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消除隐患、纠正违章,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装饰公司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装饰公司特与各外包队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遵照国家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方
针,为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各外包队凡在施工现场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公司及项目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自觉服从管理。
1、各外包队凡参加施工生产时,施工现场必须设一名兼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负责现场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否则罚款500元,并令其及时增补。
2、各外包队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主管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并且负全面责任。必须参加装饰公司及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考核,做到勤检查、多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否则罚款500-1000元。
3、各外包队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施,制度不全或无制度、措施的罚款500-1000元。
二、凡在装饰公司各项目部施工的各外包队必须各种手续齐全有效,必须将各种手续、证件、人员注册、花名册报装饰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备案。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北京市经济委员会或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凡无证上岗者罚单位500-1000元,并令其退出该现场。
2、各外包队伍,必须持“四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核认可证和外地施工队伍进京施工许可证)。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做工证)齐全有效,方可进入北京中铁装饰公司各项目部现场参加施工生产,否则,罚款500-1000元,并限期办理到位或予以辞退。
三、各外包队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严格管理、认真检查,不断提高
队伍整体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术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1、凡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岗位)培训者不准上岗;教育必须有记录,发现未经教育上岗和教育无记录的罚款200-500元。
2、施工中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凡经检查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不按技术交底要求而进场施工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
3、禁止非特种作业人员动用施工现场特种机电设备。对不按规定要求持证上岗者(未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每发现一人次罚其单位500-1000元。
四、严禁违章,消除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完
成各项任务。如因违章施工、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所造成的各类事故,一切责任由各施工单位和事故直接责任人自负,并接受经济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发现一人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不改者重罚。
2、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领取动火证,并采取消防、防火措施,设有专人看火,凡查到不合要求的罚单位500-1000元。
3、严禁在施工现场内随意大小便,发现一次罚款50-200元。
4、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
5、不按照规定进行各种设施防护和安全防护不全而进行施工的,发现一次处罚100-500元。
6、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发现一人次不合要求者罚单位500-1000元。
7、严禁擅自拆动安全防护、消防设施,发现一处一次罚款100-200元。
8、禁止酒后上岗作业,否则发现一人罚款50-100元,并令其停工待命。
9、施工现场 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赤足或赤背,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10、现场内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要求设专库存放,专人负责,并有防火措施,否则,给予单位罚款500-1000元
五、施工中的隐患和违章应及时纠正,认真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或限
期整改置之不理的,装饰公司各项目部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停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1000-3000元的罚款。
六、签订单位: , 签订人数 名,按装饰公司各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预交安全抵押金 元。如果因违章和事故被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罚款的,愿意接受扣除安全抵押金及罚款。
七、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此责任书一式三份,一份存公司安全
环保部,一份存装饰公司项目部,一份各单位自存。
包保单位:北京宏华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负责人:
2004年 月 日
监督单位: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装饰第一项目部: 负责人:
2004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
中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04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