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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4 10:33:32
文档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电力线路部分)修改说明培训稿修订思路《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修改工作是在国家电网公司的领导、华东电网公司的具体指导下进行的,按照“中动”的原则,总体的修改思路为:1、以《安全生产法》为要求,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进一步体现安全工作法制化。2、适应电力改革,正确处理安全性与经济性的关系,充分体现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安全的要求。修订思路3、适应日益扩大的电网安全管理的需要,积极应对新技术、新设备日益普遍应用所带来的安全问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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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电力线路部分)修改说明培训稿修订思路《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修改工作是在国家电网公司的领导、华东电网公司的具体指导下进行的,按照“中动”的原则,总体的修改思路为:1、以《安全生产法》为要求,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进一步体现安全工作法制化。2、适应电力改革,正确处理安全性与经济性的关系,充分体现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安全的要求。修订思路3、适应日益扩大的电网安全管理的需要,积极应对新技术、新设备日益普遍应用所带来的安全问题。4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 电力线路部分) 修改说明培训稿

修订思路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修改工作是在国家 电网公司的领导、华东电网公司的具体指导下进行的,按照 “中动”的原则,总体的修改思路为: 1、以《安全生产法》为要求,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进一步体 现安全工作法制化。 2、适应电力改革,正确处理安全性与经济性的关系,充分 体现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安全的要求。

修订思路

3、适应日益扩大的电网安全管理的需要,积极应对新技术、新 设备日益普遍应用所带来的安全问题。 4、以标准化、规范化作业为要求,提高具体条文的执行力,提 升现场安全防范的能力。

章节编排

章节编排上作适当调整,并增加第九章:施工机具和安全 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和试验。具体为: 原规程共九章,分别为: 1、总则 2、线路运行和维护 3、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4、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5、一般安全措施 6、配电变压器台上的工作 7、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8、带电作业 9、电力电缆工作

章节编排

现规程共十章,分别为: 1、总则 2、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线路运行和维护 5、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6、一般安全措施 7、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8、带电作业 9、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的使 用、保管、检查和试验 10、电力电缆工作

章节编排

其中,第二章增加了第一节在电力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 的组织措施;第二节现场勘察制度。第三章增加了第一节在电 力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第五节使用个人保安线; 第六节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第五章增加了第四节邻 近高压线路感应电压的防护(原规程第八章带电作业中的第八 节感应电压防护移入)。第六章将原来各“节”作了调整。增 加了第一节一般规定;将原规程第五章第三节杆、塔上工作改 为第二节高处作业;将原规程中的第一节挖坑、第五节爆破合 并为第三节坑洞开挖与爆破;原规程第二节立杆撤杆改为第五 节杆塔施工与检修。

章节编排

第七章配电设备上的工作是原规程配电变压器台上的工作 修改和完善,同时增加为三节内容(即第一节配电设备上工作 的一般规定,第二节架空绝缘导线作业,第三节装表接电)。 第八章带电作业。取消原规程第六节带电水冲洗;第十节带电 气吹清扫。增加第六节带电清扫机械作业。第十章电力电缆工 作是原规程的补充和完善,同时增加了二节内容(第一节电力 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节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附录依据修改内容作了增、删减。

一、总 则

1、体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明确了 危险告知的要求。 1) 明确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a、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 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1.2.1条) b、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 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1.2.2条) c、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1.2.3条)

一、总 则

2)明确了危险点告知的要求。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 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1.2.4条)

一、总 则

2、反映变化后电业工作人员的多样化的要求。(1.4条) 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 试合格上岗。(1.4.1条) 2) 新上岗(转岗)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 临时工等) 参加电气工作,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 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1.4.3条) 3)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 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 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1.4.4条)

一、总 则

3、明确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试验和推广的同时,应制 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1.6条) 4、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触电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 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规定对高压的定义作了修改。电压等 级在1000V及以上者为高压;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为低压。(1.7条) 5、明确了开闭所、高压配电站(所)内工作参照本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 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这里所指的开闭所、高压配电站(所)是由 母线、开关柜或由母线、开关柜、变压器组形式组合的配电站(所)。

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增加:在电力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明确了6个方 面的组织措施。(2.1条) (解释) 2、增加现场勘察制度。 线路作业具有点多、面广、线路长、施工复杂、危险性大的特 点,从众多事故案例分析,许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作业人员事前 缺乏危险点的勘察与分析,事中缺少危险点的控制措施所致,因此 作业前的危险点的勘察与分析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组织措施。

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增加:1)进行电力线路设备施工作业或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 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检修作业,施工、检修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 织现场勘察,并作好记录。(2.2.1条) (解释) 2)明确了现场勘察的要点,即应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 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 等。(2.2.2条)(解释) 3)明确了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 作业项目,应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 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2.2.2条) (解释)

