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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国税系统2009年度评优评先办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4 10: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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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国税系统2009年度评优评先办法

淮国税发〔2010〕18号淮安市国税系统2009年度评优评先办法各县(区)国税局、市区各单位、市局各处室:为进一步激励干部爱岗敬业、奋发向上,营造弘扬先进,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和《税务系统公务员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淮安市国税系统工作实际,按照突出重点工作贡献、兼顾全面工作实绩,量化考核、群众公认的原则,制定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以下称评优评先)评选办法。一、评选范围和名额评选范围:全市国税系统在职人员。优秀公务员名额: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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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淮国税发〔2010〕18号淮安市国税系统2009年度评优评先办法各县(区)国税局、市区各单位、市局各处室:为进一步激励干部爱岗敬业、奋发向上,营造弘扬先进,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和《税务系统公务员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淮安市国税系统工作实际,按照突出重点工作贡献、兼顾全面工作实绩,量化考核、群众公认的原则,制定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以下称评优评先)评选办法。一、评选范围和名额评选范围:全市国税系统在职人员。优秀公务员名额:县(区
淮国税发〔2010〕18号 

淮安市国税系统2009年度评优评先办法

各县(区)国税局、市区各单位、市局各处室:

为进一步激励干部爱岗敬业、奋发向上,营造弘扬先进,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和《税务系统公务员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淮安市国税系统工作实际,按照突出重点工作贡献、兼顾全面工作实绩,量化考核、群众公认的原则,制定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以下称评优评先)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全市国税系统在职人员。

优秀公务员名额:县(区)局的优秀公务员名额按照当地人事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市局机关及市区各单位的优秀公务员名额由市局根据市人事局规定的比例确定。

先进工作者名额:县(区)局和市区单位为本单位人数的10%。其中获得市局“目标综合考评先进集体”的县(区)局和市区单位,先进工作者比例可为15%。 

二、评选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评优评先”候选人:

1、各县(区)局及市区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2、参加2009年度省局开展的征管信息系统操作知识和技能竞赛决赛获奖项的个人(以下简称“省局征管系统操作技能大赛”); 

3、市局机关、各县(区)局及市区各单位根据目标考核排名情况,确定A、B、C三类部门(含县区局分局,以下同),各部门按绩效考核排名确定的人员:

A类部门。不超过部门总人数的70%。其中部门正职(负责人)、副职作为候选人。

B类部门。不超过部门总人数的50%。其中,部门正职(负责人)作为候选人。

C类部门。不超过部门总人数的40%。其中,部门正职(负责人)不作为候选人。 

三、评选方法及程序

(一)确定候选人

根据上述条件确定“评优评先”候选人。

(二)确定“评优评先”候选人积分

1、对获得列入市局2009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激励项目的,按一定分值进行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集体激励项目,即以单位、部门为对象进行评比表彰的集体激励项目:综合考核项目、纳税人满意科室、团队建设标兵。

A、综合考核项目:各单位的A类部门。正职(负责人)积6分、副职积3分、其他人员积1.5分。

B、纳税人满意科室:正职(负责人)积2分,副职积1分、其余人员积0.5分。

C、团队建设标兵:正职(负责人)积2分,副职积1分、其余人员积0.5分。

同时获得上述多项激励项目表彰的,从高积分,不重复积分。

(2)单项团队激励项目,即以单项团队为表彰对象的激励项目:优秀纳税评估项目、优秀稽查案例、优秀纳税服务项目。

A、优秀纳税评估项目:项目主办人积3分,项目负责人积2分,其他人员积0.5分。(在同一个项目中,既是项目主办人,同时又是项目负责人,从高积分,不重复积分。)

B、优秀稽查案例:主查人员积2分,辅查人员积1分。

C、优秀纳税服务项目:主要创新、组织推动人员积2分,其他人员积0.5分。

(3)个人激励项目,即以个人为表彰对象的激励项目:税收风险管理标兵、信息宣传先进个人、“省局征管系统操作技能大赛”获奖者、“市局征管系统操作技能大赛”获奖者、市局综合业务竞赛获奖者、办税服务明星。

A、税收风险管理标兵积2分。

B、信息宣传先进个人积2分。

C、获“省局征管系统操作技能大赛”一等奖积4分,二等奖积3分,三等奖积2分;获市局“征管系统操作技能大赛”一等奖积2分,二等奖积1分,三等奖积0.5分。同时获得省、市局奖项的从高积分,不重复积分。

D、获市局“综合业务竞赛”一等奖积2分,二等奖积1分,三等奖积0.5分。

E、办税服务明星积1.5分。

2、各单位自定的积分项目。除上述项目以外为本单位中心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项目,可作为积分项目,每个单项项目积分分值不超过2分,各项目积分总分不超过3分。 

(三)民主测评

各单位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对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得分满分为30分。

民主测评计分=30分×民主测评优秀票数/参加测评有效总票数。(领导班子成员占30%,中层主要负责人占30%,其他人员占40%)

(四)研究确定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

各单位召开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

各单位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要在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一般干部三个层次中产生:

1、县(区)局、市区各单位班子成员可产生1名优秀公务员,获得市局“目标综合考评先进集体”的,可另产生1名先进工作者。各单位评优评先领导小组根据民主测评、工作实绩等,研究确定建议人选,上报市局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各单位根据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确定各层次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人数。各单位领导小组根据积分和民主测评得分合计由高到低分别进行排名,由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在1:1.3的人员范围内研究并择优确定。

3、凡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

(五)公示

被确定为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的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六)表彰奖励

对获得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的,市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四、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由胡云松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负责对评选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在人事教育处设办公室,负责具体评选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依据市局的评优评先办法,制定、上报实施细则,切实做好本单位评选工作。

评优评先工作与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一并进行,在2010年2月底之前完成。

附件:评优评先测评表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淮安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0年1月26日印发

                            校对:人事教育处 梁茂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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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国税发〔2010〕18号淮安市国税系统2009年度评优评先办法各县(区)国税局、市区各单位、市局各处室:为进一步激励干部爱岗敬业、奋发向上,营造弘扬先进,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和《税务系统公务员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淮安市国税系统工作实际,按照突出重点工作贡献、兼顾全面工作实绩,量化考核、群众公认的原则,制定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以下称评优评先)评选办法。一、评选范围和名额评选范围:全市国税系统在职人员。优秀公务员名额: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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