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窗体底端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核算
“应交税费——应交”账户,核算企业应缴、已缴及多缴或欠缴的
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不核算进项税额,而是计入成本,借“原材料”、“管理费用”等账户。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等方面
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
贷:银行存款
第六节 结转及上缴的会计处理
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在会计科目设置相同的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缴纳与减免的会计核算相同。
(一)“应交税费”的期末转账
1、按月缴纳
(1)月末“应交税费——应交” 账户为借方余额,无需专门作会计处理,应继续保留在账面上,留待下期抵扣。
(2) 月末“应交税费——应交”账户为贷方余额,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转出未交)
贷:应交税费——未交
2、按期预缴、按月结算
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1)月末“应交税费——应交” 为贷方余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转出未交)
贷:应交税费——未交
(2)月末“应交税费——应交”为借方余额,分三种不同的情况: (注:下面的三种情况会计分录相同,只有在注色的部分有点不同)
①如果“应交税费——应交”借方余额大于该账户“已交税金”专栏合计数,表明本月销项税额小于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则本月无应交税费。
“已交税金”专栏合计数即为本月多交的税金数额,应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
贷:应交税费——应交(转出多交)
会计结转后“应交税费——应交”账户仍留有借方余额。
②如果“应交税费——应交”借方余额等于该账户“已交税金”专栏合计数,表明本月销项税额等于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则本月无应交税费,也无留抵税额。
“已交税金”专栏合计数即为本月多交的税金数额,应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
贷:应交税费——应交(转出多交)
会计结转后“应交税费——应交”账户不再有借方余额。
③如果“应交税费——应交”借方余额小于该账户“已交税金”专栏合计数,表明本月已交税金中,部分为应交税费,部分为多交税金。
“应交税费”借方余额即为本月多交税金,应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
贷:应交税费——应交(转出多交)
会计结转后“应交税费——应交”账户不再有借方余额。
(二)缴纳
1、预缴,
借:应交税费——应交(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月初缴纳上月或补缴前期欠缴的,
借:应交税费——未交
贷:银行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