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构钢热处理执行标准
1.目的:
规范本公司热处理车间结构钢的热处理作业流程,对结构钢的热处理过程、产品质量、成本等进行合理的控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钢结构产品热处理的首件鉴定、产品过程的质量控制。
3.职责与权限:
3.1车间主任:车间相关记录的审核确认,异常事件的协调处理。
3.2班组长:协助车间主任管理好本班组人员,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
3.3作业员:产品首件的检验、记录,完成下达的生产任务。
3.4设备管理员:对管辖的设备进行维护、维修,对操作设备的作业员进行设备维护要点培训。
4.编制依据:
JB/T 10175-2000《热处理质量控制要求》
JB/T 3999-1999《钢件的渗碳与渗氮共渗淬火回火》
JB/T 3999-1999《热处理常用淬火介质技术要求》
JB/T 6049-1992《热处理炉有效加热区的测定》
JB/T 6050-1992《钢铁热处理零件硬度检测通则》
GB/T 16924-1997《钢的淬火与回火处理》
GB/T 15735-1995《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
5.热处理方式
按加热和冷却条件不同,结构钢件的主要热处理方式有:退火、正火、均匀化处理、淬火、回火、固溶处理、沉淀硬化、消除应力处理及除氢处理。
6.热处理操作要求
6.1.退火
退火是将结构钢件加热到Acs 以上20~30℃,保温一定时间,冷却的热处理工艺。退火的目的是为消除钢件组织中的柱状晶、粗等轴晶、魏氏组织和树枝状偏析,以改善铸钢力学性能。碳钢退火后的组织:亚共析结构钢钢为铁素体和珠光体,共析钢为珠光体,过共析钢为珠光体和碳化物。适用于所有牌号的钢件。图1—1为几种退火处理工艺的加热规范示意图。
表l—1为结构钢常用退火工艺类型及其应用。表1-2结构钢退火工艺及退火后的硬度。
图1—1为几种退火处理工艺的加热规范示意图
| 类别 | 主要内容 | 规格 | 应用范围 |
| 完全退火 | 细化组织,软化结构钢组织,消除钢件内应力 | 加热到Ac3以上30~50℃,保温后,炉冷(对高合金或厚大钢件冷速度控制小于50℃/h),炉冷至小于500℃后空冷 | 一般工程用结构钢 |
| 不完全退火 | 降低硬度,改善切削性能,消除应力,但组织细化程度略低于完全退火 | 加热到Ac1以上30~50℃,保温后,炉冷(对高合金或厚大钢件冷速度控制小于50℃/h),炉冷至小于500℃后空冷 | 由于加热温度低、工艺过程短,提高了热处理炉的利用率,故使用较广 对于工具钢或其他特殊条件的过共晶钢件,可作为淬火前的预处理 |
| 球化退火 | 使碳化物球化,降低硬度,改善切削性能 | 加热到Ac1以上20~40℃,保温后,冷却到略低于Ac1,可再次重复上述过程数次后再缓冷 | 共析钢或过共析钢件,可作为淬火前的预处理 |
| 均匀化退火 (工艺代号:5111d) | 消除晶内偏析和枝晶偏析,使结构钢成分和组织均匀化 | 加热到Ac3以上120~200℃,保温足够长时间后,空冷 | 合金结构钢只有在必要时使用,因所需时间长、热消耗大、成本高,且长时间处于高温下,钢件表面氧化脱碳严重 |
| 低温退火 (消除应力退火) (工艺代号:5111e) | 消除内应力,便之达到稳定状态 | 加热到Ac1以下100~200℃,保温后空冷或炉冷至200~300℃后出炉 | 一般结构钢件常用 |
6.2.正火
正火是将钢件目口热到Ac。温度以上30~50oC 保温,使之完全奥氏体化,然后在静止空气中冷却的热处理工艺。图1—2为碳钢的正火温度范围示意图。表1-3铸钢件正火工艺及退火后的硬度,表1-4常用低合金铸件正火或正火+回火工艺及硬度。正火的目的是细化钢的组织,使其具有所需的力学性能,也司作为以后热处理的预备处理。正火与退火工艺的区别有两个:其一是正火加热温度要偏高些;其二是正火冷却较快些。经正火的钢强度稍高于退火钢,其珠光体组织较细。一般工程用碳钢及部分厚大、形状复杂的合金钢多采用正火处理。
图1—2为碳钢的正火温度范围示意图
正火可消除共析结构钢和过共析结构钢中的网状碳化物,以利于球化退火;可作为中碳钢以及合金结构钢淬火前的预备处理,以细化晶粒和均匀组织,从而减少结构钢在淬火时产生的缺陷。
表1-4常用结构钢正火或正火+回火工艺
| 钢 牌 号 | 退 火 或 正 火 | 淬 火 | ||
| 加热温度/℃ | 冷 却 | 加热温度/℃ | 冷却 | |
| 20 | 0±10 | 空 泠 | 800~820(渗碳件) | 水、碱液、油(小件) |
