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 广东省教育厅 | |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教育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充分发挥我省高等学校自身教学资源优势,切实抓好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加强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特点,现就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公需科目学习。各高校要按照《201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粤人社函〔2012〕115号)的要求,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具备组织公需科目培训条件的高校,将办班计划按管理权限报门同意备案后,即可面向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举办公需科目培训班。考虑到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今年已公布的“建设文化强省”、“加强社会建设”、“职业道德与廉政建设”等3个公需科目专题的基础上,增加“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专题。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上述4个专题中任意选择内容进行学习,完成规定的公需科目学时任务。
二、切实抓好专业科目学习。专业科目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广东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粤教师函〔2011〕119号)的要求,切实抓好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各高校负责继续教育的职能部门要做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工作,注重发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作用,及时制定本校专业科目学习计划和方案,明确专业科目学时计算办法及管理规定,并督促各院系抓好落实。各院系要充分发挥专业科目培训的主体作用,结合不同专业、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的学习内容和学习形式,并及时向学校职能部门报送相关计划,积极抓好专业科目培训的组织实施。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参加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交流、企业实习,或通过攻读学位、国内外访学、参加科研项目、著书立说等方式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有条件的高校可按规定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学习或学术假。
三、认真做好学时登记和审核工作。各高校要按照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0〕321号)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和审核工作。对于学校组织或确认的各类继续教育活动,要向参加人员颁发规范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以方便其申报学时。要指导和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熟练运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申报和申领年度继续教育证书。
四、大力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加强继续教育工作是建设高素质、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迫切需要,也是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各高校要按照省人社厅印发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宣传提纲》(粤人社发〔2012〕43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面向继续教育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广泛深入地开展继续教育宣传活动。要注意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正确认识继续教育的意义,提高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专业技术人员自觉参与、各方积极配合、全社会关心重视的继续教育良好氛围。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高等学校 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