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完善了线路第一种工作票(附录1) 1)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 a、增加了“必要时可附页绘图说明”的要求(解释) b、明确了“应改为检修状态的线路间隔名称和应拉开的断路器(开 关)、隔离开关(刀闸)、熔断器(包括:分支线、用户线路和配 合停电线路)”的安全措施(附录1的第6.1条)。(解释) 2)增加了对现场所挂的接地线的受控措施栏:在工作终结时要求核 对编号和数量。(附录1的第11.1条)

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增设“交任务、交安全”班组成员签字栏,以落实各级现场安全 责任,适应《安全生产法》的要求(附录1的第)。以下电力线 路第二种工作,电力电缆第一种、第二种工作,电力线路带电作业 工作票均增设了此栏。 4)增设了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变动情况记录栏。(附录1的第9条)

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4、增加了电力电缆工作需填用电力电缆第一、二种工作票的要求,以 适应电网日益增加的电力电缆工作的需要。(2.3.1.2 条、2.3.1.4条、 附录2、附录4) 5、增加了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要求,并制订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 原规程第31条规定:带电作业填用的是线路第二种工作票,但带电作业 和不停电线路设备上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有所区别,安全要求也不 一样,为此将带电作业工作从原规程第二种工作票中出来。明确了 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5-1规定的工作,以及低压带电 作业均需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强化了带电作业安全措施,以适应日益 增多的带电作业工作的需要。(2.3.1.5条、2.3.4条、附录5)

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与原规程线路第二种工作票相比,带电作业票增加了以下内容: a、增加了:“停用重合闸线路”栏; b、增加了“工作条件(等电位、中间电位或地电位作业,或邻近 带电设备名称)”栏; c、增加了与调度工作许可和终结汇报栏; d、增加了“指定专责监护人”栏。

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6、增加了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要求。(2.3.1.6条、附录6) 明确在事故应急处理时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 修单,并制订了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目的是为了确保抢修过程 中的人身安全。

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7 、 补 充 完 善 了 原 规 程 第 32 条 按 口 头 或 电 话 命 令 执 行 的 工 作 。 (2.3.6条) 1)“杆、塔基础上的工作”、“检查杆根地锚,打绑桩”合并改 为“杆塔底部和基础等地面检查、消缺工作”。 2)“涂写杆塔号,悬挂警告牌” 改为“涂写杆塔号、安装标志牌 等,工作地点在杆塔最下层导线以下,并能够保持表5-2安全距离 的工作”,明确了安全距离的要求。

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低压带电工作和单一电源低压分支线的停电工作等”改为 “接户、进户装置上的低压带电工作和单一电源低压分支线的停电 工作”。明确了“低压带电工作”与“低压带电作业”的概念,即: 接户、进户装置上的带电工作可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其它主干 线和分支线上低压带电工作应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

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8、对原规程第三章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中工作票制度的有关工作 票的填写、签发、使用、有效期与延期等进行重新组合,并作了补 充和完善。(2.3.7条、2.3.、2.3.9条) 1)增加计算机开工作票的内容与要求。(2.3.7.1条) 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 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2)规定了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得兼任工 作负责人(2.3.7.2条)。(解释)

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规定了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经设备运行管理 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以适应电力改 革需要,达到减人增效的目的。(2.3.7.3条) 4)增加了同一张第一种工作票的适用范围。除执行每张只能用于 一条线路或同(联)杆架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线路外

,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5)明确了“一票多班”的工作规定:若一张停电工作票下设多个 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使用工作任务 单,作为小组工作的依据。并明确了工作任务单的填写与签发要求。 (2.3.8.2条)(解释) 6)补充和完善了原规程第12对邻近、交叉配合停电线路的安全 要求。

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原规程规定为:“另一回线路的停电和接地,应填用第一种工作 票并按照第2、3章的规定同样办理。若另一回电力线路属于其他单 位,则工作负责人应向该单位要求停电和接地,并在确实看到该线 路已经接地后,才可开始工作”。

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现规程明确了一回线路检修(施工),其邻近或交叉的其他电力 线路需进行配合停电和接地时,均应在工作票中列入相应的安全措 施;明确了若配合停电线路属同一工作班所做安全措施,则只要填 用一张停电线路工作票即可,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明确了配合 停电工作应在停电线路工作票上双方办理书面许可和终结手续,有 利落实安全责任;明确了若配合停电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如何进行 申请办理停电和接地手续,即应由检修(施工)单位事先书面申请, 由配合线路的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同意并实施停电、接地。 (2.3.8.3条)(解释)

