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准备201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 材料组成 | 材料名称 | 材料样式 | 备注 | |||
| 第一部分 | 申请表及应附材料 |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 | A4 | 一式三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 ||
| 2.《单位推荐表》 | A4 A4 | |||||
| 第二部分 | 证明材料 | 3.申请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 A4 | 一式三份(复印件) | ||
| 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A4 | |||||
| 5.国外邀请信复印件 | A4 | 如无可不附 | ||||
| 6.获奖证书复印件 | A4 | |||||
| 7.外语水平证明注 | 外语专业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A4 | ||||
| 两年以内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 A4 | |||||
|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 | A4 | |||||
| 两年以内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复印件 | A4 | |||||
| 参加其他类型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 A4 | |||||
| 8.身份证复印件 | A4 | |||||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提交并打印。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表“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所提交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正式提交后不能修改有关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
申请表中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特别需要注意:外语程度的填报信息直接关系到录取后的培训安排,需据实填写,并附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推荐意见表》
此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国内推选单位主管部门需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本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填写。
3.申请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应包括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项目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项目介绍、项目组成员及所负责工作介绍、与国外单位合作的有效证明材料。
4.国外单位邀请信
申请时若尚未获得国外邀请信复印件,可暂不提交。申请以自行联系方式派出的语言类候选人,须提前对外联系并获得外方邀请函后方可申报。
5.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5年内获得的)。同一部门 (包括隶属关系)或同一内容的奖励证书复印件不要重复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原则上不超过5页(含)。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提交其中之一即可。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年或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应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此种情况应同时提供外方证明)。此处所提供材料须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
7.身份证复印件
请将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面A4纸上。
请勿将所发表论文、论文摘要、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放入申请材料。
三、申请材料整理及提交办法
1.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材料清单的顺序进行整理。请在申请表原件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2.申请人应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三套,分别用曲别针别好,无须装订。申请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请各单位、申请人自行留存副本。
3.申请人应及时将三套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或密封后交由申请人提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局)/教委。
4.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须将三套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于规定时间内统一提交,或交由申请人自行提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局)/教委。
具体申请受理办法请参阅当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
附件2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
申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有关要求
“成组配套”是指按照一定的组织形式,通过统一计划、统筹安排把一组留学人员有机的结合起来,共同派赴国外进行某项综合性课题研究的一种形式。
“项目组”应由相同或相似专业的成员组成,并且留学目标或研究课题一致,在外留学期间及回国后均有条件共同开展工作。同时,应是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发展紧密结合的,急需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团队。
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人员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是指针对地方特色专业及人才需求,各地组织有关单位结合学科建设,科研规划和长远发展目标,有针对性、成建制地选派3-5名本项目人员组成科研小组,利用校际(单位间)科研合作渠道、以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为载体,赴国外进行3-12个月的专题合作研究,达到促进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的目的。对于申请成组配套派出的,基金委将组织专家以评“课题组”的方式,确定该课题组的录取资格。
一、资助范围
结合本地区国家、省级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实施,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重大科研项目。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组成员的条件
L.申请人应符合《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各省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2.项目组成员应不超过5人。由项目组组长及成员组成。
3.项目组组长应有高级技术职称,除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外,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全面负责项目组在国外的研究工作。
4.项目组成员应是本单位业务骨干,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项目组成员应分工明确,对各自在项目组中承担的研究工作负责。
5.项目组人员的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要求。除组长以外的个别成员外语水平未达标,但日常生活交流无障碍且不影响与项目组其他成员共同开展工作,经专家评审,可予直接派出。
四、申请材料
有关内容请参见《201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五、评审和录取
此方式派出人员以“项目组”为单位进行评审,评审分为初审、专家联合评审两个阶段。初审工作由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专家联合评审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采取材料审核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项目组”的录取资格,“项目组”人员的留学类别为访问学者。
六、派出及其他
1.项目组人员的派出手续以及国外管理办法与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派出的同类留学人员相同。
2.项目鉴定和发表论文时,应注明“本研究项目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附件3:
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申报自行联系方式派出的
申请条件
“自行联系”是指通过个人(或单位)渠道与国外院校或单位进行联系,获得邀请信的方式。2011年申请“自行联系”方式派出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各省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报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3.申请人为国家和地方重大工程、重大专项的参与人员;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专业人员;教育部、财政部及本省批准的国家或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人员。
4.申请前有一定的国际交流合作经验,对外联系渠道,或已有科研合作项目。
5.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要求。
对于已获得外方邀请信的申请人,评审时将优先考虑。
附件4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一、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并在录取后直接派出。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TПP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一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德/英语: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
德语:中级班结业证书(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
(二)对申请者外语水平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项目具体要求办理,详见《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
二、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以外项目申请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原则上也可以申报,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有效成绩单复印件等。
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需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获得相应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被录取后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未注明意向培训地点者将视为自行参加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时间请于每年l月查询教育考试中心网站www.neea.edu.cn。
主题词:外事 教师 留学 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2月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