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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4 10: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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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实施细则

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控制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合规风险,维护安全稳健经营,根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和《YY省农村信用社办公室2019年全省农村信用社合规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合规是指使各项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本办法所称的法律、规则和准则,包括适用于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合规风险是指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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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控制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合规风险,维护安全稳健经营,根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和《YY省农村信用社办公室2019年全省农村信用社合规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合规是指使各项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本办法所称的法律、规则和准则,包括适用于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合规风险是指因
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合规风险,维护安全稳健经营,根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和《YY省农村信用社办公室2019年全省农村信用社合规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合规是指使各项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本办法所称的法律、规则和准则,包括适用于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合规风险是指因未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  本行秉承“依法合规”的经营理念,将合规作为各项工作和业务开展的基本准则,大力倡导诚信与正直的行为标准,树立合规创造价值的合规理念,在全行创建主动合规和人人合规的合规文化;致力于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通过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确保各项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规则和准则的要求。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以下简称高管层)、总行各部室、各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 

第二章  合规组织架构

第五条 合规组织架构按照性、系统性、全员参与、强制性、职责明确的科学管理原则,建立立体化合规管理架构。 

第六条 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层负有各自的合规职责,总行设立合规管理部(以下简称合规部),作为本行合规风险的归口管理部门,合规部受高管层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总行其他部室、各支行分别设立合规管理岗,接受总行合规部的监督、评价和指导。 

第七条 合规部配备负责人 1 人,工作人员2-3人。 

第三章  合规职责

第 董事会的合规职责。董事会对本行的合规管理负最终责任,董事长为本行合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行为准则、本行章程和制度; 

(二)审议批准本行的合规,并监督合规的实施; 

(三)审议批准高管层提交的合规管理报告,并对合规报告中反映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督促高管层落实,使合规缺陷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四)批准设立合规管理部门; 

(五)履行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九条 监事会的合规职责。监事会应监督董事会和高管层合规管理职责的履行,对本行合规经营负有监督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行为准则、本行章程和制度; 

(二)监督董事会和高管层履行合规职责及合规的实施情况; 

(三)每年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做出评估;

(四)对引发重大合规风险的董事、高管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五)调查经营中的重大异常情况;

(六)履行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条 高管层的合规职责。高管层应有效管理本行合规风险,各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合规管理责任。高管层履行以下职责: 

(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行为准则、本行章程和制度; 

(二)制定书面的合规,并根据合规风险管理状况以及法律、规则和准则的变化情况适时修订合规,报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传达给全体员工; 

(三)贯彻执行合规,确保发现违规事件时及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并追究违规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四)组建合规部门,任命合规负责人,为其履行职责配备充分和适当的合规管理人员,并确保合规负责人的性; 

(五)识别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合规风险,审核批准合规风险管理计划,确保合规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

(六)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合规管理报告,该报告应提供充分依据并有助于董事会成员判断高管层合规管理的有效性; 

(七)及时向董事会或下设委员会和监事会报告出现的重大违规事件; 

(八)合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合规部的职责。合规部作为合规风险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关注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准确把握法律、规则和准则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及时为高管层提供合规建议; 

(二)制定并实施本行合规管理制度,包括建立合规风险监测与报告、合规性检查与审查、合规培训、诚信举报等制度; 

(三)审核评价商业银行各项、程序和操作指南的合规性,组织、协调和督促各业务条线和内部控制部门对各项、程序和操作指南进行梳理和修订;

(四)监测经营指标,收集、筛选经营数据,如消费者投诉的增长数、异常交易等,评估合规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 

(五)进行合规风险排查,针对发现的违规问题提出制度修改建议和风险补救措施,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并通过合规风险报告路线向上报告;

(六)识别与本行经营活动相关的合规风险,包括为新产品和新业务的开发提供必要的合规性审核和测试,识别和评估新业务方式的拓展、新客户关系的建立以及客户关系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等所产生的合规风险; 

(七)负责与监管部门日常联系,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合规管理事项,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 

(八)履行省联社合规部及本行要求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十二条 合规部履行职责的环境

(一)合规部或合规管理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工作职责;