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7)明确了工作票如何办理延期手续。即第一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 手续,应在有效时间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 申请,经同意后给予办理(2.3.9条)。这里指的工作许可人为调 度或工区值班员。

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9、增加了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资质和专责监护人的素质要 求。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熟 悉本规程、熟悉工作班成还适用于 同一个电气连接部位的几条供电线路,以满足电网“T”型接线等环 网供电线路

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 况,并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担任。 (2.3.10.2条) 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 人员。(2.3.10.3条)

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0、对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进行了优化、明确和补充。以进一步落 实现场安全责任制,真正体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适 应新形势的需要: 1)工作票签发人:将原规程的第1、2点合并为1点,即:工作必要 性和安全性(2.3.11.1条)。

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工作负责人:取消了原规程的第2点“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 育”,补充和完善了四条:一是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 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2.3.11.2条中第 2款);二是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 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2.3.11.2条中第 3款);三是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 现场安全措施(2.3.11.2条中第5款);四是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 是否良好(2.3.11.2条中第6款)。

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工作许可人:考虑到各个层面的工作许可的安全责任,取消了 工作许可仅限“(值班调度员、工区值班员或变电所值班员)”。并 将原规程第3点改为“许可的接地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取 消原规程第3点中只有“发电厂或变电所”许可线路的接地线的方 式。(2.3.11.3条)(解释)

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4)增加专责监护人的安全责任。目的是明确专责监护人对自己职 责范围的工作负责。 一是明确监护对象和监护范围;二是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 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三是监护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 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2.3.11.4条)

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5)补充完善了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主要是强调个人安全责任 和工作中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具。 一是掌握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及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 点,并履行确认手续;二是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 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三是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 劳动防护用品。(2.3.11.5条)

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1、工作许可制度,主要考虑到多层面的许可安全要求,并取消了 不合时势的传达许可方式。 1)原规程第39条“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必须 在得到值班调度员或工区值班员的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改为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全部工作许可 人的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取消原规程只有“值班调度员或工 区值班员的许可”方式(2.4.1条)。

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原规程40条“线路停电检修,值班调度员必须在发电厂、变电所将线 路可能受电的各方面都拉闸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将工作班、组数目, 工作负责人的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入记录簿内,才能发出许可 工作的命令”改为“线路停电检修,工作许可人应在线路可能受电的各 方面(含变电站、发电厂、环网线路、分支线路)都拉闸停电,并挂好 接地线后,方能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调度值班员或工区值班员在向工 作负责人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前,应将工作班组名称、数目、工作负责 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入记录簿内(2.4.2条)”。 这里主要也是考虑到各个层面的许可方式,同时对调度值班员或工区 值班员的许可时的要求不变。

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原规程第41条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中,由“派人传达”改为“派 人送达” (2.4.3.3条)。取消原规程第42条中经中间变电所用电话 传达工作许可命令的方式。 4)增加:对直接在现场许可的停电工作,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 应在工作票上记录许可时间,并签名。(2.4.3条) 5)增加配合停电线路的工作许可手续,明确若停电线路作业还涉及 其他单位配合停电的线路时,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指定的配合停电设 备运行管理单位联系人通知这些线路已停电和接地,并履行工作许可 书面手续后,才可开始工作。(2.4.4条)。

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2、工作监护制度中,增加了专责监护人的工作要求。明确完成工作 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和专责监护人应同样履行职责(2.5.1条); 规定若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 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2.5.2条)。 13、工作间断制度中,对数日内工作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次日复工 时取消了原规程“均须得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进行”的要求 (2.6.3)。这里指的工作间断是工作尚未结束、夜间不送电的情况。

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4、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中,增加了多个小组工作,工作负责人 应得到所有小组负责人工作结束的汇报(2.7.1条);取消了原规程 第52条经中间变电所转达报告的终结方式;明确了配合停电线路终结 报告要求,即若有其他单位配合停电线路,还应及时通知指定的配合 停电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联系人(2.7.2条);规定了已终结的工作票、 事故应急抢修单、工作任务单应保存一年(2.7.5条)。

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增加:在电力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明确了5个方面 的技术措施。(3.1条)(解释) 2、在停电的安全技术措施中考虑到配电设备和用户线路的安全要求。 1)应断开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设备中增加了“开闭所、 配电站(所)、环网设备(包括用户设备)等设备。(3.2.1.1条) 2)应断开危及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交叉跨 越、平行和同杆架设线路中增加了“包括用户线路”。(3.2.1.3条)

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3、明确了停电设备的各端,应有明显的断开点(对无法观察到明显 断开点的设备除外)(3.2.2条)。目的是为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 安全,并要求配电设备装置能满足安全要求。并将原规程第56条中 “应检查断开后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是否在断开位置” 的要求放到第四章倒闸操作中(4.2.3条);将“应在断路器(开关) 或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机构上悬挂“线路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 示牌“要求放到本节“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中(3.6 条)。

