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序号 | 危险点 | 控制措施 |
| 1 | 人员思想不稳 | 工作负责人要对思想不稳的人员,使其保持良好心态,否则不能进入生产现场开展工作。 |
| 2 | 人员精神不佳 | 对酒后上班、睡眠不足、健康欠佳、过度劳累的成员,禁止进入生产现场。 |
| 3 | 高处 坠落 | 1.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且安全带须高挂低用。 2.脚手架上作业时,脚手架必须验收合格。 3.多人工作时,多条安全带不能挂同一点。 4.安全带要定期检查,使用合格安全带,且要将安全带挂在腰部以上牢固的物件上。 3.在高空改变作业位置后,安全带不能解除。 4.在梯子上只能进行短时不繁重焊接作业,禁止登在梯子最高阶上焊接。 5.高处作业设专人监护。 |
| 4 | 触电 | 1.电动工器具要有检验合格证,绝缘良好。 2.需要停电的设备,开工前必须进行验电。 2.不停电作业时,需要做好绝缘隔离措施,设专人监护。 3.做好隔离措施并悬挂醒目警示牌。 4.不乱拉临时电源。 5.湿手不准触及电气设备及工器具。 6.电焊作业持证上岗。 7.检修工作暂停时,要关掉电动工器具电源。 8.做好电气设备、工器具、电缆绝缘措施。 9.容器内使用行灯电压不准超过12V。 |
| 5 | 物体打击 | 1.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交叉作业必须做好隔离措施和防高空落物措施。 3.不准单手或者戴手套抡大锤。 4.搬运或拆卸较重部件时,要多人一起或使用手拉葫芦。 5.高空作业,不准上下抛掷工具和物件。 6.脚手架上堆放物件时,要固定。杂物,要及时清理。 7.高空作业下方要挂警示牌和装设围栏。 |
| 6 | 火灾、爆炸 | 1.动火区域作业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 2.认真执行检测可燃气体浓度的制度。 3.在动火地点配备足够数量、规格的灭火器。 4.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垂直放置并固定起来。 5.氧气瓶和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米。 |
| 7 | 起重伤害 | 1.对起重设备及吊装工器具检查合格。 2.起重设备在使用有效期内。 3.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4.起重过程设专人监护。 5.不准在起吊的重物下行走或停留。 |
| 8 | 机械伤害 | 1.正确使用合格的工器具。 2.使用大锤时,不准戴手套,不准单手抡大锤。周边工作人员不准站在对面。 3.设备试转时,要站在轴上位置。 4.使用磨光机、砂轮机时,要戴防护眼镜。 5.转动机械的防护罩要连接牢固。 |
| 9 | 车辆 伤害 | 1.车辆在检验合格周期内。 2.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3.特殊场所设专人指挥。 |
| 10 | 灼烫 | 1.正确佩戴防护用具,做好个体防护。 2.设备内外部温度降至60℃以下时,方可开展工作。 3.作业过程正确执行操作规程。 |
| 11 | 窒息 | 1.密闭容器或密闭环境内工作过程中,人孔门敞开,保证通风良好,必要时设置强制通风。 2.容器或密闭环境外设置专人监护。 |
| 12 | 中毒 | 1.密闭环境先进行通风,把有害气体或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物质清除后方可开始进内工作。 2.持续对密闭环境进行强行通风。 3.容器或密闭环境外设置专人监护。 |
| 13 | 坍塌 | 1.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上岗。 2.脚手架经过验收合格。 3.每次使用前脚手架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
| 14 | 淹溺 | 1.正确使用保护绳。 2.设专人监护。 |
| 15 | 设备损坏 | 1.设备轻拿轻放,不野蛮施工。 |
| 16 | 误动设备 | 1.对设备编号、名称检查无误后,方开展工作。 2.对临时工,在监护下工作。 |
| 17 | 遗留异物 | 1.检修完毕后,要检查人、工具、杂物等有无留在设备内,方可封堵人口门或盖板。 |
| 18 | 吸入粉尘 | 1.粉尘、煤粉等工作场所要戴好防护口罩。 |
| 19 | 滑、跌、碰 | 1.检修油系统时,要防止跑油。检查所有的法兰、丝堵密封完好。 2.检修地面上有漏油时,要及时清理干净或铺上沙土。 |
