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学生资助工作评定小组
(一)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二)各系成立评定工作组,负责本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评定工作组应由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系领导担任组长,辅导员、辅导员助理、班主任等人员组成。
(三)年级成立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应由专职年级辅导员任组长,辅导员助理、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年级学生总数的1O%。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二、评定原则
1、各项资助申请的学生必须是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资助评定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2、评审小组成员秉承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申请学生进行了解,对学生文件进行细致审核。
3、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原则上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高低,采取由大额资助到小额资助的顺序进行。
4.对公示初审拟定的名单,若学生有异议,评审小组需在3日内给出解释,确保无异议后方能进行后续工作
三、各种资助奖项的评定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同时,要求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通过英语六级,凡符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者可同时申请,但不可同时获奖。
1、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
②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上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班前10%。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定资格:
①必修课因考试不及格重修者;
②受纪律处分者;
③擅自在外租住民房者;
④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凡符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者可同时申请,但不可同时获奖。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
②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上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前30%,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前50%;
⑤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定资格:
①受纪律处分者;
②必修课因考试不及格重修者;
③擅自在外租住民房者;
④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本年度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资助标准分2000元,3000元和4000元三个等级。每个等级的人数由各班根据学院划拨的金额结合贫困学生具体情况进行评定,金额不得突破划定范围。
1、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
②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①受纪律处分者;
②在申请助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评定流程如下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流程
国家助学金评定流程
国家奖学金评定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