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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升压站受电前及首批风机并网前监督检查大纲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4 10: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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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升压站受电前及首批风机并网前监督检查大纲

风电场升压站受电前及首批风机并网前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大纲广西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二○一一年九月1总则1.0.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广西风电场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风电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风电工程3个阶段性质量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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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风电场升压站受电前及首批风机并网前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大纲广西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二○一一年九月1总则1.0.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广西风电场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风电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风电工程3个阶段性质量监
风电场升压站受电前及首批风机并网前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大纲

广西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二○一一年九月

1 总    则

1.0.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广西风电场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风电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风电工程3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大纲。

凡接入广西公用电网的风电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均应按上述相关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 《风电场升压站受电前及首批风机并网前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 适用于广西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以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广西公用电网的风电工程升压站受电前及第一批风力发电机组(以下简称风机)并网前阶段的质量监督检查。对以110kV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风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按本“大纲”下述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2)按《风电场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大纲》中土建部分的要求,对首检之后施工的风电场(包括升压站及风电机组)土建工程进行抽查性的监督检查,具体可按总站2005年颁发的《变电站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执行。

1.0.4 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时,对各“大纲”中重复性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1.0.5 根据工程设计中采用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具体情况,中心站可结合工程的实际特点,补充编制其具体的监督检查细则,也可编制对具体工程监督检查的实施大纲,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2 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见附件“风电工程主要技术文件清单”。

3 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3.0.1  试运指挥部及下设各工作组已经建立,并正常运作。

3.0.2  升压站、首批风机及相应场内电力线路的建(构)筑工程已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全部施工完毕,并进行了其单位(或分部)工程的验收、签证。

3.0.3  升压站电气设备及其系统、首批风机及其工艺和监控系统、相对应的场内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已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全部施工完毕,并进行了其单位(或分部)工程的验收、签证。

3.0.4  升压站、首批风机区域范围内,环境整洁、无施工痕迹,安全警示和隔离保卫工作以及消防器材布设均符合规定要求;照明充分,通信联络正常。

3.0.5  设备投运前的电气试验(包括“五防”功能)、继电保护、远动、风机监控系统和通信系统调试完毕,首批风机的静态调试完毕,并验收、签证完毕。

3.0.6  消防系统已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施工完毕,经地方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同意投用的书面文件。

3.0.7  升压站受电和首批风机并网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已经试运总指挥审批,并报电网调度部门备案。

3.0.8  受电后的管理方式已确定,相关的生产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3.0.9  与电网管理部门有关风电场上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等已签署完毕,涉及电网安全的技术条件已满足。

3.0.10各种设备、器材和原材料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施工记录、试验报告和调试记录等完整、齐全、准确。

3.0.11有关设计变更、设备缺陷处理已闭环。

3.0.12本工程投运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已执行到位,并有检查记录。

3.0.13首批风机范围内所有高强螺栓、各部件的材质均符合设计和制造文件的规定,并经核对无误。

3.0.14建设单位已按本“大纲”的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了预检,对所提出的待整改的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

4 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4.1 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1  试运指挥部已成立,运行和维护人员落实、到位,并分工清楚,职责明确。

4.1.1.2  工程和质量管理机构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4.1.1.3  按规定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检;按合同约定组织设备制造厂进行技术交底,风机投运后,与供货商签署调试、试运验收意见。

4.1.1.4  建立设备,材料到货检验制度,由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定。

4.1.1.5  工程组织、协调工作得力,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和监理各单位在升压站受电和首批风机并网工作中的组织分工清楚、职责明确。

4.1.1.6  升压站受电和首批风机并网工作计划清晰、合理,已报请试运指挥部批准;并报电网调度部门审批,上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等已签署完毕。

4.1.1.7  对分包施工和分包调试单位的资质已核定,由制造厂自行对设备调试的项目已调试合格或已确定调试计划。

4.1.1.8  在施工中采用的“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已批准。

4.1.1.9   升压站和首批风机区域的安全、保卫、消防等项工作已经布置落实。

4.1.1.10  受电后的管理方式已确定。

4.1.1.11  继电保护定值单、风机安全保护整定值已提交调试单位。

4.1.1.12  无明示或暗示工程各承包单位违反“强条”,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因要求承包方压缩合理工期而影响工程质量等行为。

4.1.1.13  对预监提出的待整改问题,已组织相关单位处理完毕。

4.1.2   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2.1   在本工程中承担的设计工程项目与本单位的资质相符,工程设计负责人的执业资格与所承担的设计工程项目相符,已由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责、权明确。