(二)合规部为履行其职责,经行长同意,可以列席有关会议,通过查阅文件、接受合规情况反映、利用本行各种信息管理系统等方式,获取必要的信息、记录或档案材料。其他部室、分支机构和员工在提供这些信息、记录或档案材料方面有给予密切合作的义务; 

(三)对可能违反合规的事项,合规部可进行调查,也可与其他部室联合调查; 

(四)对经调查发现的异常情况或可能的违规行为,合规部可绕开通常的报告路线直接向董事会或其下设委员会、监事会报告,总行高管层应确保合规部报告路线的通畅; 

(五)各部室应建立完善的信息通报机制,主动向合规部通报经营管理信息; 

(六)对合规人员履职行为应给予公正客观的评价,禁止对合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或冷遇。 

第十三条 总行各部室负责人的合规职责。各部室负责人对本业务条线的合规经营负首要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带领并监督本部室员工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行为准则、本行章程和制度,确保本部室和本业务条线不发生合规风险和违规行为; 

(二)支持本部室合规岗履行合规职责,鼓励全体员工对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合规风险或违规行为立即报告;

(三)监测本职能部室及本业务条线遵守法律、规则和准则情况,对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合规风险进行初步识别、评估和监测,对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合规风险或违规行为立即报告,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四)负责对本部室出台的制度、办法、操作规程等进行合规审查;

(五)依据本办法的要求按时向合规部报送本部室的合规风险评估报告; 

(六)接受员工诚信举报时配合合规部开展调查;

(七)合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各部室合规管理员的合规职责。各部室选定一名合规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每季末10号前向合规部报送《部室合规管理报表(季报)》,监测本职能部室及本业务条线遵守法律、规则和准则情况,对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合规风险进行初步识别、评估,对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合规风险或违规行为立即报告,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二)接受员工诚信举报时配合合规部开展调查;

(三)合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支行负责人的合规职责。支行负责人对本行合规经营负有首要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带领并监督本支行全体员工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行为准则、本行章程和制度,确保本支行依法合规经营; 

(二)支持本支行合规管理员履行合规职责,鼓励全体员工对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合规风险或违规行为立即报告;

(三)接受员工诚信举报时配合合规部调查; 

(四)合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支行合规管理员的职责。因会计参与经营计划的编制、修订,参与贷款审批、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为充分发挥会计监督作用,故选定支行委派会计为支行合规管理员,承担以下职责:

(一)每季末10号前向合规部报送《支行合规管理报表(季报)》,报表包括本支行遵守法律、规则和准则、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合规风险识别与评估,违规事件及其处理措施等;  

(二)接受员工诚信举报时配合合规部调查;  

(三)合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员工对本岗位合规经营负有直接责任,全体员工应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 

(二)发现合规风险或违规行为立即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或应急措施; 

(三)主动接受合规监督、教育和培训; 

(四)合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合规部与各部门的关系

第十 合规部与业务部门的关系。业务部门是防控合规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一)合规部应积极为业务部门提供合规咨询,协助业务部门管理好合规风险; 

(二)业务部门应主动进行日常和定期的合规自查,主动向合规部提供合规风险信息或风险点,并积极配合合规部的风险监测、计量和评估工作。 

(三)合规部在进行信贷、财务、会计、结算等风险排查时,应与业务部门联合进行。

第十九条 合规部与风险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风险部)的关系。

(一)合规部侧重管理本行在经营过程中未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的风险,风险部侧重管理本行面临的信用、市场、操作、声誉等风险; 

(二)风险部应支持合规部的合规风险监测活动,依据各自职责识别、计量、评估、监测包括自身合规风险在内的各类风险,及时向合规部通报相关合规风险信息或风险点。

第二十条 合规部与稽核管理部(以下简称稽核部)的关系。

(一)合规部接受稽核部定期和的检查,合规部为稽核部合规检查提供目标;

(二)稽核部负责本行各项经营活动的合规检查,在检查结束后,应将有关合规检查情况以及结论抄送合规部,为合规部识别、计量、评估和监测合规风险提供信息来源和依据。 

第二十一条 与监察室的关系

(一)合规部与监察室在保证全体员工行为合规、纠正违规等方面有共同职责,应在合规管理事务方面建立密切合作机制;

