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ZTT 2101—2016
代替Q/ZTT 1006-2014(第4.1、4.3节)
土建机房、油机房技术要求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of Civil construction room and Generator room
版本号:V2.0
2016 - 05 - 25发布2016 - 05 - 26实施目次
前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土建机房 (3)
4.1基本规定 (3)
4.2建筑设计 (4)
4.3结构设计 (7)
4.4电气设计 (10)
4.5防雷与接地 (10)
5油机房 (11)
5.1基本规定 (11)
5.2建筑设计 (11)
5.3结构设计 (13)
5.4电气设计 (14)
5.5通风 (15)
5.6采暖 (15)
5.7降噪 (15)
5.8储油间 (16)
5.9防雷与接地 (16)
6机房标准化设计 (16)
6.1规格尺寸 (16)6.2设备布局 (17)
附录A(参考性附录)土建机房设备布局示意平面图 (18)
A.1 5m×4m土建机房设备布局平面示意图 (18)
A.2 5m×3m土建机房设备布局平面示意图 (19)前言
本标准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实际建设情况,提出了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土建机房、油机房的技术要求,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基站建设提供技术依据。
本标准代替Q/ZTT 1006-2014《新建基站机房技术要求(V1.0)-试行》第4.1、4.3节及其他章节中关于土建机房和油机房技术要求的内容。
本标准与Q/ZTT 1006-2014《新建基站机房技术要求(V1.0)-试行》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
b)4.2.1节增加了平面布局中对空调室外机外置的要求;
c)4.2.2节机房净高由原2.8m,调整为“宜为3.0m,不得低于2.8m”;
d)4.2.3.2 节增加了反射涂料的要求;
e)4.3.3.1节砌体材料中增加了“烧结多孔砖”的使用要求;
f)5.8节增加了油机房储油间的相关要求;
g)附录A 调整了标准化机房平面布局。
本标准的附录A为参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通信技术研究院。
土建机房、油机房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土建机房、油机房的建设,现有土建机房、油机房和租赁机房的改造、装修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凡本标准未作出规定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下列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50003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7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68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35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574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
GB506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YD 5003 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54 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JGJ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46号]文件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基站机房Base Station Room
专门安装通信设备的生产性房屋,本技术要求中特指移动通信机房。
3.2
土建机房Civil construction room
利用砌块、混凝土、钢筋等建筑材料建造的基站机房。
3.3
油机房Generator room
利用砌块、混凝土、钢筋等建筑材料建造的,用于安装发电机设备的机房。
3.4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category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control
根据施工现场的质保体系、砂浆和混凝土的强度、砌筑工人技术等级综合水平划分的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级别。
3.5
等效均布载荷equivalent uniform live load
结构设计时,不连续分布的实际载荷,一般采用均布载荷代替;等效均布载荷系指其在结构上所得的载荷效应能与实际的载荷效应保持一致的均布载荷。
3.6
砌体结构masonry structure
由块状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是砖砌体、砌块砌体和石砌体结构的统称。
3.7
配筋砌体结构reinforced masonry structure