| 35 | 870±10 | 830~860 | 水 | |
| 45 | 850±10 | 810~840 | 水、碱、油(小件) | |
| 20Cr | 900~940 | 800~820(渗碳件) | 油、水(大件) | |
| 40Cr | 850~870 | 840~860 | 油、水→油(大件) | |
| 65Mn | 800~820 | 随炉缓冷 | 790~820 | 油 |
| T7、T8A | 750~770 | 650±10℃ 等温2~3h 再随炉冷 | 780~800 | 水油、碱液、油(小件) |
| T10A、T12A | 760~790 | |||
| 9Mn2V | 790~810 | 油、硝盐浴分级淬火 | ||
| CrWMn | 770~790 | 700±10℃等温3~4h再随炉冷 | 820~840 | 同上 |
| 9SiCr | 780~810 | 840~870 | 油冷 低温硝盐浴分级淬火 | |
| GCr15 | 840~860 | |||
| 5CrMnMo | 780~800 | 随炉缓冷 | 840~860 | |
| Cr12 | 850~870 | 720~750℃ 等温6~8h | 960~1000 1000~1040 | 油、硝盐浴分级淬火 |
| Cr12MoV | 960~1000 1080~1130 | |||
| 3Cr2W8V | 830~850 | 随炉缓冷 | 1050~1100 | |
| W18Cr4V | 730~750℃ 等温6~8h | 1260~1300 | 油冷 盐浴分级淬火 | |
| W6Mo5Cr4V2 | 850~870 | 1210~1240 | ||
| W6Mo5Cr4V3 | 1200~1230 | |||
淬火是将钢件加热到奥氏体化后(Ac。或Ac•以上),保持一定时间后以适当方式冷却,获得马氏体或贝氏体组织的热处理工艺。常见的有水冷淬火、油冷淬火和空冷淬火等。结构钢淬火后应及时进行回火处理,以消除淬火应力及获得所需综合力学性能。图1—3为淬火回火工艺示意图。表1-5钢件淬火、回火工艺及硬度。表1-6常用低合金钢调质工艺及硬度。
图1—3为淬火回火工艺示意图
结构钢淬火工艺的主要参数:
(1)淬火温度:淬火温度取决于钢的化学成分和相应的临界温度点。图1—3为结构钢件淬火工艺温度范围示意图。原则上,亚共析结构钢淬火温度为Ac。以上20~30 oC,常称之为完全淬火。共析及过共析钢在Ac。以上30~50 oC 淬火,即所谓亚临界淬火或两相区淬火。这种淬火也可用于亚共析钢,所获得的组织较一般淬火的细,适用于低合金结构钢件韧化处理。
(2)淬火介质:淬火的目的是得到完全的马氏体组织。为此,钢件淬火时的冷却速率必须大于临界冷却速率。否则不能获得马氏体组织及其相应的性能。但冷却速率过高易于导致变形或开裂。为了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应根据结构钢的材质选用适当的淬火介质,或采用其他冷却方法(如分级冷却等)。在650~400 oC 区间钢的过冷奥氏体等温转变速率最快,因此淬火时应保证在此温度内快冷。在Ms 点以下希望冷却缓慢一些,以防止淬火变形或开裂。淬火介质通常采用火、水溶液、油和空气。在分级淬火或等温淬火时,采用热油、熔融金属、熔盐或熔碱等。
6.4.回火
回火是将淬火或正火后的钢件加热到Ac,以下的某一选定温度,保温一定时间后,以适宜的速率冷却,使淬火或正火后得到的不稳定组织转变为稳定组织,消除淬火(或正火)应力以及提高钢的塑性和韧性的一种热处理工艺。通常淬火加高温回火处理的工艺称之为调质处理。淬火后的钢件必须及时进行回火,而正火后的钢件必要时才予以回火处理。回火后钢件的性能取决于回火温度、时间及次数。随着回火温度的提高和时间的延长,除使钢件的淬火应力消除外,还使不稳定的淬火马氏体转变成回火马氏体、托氏体或索氏体,使钢的强度和硬度降低,而塑性显著地提高。对一些含有强烈形成碳化物的合金元素(如铬、
钼、钒和钨等)的中合金钢,在400~500 oC回火时出现硬度升高、韧性下降的现象,称为二次硬化,即回火状态钢的硬度达到最大值。一般有二次硬化特性的中合金钢需要进行多次(1~3次)回火处理。钢件的回火按温度不同可分为低温回火和高温回火。
(1)低温回火:一般在150~250 oC 温度范围内进行。回火后可空冷、油冷或水冷。其目的是在保留钢件高强度和硬度的条件下,消除淬火应力。主要用于渗碳、表面淬火及要求高硬度的耐磨钢件。