4.1.2.2   设计变更单和技术洽商单等文件审批手续完备、规范,按规定进行设计交底。

4.1.2.3   无指定材料或设备生产厂家的行为。

4.1.2.4   设计代表工作到位、处理问题及时,无因设计问题处理不及时,而影响施工进度的现象。

4.1.3   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3.1监理部组织机构健全,专业监理人员配备合理,具备相应资格,并证书齐全、有效。

4.1.3.2 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健全,实施有效;监理细则和监理工作程序符合本工程实际,审批手续完备;相应受电和并网的监理工作程序针对性、操作性强。

4.1.3.3 按规定组织或参加设计交底、施工图纸会检、施工及调试措施交底;各会议纪要和记录完整、齐全,交底和被交底各方签字齐全、规范。

4.1.3.4 受电和首批风机并网范围内的建筑、安装施工和调试项目全部验收完毕、签证规范。

4.1.3.5 总监理师对受电和并网的技术措施已审核,并报送试运指挥部审批。

4.1.3.6 按规定参加对设备、器材和原材料的到货检查,对施工中发生的各类质量问题,及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发出的各类质量通知单完整、齐全;质量问题台账完整、准确、清晰,管理闭环。

4.1.3.7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采用的“四新”已组织论证、审核。

4.1.3.8 “强条”执行计划已实施,并有检查记录。

4.1.3.9 对预监检提出的待整改问题,施工单位处理完毕已经验收。

4.1.4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4.1 本企业的资质与承担的工程项目相符,项目经理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项目部的组织机构健全,专业人员配置合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检员及特殊工种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及上岗证书,满足施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

4.1.4.2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并能持续改进。

4.1.4.3 各项质量管理和质量责任制度以及考评办法与本工程情况相适应,质量问题台账完整、准确、清晰。

4.1.4.4 电气、风机安装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完整、准确,具有可操作性,审批手续完备、规范并在施工中切实执行。

4.1.4.5 按规定进行施工图会检和施工技术交底,交底和被交底各方签字齐全、规范;各项交底和会检纪要、记录完整、齐全,管理闭环。

4.1.4.6 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资料完整、齐全,签证手续规范,管理闭环。

4.1.4.7 施工质量验评项目划分表编制准确,符合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

4.1.4.8 升压站受电和首批并网风机范围内的安装和建筑工程项目已全部验收完毕,签证齐全、规范。

4.1.4.9 电气试验单位的资质与承担的试验项目相符,试验人员的资格符合规定,持证上岗。

4.1.4.10 硬母线等金属焊接的特殊工种人员资质符合规定,持证上岗。

4.1.4.11 配合受电和并网的人员组织和现场的安全、消防、保卫和环境文明等项工作已全部落实。

4.1.4.12 无违法分包或转包工程的行为。

4.1.4.13 “强条”执行计划已实施,并有检查记录。

4.1.4.14 对预监检提出的待整改问题,已经处理、验收完毕。

4.1.5   对调试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5.1 调试单位的资质与承担的调试项目相符。

4.1.5.2 调试总工程师已到位工作,并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调试人员资格符合规定,持证上岗,人员配备满足受电和并网调试工作的需要。

4.1.5.3 各项调试措施编制完整、准确、规范,审批手续完备;受电和并网调试措施已经试运总指挥和电网调度部门批准。

4.1.5.4 受电和首批风机并网范围内的设备和系统已按规定全部调试完毕,并已验收,签证规范;DCS相应的控制功能已调试合格。

4.1.5.5 各种试验报告内容准确、规范、齐全。

4.1.5.6 由主体调试单位负责纳总,由制造厂自行调试项目或分包调试项目的调试工作进度满足受电和并网要求,调试质量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4.1.5.6 对预监检提出的待整改问题,已经处理、验收完毕。

4.1.6   对生产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6.1 运行和检修维护人员已经配备齐全,生产运行人员已经培训、考试合格,具备持证上岗条件。

