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
二、产权登记证复印件,起重机械设备重大危险源的开工条件审查。
三、施工企业出具可以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证明文件(盖公司行政章)。
四、监理单位出具设备准用通知书(盖监理单位章)。
五、租赁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工商注册的营业执照,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签字加盖监理行政章)。
六、法人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双方分别为设备出租单位和设备使用单位(双方盖公司行政章、法人代表签字)。
七、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单位审核后加盖行政章,以证明审核原件)。
八、法人单位签订的安拆合同(双方盖公司行政章、法人代表签字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双方分别为设备安拆单位和佘白使用单位,合同中写明安拆高度及负责全过程安装拆除),明确顶升、加节、附着维修保养得内容。
九、符合编审程序的专项安装、拆除方案(施工方案要明确编制人、审核人、方案由安拆单位编制,要有审核表,审核表上要有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安装企事业公司章,监理公司审核后总监签字并加盖行政章)。
十、安装单位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及安装设备后的自检报告。
十一、初次安装后的联合验收表,每次顶升、加节、附着后的联合验收表,设备基础隐蔽验收记录及基础图。
十二、设备安装测试合格报告。
十三、使用单位下发的设备专职管理人员的任命书。
十四、应急救援预案需盖使用公司章、安装单位公司章、技术负责人签字。
十五、安装拆除、司机、司索、信号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附名单及岗位,监理审核后签字并盖章)。
十六、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 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十七、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维持保养管理制度及记录。
十八、防雷接地测试记录。
注:如发限期整改或设备使用,则有延迟备案的说明,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