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负责对本社实施制度监督、财务监督、纪律监督、法律监督;
2、监督理事长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3、监督检查本社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
4、向理事长提出工作改进意见和建议;
5、提出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的建议;
6、负责在社员代表大会上报告有关工作,并按规定做好充分准备;
7、对合作社年度经营成果组织审计,并签字负责;
8、负责受理社员及农民采访;
9、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二、监事会职责
1、检查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并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快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忙复审;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8、监事会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
9、监事不得兼任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10、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及方案的检查、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