符合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等工程文件要求。符合现行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验收规范及备案要求,同时须符合甲方质量验收标准及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满足甲方施工工艺、施工组织要求。
4.2本工程专项申报及专项验收由乙方负责(含其他施工单位涉及本工程验收部分);其他施工单位所施工的项目或工序等涉及乙方施工及验收的,乙方须全过程及时检查及复核,否则视为乙方默认。上述费用乙方作为优惠,不另行收取。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含省、地级市,下同)要求停工或整改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除非建设单位给以甲方补偿,否则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及损失。
4.3 乙方应配备与本工程要求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按相关标准进行报验、检验、验收,确保各项验收合格。
4.4在材料、构件、设备等进场前 2 天,必须将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相关资料报甲方批准,经甲方及监理、建设单位签证认可后方可进场,如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调换。
4.5 若甲方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进行复检,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若复检合格,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若复检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整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6 乙方拒绝按甲方要求复检、整改、返工,除处以乙方工程总造价 %/次的罚款外,甲方可自行整改、返工或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返工(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所有质量及保修责任),所涉费用只需甲方签证,乙方对此予以无条件认可。甲方可将罚款及所涉费用在乙方任何一笔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甲方亦可直接向乙方主张。
4.7 本工程整体移交建设单位前的成品保护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4.8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5 合同价款及调整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18土钉 | 110孔径间距1.5m | m | 50 | 以实结算 | |
| 18微型钢管桩 | 300孔径,间距1m | m | 260 | 以实结算 | |
| 80m编网喷浆 | 6@250*250 | m2 | 115 | 以实结算 | |
| 60厚素喷 | 内配钢板50*100*1.0 | m2 | 80 | 以实结算 | |
| 14加强筋 | m | 22 | 以实结算 | ||
| 暂定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捌拾伍万伍仟圆整 (¥: 855000 元)。 | |||||
| 备注: 1、本合同已包含设备、材料材料运输、装卸、检验、检测、 制作安装、报验、资料、安全文明等所有费用等。 2、本合同价款已包含税金。 3、暂定合同总价不作为结算依据,最终结算价格按时结算。 | |||||
5.2 工程结算方式:按 5.2.2 方式确定(填写5.2.1.1或者5.2.1.2或者5.2.2)。
5.2.1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
5.2.1.1 工程量按实结算: / 。
5.2.1.2 按建设单位核实的本工程造价下浮 / %作为乙方结算价(乙方可派员参加甲方与建设单位的结算核实工作)。
5.2.2 采用固定 单价 合同(填写总价或单价)。
5.2.2.1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税金、规费、其他费用的市场变化或性调整;2、乙方工程量漏项或计算错误;3、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各项措施费用。
5.2.1.2 工程量按实结算:以设计方案及现场总包单位、业主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5.2.2.3 风险范围外合同价款调整方式: / 。
5.3若施工过程中乙方清单(或投标预算)中某种主材已无法采购,经甲方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可,可以用性能不低于原主材的其他合格产品替代;替代产品单价高于原主材价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替代产品单价低于原主材价的,差额部分归甲方所有。
6 工程款支付方式:
6.1 付款方式:每月按实际施工工程量价款的85%进行支付;支护工程全部完成三个月内付至总价款的97% ;工程备案完成一个月内余款付完。工程完成结算后付款时乙方需提供全额的专用(含保修金)。
6.2竣工及结算阶段工程款:以设计方案及现场总包单位、监理、业主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工程验收合格、备案完成后 30 天内付至 总价 的 100 %。
6.3质量保修金支付条件(无息): 回填土完成30天内 。
6.4若乙方未能按时完成月度进度计划,每延迟一天,甲方可暂扣当期工程款总价的 1 %,以此类推。该暂扣款在乙方总进度符合合同要求后支付。
6.5乙方保证任何一笔工程款项首先用于支付人工工资。
6.6甲方付款以乙方提供合法专用(税率9 %)及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为本合同付款前提,若乙方未提供合法专用(税率 9%)或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若遇国家税率降低,如合同价款含税,那么应按降低税率的金额降低相应的支付款项。如合同价款不含税,那么价格不受国家率调整的影响。
6.7本合同所有付款均以建设单位付款为前提,若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或无法支付相应工程款项,则与甲方无涉,在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前,乙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向甲方催收相应工程款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甲方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违约责任等。
7 甲方责任与义务
9.1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9.2 甲方指定人员姓名: ,联系方式:
指定人员行使需要取得甲方批准的权利: 指定人员代表甲方履行与乙方签订的本合同。涉及到工期、费用的签证须由甲方、指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方有效。
9.3指派专人协调好各分包单位施工期间交叉施工。负责整个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做好检查及监督工作。
9.4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要求及具体形象进度要求。
9.5向乙方移交相关标高、坐标及其他相关资料。
10 乙方责任与义务
10.1乙方指定 ,联系方式: ,为本工程全权代表,负责全面履行本合同。
10.2 乙方承诺在本工程施工期间的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到位,做好相关交底工作和职工安全教育。如发生安全或质量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承担所有费用。
