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选择合格的供方并对其进行持续监视,以确保其为公司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给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所有供方。
第3条 职责
(1)采购部/生产部、使用部门负责对供方的评价。
(2)采购部/生产部负责对供方进行考核。
(3)总经理负责合格供方的批准。
第2章 合格供方的标准
第4条 为本公司提供物料或服务的供方应选择具有良好的质保能力和商业信誉的公司。
第5条 本公司相关人员对合格供方的评价,应按照以下标准综合考虑。
(1)供方应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和必要的资金能力。
(2)优先选择按国家(国际)标准建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并已通过认证的供方。
(3)对于关键原料/服务,应对供方的生产能力/服务与管理体系进行考查,其中包括下列5个方面的要求。
a)进料的检验是否严格。
b) 生产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完善。
c) 产品出厂的检验或服务是否符合公司要求。
d) 生产的配套设施、生产环境、生产设备是否完好。
e) 考察供方的历史业绩及主要客户。其产品/服务质量应长期稳定、合格、信誉较高,主要客户最好是知名的大型企业。
(4)具有足够的生产能力,能满足公司连续的需求及进一步扩大产量的需求。
(5)能急用户之所急,紧急订单能紧急处理。
(6)有具体的售后服务措施,且令人满意。
(7)同等价格择其优,同等质量择其廉,同价同质择其近。
(8)样品通过试用且合格。
第3章 供方的评价程序
第6条 供方的初步评价
(1)由采购部/生产部、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寻找适合的供方,同时收集多方面的资料,如质量、服务、交货期、价格作为筛选的依据,并要求有合作意向的供方填写《供方基本资料表》,如下表所示。
供方基本资料表
| 公司名称 | ||||
| 公司地址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 主要负责人 | 公司网址 | |||
| 业务联系人 | 电子邮件 | |||
| 公司概况 | 注册资本 | 占地面积 | ||
| 成立日期 | 营业额 | |||
| 银行信用状况 | 设备状况 | |||
| 人力资源情况 | ||||
| 主要产品及服务 | ||||
| 主要生产设备 | ||||
| 主要生产工艺 | ||||
| 主要试验设备 | ||||
| 主要检测设备 | ||||
| 生产能力 | 月供货能力 | |||
| 正常交付周期 | ||||
| 主要客户简介 | 客户群体 | |||
| 提供产品占生产的比例 | ||||
| 其他事项 | ||||
(3)采购部/生产部人员在对供方进行初步评审时,需确定采购的材料或供方服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安全要求;对于有毒、危险品,需要供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7条 供方的现场评审。
(1)公司根据所采购材料或服务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将采购的材料或服务分为关键材料/服务、重要材料/服务、普通材料/服务3个级别。对于不同级别,应实际不同的控制等级。
(2)对于提供关键与重要材料/服务的供方,采购部/生产部、使用部门对供方进行现场评审,由采购部/生产部填写《供方现场评审表》,使用部门签署意见。供方现场评审的合格分数需达80分。
(3)对于普通材料/服务的供方,无须进行现场评审。
第9条 样件需求与供方送样(针对公司辅料)
(1)如公司有样件需求,应由采购部通知供方送交样件,使用部门需对样件提出详细的技术质量要求,如品名、规格、包装方式等。
(2)样件应为供方商正常生产情况下的代表性产品,数量应多于2件。
第10条 样件的确认
(1)样件在送达公司后,由采购部、使用部门、检验部门完成样品的性能、功能、外观质量等方面的检验,并填写《样件检验确认表》。
(2)经确认合格的样件,需在样件上贴“样件标签”,并注明合格或不合格,以标识检验状态。
(3)合格的样件至少为2件,一件返还供方,作为供方进行生产的依据;一件留在验收部门作为今后检验的依据。
第11条 确定合格供方的名单
(1)在《供方基本资料表》、《供方现场评审表》、《供方质量保证协议》和《样件检验确认表》4份资料完成后,采购部/生产部应将供方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交总经理批准。
(2)原则上,一种材料需确定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合格供方,以供采购时选择。
(3)对于唯一供方或独占市场的供方,可直接列入《合格供方名单》。
(4)《合格供方名单》在每次的供方考核结果得出后进行修订,删除不合格供方,修订后《合格供方名单》由总经理批准生效。
第4章 供方的考核与监督
第12条 考核对象。
列入《合格供方名单》的所有供方。
第13条 考核方法
对供方实行评分分级制度,满分为100分
(1)90-100分为一级供方。
(2)80-分为二级供方。
(3)70-79分为三级供方。
(4)69分以下为不合格供方。
第14条 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
对供方的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如下表所示。
供方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表
| 考核项目 | 权重 | 总分 | 评分标准 |
| 质量状况 | 60% | 60分 | 60*(不合格批数/总交货批数) |
| 交付情况 | 20% | 20分 | 20*(迟交批数/总交货批数) |
| 服务质量 | 10% | 10分 | 配合度、纠正措施回复、超额费用。 |
| 价格水平 | 10% | 10分 | 偏高3分、居中6分、居下9分 |
第16条 考核频率
对于提供关键、重要材料的供方应每月考核一次,提供普通材料的供方应每季度考核一次。
第17条 考核结果的处理
(1)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上的供方,优先选。