由配置钢筋的砌体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是网状配筋砌体柱、水平配筋砌体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筋砂浆面层组合砌体柱(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组合墙和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结构的统称。
3.8
混凝土构造柱structural concrete column
在多层砌体房屋墙体规定部位,按构造配筋,并按先砌墙后浇灌混凝土柱的施工顺序制成的混凝土柱。通常称为混凝土构造柱,简称构造柱。
3.9
圈梁ring beam
在房屋的檐口、窗顶或基础顶面标高处,沿砌体墙水平方向设置封闭状的按构造配筋的混凝土梁式构件。
4 土建机房
土建机房结构型式宜采用砖混结构。
4.1 基本规定
4.1.1 设计使用年限
新建机房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50年。对既有建筑改建时,结构加固后使用年限宜按30年考虑,但不应超过原建筑结构使用年限。
4.1.2 结构安全等级
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在非地震区,结构设计不考虑抗震;在设防烈度6~9度地区,按本地区设防烈度计算地震作用并采取抗震措施。
4.1.3 耐火等级
a)与周边建构筑物、储罐区、堆场等的防火间距,须严格遵照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b)土建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构件的耐火极限应符合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1.2条规定。
4.1.4 绿色节能
建筑设计应符合GB50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YD5184《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建筑设计应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
外墙的传热系数要求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外墙一般选用满足承重要求的砌块材料。砖混结构外墙构造可采用单一的墙体材料;当单一墙体材料无法满足节能要求时,也可采
用墙体材料加外保温材料构成复合墙体保温。保温材料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46号]文件》选取。保温层的厚度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依据GB 50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经过计算确定。
4.2 建筑设计
4.2.1 平面布局
a)合理控制机房的建筑形体和体型系数,应采用矩形平面,平面布置紧凑合理,最大限度提高设备安装数量。
b)机房空调室外机平台宜紧邻机房,开敞设置,朝向宜为北向或东向。
c)基站机房征地应尽量方正,易于基站机房的摆布,场地内宜有畅通的雨水排水系统,场地内无组织排水时,场地应高于基地周围地面,并有不小于0.2%的排水坡度,且应考虑出水的通畅。
4.2.2 机房规格
a)机房室内平面净尺寸宜为5m×4m或5m×3m(长×宽),也可根据征地面积、远期需求等情况适当调整机房尺寸;
b)机房净高应按地面完成面至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宜为3.0m,不得低于2.8m;
c)机房室内外高差宜设为0.30m,可根据建设地点防汛水位及地形情况以0.15m为模数酌情调整,但不得低于0.15m。
4.2.3 室内外装修
4.2.3.1 室内装修
a)外墙装修及保温材料应满足国家有关防火方面的规定,保温材料应为B1级及以上;内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防火等级的材料。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分级应符合《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的相关规定。
b)机房室内装修设计应满足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装修材料应采用光洁、耐磨、不燃烧、耐久、不起灰、环保的材料,不应设置吊顶。
c)机房的墙面和顶棚的抹灰、涂料,应按建筑有关设计及施工规范中规定的中级标准要求设计。
d)机房地面应进行找平并和防潮处理,踢脚线应与周边平滑衔接,连接紧密平直。
e)机房地面、墙面、顶棚的防静电设计应符合YD/T754《通信机房静电防护通则》的规定。
f)室内装修可参考表1的相关要求。
表1土建机房室内装修技术要求参考表
4.2.3.2 室外装修
a)外墙装修必须与主体结构连接牢靠。
b)外墙外保温材料应与主体结构和外墙饰面连接牢固,并防开裂、防水、防冻、防腐蚀、防风化和防脱落。
c)建筑外装饰材料选用普通涂料、面砖或热反射涂料,反射涂料宜选用水溶性白色涂料。
4.2.4 建筑构造
a)机房围护结构应采取防结露措施,防止区域温差引起表面结露、滴水。
b)机房不设外窗。
c)通信线缆与电力电缆应分设不同的走线孔洞。
d)外开孔洞宜设置一定的倾斜角或存水弯,防止雨水渗入机房内部。
e)穿过维护结构的孔洞应采取防火、防水等措施,防火封堵应满足CECS 154《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和有关通信机房防火封堵安全的技术要求,同时满足消防组件的最大填充率要求。
4.2.5 墙身
a)墙身材料应因地制宜,采用新型建筑墙体材料。