10.3乙方承诺在本工程施工期间的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到位,做好相关交底工作和职工安全教育。如发生安全或质量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承担所有费用。
10.4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及收到图纸后 2 天内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含进度,人员、材料、设备到位计划等)及专项施工方案,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按甲方要求组织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工作。每月 日前上报本月已完工程量报表及下月施工计划。
10.5乙方利用甲方已有的设备、设施施工的,使用前需自行检查是否符合使用及安全要求(乙方使用即视为已检查并认可),施工期间设备、设施的操作、保管、维修及人员安全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10.6乙方必须在本工程专项验收合格或完工后 3 天内将所有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剩余材料、建筑垃圾清理出场,否则,甲方可采取一切措施清空场地,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与责任由乙方承担。
10.7对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及甲方书面通知或现场指令要求的期限内完成突击性工作,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施工(乙方所发生的费用按相关规定按实计算)。
10.8服从甲方对现场施工的管理,如甲方认为乙方现有人员及材料、设备等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乙方须无条件投入,并承担由此增加的所有费用。
10.9若建设单位、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团体对本工程进行大检查或要求本工程暂停施工,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整体安排。
10.10乙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人工工资,造成相关人员上访、等,甲方有权凭相关人员出具的乙方欠资证明以乙方任一期工程款、保证金等先行向相关人员支付;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与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0.11乙方未履行上述责任和义务的,甲方可处于乙方 500 元/次罚款。
11 质量保修
11.1 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
11.2 质量保修责任
11.2.1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建设单位0修通知(电话或书面)之日后 1 天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维修,维修费用只需甲方和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共同签证,甲方并处乙方维修费用等额的罚款,对此,乙方均认可。保修费用及罚款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或可直接向乙方追偿。
11.2.2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2 违约责任
12.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除乙方承担自身所有损失外,乙方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甲方的处罚,甲方被主管部门勒令停接业务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导致停接业务造成的所有直接及间接损失、工程延期开业或延期交房损失、其他分包单位损失等):
12.1.1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不能通过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或发生质量及安全事故。
12.1.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创优创标目标无法实现。
12.1.3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被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或整改。
12.1.4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或备案延误。
12.1.5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承担法定连带责任。
12.1.6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的其他损失。
12.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暂停支付剩余未支付的到期工程款:
12.2.1 乙方将本工程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工程再分包。
12.2.2 因乙方原因工期延误超过 2 天或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备案资料及其它资料超过 3 天。
12.2.3 拒不按甲方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或累计2次整改不到位。
12.2.4 拒不按甲方书面通知或现场指令要求的期限内完成突击性工作。
12.2.5 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导致甲方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停接业务。
13 其他约定
13.1甲方不允许项目部人员擅自变更本合同或以甲方或甲方项目部名义对外借款、结算等。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补充合同、对账单、结算单、承诺书、确认单等均以甲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确认,除此之外,加盖任何项目部印章、技术资料专用章、项目部财务章或项目部人员签名均对甲方不具有效力,乙方应谨慎审查相关文件的签署主体资格和权限,对于相关无权代理人签署的文件,乙方应及时提交甲方追认,甲方未盖章追认的,对甲方不产生效力。
13.2合同的修订与补充、合同价款结算单等对该合同进行实质性确认或修订的,均须另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加盖甲方公章且经 签字后生效。
13.3本分包合同超过 万元时,甲方仍需要乙方履行义务的,乙方需要与甲方签署书面的补充协议并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否则视为乙方同意放弃向甲方主张超出部分的债权。
14 争议解决
14.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14.2诉讼过程中,甲乙双方任意一方保全对方账户的,保全费由保全方自行承担;判决之应付款项与实际保全款项的差额部分,保全方自保全之日起至解冻之日应向被保全方支付万分之五/天的利息。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 贰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本合同未加盖甲方公章且未经 签字则视为无效。(以下无正文)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话:
传 真: 传真:
税号: 税号:
账号: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