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增加了验电前确认验电器良好的措施,并明确了验电时保持安全 距离和确保绝缘有效长度的要求。即验电前,宜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 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高压发生 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验电时人体应与被验电设备保持表5-1的距离, 并设专人监护。使用伸缩式验电器时应保证绝缘的有效长度。 (3.3.2条)

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5、明确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即检查隔 离开关(刀闸)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带电显示装置指 示的变化,但至少应有二个及以上的指示或信号已发生对应变化;若 进行遥控操作,则应同时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状态指示、遥测、 遥信信号及带电显示装置的指示进行间接验电(3.3.3条)。以适应 封闭式配电设备、配网自动化设备等进行验电的需要。

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6、明确挂、拆接地线应在监护下进行。(3.4.1条) 7、增加:禁止工作人员擅自变更工作票中指定的接地线位置。如需 变更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同意。(3.4.2条) 8、明确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专用的绝缘绳。(3.4.5条) (解释) 9、明确临时接地体的截面积及特殊地段临时接地的要求。即接地体 的截面积不得小于190mm2(如ф16圆钢)。对于土壤电阻率较高地 区如岩石、瓦砾、沙土等,应采取增加接地体根数、长度、面积或 埋地深度等措施改善接地电阻。(3.4.7条)

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0、将原规程第137条在同塔架设多回线路杆塔的停电线路上挂设 接地线时的安全要求移至本节,即在同塔架设多回线路杆塔的停 电线路上装设的接地线,应采取措施防止接地线摆动,并满足表 5-1安全距离的规定。断开耐张杆塔引线时,应先在断开引线的两 侧装设接地线。(3.4.)(解释) 11、增加: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 器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电容器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 逐个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也应放电。(3.4.9条) (解释)

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2、取消了原规程中两线一地制系统的线路装接地线的规定。 13、为防止感应电,增加“使用个人保安线”的安全规定。 1) 明确了个人保安线的使用范围,即工作地段如有邻近、平行、交 叉跨越及同杆塔架设线路,在需要接触或接近导线工作时,应使用 个人保安线。(3.5.1条) 2)规定了个人保安线的装拆的安全要求,即个人保安线应在杆塔上 接触或接近导线的作业开始前挂接,作业结束脱离导线后拆除。装 设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拆个 人保安线的顺序与此相反。(3.5.2条)

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3)明确了个人保安线的装置要求,即个人保安线应使用有透明护 套的多股软铜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且应带有绝缘手柄或绝 缘部件。并规定严禁以个人保安线代替接地线。(3.5.3条) 4)明确了个人保安线的接地要求,即在杆塔或横担接地通道良好 的条件下,个人保安线接地端允许接在杆塔或横担上。(3.5.4条) (解释)

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4、增加“作业现场装设标示牌和遮栏(围栏)”安全技术措施 的规定。主要是满足在配电设备上工作的要求。 1)明确了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隔 离开关(刀闸)的操作处,均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 作!” 或“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3.6.1条)

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2)规定了临时围栏的使用范围、安全距离及装设要求;明确了 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围栏,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绝缘隔板 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3.6.2条) 3)明确了在城区或人口密集区地段施工时,工作场所周围应装设 遮栏(围栏)(3.6.3条);高压配电设备做耐压试验时应在周围 设围栏等安全要求(3.6.4条)。

四、线路运行与维护

1、原规程第10条规定“新人员不得一人单独巡线”改为“单独巡 线人员应考试合格并经工区(公司、所)主管生产领导批准”; 规定电缆隧道巡视工作应由两人进行。(4.1.1条) 2、增加了雷雨、大风天气或事故巡线,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绝 缘靴;暑天、山区巡线应配备必要的防护工具和药品;夜间巡线 应携带足够的照明工具。(4.1.2条) 3、增加了特殊巡视应注意选择路线,防止洪水、塌方、恶劣天气 等对人的伤害。(4.1.3条)

四、线路运行与维护

4、修改了对巡线人员发现导线、电缆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的报告 处理程序。原规程规定是“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现修改 为“迅速报告调度和上级,等候处理”。目的是为了提高处理速 度。 5、增加配电设备巡视工作的安全要求,即进行配电设备巡视的人 员,应熟悉设备的内部结构和接线情况。巡视检查配电设备时, 不得越过遮栏或围墙。进出配电设备室(箱),应随手关门,巡 视完毕应上锁。单人巡视时,禁止打开配电设备柜门、箱盖。 (4.1.5条)