b)外墙应根据地区气候和建筑要求,采取保温、隔热和防潮等措施。
4.2.6 门
机房采用甲级防火保温防盗门(门宽宜≥900mm),应符合《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要求。因消防要求需要将机房外墙设为防火墙时,其耐火等级应大于3.00小时,且该墙上不能开设门洞,如必须开设应采用甲级防火保温防盗门。
4.2.7 馈线窗、电(光)缆洞
4.2.7.1 馈线窗
a)馈线窗位置应根据设备列摆放位置及铁塔与机房相对位置综合进行确定,尽量减少馈线在室内的长度、转弯和扭转。馈线孔洞尽量不要开在楼顶,以防漏水。馈线孔洞位置应考虑室内外施工的方便性。
b)馈线窗应与房体可靠连接,并应严格密封,以防雨水、灰尘进入。
c)馈线窗下沿与走线架上沿同高。
d)馈线窗宜采用模块化结构设计,方便扩容。
4.2.7.2 电(光)缆洞
新建机房宜预留电(光)缆洞,采用埋地方式接入电(光)缆。
a)引入建筑物的各种线路及金属管道宜采用全线埋地引入,并应在入户端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导管及金属管道与接地网连接。当采用全线埋地电缆确有困难而无法实现时,可采用一段长度不小于2m的铠装电缆或穿钢导管的全塑电缆直接埋地引入,电缆埋地长度不应小于15m,其入户端电缆的金属外皮或钢导管应与接地网连通。
b)光(电)缆可同其他通信光缆或电缆同沟敷设,同沟敷设时应平行排列,不得重叠或交叉,缆间的平行净距应不小于100 mm。
c)光缆或同轴电缆直接埋地引入时,入户端应将光缆的加强钢芯或同轴电缆金属外皮与接地网相连。
d)进出建筑物的架空和直接埋地的各种金属管道应在进出建筑物处与防雷接地网连接。
4.2.8 屋面
机房屋面结构除应具有防渗漏、保温、隔热、耐久性能外,应符合下列要求:
a)屋面隔热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条件铺设保温层;
b)屋面排水采用外排水;
c)屋面宜采用材料找坡,坡度应≥2%,当采用结构找坡时,坡度应≥3%;
d)保温层宜选用吸水率低、密度和导热系数小、有一定强度且长期漫水不腐烂的材料;
e)平屋面宜按非上人平屋面进行设计,如有安装太阳能、卫星天线等设备的需求时,应按实际需求进行设计;
f)面层材料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
g)屋面保温层应采取轻质、保温隔热性能好的材料。围护结构及屋面系统传热系数(k)的限值宜符合GB50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4.2.9 散水
机房四周应设置散水、排水明沟或散水带明沟,散水的设置应符合GB50037 《建筑
地面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4.2.10 雨棚、围墙、围栏
机房门顶可根据需求设置挡雨棚,机房四周宜设置围墙或围栏。
4.3 结构设计
4.3.1 载荷
a)屋面活荷载
屋面按非上人屋面考虑,活荷载标准值为0.5kN/m2。
b)风荷载
根据GB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选取建设地点50年一遇的基本风压值作为设计风压。考虑土建机房的高度较低,风荷载不起控制作用,其内力主要由竖向荷载或地震作用控制。
c)雪荷载根据GB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选取建设地点50年一遇的基本雪压作为设计雪压,且雪荷载不与屋面活荷载同时考虑。
d)其他荷载
如屋面需安装太阳能、卫星天线等设备应按实际工艺要求考虑屋面载荷值。
e)机房荷载
机房结构应满足壁挂设备、落地机架及电池设备的安装要求。一般情况下,自建地面机房的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6.0kN/m2,局部摆放电池的区域不应小于10.0kN/m2,如有特殊需求,应按实际的工艺要求进行设计。
4.3.2 抗震设计
a)机房抗震设计的设防类别和相应的抗震设防标准应按YD5054《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执行。
b)在地震区,机房应避开抗震不利地段,当条件不允许避开不利地段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地段,不应建造机房。
4.3.3 结构设计
4.3.3.1 一般要求
a)土建机房结构形式宜采用砖混结构。
b)砖混机房材料选择应坚持墙材革新,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合理选用结构方案和砌体材料,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不应选用烧结粘土砖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墙体材料。
c)砌体材料: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潮湿房间的墙、在潮湿的室内或室外环境(包括与无侵蚀性土和水接触的环境)的砌体,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2的规定。地面以上砌体宜采用MU10烧结普通砖或烧结多孔砖,M5混合砂浆砌筑。砖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要求不低于B级。
表2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潮湿房间的墙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
注:在冻胀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多孔砖,如采用时,其孔洞应用不低于M10的水泥砂浆预先灌实,当采用混凝土空心砌块时,其孔洞应采用强度不低于Cb20的混凝土预先灌实。
