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本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作出如下决议:
1、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本社章程。
2、选举 为本社理事长。
3、选举 、 、 、 、
为本社理事。
4、选举 、 、 、 、
为本社监事(执行监事)。
5、其他事项。
设立人签名(盖章):
| 年 月 日 |
根据本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 为本社理事长。任命 、 、 、 为本社理事。任命 、 、 、 为本社监事(执行监事)。
设立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 名 称 | ||||
| 备选名称 (请选用不同字号) | 1、 | |||
| 2、 | ||||
| 住 所 | ||||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
| 成员出资总额 | ||||
| 业务范围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成员总数: (名) 其中:农民成员: (名)所占比例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名)所占比例 % | ||||
|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
| 现住所 | 邮政编码 | ||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份数 |
| 1 |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 |
| 2 |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 |
| 3 |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 |
| 4 |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 |
|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 ||
| 5 | 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见申请类1.8) | |
| 6 |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见申请类1.9) | |
|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 ||
| 7 | 住所使用证明 | |
| 8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见申请类1.10) | |
| 9 |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 |
| 10 | 登记前置许可文件 (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 |
年 月 日
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
项目
| 序号 | 成员姓名 或名称 | 证件名称及号码 | 住所 | 成员类型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11 | |||||
| 12 | |||||
成员总数: (名) 其中:农民成员: (名)所占比例: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名)所占比例: % | |||||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项目
| 序号 | 出资成员 姓名或名称 | 出资方式 | 出资额 (元) | 出资成员 签名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 申请名称 | |||
| 备选名称(请选用不同的字号) | 1. | ||
| 2. | |||
| 业务范围 | |||
| 住所 | |||
| 设 立 人 | |||
| 姓名或名称 | 成员类型 | 证照类别及号码 | |
年 月 日
注:经办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