四、线路运行与维护

6、增加了倒闸操作发布操作指令的方式除口头、电话外,还可用 传真和电子邮件;明确了倒闸操作票可以是计算机出票;规定了 发令人发布指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指令)和听取指令的报 告时,都要录音并作好记录;明确了事故应急处理和拉合断路器 (开关)的单一操作可不使用操作票的规定。(4.2.1条) 7、增加用计算机出票票面格式的要求,即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 应与手写格式票面统一。(4.2.2条)

四、线路运行与维护

8、增加: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 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 及各种遥测、遥信信号的变化,且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已 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以满足GIS、封 闭式开关柜等设备和遥控操作断路器(开关)确认断开位置的需 要。(4.2.3条)

四、线路运行与维护

9、增加了对操作票的管理要求(4.2.9条)。即操作票应事先连 续编号,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应在正式出票前连续编号,操作票 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未执行 的应注明“未执行”字样,已操作的应注明“已执行”字样。操 作票应保存一年。

四、线路运行与维护

10、原规程“砍伐树木”改为“砍剪树木”,并补充: 1)修剪树木时,使用安全带的注意事项,即安全带不得系在待砍 剪树枝的断口附近或以上。(4.4.2条) 2)增加了砍剪山坡树木的要求,即砍剪山坡树木应做好防止树木 向下弹跳接近导线的措施。(4.4.3条)

四、线路运行与维护

3)明确了砍剪树木天气的要求,即大风天气,禁止砍剪高出或接 近导线的树木。(4.4.5条) 4)规定了使用油锯和电锯的作业的安全要求,即使用油锯和电锯 的作业,应由熟悉机械性能和操作方法的人员操作。使用时,应 先检查所能锯到的范围内有无铁钉等金属物件,以防金属物体飞 出伤人。(4.4.6条)

五、邻近带电导线工作

1、原规程中有关邻近、交叉配合停电线路的安全要求和同杆架设停电线路 装设接地线的要求,移至第二章和第三章描述。 2、修改在发电厂、变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的相互靠 近的平行或交叉线路上工作的安全要求。取消原规程中相互靠近的平行或 交叉线路100m的概念,明确只要有平行或交叉线路均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一是每基杆塔上都应有双重名称;二是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名称无 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宣布开始工作;三 是在该段线路上工作,登杆塔时要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名称无误,并 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有电线路杆塔。(5.2.4条)(解释)

五、邻近带电导线工作

3、禁止在有同杆架设的10千伏及以下线路带电情况下,进行另一回线 路的登杆停电检修工作。(5.3.1条)(解释) 4、原规程136条简化描述为: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时, 应与工作许可人核对停电线路双重称号无误。如不符或有任何疑问时, 不得开始工作。(5.3.4条) (解释)

五、邻近带电导线工作

5、修改完善在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上工作防误登有电线路的要求。 一是每基杆塔应设识别标记(色标、判别标帜等)和双重名称;二 是工作前应发给作业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三是经核对停电 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双重名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 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发令开始工作;四是登杆塔和在杆塔上工 作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五是作业人员登杆塔前应核对停 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双重名称无误后,方可攀登。登杆塔至横 担处时,应再次核对停电线路的识别标记与双重称号,确实无误后 方可进入停电线路侧横担。(5.3.5.1条、5.3.5.2条、5.3.5.3条、 5.3.5.4条、5.3.5.5条) (解释)

五、邻近带电导线工作

6、调整章节:将原规程第八章“感应电压防护”一节调整到 本章,并补充邻近高压线路防感应电的措施(5.1条)。明确 穿着静电感应防护服、导电鞋等为防静电感应的措施;补充 220kV线路杆塔上作业时宜穿导电鞋(5.1.1条)。

六、一般安全措施

1、增加线路工作的一般规定,共5条。(6.1.1条、6.1.2条、6.1.3 条、6.1.4条、6.1.5条)(解释) 2、原规程第五章第三节“杆、塔上工作”改为高处作业。同时增加 补充: 1)高处作业的定义。(6.2.1条) (解释) 2)高处作业系安全带的要求。(6.2.2条)(解释) 3)补充上下杆塔的安全要求。(6.2.4)(解释)

六、一般安全措施

4)明确在杆塔高空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绳的双保险安全带,安全 带和保护绳应分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 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损坏。人员在转位时,手扶的构件应牢固,且 不得失去后备保护绳的保护。220kV及以上线路杆塔宜设置高空作业 工作人员上下杆塔的防坠安全保护装置。(6.2.5条)

六、一般安全措施

5)明确高处作业使用工具、垂直交叉作业防止高空落物伤人的安全 要求。(6.2.6条)(解释) 6)明确高处作业对环境温度的要求。(6.2.7条) (解释) 7)增加梯子和软梯使用的规定。(6.2.9条、6.2.10条、6.2.11条) (解释)