d)混凝土材料:垫层不宜小于C15,其他不低于C25。
e)钢筋材料: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不低于HRB400级的热轧钢筋,也可采用HRB335级热轧钢筋;箍筋宜选用HRB335级热轧钢筋,也可采用HPB300级热轧钢筋。
f)机房宜采用现浇混凝土楼板,避免选择预制混凝土板和叠合楼板等结构形式。当条件必须采用预制混凝土板时,应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相关抗震构造措施应严格执行。
g)机房按非上人屋面进行设计,屋面应设置保温、隔热层。如受场地条件需建设屋面桅杆或铁塔时,应由设计人员充分考虑塔桅荷载,且未经设计人员确认,不得擅自在屋面建设任何附属物。
4.3.3.2 构造要求
a)砖混机房应根据国家相应规范要求设置圈梁、构造柱等构件,其中圈梁应在墙底和墙顶设置两道;构造柱宜设置在外墙四角和对应的转角处。圈梁和构造柱截面尺寸、配筋构造等应由设计人员明确指定。
b)构造柱与墙体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ϕ6水平钢筋和ϕ4分布短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ϕ4点焊钢筋网片,每边伸入墙体内不宜小于1m,此外尚应根据机房建设地的抗震设防烈度的不同,考虑沿墙体水平通长设置。施工顺序是先砌墙后浇构造柱。
c)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与埋深小于500mm的基础圈梁相连。
d)其他构造要求按GB5000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和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要求执行。
4.3.3.3 基础要求
a)基础一般情况埋深不小于0.5m,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宜尽量浅埋,基础底面宜埋置在同一标高,否则应增设基础圈梁并应按1:2的台阶逐步放坡。
b)基础宜选择条形基础,如地基土条件较差,宜选择换填等形式进行处理。
c)基础要求按GB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和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要求执行。
d)对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膨胀土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GB50025《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112《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JGJ118《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40《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等现行规范的规定。
4.4 电气设计
4.4.1 供电设计
a)供电电源一般分为市电电源和保证电源,市电电源和保证电源应为380/220V系统。
b)机房配套的空调、照明和检修插座等应自基站交流配电箱内的回路引接。
4.4.2 机房照明
a)宜采用T8或T5系列三基色荧光灯作为主要照明光源,照度200lx,参考平面为0.
75 m 的水平面。
b)宜选择开敞式带反射罩的灯具,其效率应不小于75%。
c)机架列间吸顶或管吊安装,且不应布置在电池组的正上方。
4.4.3 检修插座
a)检修插座宜在机房四周墙壁明装。
b)检修插座应采用回路供电。
4.4.4 导线选择及敷设
a)宜选用0.45/0.75kV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阻燃B类电线,穿钢管或金属线槽明敷设。
b)线缆明敷采用的金属管壁厚不应小于1.5mm。
4.5 防雷与接地
4.5.1 供电设计
a)机房接地系统应采用联合接地方式进行设计。
b)机房的防雷、接地、雷电过电压保护应符合GB506《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c)机房直击雷防护设计应符合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d)其他技术要求详见中国铁塔《通信基站防雷接地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
5 油机房
本标准中的油机房专指土建油机房,除本节特别说明,具体技术要求可参照同类机房。其他型式油机房技术要求另行规定。
5.1 基本规定
5.1.1 设计使用年限
新建油机房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50年。
5.1.2 结构安全等级
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在非地震区,结构设计不考虑抗震;在设防烈度6~9度地区,按本地区设防烈度计算地震作用并采取抗震措施。
5.1.3 耐火等级
a)与周边建构筑物、储罐区、堆场等的防火间距,须严格遵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b)油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构件的耐火极限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1.2条规定。
5.1.4 绿色节能