4.1.6.2 受电后的管理方式已经明确,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已制定完成。

4.1.6.3 所需的运行规程、系统图册、反事故措施等均已编制完成,并已出版。

4.1.6.4 电气设备和风机运行操作所需的备品、备件及工器具、仪器、仪表、防护用品等均已备齐。

4.1.6.5 计划投运和正在施工中的设备、系统的隔绝措施已制定,并按规定审批完毕。

4.1.6.6 设备的名称和双重编号已完成,标识准确、齐全,有关安全警示牌已准备完毕。

4.1.6.7 相关的运行日志、记录表单、操作票、工作票和设备问题台账等已准备完毕。

4.2 对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

4.2.1 工程建设依据性文件及资料。

4.2.2 工程设计文件资料、设计变更单和技术洽商单。

4.2.3 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供货等招标文件、资料及其合同、协议。

4.2.4 升压站和首批风机的安装及调试技术资料;建设单位与风机供货商签署的调试、试运验收意见。

4.2.5 电气设备和首批风机各部件出厂质量证明和技术文件。

4.2.6 施工、调试质量管理制度。

4.2.7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施工记录、试验报告。

4.2.8 受电和首批风机启动调试计划、方案、措施以及各种系统图和曲线及表式。

4.2.9 各种材质证明和现场复验报告,施工质量验收签证。

4.2.10 运行管理制度、运行规程、系统图和运行记录表单。

4.2.11 升压站主要建(构)筑物和风机设备基础的沉降观测计划、记录、曲线和成果报告。

4.2.12 施工图会检记录、纪要,施工、调试技术交底记录。

4.2.13 执行“强条”的检查记录。

4.3 对施工现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3.1  受社会监督的工程项目(由相关专业组分别检查)

4.3.1.1  消防系统已按设计施工完毕,消火栓布置合理,阀门开关灵活且严密不渗漏,水带、水配备齐全、完好;消防器材按规定品种和数量摆放齐备;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已签发同意使用的书面文件。

4.3.1.2  所有变压器,动力及控制中心,各类电气、控制盘柜和其他各部电缆孔(口)的防火封堵完好、有效;电缆防火涂料及防火隔墙设置正确,符合设计和消防规定。

4.3.1.3  相关水处理系统已施工完毕,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4.3.2  土建工程和试运环境

4.3.2.1  升压站主要建筑物装修完毕,屋面防水质量合格,无渗漏;门、窗完好、严密,开启灵活。

4.3.2.2  投运区域所有临时设备和系统已经拆除,无施工痕迹;道路通畅,满足消防要求。

4.3.2.3  运行区域的正式照明充分,事故照明能正常切换。

4.3.2.4  上、下水道通畅,采暖、通风、空调等设施按设计具备正常投用条件;寒冷地区的防冻措施有效。

4.3.2.5  防洪设施符合设计要求。

4.3.2.6  调试设备与运行设备、施工区域与调试区域已有效隔绝或隔离;危险区设有明显的隔离措施和警示标识。

4.3.2.7  升压站主要建(构)筑物和风机基础的沉降无异常,各沉降观测点保护完好,观测规划、记录、曲线和成果报告完整、规范,符合规程要求;观测单位和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资格。

4.3.2.8  各运行岗位的通讯装置调试完毕具备投用条件。

4.3.2.9  按《风电场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中土建部分的要求,对首检之后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抽查性监督检查。

4.3.3  机务专业

4.3.3.1  风机主设备、塔架(筒)、法兰及基础环出厂资料和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3.3.2  结构连接螺栓强度符合设计要求,试验报告齐全。

4.3.3.3  施工用扭矩工具在检定周期内,结构连接螺栓紧固合格,记录齐全。

4.3.3.4  设备开箱检查记录齐全,开箱检查发现的质量缺陷已处理并闭环。

4.3.3.5  塔底设备、塔筒、机舱、叶片等安装合格并办理验收签证。

4.3.3.6  传动系统、增速系统等安装调整结束,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

4.3.3.7  发电机轴系中心调整合格并办理签证。

4.3.3.8  制动、传动、增速、润滑、冷却、液压、偏航、变桨、电气控制等系统安装调整结束,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机械制动调试合格并投用。

4.3.3.9  制造厂要求的各项安装检查、安装交付调试检查全部结束、签证齐全。

4.3.3.10  金属监督、焊接检验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

4.3.3.11  首批风机的紧急停机、振动停机、超速保护试验记录齐全,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

4.3.4  电气专业

4.3.4.1  主变压器及电抗器:

(1)安装技术记录、器身检查记录、绝缘油分析试验报告、干燥记录及调整试验记录均合格;

(2)冷却系统无缺陷且阀门均已打开,联动试验正常;

(3)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远方及就地调整操作正确无误;

(4)本体外壳、铁芯和夹件及中性点工作接地可靠,引下线截面及与主接地网连接符合设计要求;

(5)避雷器、瓷套管及互感器等安装合格,接地符合要求;

(6)防火、排油等消防设施完善,符合设计要求,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鹅卵石充填合格;

(7)温度测控装置完善,指示正确,整定值符合要求;

(8)气体继电器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值符合要求,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

(9)本体及附件无渗漏油;

(10)相位颜色标识正确、清晰。

4.3.4.2  断路器(含GIS、开关柜):

(1)电气连接牢固、可靠,接触良好,接地正确、可靠;