六、一般安全措施

3、坑洞开挖与爆破合并为一节。增加在下水道、煤气管线、潮湿地、 垃圾堆或有腐物质等附近挖坑时,防止煤气、沼气等有毒气体中毒的 安全要求。(6.3.4条) (解释) 4、补充起重与运输的一些安全规定(6.4.9条、6.4.10条、6.4.11条、 6.4.15条、6.4.17条)。把原规程钢丝绳应予报废的规定,下移至第 九章。 (解释)

六、一般安全措施

5、原规程“立杆和撤杆”改为“杆塔施工与检修”,补充了以下 一些规定: 1)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立撤杆工作的安全要求。(6.5.6条) (解释) 2)整体立、撤杆塔过程中的安全要求。(6.5.10条) (解释) 3)牵引工作时的安全要求。(6.5.11条) (解释)

六、一般安全措施

4)杆塔基础回填土块工作的要求。(6.5.12条) (解释) 5 ) 杆 塔 分 段 吊 装 、 杆 塔 分 解 组 立 时 的 安 全 要 求 。 ( 6.5.13 条 、 6.5.14条) (解释) 6)杆塔检修时的安全要求。(6.5.15条) (解释) 7)杆塔焊接工作时的安全要求。(6.5.16条、6.5.17条) (解释)

六、一般安全措施

6、取消原规程中“立、撤杆塔”、“放、换导线”等重大施工 项目应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 准的规定,由各单位根据2.2.2条的规定,确定具体项目或依据 2 现场勘察结果而定。

七、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1、原规程“配电变压器台上的工作”改为“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以适应配电网管理的需要。 2、 增加和补充了配电设备上工作的一般规定。 1)明确了配电设备的定义,即配电设备包括:高压配电室、箱式 变电站、配电变压器台架、低压配电室(箱)、环网柜、电缆分支 箱。明确高压配电室、箱式变电站与配电变压器台上工作在工作票 的执行和停电操作要求相同。(7.1.1条、7.1.2条)(解释)

七、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2)增加:进行配电设备停电作业前,应断开可能送电到待检修设备、 配变各侧的所有线路(包括用户线路)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 和熔断器,并验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7.1.3条) 3)增加: 两台及以上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共用一个接地体时,其中任 一台配电变压器停电检修,其它配电变压器也应停电。(7.1.4条) 4)明确配电设备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配电设 备,可进行间接验电。(7.1.5条)

七、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5)增加:配电设备接地电阻不合格时,应戴绝缘手套方可接触箱体。 (7.1.7条) 6)增加:配电设备应有防误闭锁装置,防误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 行。倒闸操作过程中严禁解锁。如需解锁,应履行批准手续。解锁工 具(钥匙)使用后应及时封存。(7.1.) 7)增加:配电设备中使用的普通型电缆接头,严禁带电插拔。可带电 插拔的肘型电缆接头,不宜带负荷操作。 (7.1.9条)

七、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3、增加了架空绝缘导线的安全规定,共3条。 1)架空绝缘导线不应视为绝缘设备,作业人员不得直接接触或接近。 架空绝缘线路与裸导线线路停电作业的安全要求相同。(7.2.1条) 2)架空绝缘导线应在线路的适当位置,设立验电接地环或其他验电接 地装置,以满足运行、检修工作的需要。(7.2.2条) 3)禁止工作人员穿越未停电接地或未采取隔离措施的绝缘导线进行工 作。(7.2.3条)

七、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4、增加了装表接电工作的安全规定,共4条。 1)带电装表接电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短路和电弧灼伤的安全措施。 (7.3.1条) 2)电能表与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配合安装时,应有防止电流互感 器二次开路和电压互感器二次短路的安全措施。(7.3.2条)

七、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3)所有配电箱、电表箱均应可靠接地且接地电阻应满足要求。工作人 员在接触运用中配电箱、电表箱前,应检查接地装置是否良好,并用 验电笔确认其确无电压后,方可接触。(7.3.3条) 4)当发现配电箱、电表箱箱体带电时,应断开上一级电源将其停电, 查明带电原因,并作相应处理。(7.3.4条)

八、带电作业

1、一般规定补充以下内容: 1)明确在海拔1000m以上带电作业时,应根据作业区不同海拔高度进 行高海拔大气修正各类空气与固体绝缘的安全距离和长度、绝缘子片 数等,并编制带电作业现场安全规程,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 师)批准后执行。(8.1.1条) 2)原规程总则第6条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的资质要求放入本节,即参 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企业书面批准后, 方能参加相应的作业。(8.1.4条)