建筑设计应符合GB 50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YD 5184《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建筑设计应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
5.2 建筑设计
5.2.1 平面布局
a)合理控制机房的体型系数,应采用矩形平面,平面布置紧凑合理。
b)机房室内外高差宜设为0.30m,可根据建设地点防汛水位及地形情况以0.15m为模数酌情调整,但不得低于0.15m。
c)基站机房征地应尽量方正,易于基站机房的摆布,场地内宜有畅通的雨水排水系统,场地为无组织排水时,场地应高于基地周围地面,并有不小于0.2%的排水坡度,且应考虑出水的通畅。
5.2.2 机房规格
需要使用固定油机发电的新建机房可增设油机房,油机房面积按需建设。油机房平面布置应综合考虑征地面积、基站机房方案、铁塔方案等因素确定。
油机房应单独设置一个房间,与基站机房相邻布置(基站机房的短边作为油机房的长边),同属一个建筑单体。
当机房室内平面净尺寸为5m×4m时,油机房的室内平面净尺寸宜为4m×3m;当机房室内平面净尺寸为5m×3m时,油机房的室内平面净尺寸宜为3m×3m。也可根据现场情况做适当调整。
5.2.3 室内外装修
5.2.3.1 室内装修
a)外墙装修及保温材料应满足国家有关防火方面的规定,保温材料应为B1级及以上。内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防火等级的材料。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分级应符合《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的相关规定。
b)机房地面、墙面、顶棚的防静电设计应符合YD/T754《通信机房静电防护通则》的规定。
5.2.3.2 室外装修
a)外墙装修必须与主体结构连接牢靠。
b)外墙外保温材料应与主体结构和外墙饰面连接牢固,并应具备防开裂、防水、防冻、防腐蚀、防风化和防脱落的性能。
c)建筑外装饰材料选用普通涂料、面砖或热反射涂料,反射涂料宜选用水溶性白色涂料。
5.2.4 建筑构造
a)机房围护结构应采取防结露措施,防止区域温差引起表面结露、滴水。
b)油机房的内墙面和顶棚应采取吸声措施,地面应平整、耐磨、光滑、易于清洁油污。
c)外开孔洞宜设置一定的倾斜角或存水弯,防止雨水渗入机房内部。
d)穿过维护结构的孔洞应采取防火、防水等措施,防火封堵应满足CECS154《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和有关通信机房防火封堵安全的技术要求,同时满足消防组件的最大填充率要求。
5.2.5 门
机房采用甲级防火保温防盗门,应符合《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要求。因消防要求需要将机房外墙设为防火墙时,其耐火等级应大于3.00小时,且该墙上不能开设门洞,如必须开设应采用甲级防火保温防盗门。
外门尺寸应按实际需求确定,向外开启,出入口宜设置坡道。
5.2.6 屋面
机房屋面结构除应具有防渗漏、保温、隔热、耐久性能外,应符合下列节能要求:
a)屋面隔热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条件铺设保温层;
b)屋面排水采用外排水;
c)屋面宜采用材料找坡,坡度应≥2%,当采用结构找坡时,坡度应≥3%。
d)保温层宜选用吸水率低、密度和导热系数小、有一定强度且长期漫水不腐烂的材料;
e)平屋面宜按非上人平屋面进行设计;
f)面层材料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
g)屋面保温层应采取轻质、保温隔热性能好的材料。围护结构及屋面系统传热系数(K)的限值宜符合GB50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5.3 结构设计
5.3.1 结构形式
油机房主体结构形式宜与基站机房采用相同的结构形式。
5.3.2 均布载荷
a)屋面活荷载
屋面按非上人屋面考虑,活荷载标准值为0.5kN/m2。
b)风荷载
根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9),选取建设地点50年一遇的基本风压值作为设计风压。考虑油机房的高度较低,风荷载不起控制作用,其内力主要由竖向荷载或地震作用控制。
c)雪荷载根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9),选取建设地点50年一遇的基本雪压作为设计雪压,且雪荷载不与屋面活荷载同时考虑。
d)其他荷载
如屋面需安装太阳能、卫星天线等设备应按设计要求考虑载荷值。
e)地面荷载
油机房的油机基础按机组运行重量设计,油机基础以外机房内地面活荷载为6kN/m2。油机基础长宽依据机组底座的尺寸来定,一般为长宽分别比机组外廓大200~300mm。油机基础一般与机房室内地坪同高。
f)沟槽荷载
电缆沟槽盖板荷重为4kN/m2。
5.3.3 隔振措施
发电机基础底面与垫层之间应填减震材料,基础四周应设缝宽不小于50mm的隔震缝。油机减震装置符合要求时,可不设。
油机基础与房屋基础相距应不小于300mm,以减少机组振动的影响。
5.3.4 抗震设计
a)机房的抗震设防烈度和抗震设计应按YD5054《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执行。
b)在地震区,机房应避开抗震不利地段,当条件不允许避开不利地段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地段,不应建造机房。
5.4 电气设计
5.4.1 供电设计
机房配套的照明、检修插座和空调配电,采用~380V/220V,三相四线制交流电源系统供电,电源引自基站交流配电箱内的回路。
5.4.2 机房照明
a)宜采用T8或T5系列三基色荧光灯作为主要照明光源,照度200lx,参考平面为0.