(二)合规部进行信贷、财务、会计、结算等方面违规责任认定后,将认定材料提交监察室,由其负责提出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三)监察室在日常工作中掌握的重大违规风险信息应及时提供合规部共享。 

第五章 合规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合规检查。合规检查是指为掌握本行员工对法律、法规和准则的遵循情况,由合规部牵头,联合各业务部门对本行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合规检查是本行评价合规管理有效性的重要方式,检查结果是考核合规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合规检查由合规部牵头,与各业务部室以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各职能部室在最终的业务检查报告中对合规内容须单独陈述、分析和评价,并将该报告抄送合规部,如有违规整改事项,由合规部负责跟进。

第二十四条 合规检查分为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合规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常规检查,并根据管理需要,对特定事项、特定机构进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合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否正确理解和把握法律、法规和准则的相关内容; 

(二)合规的贯彻落实、合规管理工作的实施以及实现合规管理目标的进展; 

(三)当法律、法规和准则发生变化时,是否及时修订和完善了已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或实施细则等; 

(四)发现违规操作或可疑交易等合规问题或合规风险隐患是否及时上报,所作处置和纠正措施是否健全有效;

(五)在检查期间内是否发生了违规问题或受到过监管机构的警示或处罚,是否得到了有效的整改; 

(六)按规定是否接受了合规审查,合规性审查报告、合规风险提示等合规管理意见是否得到了遵守和执行;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合规事项。

第二十五条 在合规检查过程中,合规部可以与任何员工进行沟通,无条件获取便于其履行职责所需的记录或档案材料。 

第二十六条 合规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合规风险问题,合规部应当及时按照合规风险报告路线向高管层汇报。 

第六章  合规性审查

第二十七条 合规性审查是指合规部为确保本行的经营管理活动与所适用的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对本行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对外签订的合同文本进行的审查,并从合规角度系统性提出合规审查意见或合规风险提示的活动。 

第二十 合规部负责以下事项的合规性审查:

(一)本行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二)本行新产品、新业务的拓展; 

(三)以本行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文本;

(四)以本行名义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所做的重大事项说明、陈述;

(五)以本行名义向消费者发布的广告、产品说明或指引、带有承诺性金融服务方案; 

(六)支行提请的合规性审查事项; 

(七)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部门制定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的审查以本部室自行审查为原则,如需要进行合规性审查,应在正式实施前提交合规部,并说明需要重点审核的事项。 

第三十条 支行合规性审查事项由支行合规管理员审核为原则,如需要进行合规性审查,应在正式实施前提交合规部,并说明需要重点审核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提请合规性审查应附以下资料:

(一)依据的规章制度、起草说明和意见征求情况;

(二)新产品或新业务的背景材料、调研论证报告、管理办法、流程操作手册、操作流程图、风险点及防范措施、合同及文本草案等资料; 

(三)其他合规性审查所需资料。 

第七章 合规咨询

第三十二条 合规咨询是指合规部对各职能部门、各业务条线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遇到的合规问题,依据法律、规则和准则,提供参考性意见和建议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 合规部负责承办全行的合规咨询。合规咨询包括口头咨询和书面咨询两种形式。一般性的问题可采用口头咨询的方式,但复杂的或重要的问题应当采取书面的方式。

第三十四条 采取书面咨询方式的,应以部室或支行名义提出,并提供说明文件和背景资料,由部室或支行负责人签字后送合规部。                                                                                             

第三十五条 合规部对咨询事项进行分析后,应出具书面的合规咨询意见,经部室总经理审核签署后反馈咨询部室或支行。

第三十六条 合规部对在合规咨询工作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或全局性的问题,应及时总结通报,提出指导性意见。在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等相关疑难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时,应参照有关法律、法规,使咨询意见尽可能符合立法本意。 

第八章  合规报告制度

第三十七条 合规报告是合规管理中沟通信息工作的重要方式。根据报告内容和频率,合规报告分为定期合规报告和即时合规报告。 

定期合规报告内容:

(一)合规部报告的内容。

对合规开展情况及时向高管层报告,合规风险分析评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告期内本行总体的合规风险状况; 

2、已识别的违规事件和合规缺陷; 

