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申请单位(人)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 | |||
| 委托代理人 | 身份证号 |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 通讯地址 | |||||
| 项目名称 | 原许可证号 | ||||
| 占道地点 | |||||
| 占用面积(m2) | 机动车道:长 m×宽 m 人行道: 长 m×宽 m | 占用时限 | |||
| 申请事项 | □新建工程 □临时工程 □扩建、改建工程 □变更 □遗失补发 □延期 | ||||
| 申请人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 |||||
| 申请人承诺: 本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如有任何虚报,审批(或核准)机关可终止审理;如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与审批(或核准)机关无关。 申请单位(人)(签章):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 |||||
一、提交证明材料:
以下材料为报文时必须提供的一般材料,申请单位(人)还应按所申请办文事项提供相应材料(详见相应事项栏):
1.《深圳市临时占用道路申请表》(原件一份)、《临时占用道路交通疏解方案征求意见表》(原件一份);
2.身份证明材料:
⑴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⑵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一份,核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一份)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⑶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核准登记证明(复印件一份,核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一份)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⑷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一份)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⑸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⑹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公正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 ⑺境外企业的、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须经过见证或认证,和澳门的须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一份)。 |
| 二、提交申请材料: 1、属新建、改建道路交通工程的,须提供我局对交通工程图纸审查意见(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2、《道路交通疏解方案》一式两份(一份交辖区大队,一份交我局行政服务窗口);方案内容包括:工程的项目名称、概况;施工进度表;许可证放大牌设置样图;占用、挖掘道路的路段、面积;跨越、穿越道路的地点、工程期限;施工时所采取的物理安全措施和维护交通秩序与安全的措施,以上内容需详细地标注在交通疏解图中。 交通疏解图的绘制要求:(1)道路交通疏解图必须由建设单位确认后加盖公章;(2)道路交通疏解图必须根据实际地形特征绘制;(3)需明确标注施工前、施工期间、施工结束后恢复的道路线形及附属交通设施(标志、标线、护栏、交通信号、监控设施等); 3、《临时占用道路安全文明作业承诺书》(原件一份); 4、对于片区或路网交通运行影响较大的项目,需提出相应的交通评估报告; 5、工程延期申请,须有市政道路管理部门同意的证明及施工延期申请报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提交的材料。 |
1.请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方便阅读;
2.申请人的名称请按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批准文件上登记的全称填写;
3.有关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务请真实准确,并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电话,以免无法即时联系,造成不必要的延误;
4.请认真选择和填写申请表的有关事项,以便市交通局及时、准确地进行审理;
5.本表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备核;
6.若有疑问,请向市交通局行政窗口咨询。(地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B区西厅8、9号窗口,电话:821070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