(2)高温回火:高温回火温度为500~650 oC,保温适当时间后冷却。主要用于在淬火或正火后调钢的组织,使之兼有高强度和良好韧性的碳钢和低、中合金钢铸件。回火脆性是制定合金钢回火工艺时必须注意的问题。在下列两个温度范围内均可发生。在250~400oC 发生的脆性:经淬火成为马氏体组织的铸钢,在此温度范围内都会产生回火脆性。如稍高于此脆性温度区回火,则可消除此回火脆性。而且以后再在上述温度范围内回火时,也不会再出现回火脆性,故常称之为第一类回火脆性。在400~500 oC (甚至650 oC)发生的脆性:这对多数低合金铸钢都会发生,即发生钢的高温回火脆性。如将已在此温度范围内产生脆性的结构钢再加热到600 oC (或650 oC)以上,之后在水或油中快冷,即可消除此种脆性。然而已消除脆性的结构钢,如又加热到产生回火脆性的温度,脆性又会出现。这常称之为第二类回火脆性。
| 序号 | 工艺参数规定要求 | 监控设备 | 实际参数记录 | ||||||
| 设备名称 | 型号 | 1 | 2 | 3 | 4 | 5 | |||
| 1 | 淬火 | 加热温度 | 温控仪表 | XMTA | 835° | 830° | 850° | 840° | 840° |
| 2 | 830°-850° | ||||||||
| 3 | 保温时间 | 挂钟 | 1小时 | ||||||
| 4 | 工件达到炉温后保温1H | ||||||||
| 5 | 冷却介质 | 20%的NaOH碱水 | |||||||
| 6 | 表面硬度 | 铬氏温度计 | HR-150A | HCR55 | HCR56 | HCR56 | HCR53 | HCR57 | |
| 7 | HCR52-58 | ||||||||
| 8 | 回火 | 加热温度 | 温控仪表 | XMTA | 550° | 540° | 550° | 540° | 550° |
| 9 | 按要求选择回火温度150°-600° | ||||||||
| 10 | 保温时间 | 挂钟 | 50分钟 | 50分钟 | 50分钟 | 50分钟 | 50分钟 | ||
| 11 | 工件达到炉温后保温40-60分钟 | ||||||||
| 12 | 冷却介质 | 保温后出炉空冷 | |||||||
| 13 | 表面硬度 | 铬氏温度计 | HR-150A | HRC31 | HRC30 | HRC30 | HRC31 | HRC31 | |
| 14 | 图纸要求的硬度 | 符合 | 符合 | 符合 | 符合 | 符合 | |||
7.安全、卫生管理措施:
7.1 基本要求
热处理车间应实施以保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为目标的现代化管理。其基本要求为:
a) 发现、分析和清除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
b) 制订相应的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c) 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卫生知识的培训、教育;
d) 防止发生事故和职业病,避免各种损失。
7.2 人员
7.2.1 对人员的基本要求:
a) 心理、生理条件应能满足工作性质要求;
b) 应定期进行体检,其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工作性质的要求。
7.2.2 对人员的技能要求:
a) 必须掌握本专业或本岗位的生产技能,并经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b) 熟悉热处理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和产生的危险和有害因素,掌握导致事故的条件,并能根据其危害性质和途径采取防范措施;
c) 了解本岗位的工作内容以及与相关作业的关系,掌握完成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d) 掌握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及维护方法;
e) 掌握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方法;
f) 掌握应急处理和紧急救护的方法。
7.3 安全、卫生管理机构
7.3.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安全、卫生管理组织。
7.3.2 安全、卫生管理组织应按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的职能和职责,检查、监督和贯彻国家、部门下达的指令和规定,制订必要的规章制度,实行全面、系 统的标准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