(2)断路器及操作机构完好,无漏气、无漏油,动作正常,“分”、“合”指示正确,无卡涩现象;

(3)开关动作特性符合制造厂技术条件,电气试验合格;

(4)户外端子箱和机构箱密封、防潮效果良好,端子接线连接可靠,无锈蚀;

(5)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定值,油位等符合规定,电气回路传动正确;

(6)六氟化硫气体压力正常、无泄漏,微水符合规定,绝缘油质合格。

4.3.4.3   隔离开关:

(1)安装牢固,转动接点无卡阻,联动闭锁位置准确无误;

(2)抽查触头状况,接触后,触头压力符合制造厂要求,三相同期合格;

(3)相色标志正确,接地良好,符合规定。

4.3.4.4   互感器和电容器:

(1)安装试验合格,记录齐全、准确;

(2)无渗油、漏气;

(3)端子接头连接可靠、正确;

(4)接地连接可靠。

4.3.4.5   风机箱式变压器:

(1)安装记录及试验记录均合格;

(2) 本体外壳、铁芯和夹件及中性点工作接地可靠;

(3)远方及就地调整操作正确无误。

4.3.4.6   电缆按有关要求试验合格,记录齐全;电缆敷设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且排放整齐、牢固,标识齐全、清晰、正确,电缆防火封堵严密、可靠。

4.3.4.7   接地装置的接地引线符合A类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搭接长度和焊接质量满足规定;标识颜色符合规定。必要时,对主设备或分区域接地电阻抽测,符合规定标准。

4.3.4.8   硬母线、软母线按安装技术记录项目检查合格。

4.3.4.9   电气设备区域安全运行环境检查:重点防火部位消防设施已投用;运行与非运行区域已隔离;电气安全警告标识牌内容和悬挂位置正确、齐全;所有电气设备名称、编号齐全,书写醒目、正确。

4.3.4.10  首批风机的电气设备、场内电力线路及光缆等安装己完成,记录和验收签证齐全、规范。

4.3.4.11  电气试验和继电保护、远动、自动化装置调试记录与试验项目应齐全,试验结果达到标准,继电保护有整定单,必要时核查整组联动试验,动作准确、信号正确。

4.3.4.12  各类盘、屏安装固定方式符合设计,盘、屏正面及背面均有名称、编号;盘、屏内部元件和装置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二次配线正确,标识清晰。

4.3.4.13  全场防雷及过电压保护设施齐全、完好;风机基础、塔筒、单元变接地,接地网施工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各种电气设备、设施及电缆接地、连接符合规范和行业“事故反措”规定的要求,安装记录和签证等齐全、规范;接地阻抗值符合设计要求,试验报告规范、有效。

4.3.4.14  电测仪表校验合格,并贴有检验合格证,指针式仪表额定值处画红线。

4.3.5  控制专业 

4.3.5.1.  控制盘柜的设备、仪表安装整齐、牢固,符合规定。

4.3.5.2.  各类控制信号传感器有检定报告,安装质量符合要求。

4.3.5.3.  执行机构安装符合规范要求。

4.3.5.4.  控制盘柜和屏蔽电缆的接地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的规定。

4.3.5.5.  各风机与控制、远程监控设备安装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4.3.5.6.  不停电电源(UPS)供电可靠,切换时间和输出波形失真度符合设计要求。

4.3.5.7.  控制、保护、测量和信号安装整定完毕、验收合格。

4.3.5.8.  控制室及计算机房工作环境(包括温度、相对湿度、尘埃、盐分等)符合要求。

4.3.5.9.  火灾报警系统安装调试完毕。

5 质量监督检查的步骤和方法

5.1 检查步骤

鉴于风电工程的技术特点,质量监督检查方式以阶段性检查为主,结合不定期巡检并随机抽查、抽测的方式进行。阶段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按自查、预检和正式监督检查三个步骤进行。

5.1.1 自查

由建设单位督促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强条”执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符合要求后,组织预检。

5.1.2 预检

由工程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强条”执行情况和已完的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完毕对工程质量作出客观、公正、恰当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单位确认且形成管理闭环资料后,由建设单位提前七天向中心站提出正式监督检查的书面申请。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均应认真准备好关于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汇报的主要内容见5.2.3 条)。

5.1.3 正式监检

中心站接到建设单位的质量监督检查申请后,应在不超过七天之内组织相关专业质监工程师组成监检组,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强条”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并且核查预检中提出的整改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接受监检的组织工作,其他各责任主体必须全程认真配合检查。

5.2 检查方法

5.2.1 监督检查组可按本阶段工程所涉专业分专业小组,也可按质量行为检查和实体质量检查分组,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在相关受监单位的相应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配合下,进行检查工作。