八、带电作业

2、一般安全技术措施修改补充以下内容: 1)根据国电发[2002]728号“关于修改500kV线路带电作业安全距离 的通知”要求,对500kV线路带电作业安全距离进行了修正,即原由 500kV线路带电作业安全距离3.6m,改为:海拔500m以下,500kV取 3.2m值,但不适用于500kV紧凑型线路。海拔在500m~1000m时,500kV 取3.4m值。(8.2.1条表8-1)

八、带电作业

2)根据DL/T5092-1999《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带电部分对杆塔与接地部分的校验间隙规定,对330kV线路带电作业安 全距离由原规程2.6m修正为2.2m。(8.2.1条表8-1) 3)规定:带电作业不得使用非绝缘绳索(如棉纱绳、白棕绳、钢丝 绳)。(8.2.3条) 4)规定:非需进行,不应在跨越处下方或邻近有电力线路或其它弱电 线路的档内进行带电架、拆线的工作。如需进行,则应制订可靠的安 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8.2.)

八、带电作业

3、 等电位作业 1)规定: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上不得进行等 电位作业。(8.3.1条) 2)在联结档距的导、地线上挂梯(或飞车)时,其导、地线的截面 的规定取消铜绞线截面的规定,增加OPGW光缆和配套的LGJ-70/40 导线的截面要求。(8.3.8.1条)

八、带电作业

4、增加:带电清扫机械作业的安全规定。明确带电清扫的绝缘操作杆 的有效长度、操作中的安全工作规定等。 1)进行带电清扫工作时,绝缘操作杆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8-2的规 定。(8.6.1条) 2)在使用带电清扫机械进行清扫前,应确认:清扫机械工况(电机及 控制部分、软轴及传动部分等)完好,绝缘部件无变形、脏污和损伤, 毛刷转向正确,清扫机械已可靠接地。(8.6.2条)

八、带电作业

3)带电清扫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侧位置作业,应戴口罩、护目镜。 (8.6.3条) 4)作业时,作业人的双手应始终握持绝缘杆保护环以下部位,并 保持带电清扫有关绝缘部件的清洁和干燥。(8.6.4条)

八、带电作业

5、完善高架绝缘斗臂车使用、试验和操作中的安全要求。以满足 配网带电作业的需要。 1)明确高架绝缘斗臂车应经检验合格;斗臂车操作人员应经专门 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8.8.1条) 2)补充高架绝缘斗臂车的工作位置应选择适当,支撑应稳固可靠, 并有防倾覆措施。(8.8.2条)

八、带电作业

3)规定绝缘斗中的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带和绝缘工具。 (8.8.3条) 4)补充高架绝缘斗臂车操作人员应服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作业 时应注意周围环境及操作速度。接近和离开带电部位时,应由斗臂 中人员操作,但下部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台。(8.8.4条)

八、带电作业

6、取消原规程第八章第六节:带电水冲洗。因线路上带电水冲洗 工作已不开展。 7、取消原规程第八章第十节:带电气吹清扫;取消原规程第227条 组合绝缘的水冲洗工具的试验要求。根据国内调研结果,目前该二 项工作已不开展。

八、带电作业

8、补充和完善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1)补充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要求。 a、带电作业工具应存放于通风良好,清洁干燥的专用工具房内。工 具房门窗应密闭严实,地面、墙面及顶面应采用不起尘、阻燃材料 制做。室内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50%~70%。室内温度应略高于室外, 且不宜低于0℃。(8.12.1.1条)

八、带电作业

b、 带电作业工具房进行室内通风时,应在干燥的天气进行,并且 室外的相对湿度不得高于75%。通风结束后,应立即检查室内的相对 湿度,并加以。(8.12.1.2条) c、 带电作业工具房应配备:湿度计、温度计,抽湿机(数量以满 足要求为准),辐射均匀的加热器,足够的工具摆放架、吊架和灭 火器等。(8.12.1.3条)

八、带电作业

2)补充带电作业工具的使用要求。 a、 带电作业工具应绝缘良好、联结牢固、转动灵活,并按厂家使用 说明书、现场操作规程正确使用。(8.12.2.1条)(解释) b、带电作业工具使用前应根据工作负荷校核满足规定安全系数。 (8.12.2.2条) (解释)

八、带电作业

c、 带电作业工具在运输过程中,带电绝缘工具应装在专用工具袋、工 具箱或专用工具车内,以防受潮和损伤。(8.12.2.3条) (解释) d、进入作业现场应将使用的带电作业工具放置在防潮的帆布或绝缘垫 上,防止绝缘工具在使用中脏污和受潮。(8.12.2.4条) (解释) e、将原规程第222条“使用2500V绝缘摇表”方法改为“使用2500V及以 上兆欧表”方法。(8.12.2.5) (解释)