3、已采取的或建议采取的纠正措施等。

(二)总行各部室报告的内容 

1、报告期内国家、监管部门、省联社出台了哪些有关本业务条线的金融管理、制度、办法;

2、报告期内各部室出台的规章制度; 

3、本部室分管的业务条线是否有重大违规行为、投诉事件,采取了哪些纠正措施;

4、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的检查中,涉及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要求及落实情况; 

5、本部门开展了哪些检查,有无检查方案和事实确认书,对存在的问题是否下发了整改通知; 

6、本部门组织的合规培训情况; 

7、对本部门合规状况及变化趋势的总体评价。 

(三)支行报告的内容 

1、总行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覆盖已开办的业务、流程和岗位,制度有无缺失; 

2、总行下发的规章制度有无相互抵触或前后不一致的现象,各项规章制度与业务发展是否存在冲突;在执行制度方面存在哪些方面的困难,原因是什么; 

3、对照总行制度的要求,岗位、流程的设置是否到位、合理;分工和职责是否明确;事前、事中、事后的检查和监督是否到位; 

4、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未能整改到位的原因是什么;

5、对合规风险是否按要求及时进行报告;

6、本期是否收到客户的投诉,是否及时进行有效处理;

7、本期有无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对重大的合规风险和违规行为采取了什么纠正措施;

8、对本支行合规状况及变化趋势的总体评价。  

第三十 即时合规报告的内容主要是针对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某一或某类重大突发性违规事件、合规缺陷、重要合规信息以及对监管部门检查出具的书面监管意见,具体从时间、地点(或环节)、性质、原因、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拟采取的纠正措施等方面进行报告。

第三十九条 报告路径

(一)常规报告路径。 

1、各职能部室合规管理员及支行合规管理员向总行合规部报告; 

2、总行合规部向高管层报告; 

3、高管层向董事会或其下设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二)应急报告路径。出现重大违规事件或突发事件时,各岗位员工、各级合规管理员可视情况越级汇报,合规部总经理应在第一时间向高管层报告,特别紧急的,可直接向董事长或监事长报告。

第四十条  合规报告频率

(一)定期合规工作报告。定期合规工作报告分为季度、年度工作报告。 

1、总行各部室合规管理员、支行合规管理员在每季度结束后十天日内向总行合规部提交季度合规管理报表; 

2、合规部在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向高管层提交季度合规工作报告;在每年结束后两个月内向高管层提交年度合规工作报告。 

(二)即时合规报告。即时合规报告报送时间原则上为发生重大突发性违规事件、合规缺陷或重要合规信息后及时报告,视具体缓急情况,书面报告和电子版报告上报时间不超过事发后 10 个工作日。 

第四十一条 各级合规管理部门收到合规部、合规管理员的合规报告后,应及时、认真分析,梳理合规管理、违规事项、处理情况等信息,建立合规报告档案,并监督落实。

第九章  合规问责制度

第四十二条 合规问责是指本行通过明确各级岗位人员的合规职责,并对其未履行合规职责导致本行受到或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等严重后果及其他合规风险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十三条 合规部负责合规问责的调查并提出问责建议,在职责范围内实施批评教育。对涉及经济或行政处罚的应送交相关部门办理。 

第四十四条 本行员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进行合规问责: 

(一)未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进行违法违规操作以致造成本行大额资金损失或经济案件以及其他严重负面影响的行为; 

(二)对重大、突发合规风险事项等应报未报,或者不主动避免任何类似违规事件的发生和纠正已发生的违规事件的行为;

(三)对应提请合规性审查的事项未进行合规性审查,或无正当理由不执行合规审查意见并造成损失或较大风险的; 

(四)被客户投诉、举报的; 

(五)因违规等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给本行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六)因涉嫌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等,司法机关提出问责建议的; 

(七)因涉嫌违规,监管机构或本行稽核部、监察室提出问责建议的; 

(八)对合规管理人员诬蔑陷害、打击报复的; 

(九)本行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问责建议的。

第四十五条 对于决定处罚的,由执行部门起草处罚文件,经相关部门会签后正式行文。处罚决定书应送达有关当事人及相关机构。对当事人、部室或机构做出批评教育处理决定的,由合规部负责监督执行;对当事人做出经济或行政处罚的,由稽核部或监察室负责监督执行;对当事人做出职位、劳动关系方面的处罚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执行。 

