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培养教师教科研意识,树立“科研兴校”思想,激励教师参与教科研的兴趣与热情,规范学校教科研行为,提高教科研成效,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科研管理条例及学校有关管理制度制订本细则。考核对象:全校正式在编教职工。
第二章 基 本 要 求
一、对教师个人的要求(五个“一”)
1、全校教师人人参与教科研。每位教师都应确定自己的科研方向,有研究专题,并积极争取承担课题研究任务。
2、每年至少有二篇论文在校级刊物《清江河》上发表,每年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县级以上获奖或发表。
3、每学年至少看一本教育教学理论专著,有1000字以上的学习体会。以书面材料为准。
4、每学年至少摘录3000字的读书笔记或1000字的教学随感。以书面材料为准。
5、每学年上一节体现自己科研方向的,代表自己科研成果的教学研究课。
二、对课题组的要求 (五个“有”)
1、有科学、可行的课题研究方案。
2、有课题研究活动计划。
3、有较详实的过程研究记录及相关材料。
4、每学期有阶段性小结。
5、课题结题时,有完整的科研报告及相应材料。
第三章 奖 励
1、考核加分:教师在教科研过程中取得成绩、荣誉等,依据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在考核中进行加分。
2、报销费用:课题立项费和经学校同意参加的各级成果评比的评审费,可凭报销。此项以教委、教研室、教科所、教育学会等组织的活动为准,校教科室有备案资料。
3、物质奖励:教师成果和论文的发表,获奖按考核办法划定等级计奖。
4、评选先进:学校每两年(逢双年)组织评选一次“科研型教师”(占教师总数的10%左右,领导不超过2人)。
5、优先推荐:对于积极参与教科研并取得一定成绩者,推荐评选先进和评选“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
第四章 惩 罚
1、考核扣分:对达不到基本要求的个人及课题组,每缺一项在考核中扣分1分。
2、否决推荐:对当年内没有论文在校刊、县级以上获奖或发表的教师,学校将不予推荐评选相关先进。
3、取消支持:对没有按要求规范操作的课题,一学期内未整改的,学校取消一切经费支持,下一年度相关人员不能申报课题。
第五章 附 则
1、本细则经学校行政会议通过后试行。
2、本细则凡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奖惩实施办法”抵触部分,以本细则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