(2)考核结果在80-分的供方,要求其对不足部分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供方评价小组对其提交的纠正措施和结果进行确认。
(3)考核结果在70-79的供方,要求其对不足部分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供方评价小组对其提交的纠正措施和结果时行确认,并决定是否对其采购或服务,还是减少采购量或服务。
(4)对考核结果在69分以下的供方,需从《合格供方名单》中删除,并终止对其采购或服务。
(5)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由采购部或生产部书面通知供方。
第1 对合格供方的质量监督。
(1)采购部/生产部应保存合格供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记录。对于批量产品不合格的,应及时通知供方。产品不合格时,应对供方提出警告;连续两批产品不合格,则暂停采购/服务,应另选供应商或待其提高产品质量后再进行采购/服务。
(2)对不合格的供方,应取消其供货或服务资格,并修订《合格供方名单》。
供方现场评价表(采购)
| 供方名称 | ||||||||||||||
| 提供产品 | 产品类别 | |||||||||||||
| 评审时机 | □首次评价 □ 再次评价 □ 年度评价 □ 其它 | |||||||||||||
| 评价项目 | 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评分 | 备注 | |||||||||
| 公司概况 | 经营规模 | 大型企业,得3分;中型企业,得2分;小型企业,得1分。 | 3 | |||||||||||
| 占地面积 | 自有建筑面积,得3分;租赁面积视面积大小得分不超过2分。 | 3 | ||||||||||||
| 客户/供方 | 有同行内知名客户或供方,得3分;否则得分不得超过2分。 | 3 | ||||||||||||
| 产品品牌 | 有自已品牌且属于知名品牌,得3分;有自已品牌,得2分;无品牌,有计划申请认证品牌,得1分;其它,得0分。 | 3 | ||||||||||||
| 采购管理 | 交货期、进度控制能力 | 有订单评审,专门部门对交货期及进度进行管控并形成制度,得7分;能管控但未形成制度,可按期交货,得5分;延迟交货,得分不超过3分。 | 7 | |||||||||||
| 价格优势 | 低于业界水平,有竞争力,得4分;与业界水平相当,得2分;高于20%,得0分。 | 4 | ||||||||||||
| 工艺设备 | 开发设计能力 | 有自己的开发设计团队,具人数占本公司的5%,得8分;否则,得分不得超过5分。 | 8 | |||||||||||
| 生产技术力量 | 自行生产, 不委外加工,得6分;非关键技术委外加工,得3分;其它得0分。 | 6 | ||||||||||||
| 生产设备 | 有整套生产设备并定期维护,且设备处于行业领先,得6分;生产设备不齐,得分不得超过3分。 | 6 | ||||||||||||
| 检验设备 | 具备整套检验设备并定期校验,得6分;只具备关键检验设备并定期校验,得4分;无检验设备,得0分。 | 6 | ||||||||||||
| 现场管理 | 库房管理 | 所有物料发放遵循先进先出原则,且有相关标识,得4分;能够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发放物料,但个别批次没有执行,得2分;物料发放不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得0分。 | 4 | |||||||||||
| 5S管理 | 厂房及作业环境清洁明亮,工位及生产用具摆放合理整齐,生产现场井然有序,员工持上岗证并严格按照工作规程操作,得6分;厂房布局合理,工具摆放较乱,但设备较陈旧,得4分;环境较差,工具摆放较乱、区域划分不明确,得1分;厂房环境脏,操作人员无岗证,工具摆放乱,得0分。 | 6 | ||||||||||||
| 质控能力 | 管理体系认证 | 通过国际/国内排名前五名认证机构认证的三体系的,得6分;通过其它认证机构认证的三体系的,得5分;通过其它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得3分;无质量体系认证,有认证计划的,得2分;无质量认证,无认证计划的,得0分。 | 6 | |||||||||||
| 质量控制计划 | 有品质控制计划,能够运用QC的相关手法对品质情况进行统计监控的,得3分;无QC监控的,得0分。 | 3 | ||||||||||||
| 生产工艺流程图 | 有生产工艺流程图,且执行到位,得3分;否则得分不超过2分。 | 3 | ||||||||||||
| 来料检验 | 有专门的检验员对来料检验,且保留记录,得4分;有检验员检验但不保留记录,得2分;无检验,得0分。 | 4 | ||||||||||||
| 过程控制和全程品质管理 | 在产品实现中,有相关的检验、测试、监控、查核、追溯等作业,且每一作业,都有祥细的作业指导书,得8分;有产品实现中,对需要监控的过程缺少相关的检验或查核等作业,得4分;在相关的作业中,作业指导书描述不清楚,缺乏指导性,得1分;无检验、测试、监控、查核、追溯等作业,得0分。 | 8 | ||||||||||||
| 出货管控 | 有QC对每批出货进行检验,且有出货检验报告,得6分;有QC检验没检验报告,得4分;无检验,无报告,得0分 | 6 | ||||||||||||
|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 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有不合格物料或超期物料的清退或处理流程,对不合格品能够进行标识,隔离处置的,得6分;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有不合格物料或超期物料的清退或处理流程,但对不合格品未及时处理,有标识,得4分;只有不合格品处理程序,未有不合格物料或超期物料的清退或处理流程,得2分;全无0分。 | 6 | ||||||||||||
| 客户的质量投诉 | 针对客户的投诉有专门进行登记,专门负责分析和处理,回复客户及时5分;回复客户及时,有进行分析,处理和跟进的4分;有回复客户投诉未有进行登记,未及时处理2分;客户的投诉未处理0分。 | 5 | ||||||||||||
| 现场评审分数达到80分以上为合格 | 得分合计 | |||||||||||||
| 评审结论 | □评审合格 □评审不合格 □改善后再评审 □保留资料暂不列入名单 | |||||||||||||
| 采购部 | 生产部 | 使用部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