第四十六条 对于主动报告合规问题和风险隐患的,应当减轻处罚,甚至免责或给予一定奖励;对于发现合规风险却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应对隐瞒不报者从重处罚。 

第十章 诚信举报制度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建立诚信举报制度,鼓励员工举报违反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充分保护举报人。

第四十 总行合规部为诚信举报的接受部门,举报人视情况可以向所在部室或支行的合规管理员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合规部举报。    

第四十九条 举报人必须通过书面方式举报,举报内容应包括违规行为人员、违规事项或违规内容、违规行为的时间地点等相关要素,总行鼓励员工进行署名举报。 

第五十条 举报的事项包括:

(一)本行员工在业务操作和管理中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本行规章制度,可能导致案件、事故或经营风险发生的行为;

(二)反映员工或所在机构的可疑行为,该行为可能酿成违规风险或案件,给本行利益或声誉带来损害;

(三)反映员工有侵占、挪用、贿赂、诈骗、盗窃等经济犯罪的行为;反映高级管理人员或主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与客户内外勾结损害本行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指使、授意下属违法违规操作的行为;

(四)其他可能构成重大风险隐患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 合规管理员收到举报后应第一时间内向合规部报告,并视举报人的要求或举报内容等情况决定是否向所在部室(机构)负责人报告。合规部在接到员工或合规管理员的违规举报后应视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五十二条 合规部总经理对受理的违规举报应作出初步分析或断定,认为需要组织调查或上级领导要求调查的,应积极牵头相关部室成立专项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各相关部室(机构)应当给予积极的配合。

第十一章  合规考核

第五十三条 合规考核,是指本行合规部根据本行规定的考核标准,对本行各职能部室、分支机构合规管理履职情况及其效果进行评判,并据以进行奖惩的管理活动。 

第五十四条 合规考核纳入全年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合规部制定合规考核制度、考核标准,并指导支行做好考核落实工作。具体考核标准见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五十五条 考核评价本行各职能部室、各分支机构合规管理员时,应征询合规部对其合规意识和合规管理能力的意见和评价。

第十二章  合规档案管理

第五十六条 合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本行各部室及员工从事合规管理活动所直接形成的各种资料。 

第五十七条 年度终了后,合规部应及时将档案整理归档;涉及本行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在卷内目录中注明密级登记和保密期限。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五十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细则由合规部负责制订、修改、解释。

附件1:

  部室合规管理报表(季报)

序号        部门  季度报告事项

明细(有请填明细,若无请填无)
1本季国家、监管部门、省联社出台了哪些有关本业务条线的金融管理、制度、办法
2本季部室出台的规章制度
3本季部室分管的业务条线是否有重大违规行为、投诉事件,采取了哪些纠正措施
4本季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的检查中,涉及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要求及落实情况
5本季部室开展了哪些检查,有无检查方案和事实确认书,对存在的问题是否下发了整改通知
6本季部室组织的培训情况
对部门合规状况的总体评价
合规管理员:              部门负责人: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支行合规管理报表(季报)

序号        支行  季度报告事项

明细(有请填明细,若无请填无)
1总行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覆盖已开办的业务、流程和岗位,制度有无缺失
2总行下发的规章制度有无相互抵触或前后不一致的现象,各项规章制度与业务发展是否存在冲突;在执行制度方面存在哪些方面的困难,原因是什么
3对照总行制度的要求,岗位、流程的设置是否到位、合理;分工和职责是否明确;事前、事中、事后的检查和监督是否到位
4对总行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未能整改到位的原因是什么
5对合规风险是否按要求及时进行报告
6本期是否收到客户的投诉,对客户的投诉是否及时进行有效处理
7本期有无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对重大的合规风险和违规行为采取了什么纠正措施
本支行合规状况的总体评价
合规管理员:              支行负责人: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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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实施细则

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控制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合规风险,维护安全稳健经营,根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和《YY省农村信用社办公室2019年全省农村信用社合规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合规是指使各项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本办法所称的法律、规则和准则,包括适用于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合规风险是指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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