5.2.2 检查一般采取:大会听取汇报后,分专业组以查阅资料、座谈询问、现场查看、抽查实测等方法进行。在专业小组检查的基础上,经监检组讨论评议,形成对本阶段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和检查结论。然后,以大会形式通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

5.2.3 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迎检汇报材料的编写,应结合本“大纲”的内容和要求,并力求简明、清晰、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单位在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反映实体质量和成果以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情况,并认真填写附表。汇报的主要内容一般为:

5.2.3.1 建设单位:工程概况,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目标和质量管理措施,里程碑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调试进度控制,升压站受电和首批风机并网所具备的条件,施工和调整试验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目前工程开展情况。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本阶段预检情况。

5.2.3.2 设计单位:工程设计概况和技术特点,设计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设计质量控制措施,技术供应和工代现场服务(包括参加施工质量验收情况),对工程质量与设计规定符合性的评估,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统计和原因分析,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3 施工单位:施工承包范围和主要工程量,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运行效果,施工质量目标,质量管理工作,质量控制效果,实体质量状况,实际施工进度;配合试运计划,有关调试和试验的结果,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4 调试单位:调试承包范围和主要调试项目,调试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质量目标和控制措施,领导组织和人员配备,调试技术文件和准备工作、工作计划和目前已具备的技术条件,已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5 生产单位:生产准备的工作原则,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运行人员培训、考核,生产管理准备和试运行物资准备,配合调整试验情况,对升压站受电和首批风机并网所具备条件的评估,遗留问题和处理意见;

5.2.3.6 监理单位:监理工作范围,工作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对工程质量目标的响应,监理工作的组织管理,工程质量控制,施工及调试质量验评结果统计,对试运阶段监理工作的安排,对升压站受电和首批风机并网所具备条件的评估,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6  检 查 评 价

6.0.1 各监检专业小组检查结束,经组内评议,对本专业的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改进工作建议并形成书面资料。

6.0.2 经监检组评议后,对本阶段工程建设质量行为、“强条”执行情况和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作出综合评价和检查结论。

6.0.3 以大会形式通报各专业小组的质量评价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改进工作建议,监检组通报综合评价及检查结论。

6.0.4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完成监检组提出的整改要求,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办理签证、实施闭环管理,经建设单位确认并书面报送中心站备案。

6.0.5 中心站收到质量问题整改回复单进行核查,当满足本“大纲”要求时,可出具本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主送本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相关受检单位。

附表1:                             受检资料目录

监检阶段:                                      制表单位:

序号资 料 名 称

份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附表2:                  土建工程项目质量验评统计表

监检阶段:

序号单位工程名 称

单位工程

验评等级

分项工程分项工程

验收率(%)

备注
应验收数已验收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单位工程优良率 (%)

注1:分项工程应验收数指须经监理单位验收的分项工程数;

注2:单位工程优良标准按《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 部分:土建工程》(DL/T 5201.1—2005)执行。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附表3:

安装工程项目质量验评统计表

监检阶段:

序号单位工程分项工程
单位工程名称已验 

收数

合格 

优良 

率(%)

分项名称已验

收数

验收

率(%)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合计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注: 1.分项工程应验收数指须经监理单位验收的分项工程数。

附表4:

调试项目质量验评统计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情况

优良

率(%) 

备  注
1

2

3

4

5

6

合计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调试单位

附表5:

土建工程未完项目清单

序号 单位工程 未完项目(内容) 未完原因 计划完成日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附表6:

安装工程未完项目清单 

序号 单位工程 未完项目

(内容) 

未完原因 计划完

成日期 

1

2

3

4

5

6

7

8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附表7:

调试未完项目清单 

序号未完成项目 未完原因 计划完成日期 
1

2

3

4

5

6

7

8

9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调试单位:沁园春·雪

北国风光, 千里冰封, 万里雪飘。

望长城内外, 惟余莽莽; 大河上下, 顿失滔滔。

山舞银蛇, 原驰蜡象, 欲与天公试比高。

须晴日, 看红装素裹, 分外妖娆。

江山如此多娇, 引无数英雄竞折腰。

惜秦皇汉武, 略输文采; 唐宗宋祖, 稍逊风骚。

一代天骄, 成吉思汗, 只识弯弓射大雕。

俱往矣, 数风流人物, 还看今朝。 

文档

风电场升压站受电前及首批风机并网前监督检查大纲

风电场升压站受电前及首批风机并网前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大纲广西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二○一一年九月1总则1.0.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广西风电场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风电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风电工程3个阶段性质量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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