75 m 的水平面。
b)宜选择开敞式带反射罩的灯具,其效率应不小于75%。
c)机架列间吸顶或管吊安装,且应避免布置在设备正上方。
5.4.3 导线选择及敷设
a)宜选用0.45/0.75KV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阻燃B类电线,沿电缆沟,或穿钢管、金属线槽明敷设。
b)电缆沟或地槽敷设时,应选用铠装电缆防止鼠类等啮齿类动物破坏。
c)线缆明敷时,金属管壁厚不应小于1.5mm。
5.5 通风
a)油机房应具备良好的通风设计。应采取通风排热、吸音措施,进(出)风口的位置应有利于通风排热和减少噪声外泄。通风窗即百叶窗内加钢丝网(网孔<10mm×10mm),需防止雨、雪和小动物进入。
b)油机房设有进、出风口,油机出风口面积不宜小于柴油机散热器面积的1.5倍,进风口的有效面积宜为出风口有效面积的1.25倍。
c)除内出风口外,其他进出风口的长宽可根据机房具体情况进行设计,进风口一般正对发电机组的后部。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设在发电机组的两侧侧墙。
d)热风出口不宜设在主导风向一侧,当有困难时,应增设挡风墙。
5.6 采暖
a)油机室一般不设采暖设备,但在严寒地区,当室内温度影响电气设备元件和仪表正常运行时,应有采暖措施。
b)油机通常工作温度为5~40℃。
c)使用环境温度长期超过40℃的站点,建议采用水冷机组。
5.7 降噪
油机房设计应符合YD 5167《通信用柴油发电装机组噪音工程设计暂行规定》的规定,采取隔声、隔震措施,其噪声对周围建筑物的影响不超过GB 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a)在发电机的排气管出口处应采取消声措施。
b)发电机基础底面与垫层之间应填充减震材料,基础四周应设缝宽不小于50mm的减震缝,油机减震装置符合要求时,可不设减震缝。
c)油机房的围护结构、外门窗应采取隔声措施。
d)发电机房的进(出)风口应有不同的朝向,其面积应计算确定,并采取吸声消噪措施,沙尘地区应采取防尘措施。
5.8 储油间
油机房内应设置单独的储油间,总储油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储油间应设置防止事故时油品外溢的门槛。
5.9 防雷与接地
5.9.1 供电设计
a)机房接地系统应采用联合接地方式进行设计。
b)机房的防雷、接地、雷电过电压保护应符合GB506《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c)机房直击雷防护设计应符合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d)其他技术要求详见铁塔集团编制的《通信基站防雷接地技术要求》的规定。
6 机房标准化设计
6.1 规格尺寸
表3标准机房尺寸参考表
注:1.机房面积应按需选择,机房长宽尺寸均为室内空间净尺寸;
2.可装机位置是指已留有电池安装位置后的空余最大可能安装设备位置;
3.设备标准尺寸按照600mm×600mm×2000mm考虑;
4.基站油机房建设为特殊场景,按需建设。
5.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站点,标准化机房方案无法满足其要求的情况,应由设计单位根据其特殊要求进行设计。
6.2 设备布局
土建机房设备布局示意平面图参见附录A。
附录 A
(参考性附录)
土建机房设备布局示意平面图
A.1 5m×4m土建机房设备布局平面示意图
图A.1 5m×4m土建机房设备布局平面示意图A.2 5m×3m土建机房设备布局平面示意图
图A.2 5m×3m土建机房设备布局平面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