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序号 | 类别 | 隐患名称 | 隐患 | 责任部门 | 排查结果 | 备注 |
| 1 | 行业重大安全隐患 | 安全管理隐患 |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严重缺失,安全培训不到位,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定期开展,贮灰场大坝未开展安全评估等隐患. | 安环部 | ||
| 2 | 粉尘治理 | 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 发电部 机务部 电热部 | |||
| 3 | 灰坝安全隐患 | 可能造成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断裂、倒塌、滑移、灰水灰渣泄漏、排洪设 施损坏的隐患。 | 生产管理部 | |||
| 4 | 有限空间 | 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 机务部 | |||
| 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 安环部 | |||||
| 5 | 设施设备 | 炉、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 设备部 | |||
| 6 | 特种设备 | 特种设备重大隐患 | 1、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的; 2、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 3、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安全阀、限速器超期未校验的); 4、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5、使用超期未检、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且限期未整改的或者复检不合格特种设备的; 6、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的; 7、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 设备部 | ||
| 7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 危化品储存使用区域 | 液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 发电部 | ||
| 8 | 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 电热部 | ||||
| 9 | 制氢设备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 设备部 | ||||
| 10 | 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 设备部 | ||||
| 11 |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 发电部 设备部 | ||||
| 12 |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 发电部 | ||||
| 13 | 制氢设备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 发电部 | ||||
| 14 | 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 发电部 | ||||
| 15 | 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安环部 | ||||
| 16 | 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 发电部 生管部 | ||||
| 17 | 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 安环部 | ||||
| 18 | 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 发电部 生管部 |
| 19 | 消防安全 | 直接判定 |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的安全地带。 | 安环部 | ||
| 20 |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 | 安环部 | ||||
| 21 | 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火灾报警设施。 | 发电部 设备部 安环部 | ||||
| 22 | 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 发电部 机务部 生管部 安环部 | ||||
| 23 | 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8624规定的A级。 | 安环部 综合部 | ||||
| 24 | 总平面布置 | 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城市消防规划的要求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 | 电热部 机务部 发电部 设备部 安环部 | |||
| 25 | 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或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的80%,明火和散发火花地点与易燃易爆生产厂房、装置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 | 安环部 | ||||
| 26 | 防火分隔 | 原有防火分区被改变并导致实际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50%。 | 安环部 | |||
| 27 | 消防安全 | 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数量大于该防火分区相应防火分隔设施总数的50%。 | 机务部 | |||
| 28 | 丙、丁、戊类厂房内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部位未采取防火分隔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 安环部 | ||||
| 29 | 安全疏散设施及灭火救援条件 | 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数量或宽度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既有安全出口被封堵。 | 发电部 安环部 | |||
| 30 | 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建筑物应设置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而未设置。 | 安环部 | ||||
| 31 | 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 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储存泡沫液等灭火剂。 | 安环部 | |||
| 32 | 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使用。 | 安环部 发电部 | ||||
| 33 | 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使用。 | 安环部 发电部 | ||||
| 34 | 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安环部 | ||||
| 35 | 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外的其他固定灭火设施。 | 安环部 | ||||
| 36 | 消防安全 | 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 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固定灭火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 发电部 | ||
| 37 | 消防供电 | 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负荷级别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 电热部 | |||
| 38 | 消防用电设备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 电热部 | ||||
| 39 | 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用电设备末端自动切换装置,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自动切换。 | 发电部 电热部 | ||||
| 40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安环部 | |||
| 41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 发电部 | ||||
| 58 | 防烟排烟系统、消防水泵以及其他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 | 电热部 | ||||
| 59 | 消防安全管理 | 未按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设置专职消防队。 | 安环部 | |||
| 60 | 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按GB25506的规定持证上岗。 | 安环部 发电部 |
| 61 | 消防安全 | 其他 | 生产、储存场所的建筑耐火等级与其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不相匹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 安环部 | ||
| 62 | 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燃油、燃气设备,或燃油、燃气管道敷设和紧急切断装置不符合标准规定。 | 安环部 发电部 | ||||
| 63 | 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气设备,或采用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消防配电线缆和其他供配电线缆。 | 电热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