八、带电作业

3)增加: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8.12.3.4条、附 录9) 4)补充带电作业工具的机械试验标准。(8.12.3.6条) a、在工作负荷状态承担各类线夹和连接金具荷重时,应按有关金具标 准进行试验。 b、在工作负荷状态承担其他静荷载时,应根据设计荷载,按 SD165“《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 的规定进行试验。

增加: 九 、 增加 : 第九章

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的使

用、保管、检查和试验。 保管、检查和试验。

1、增加一般规定。(9.1条) 2、增加施工机具的使用要求。包括各类施工机具的使用中的安全要求, 共有10类,分别为绞磨和卷扬机、抱杆、导线联结网套、双钩紧线器、 卡线器、放线架、地锚、链条葫芦、钢丝绳、汽车吊(斗臂车)。(9.2 条) 3、增加:施工机具的保管、检查和试验。(9.3条) 4、增加和补充: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使用、检查和试验。包括安全工 器具试验要求和试验表。(9.4条)

十、电力电缆工作

1、引入了缆字工作票的概念,体现了电力电缆工作既有线路特点,又时常 进入变电站进行变电设备上工作的特点。 高压电力电缆停电工作应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附录2),不需 停电的工作应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附录3),事故应急抢修应填用 事故应急抢修单(附录6)。工作前应详细核对电缆标志牌的名称与工作票 所填写的相符,安全措施正确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10.1.1条) 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应经调度的许可。填用电力电缆第 二种工作票的工作可不经相关调度的许可。若进入变电站、发电厂工作, 都应经当值运行人员许可。(10.1.2条)

十、电力电缆工作

2、增加防止外力破坏中的自力损坏事故。 1)电缆直埋敷设施工前应先查清图纸,再开挖足够数量的样洞和样 沟,摸清地下管线分布情况,以确定电缆敷设位置及确保不损坏运行 电缆和其它地下管线。(10.2.1.1条) 2)为防止损伤运行电缆或其它地下管线设施,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 内不应使用大型机械来开挖沟槽,硬路面面层破碎可使用小型机械设 备,但应加强监护,不得深入土层。若要使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履 行相应的报批手续。(10.2.1.2条)

十、电力电缆工作

3、补充完善电缆工作中的通风等要求。 电缆隧道应有充足的照明,并有防火、防水、通风的措施。电缆 井内工作时,禁止只打开一只井盖(单眼井除外)。进入电缆井、电 缆隧道前,应先用吹风机排除浊气,再用气体检测仪检查井内或隧道 内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含量是否超标,并作好记录。电缆沟的盖 板开启后,应自然通风一段时间后方可下井工作。电缆井、隧道内工 作时,通风设备应保持常开,以保证空气流通。(10.2.1.11条)

十、电力电缆工作

4、增加新技术(非开挖技术)运用的安全规定。 非开挖施工的安全措施。(10.2.1.17条) 1) 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前,应首先探明地下各种管线及设施的相对 位置。 2) 非开挖的通道,应离开地下各种管线及设施足够的安全距离。 3) 通道形成的同时,应及时对施工的区域进行灌浆等措施,防止路 基的沉降。

十、电力电缆工作

5、增加电缆电气试验的安全要求。 电力电缆线路试验安全措施。(10.2.2条) 1) 电力电缆试验要拆除接地线时,应征得工作许可人的许可(根据 调度员命令装设的接地线,应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 完毕后立即恢复。(10.2.2.1条) 2)电缆耐压试验前,加压端应做好安全措施,防止人员误入试验场 所。另一端应挂上警告牌。如另一端是上杆的或是锯断电缆处,应派 人看守。(10.2.2.2条)

十、电力电缆工作

3)电缆的试验过程中,更换试验引线时,应先对设备充分放电。作 业人员应戴好绝缘手套。(10.2.2.3条) 4)电缆耐压试验分相进行时,另两相电缆应接地。(10.2.2.4条) 5)电缆试验结束,应在被试电缆上加装临时接地线,待电缆尾线接 通后才可拆除。(10.2.2.5条) 6)电缆故障声测定点时,禁止直接用手触摸电缆外皮或冒烟小洞, 以免触电。(10.2.2.6条)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文档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电力线路部分)修改说明培训稿修订思路《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修改工作是在国家电网公司的领导、华东电网公司的具体指导下进行的,按照“中动”的原则,总体的修改思路为:1、以《安全生产法》为要求,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进一步体现安全工作法制化。2、适应电力改革,正确处理安全性与经济性的关系,充分体现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安全的要求。修订思路3、适应日益扩大的电网安全管理的需要,积极应对新技术、新设备日益普遍应用所带来的安全问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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